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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棕榈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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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6:22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 │2026-05-11 19:32 │ST棕榈(002431):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5-11 17:32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5-07 18:08 │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05 17:03 │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05 17:02 │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4-3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 │2026-04-28 16:07 │ST棕榈(002431):关于中标永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告 │ ├─────────┼──────────────────────────────────────────────┤ │2026-04-25 00:31 │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 ├─────────┼──────────────────────────────────────────────┤ │2026-04-25 00:31 │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 ─────────┬──────────────────────────────────────────────── 2026-05-13 16:2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 4),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12.36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 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9075336-7e1f-4c9e-82a8-2cc7ab448604.PDF ─────────┬──────────────────────────────────────────────── 2026-05-11 19:32│ST棕榈(002431):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40,587,433 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已无法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否则将触发持股超过 30%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考虑到当前资本市场情况,豫资保障房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豫资保障房自愿承诺:自 2026 年 5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 ,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承诺。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豫资保障房出具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a7f98b0-80ac-4909-bfeb-afbc1b49da02.PDF ─────────┬──────────────────────────────────────────────── 2026-05-11 17:3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604,023.5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279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 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朴公司”)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棕朴公司将鹤壁 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给公司。 2022 年 6月 5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约定二支渠街巷部分由原告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含:配套园建铺装、配套绿化、花 镜景观栽植,配套给排水、强弱电安装、配套小品构筑物建设。协议中对合同价款形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根据《起诉状》内容: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完成施工,上述工程于 2023年 10 月竣工,于 2024 年 1月 15 日经验收合 格,2026 年 1月 15 日缺陷责任期届满。2025 年 7月,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 报告》,审定二支渠中段 A段、二支渠东段 B段、二支渠西段 C段。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 工程款(含质保金)已至约定支付节点,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7,604,023.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依法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611 民初 279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 了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1,875.5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6%,具体详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42b53c1-83f2-43ac-a929-02da59364a13.PDF ─────────┬──────────────────────────────────────────────── 2026-05-07 18:08│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6 日、2026 年 5 月 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f10d416-3996-44e1-af5e-daaebf5c32d7.PDF ─────────┬──────────────────────────────────────────────── 2026-05-05 17:03│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29 日、2026 年 4月 3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bc6da89-7b61-412d-b9c8-b7c6e7226eb3.PDF ─────────┬──────────────────────────────────────────────── 2026-05-05 17:02│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莱阳棕榈 PPP 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棕榈”)因参与实施的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莱阳棕榈收到《行政裁定书》 莱阳棕榈已收到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案号为(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莱阳法院认为:根据莱 阳棕榈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但政府方董事签字不同意,关于“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莱阳五龙 河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终止和结算工作”的董事会议题并未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 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莱阳棕榈不服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莱阳棕榈因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 (2)指令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或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 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棕榈”)因参与实施的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滨海 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收到《行政判决书》情况 宁波棕榈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授权原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 的《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项目协议》无效; (2)判决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10,764,230.11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 内支付; (3)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起诉; (4)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 。” 2、宁波棕榈依法提起上诉 宁波棕榈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作出的(2023)浙 02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 诉请求: (1)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2 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即确认《 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效,并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直接投资损失355,195,976.23 元及利息 115,186,941.56 元(暂计至 2025 年 7月 22 日,此后按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咨询费、鉴定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莱阳棕榈、宁波棕榈因不服前述一审裁定及判决结果,已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 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诉讼事项的进展及判决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浙 02 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书》; 3、《行政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4486d92-6166-4d52-ba45-eaed84d45c57.PDF ─────────┬──────────────────────────────────────────────── 2026-04-3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5,931,275.0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 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0923民初1624号,南乐县人民 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后续陆续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 双方对合同价款、施工范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履行了相应义务,已施工部分已于 2020 年 12 月份办理了竣工验收。 2025 年 12 月 30 日,被告向公司发送《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书》(初稿)。经公司核实,就养护 费、红叶石楠苗木部分、部分苗木密度计量、部分签证未计入、设计费等存在差额。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作为发包人,对合同额进行了缩减,在保函费用、招标代理费、项目管理费等方面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损 失。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确认养护费等 3,083.63 万元(暂定)计入结算总价内。 2、依法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 5,094,975.0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 162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 露了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2,738.1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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