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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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2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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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12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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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12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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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8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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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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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5 │ST棕榈(002431):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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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3 │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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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2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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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 │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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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 │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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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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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82.63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7dd4efc-d9fa-41e0-aaeb-91f70e9fe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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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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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5年 5月 29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
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
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49,131,776.5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 01 民初 815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
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本次诉讼原告、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进展情况
因被告未如期按《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法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告相关财
产,经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被告相关财产按一拍流拍价抵偿本案债务,并于 2026 年 7月 15日
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三),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鲁(2025)
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01417 号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工程的全部查封;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海
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正路00006号渤海湾大酒店1号楼(预售证号:潍房预售证字第 00013366 号)共计 325 套房产的全部查封。
2、将被执行人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鲁(2025)潍坊
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 0001417号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和被执行人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海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海
正路 00006 号渤海湾大酒店 1号楼(预售证号:潍房预售证字第 00013366 号)共计 325 套房产共作价 130,662,162 元,交付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并将上述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过户登记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自本裁定送达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司法执行裁定获得实物资产,实现了部分营收款项的清偿,后续公司将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运营或处置方案。此
次凭借司法执行程序推进以资抵债,是公司积极推进多元化清收的重要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a397eda-0086-4e2e-92d1-18ad94342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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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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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85),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87.09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5%。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43.39万元,占总金
额的98.3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3.70万元,占总金额的1.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d80ecd1-79dd-4d04-8fac-5f39d23b5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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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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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22,000 万元 — 27,000 万元 亏损:27,876.3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22,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27,335.20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22,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30,278.96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 元/股 —0.15 元/股 亏损:0.15 元/股
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 120,000 万元 162,470.7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 120,000 万元 162,470.72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项目的施工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降本增效工作开展,加快推进项目结算清收;但受行业竞
争加剧、公司整体项目毛利率水平未明显改善、期间费用仍维持较高水平等因素影响,202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仍然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7954232-106f-4f11-a7a7-42857abe0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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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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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 14,393.6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豫 0611 民初 358 号),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07,986,36
4.02 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共同负担。被告鹤壁市
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公告中披露了 2026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7月 3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107,986,364.02 元及利息
,若被告未如期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
《民事判决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判决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3ec6c89-eb97-4584-a60c-39acd9f76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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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5│ST棕榈(002431):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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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
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鹤壁市淇
滨区人民法院冻结14,480,904.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699965679 14,480,904.23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项账户
合计 - - - 14,480,904.23
二、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与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 募集资金专 699965679 16,885,676.51
展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项账户
分行营业部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 募集资金专 04801740000000232 2,740.02
沅项目投资管理 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有限公司 黄陂支行
合计 - - - 16,888,416.53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 3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
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元(含利息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 16,888,416.53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
,争取尽快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上市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保荐机构无法判断募集资金账户何时解冻,对
被冻结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及可实现性无法做出判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投资者关注经营风险与投资风险。
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管理层做好募集资金账户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ccf3cf5-c5ab-46d1-8825-88eea8299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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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3│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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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b0bb6674-b156-408c-887f-7921e51d9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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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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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8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933.7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683071e-0217-454d-8a13-7add8e30f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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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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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4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64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26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72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6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006,8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6,622,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08%;8,279,6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2%;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
,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98,79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7155%;8,279,6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ebca649-c612-480a-b935-6c56978b9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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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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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261,4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157,15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5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6,62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8%;反对8,279,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312%;弃权7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该议案获得通过。关
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55%;反对 8,279,66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弃权 7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c7e8884-b8c8-4c80-bd7d-d1abfc44f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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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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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79.5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699582e-e268-4a0d-9f9a-f962ee46c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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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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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赢
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
财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资金 14,473,806.9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归还及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 14,473,806.97 元财产的保全。
经公司内部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2026 年 6 月 24 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14,473,806.97 元已解除冻结
。
二、部分募集资金新增冻结事项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鹤壁市
淇滨区人民法院冻结14,480,904.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4,480,904.23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合计 - - - 14,480,904.23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与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
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 14,480,904.23 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6,885,676.5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04801740000000 2,740.02
沅项目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专项账户 232
有限公司
合计 - - - 16,888,416.53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
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 16,888,416.53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
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由于相关诉讼推进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
将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e7ba9dd-fded-4b43-9cc4-fe7862035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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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2│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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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18 日、2026 年 6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b1bf4f-d4a5-409e-9dfa-e8a6010be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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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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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47,604,023.5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4)。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情况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豫 0611 民初 2794 号)。本案审
理过程中,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
中披露了 2026 年 5月 21 日至2026 年 6月 16 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21742d9-3924-4308-bf36-70240802d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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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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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7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846.8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6%。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780.24万元,占总金额
的27.4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066.63万元,占总金额的72.59%,具体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a7420f8-513d-4dbd-bb3d-bc6fec0db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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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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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3,675,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563,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63,96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63,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369%。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5,930,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4%;反对 6,37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86%;弃权 1,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39%;反对 6,37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49%;弃权 1,3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14f5e37-d233-4476-a9df-46a685d9b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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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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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6 年 6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
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日(星期三)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8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6月 18日 17:0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24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0599ecf-1e06-43d8-a9e6-076cbbff5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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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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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
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了推动 PPP 项目的建设实施或后续运营,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
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洛阳棕朴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6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
超过1.7 亿元,担保期限与项目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项目公司拟
将其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ac7b584-cc3c-43a4-92d9-0b1b5b924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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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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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8日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33,6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50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1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63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6,563,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5,930,4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4%;6,372,9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6%;1,371,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819,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39%;6,372,9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49%;1,371,7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34715b6-af04-43ce-859e-ebc383a77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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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ST棕榈(002431):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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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002431):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a51a83c-6ab7-4f91-8e4f-9879abb2a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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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3│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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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29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fdd888d-05fc-46ef-99ad-3ef16cec7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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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05│ST棕榈(002431):关于控股股东降低公司借款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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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同意降低借款利率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持续支持公司经营及发展,控股股东计划对与公司发生的存量及新增借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计划
如下:公司应向豫资保障房支付的存量借款年利率统一下调至 4%;2026 年度新增借款利率由原来的借款综合平均利率不超过 6%/年
,调整为借款综合平均利率不超过 4%/年,具体执行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二、其他说明
后续借款利率调整事宜须以公司与豫资保障房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此次控股股东降低公司借款利率
,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备查文件
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同意降低借款利率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949fdd2-8e39-481b-bc16-cc786153f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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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52│ST棕榈(002431):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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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被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32,235,952.7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棕榈”
)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海南棕榈近日向乌鲁木齐仲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2026)乌仲字第0596号,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该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4月 1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铺装工程)》,约定由申
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 EPC 工程的室外铺装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进行五方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
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
值金额,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2021 年 4 月 17 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园林工程)》,约定由
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 EPC 工程的室外园林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
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就工程施工部分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因案涉合同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及养护,申请人于
质保期届满后,又向被申请人进行了点苗移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
)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但被申请
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被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承包以上两工程施工期间,因主合同内容的增加、调整及变更,经被申请人签单确认,申请人增加了施工产值金额,对该部分
产值被申请人理应向申请人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 18,130,4
57.1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
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为14,105,495.62 元);
以上 1-2 项合计:32,235,952.72 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在本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送达费、保全费等因本案仲裁产生一切费用
。
(四)仲裁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乌仲字第 0596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仲裁案件外,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1,787.8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5%,无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f8af0c5-514c-4e94-b55b-9396c60b7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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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3│ST棕榈(0024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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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3,788,1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7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6,67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7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6,677,
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6,67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433%。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493,2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6%;反对 6,620,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023%;弃权 1,6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281%。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617%;反对6,620,9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11%;弃权 1,6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72
%。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503,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9%;反对 6,310,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601%;弃权 1,9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9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92,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11%;反对6,310,9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23%;弃权 1,9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66
%。
议案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496,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1%;反对 6,318,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610%;弃权 1,9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89%。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5,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839%;反对6,318,1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855%;弃权 1,9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07
%。
议案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656,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 6,19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41%;弃权 1,9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42%。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4,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379%;反对6,193,6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89%;弃权 1,9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232
%。
议案五:《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667,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4%;反对 6,15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87%;弃权 1,96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68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556,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86%;反对6,153,9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09%;弃权 1,96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7905%。
议案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3,907,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5%;反对 6,962,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89%;弃权 2,9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976%。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96,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46%;反对6,962,8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513%;弃权 2,9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
.4941%。
议案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3,913,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3%;反对 6,955,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80%;弃权 2,9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977%。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802,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00%;反对6,955,9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099%;弃权 2,9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
.5001%。
议案八:《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889,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5%;反对 5,932,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85%;弃权 1,96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68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8,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56%;反对5,932,5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733%;弃权 1,96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79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赵垯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9360fc0-385b-4370-a3f9-39ef8fa64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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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3│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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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6 年 5月 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
于 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星期二)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6月 3 日 17:0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8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1fbf5d2-65a6-4c8a-a1a4-cd834ea1a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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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1│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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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5日以书面、微信、电子
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为下属 PPP 项目公司广西棕榈生态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 85,318.60 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为 16 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为准,并同意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文件;同时广西棕榈生态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邕江 PPP 项目合同
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作为第二顺位质押担保。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3cbfdb3-271c-4891-835c-754452519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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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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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dd455fd-7e80-4b6a-ae7c-b8ca457b8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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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ST棕榈(002431):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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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002431):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6d37a32-0963-4f4a-a465-9d6922edd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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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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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
4),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12.36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
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9075336-7e1f-4c9e-82a8-2cc7ab448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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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2│ST棕榈(002431):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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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40,587,433 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已无法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否则将触发持股超过 30%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考虑到当前资本市场情况,豫资保障房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豫资保障房自愿承诺:自 2026 年 5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
,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承诺。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豫资保障房出具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a7f98b0-80ac-4909-bfeb-afbc1b49d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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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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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604,023.5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279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
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朴公司”)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棕朴公司将鹤壁
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给公司。
2022 年 6月 5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约定二支渠街巷部分由原告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含:配套园建铺装、配套绿化、花
镜景观栽植,配套给排水、强弱电安装、配套小品构筑物建设。协议中对合同价款形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根据《起诉状》内容: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完成施工,上述工程于 2023年 10 月竣工,于 2024 年 1月 15 日经验收合
格,2026 年 1月 15 日缺陷责任期届满。2025 年 7月,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
报告》,审定二支渠中段 A段、二支渠东段 B段、二支渠西段 C段。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
工程款(含质保金)已至约定支付节点,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7,604,023.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依法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611 民初 279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
了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1,875.5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6%,具体详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42b53c1-83f2-43ac-a929-02da59364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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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8│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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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6 日、2026 年 5 月 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f10d416-3996-44e1-af5e-daaebf5c3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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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3│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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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29 日、2026 年 4月 3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bc6da89-7b61-412d-b9c8-b7c6e7226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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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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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莱阳棕榈 PPP 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棕榈”)因参与实施的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莱阳棕榈收到《行政裁定书》
莱阳棕榈已收到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案号为(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莱阳法院认为:根据莱
阳棕榈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但政府方董事签字不同意,关于“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莱阳五龙
河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终止和结算工作”的董事会议题并未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
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莱阳棕榈不服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莱阳棕榈因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
(2)指令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或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
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棕榈”)因参与实施的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滨海
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收到《行政判决书》情况
宁波棕榈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授权原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
的《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项目协议》无效;
(2)判决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10,764,230.11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
内支付;
(3)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起诉;
(4)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 。”
2、宁波棕榈依法提起上诉
宁波棕榈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作出的(2023)浙 02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
诉请求:
(1)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2 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即确认《
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效,并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直接投资损失355,195,976.23 元及利息
115,186,941.56 元(暂计至 2025 年 7月 22 日,此后按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咨询费、鉴定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莱阳棕榈、宁波棕榈因不服前述一审裁定及判决结果,已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
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诉讼事项的进展及判决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政裁定书》;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浙 02 行初 85 号《行政判决书》;
3、《行政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4486d92-6166-4d52-ba45-eaed84d45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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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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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5,931,275.0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
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0923民初1624号,南乐县人民
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后续陆续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
双方对合同价款、施工范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履行了相应义务,已施工部分已于 2020 年
12 月份办理了竣工验收。
2025 年 12 月 30 日,被告向公司发送《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书》(初稿)。经公司核实,就养护
费、红叶石楠苗木部分、部分苗木密度计量、部分签证未计入、设计费等存在差额。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作为发包人,对合同额进行了缩减,在保函费用、招标代理费、项目管理费等方面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损
失。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确认养护费等 3,083.63 万元(暂定)计入结算总价内。
2、依法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 5,094,975.0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 162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
露了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2,738.1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f2cc8a8-8ab3-4817-85ad-c84adc2ea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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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ST棕榈(002431):关于中标永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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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棕榈(002431):关于中标永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a851bb-97ab-4523-9914-896b4cfb6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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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1│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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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30605dd-05d7-47cc-a218-da2004357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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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1│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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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8cec766-d227-4f7e-9062-db5d75b2c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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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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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16-0002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6-00022 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卫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68aa625-519c-45cf-93c6-bb76d2ff2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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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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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33e5fe8-fc77-4455-8bf2-489389284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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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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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16-00071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6-00071 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4 月 23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6-00021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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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金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卫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1,765.45 306,452.4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98.03 1,630.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4% 0.5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2,226.50 租金、销 496.04 租金、销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售材料等 售材料等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收入,与 收入,与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正常经营 正常经营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业务无关 业务无关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76.48 不具备 685.08 不具备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资质的担 资质的担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保收入 保收入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395.05 贸易业务 448.90 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98.03 1,630.0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9,067.42 304,822.39
法定代表人: 刘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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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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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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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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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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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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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公司原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5月 15日 17:0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5c7889-c2bb-47fc-a17c-cdee41671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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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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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进一步建立
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职责开展综合考核
,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
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薪酬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
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职工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度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能力等级与
岗位职级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确定。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
积金费用,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针对特定事项临时性设立专项奖惩,作为对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五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
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将依据总体经营目标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内容,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目
标责任书。在经营年度中,如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目标达成的,经过相关合规程序,可适当调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七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三个月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应完成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第十八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其中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后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后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章 止付追索、递延支付等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应当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薪酬或津贴,并视
情况对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年度绩效薪酬或津贴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期限及实
施安排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年度绩效薪酬递延部分按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三年兑现,首年兑现25%,次年兑现50%,剩余25%
在第三年根据任期综合履职评价结果一次性结算;未通过任期考核或任期内发生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尚未兑现部分自动取消
,已发放部分依规追回。
第二十三条 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任务目
标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内部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做好
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薪
酬进行调整,要求其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的,当
年绩效薪酬不再发放。
独立董事离任时,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存在履职异常或监管关注事项等特殊情况,涉及对独立董事的审计或审查时,按照相
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休假,缺勤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需
报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可能的变化包括: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其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原颁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7e3135d-b2d0-4665-a0f4-e1944f4a1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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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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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金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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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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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5b3365-d838-46d0-bce5-671d5b458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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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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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d9efe5-21eb-4f32-8986-9ea8ea985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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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9│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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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启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2d4efe-c9bc-4b5c-ad9e-23c2c1ae8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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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7│棕榈股份(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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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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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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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棕榈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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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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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棕榈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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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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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棕榈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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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2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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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棕榈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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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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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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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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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棕榈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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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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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棕榈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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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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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棕榈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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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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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棕榈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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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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