公司公告☆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8:34 │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4 18:34 │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8:32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
│2026-06-24 18:32 │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
├─────────┼──────────────────────────────────────────────┤
│2026-06-22 18:02 │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21 15:37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
│2026-06-16 17:27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8 18:54 │ST棕榈(00243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8 18:54 │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8 18:51 │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4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64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26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72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6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006,8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6,622,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08%;8,279,6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2%;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
,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98,79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7155%;8,279,6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ebca649-c612-480a-b935-6c56978b9f3b.PDF
─────────┬────────────────────────────────────────────────
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261,4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157,15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5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6,62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8%;反对8,279,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312%;弃权7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该议案获得通过。关
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55%;反对 8,279,66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弃权 7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c7e8884-b8c8-4c80-bd7d-d1abfc44fb72.PDF
─────────┬────────────────────────────────────────────────
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79.5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699582e-e268-4a0d-9f9a-f962ee46c06f.PDF
─────────┬────────────────────────────────────────────────
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赢
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
财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资金 14,473,806.9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归还及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 14,473,806.97 元财产的保全。
经公司内部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2026 年 6 月 24 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14,473,806.97 元已解除冻结
。
二、部分募集资金新增冻结事项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鹤壁市
淇滨区人民法院冻结14,480,904.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4,480,904.23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合计 - - - 14,480,904.23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与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
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 14,480,904.23 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6,885,676.5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04801740000000 2,740.02
沅项目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专项账户 232
有限公司
合计 - - - 16,888,416.53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
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 16,888,416.53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
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由于相关诉讼推进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
将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e7ba9dd-fded-4b43-9cc4-fe78620355ef.PDF
─────────┬────────────────────────────────────────────────
2026-06-22 18:02│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18 日、2026 年 6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b1bf4f-d4a5-409e-9dfa-e8a6010be6a3.PDF
─────────┬────────────────────────────────────────────────
2026-06-21 15:37│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47,604,023.5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4)。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情况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豫 0611 民初 2794 号)。本案审
理过程中,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
中披露了 2026 年 5月 21 日至2026 年 6月 16 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