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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棕榈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1 21:1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07-21 21: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 ├─────────┼──────────────────────────────────────────────┤ │2025-07-21 21:16 │棕榈股份(00243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1 21:14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21 21:13 │棕榈股份(00243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 ├─────────┼──────────────────────────────────────────────┤ │2025-07-16 21: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7-14 19:08 │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7 21:42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 │2025-07-03 17:5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到期继续履职的公告 │ ├─────────┼──────────────────────────────────────────────┤ │2025-07-01 17:21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 ─────────┬──────────────────────────────────────────────── 2025-07-21 21:17│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事项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 2024年 11月 14日对外披露《关于中标郑州航空港区 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于 2024年 11月 21日对外 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于2025年 2月 11日对外披露《关于已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是“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 合同”)。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发包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联合体成员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一)本补充协议就收款和开票方式增加如下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棕榈股份作为中建五局和棕榈股份两方的唯一 收款单位,并由棕榈股份统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建三局施工部分由中建三局自行收款,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棕榈股份承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建五局的支付工作,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到达中建五局收款账户。 (二)中建五局郑重承诺:认可棕榈股份收到工程款项即视为自身收到,不以任何理由再次向发包人追索,不以未收到工程款项 为由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三)若棕榈股份未及时向中建五局支付,导致出现纠纷、信访、法律诉讼或影响项目进度等问题,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他事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 会导致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deebaf77-4b6d-4b11-9c5c-50c60183af78.PDF ─────────┬──────────────────────────────────────────────── 2025-07-21 21:16│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第 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日)。 2、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一、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89,000 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981,784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规划及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 计划。现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年 8月 5日至 20 25年 11月 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开展股份回购事宜,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 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仍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2b0cc4b7-6e51-42e9-8607-176d2537d2fd.PDF ─────────┬──────────────────────────────────────────────── 2025-07-21 21:16│棕榈股份(00243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6日以书面、电 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鉴于公司经营规划及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 计划。现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年 8月 5日至 20 25年 11月 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本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 5 亿)的公司债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 过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具体发行规模在监管批准的规模范围内,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批复的有效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一般公司债券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指引的创新/专项品种债券,也可以为上述债券品种的组 合。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 定。 (七)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如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担保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采用担保形式发行,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拟申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事宜。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十一)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及股东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状况与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每期债券发行额度、债券期限、债 券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是否采取债券增信措施及增信机构的具体选择、信用评级安排、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偿债保障 措施(包括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资和奖金;d、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债券挂牌转让及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地点、有关回售和赎回条 款设置等各项事宜。 (二)向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申请办理债券发行申报、核准、备案、登记及/或挂牌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信息披露等发行及/或挂牌相关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备案事宜。 (四)确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 (五)办理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 (六)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其他事项。 (七)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 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有关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在存续期内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0a9ee7ce-84a3-4471-b650-0c91664450cb.PDF ─────────┬──────────────────────────────────────────────── 2025-07-21 21:14│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定于 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11) 2.01 发行规模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对象 √ 2.04 债券品种及期限 √ 2.05 募集资金用途 √ 2.0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2.07 偿债保障措施 √ 2.08 担保情况 √ 2.09 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安排 √ 2.10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2.11 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发行公司 √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4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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