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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ST棕榈)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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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20 17:47 │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6-10-20 17:45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10-16 16:45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10-13 17:50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10-08 16:30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10-07 15:42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 │2026-09-3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9-3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9-3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09-23 18:42 │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 └─────────┴──────────────────────────────────────────────┘ ─────────┬──────────────────────────────────────────────── 2026-10-20 17:47│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事项 (一)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沅”)与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康叠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冻结梅州棕沅在广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 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二)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6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内部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因上述案件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2,220.37 元已解除冻 结。具体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解除冻结金额 (元)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募集资金 04801740000000232 2,220.37 沅项目投资管理 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专项账户 有限公司 合计 - - - 2,220.37 二、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中仍存在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6,887,834.12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合计 - - - 16,887,834.12 三、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 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解除冻结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办理梅州棕沅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的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资金 16,887,834.12 元,被冻 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1/959d6f8d-905d-4fed-92c7-a3ec5660bf0b.PDF ─────────┬──────────────────────────────────────────────── 2026-10-20 17:45│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月 1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122,474,112.4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10月 15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56,612,330. 4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 年 10 月 19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合计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3,920,000.00 元。 2026 年 10 月 20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25,638,0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1/8e236171-3822-425f-8345-68642e683447.PDF ─────────┬──────────────────────────────────────────────── 2026-10-16 16:45│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月 1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99,599,412.4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月 22 日、2026 年 9月 23日、2026 年 10月 10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 款合计 23,350,000.0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0月 16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合计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22,874,700 元 。 2026 年 10 月 15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33,262,330.4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59048a8e-485d-408f-ac35-c2afa2159f6e.PDF ─────────┬──────────────────────────────────────────────── 2026-10-13 17:5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10 月 8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98,789,412.4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月 22 日、2026 年 9月 23日、2026 年 10月 10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 款合计 23,350,000.0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 年 10 月 1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81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0c4c0ece-9026-4fbf-8a41-a11ceee3d6e8.PDF ─────────┬──────────────────────────────────────────────── 2026-10-08 16:3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月 29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96,789,412.4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7,650,000 .0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 年 10 月 8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2,00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c1da7f98-7996-4a7a-bc18-920854c85332.PDF ─────────┬──────────────────────────────────────────────── 2026-10-07 15:42│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98),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号为(20 26)豫 1525 民初 8662 号,涉案金额 34,545,256.7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8)。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进展情况 2026 年 9月 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签订的《固始县周小 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35,100,256.71 元及利息(利息以35,100,256.71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7月 2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后续将依据生效判决结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754e07db-b03e-4058-a7f5-41a9e8dc4961.PDF ─────────┬──────────────────────────────────────────────── 2026-09-3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6),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沅”)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起 诉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沅”),案号为(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2026)粤1403民初428号、(2026)粤1403民初430号,涉案金额合计11,334.6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6)。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之三)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广东国沅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 梅州棕沅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三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1)。 二、梅州棕沅提起及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进展情况 近日,梅州棕沅、广东国沅均因不服一审相关判决,各自依法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梅州中院”)提出上诉 ,双方上诉情况如下: (一)(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案件 1、梅州棕沅不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事实 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 梅州棕沅上诉请求: (1)撤销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违约金部分,即撤销“违约金 2,781,850.15 元 (暂计至 2026 年 8月 31 日,2026年 9月 1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35%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广东国沅不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427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 定存在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广东国沅《民事上诉状》。 广东国沅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应 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8,469,510.88 元(自 2022 年 6月 14 日起,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5日,后续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案件 1、梅州棕沅不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事实 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 梅州棕沅上诉请求: (1)撤销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违约金部分,即撤销“违约金 201,204.07 元( 暂计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自2026 年 9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广东国沅不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428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 定存在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广东国沅《民事上诉状》。 广东国沅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应 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32,959.49 元(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5日,后续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案件 1、梅州棕沅不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一审判决, 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事实 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 梅州棕沅上诉请求: (1)撤销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违约金部分,即撤销“违约金 323,085.60 元( 暂计至 2026 年 8月 31 日,2026年 9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广东国沅不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403 民初430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 定存在错误,已依法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广东国沅《民事上诉状》。 广东国沅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梅县区人民法院(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应向 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289,349 元(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25 年 12 月 5日, 后续按每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案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梅州棕沅、广东国沅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均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该案件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梅州棕沅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梅州棕沅《民事上诉状》; 2、广东国沅《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8aba7326-0f75-4480-aa76-c59dc49166b8.PDF ─────────┬──────────────────────────────────────────────── 2026-09-3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99.49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 诉状》等文件,获悉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自然人胡永华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号为(2026)晋0404民初2923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胡永华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1 年 4月,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投资公司”)、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润业公司”)、山西众创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云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了山西长治陶清 湖体育特色小镇 PPP 项目。 为推进项目实施,2021 年 11月 17日,公司与华东投资公司、华东润业公司、众创云公司、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 业开发有限公司(政府平台公司)作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了“中能建棕榈陶清湖(长治市上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能建棕榈股份公司”)作为该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后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中能建棕榈股份公司签订《山西长治陶清 湖综合治理及体育设施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述:2022 年,公司将案涉 PPP 项目中的陶清湖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库周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分包给原 告进行施工。原告根据公司提供的图纸部署施工设备、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展施工作业,并已完成拟建学校土方、临时道路、办公临 建、土方调运、场地平整等工程。原告垫付了资金进行施工,但截至起诉之日,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且案涉工程已停工,给原 告造成停工损失。因此,原告主张公司支付已施工部分的全部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向原告赔偿停工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898,421.88 元及利息 782,461.85 元(利息按照 2024 年 9月 1日当期的一年期 LPR 年利率 3.35%的标准,以 13,898,421.88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月 1日暂计算至 2026 年 4月 26日为 782,461.85 元,此后的利 息按照该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工期间的损失 6,314,006.23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晋 0404 民初 2923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 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公告 中披露了 2026 年 9月 10 日至 2026 年 9月 20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 年 9月 21 日至 2026 年 9月 28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 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3,263.24 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5%,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07023f1e-ca44-491e-b585-9080a4cc7502.PDF ─────────┬──────────────────────────────────────────────── 2026-09-3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月 24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94,789,412.4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7,650,000 .0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 年 9月 29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2,00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59d05a91-2928-49cc-bb36-2f4201c8b13f.PDF ─────────┬──────────────────────────────────────────────── 2026-09-23 18:42│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9bbea6c-74c9-49f8-a19e-b5a6a7f51ee6.PDF ─────────┬──────────────────────────────────────────────── 2026-09-23 18:41│ST棕榈(002431):《资产评估报告》 ─────────┴──────────────────────────────────────────────── ST棕榈(002431):《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e15730eb-e54e-4af7-9bd0-69a3e71e3ae0.PDF ─────────┬──────────────────────────────────────────────── 2026-09-23 18:41│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4 日以书面、微信、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 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推进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拟同意债务人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郑州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楼盘“春 江观澜西苑”10 套房产及10 个车位,抵偿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利息,合计抵偿金额为 20,962,880 元。 为推进债务清偿和化解,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将前述“春江观澜西苑”10 套房产及 10 个车位直接向下抵偿给宁夏三沙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阳光棕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春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潢川县晟麟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点石园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庆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家供应商,抵偿公司应付供应 商的部分工程款,合计抵债金额为 20,962,880 元。 《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2b827f0-374d-42ce-b7a7-91f7681ccfbb.PDF ─────────┬──────────────────────────────────────────────── 2026-09-23 18:4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9月 22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48,465,670.72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月 9日、2026 年 9月 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 9,760,277.78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4、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 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 年 9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 1,617,666.66 元。 5、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 57,000 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9 月 21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 元。 6、2026 年 2 月 10 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 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 共同还款责任。 2026 年 9月 22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3,820,000.00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6 年 9 月 2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 38,001,209.70 元。 2、2026 年 9 月 2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3,830,0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3a09c6b5-901b-4c0e-9fd6-1956cab86c0a.PDF ─────────┬──────────────────────────────────────────────── 2026-09-21 17:5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8),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 额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150.12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508c18d3-a927-4501-a9c5-905fdedb99f8.PDF ─────────┬──────────────────────────────────────────────── 2026-09-17 16:35│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 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 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 年 9 月 1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首笔到期借款 2,100 万元。 2026 年 9 月 2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4,006,928 元。 2026 年 9 月 3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577,200 元。 2026 年 9 月 8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1,818,859.33 元。 2026 年 9月 14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1,860,000.00 元。 2026 年 9月 15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2,000,000.00 元。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 4,00 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9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304,111.11 元。 2026 年 9 月 14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本息9,456,166.67 元。 3、2025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 ,合计融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 年 9 月 15 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2026 年 9 月 4 日、2026 年 9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11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4)、《关于关联方继续为 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9)《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3)。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6 年 9 月 16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1,550,000 元。 2、2026 年 9 月 17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 13,23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754099c2-5589-4744-a602-9440cbb46db1.PDF ─────────┬──────────────────────────────────────────────── 2026-09-14 19:07│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6),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起诉公 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沅”或“被告”),案号为(2026)粤 1403 民 初427 号、(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涉案金额 11,334.6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6)。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进展情况 (一)(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案件 1、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 2026 年 9月 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粤 1403 民初 427 号之三) ,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梅州棕沅收到《民事判决书》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棕沅收到本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1,406,708.43 元及违约金 2,781,850.15 元(暂计至2026 年 8月 31 日,2026 年 9月 1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35%计至款项付清 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1,181.10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费用合计 496,181.10元,由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52,228 .61 元,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43,952.4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案件 1、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 2026 年 9月 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粤 1403 民初 428 号之二) ,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梅州棕沅收到《民事判决书》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棕沅收到本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00,427.88元及违约金201 ,204.07元(暂计至 2026年 8月 31 日,自 2026 年 9月 1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限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5,733.72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费用合计 80,733.72 元,由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37,406.2 0 元,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3,327.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案件 1、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 2026 年 9月 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粤 1403 民初 430 号之二) ,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梅州棕沅收到《民事判决书》 2026 年 9月 11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棕沅收到本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047,809.86元及违约金323 ,085.60元(暂计至 2026年 8月 31 日,2026 年 9月 1日起的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22.96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 112,822.96 元。由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62,684.44 元,被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50,138.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控股子公司梅州棕沅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由于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 内,最终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892e791-73a1-40e4-bde3-51db3ad204fd.PDF ─────────┬──────────────────────────────────────────────── 2026-09-14 19:06│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棕榈,证券代码:0 02431,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公司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 ”)进行现场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所涉会计专业判断、商业价值、聘任机构履职能力等实体性事项发表评价意见。 2.本所律师已核查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原件,或经公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全部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会信息披露之目的,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披露文件,随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一并对外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审议通过提请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 电话 :0371-60208888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107),公告载明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安排、审议议案、现场参会登记要求、授权委托书等 全部法定及监管要求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 7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设置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时 间 :2026年9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均与已披露的股东 会通知所载内容一致,会议未审议通知未列明的议案;同一股份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符合公告及监管规则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会议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8日(星期二)。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所律师现场核验其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资料、法人股东盖章文件、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凭证;代理人参会的,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电话 :0371-6020888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予以验证。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7,111,135 股;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42,5 21 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参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五、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为:议案1.00《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按照监管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投票环节,投票箱经监票人及股东代表现场查验;投票结束后,由 会议指定计票人清点现场选票,区分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投票统计 数据,由监票人以及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统计,监票人现场宣读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投票、计票、监票、结果合并统计全过程。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表决结果 议案 1.00《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25,716,985 股,反对 2,869,371 股,弃权 167,300 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5,850 股,反对 2,869,371 股, 弃权 167,300 股。 电话 :0371-6020888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话 :0371-602088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efcbebe-26ed-4a5f-8eb0-516dcab1ab48.PDF ─────────┬──────────────────────────────────────────────── 2026-09-14 19:06│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8,753,6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2,52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58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5,716,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反对2,86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37%;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74%;反对 2,869,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56%;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张伟佳律师、孔维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3ffa038f-d029-4f9e-84e0-237118c5a551.PDF ─────────┬──────────────────────────────────────────────── 2026-09-10 19:02│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c75e52b-c16b-4fd8-a3ed-ebee77a2dd72.PDF ─────────┬──────────────────────────────────────────────── 2026-09-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04cab040-d69d-4bd2-a5e3-ecb61f49953e.PDF ─────────┬──────────────────────────────────────────────── 2026-09-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ffbefca-411e-4a8a-b1f4-ae0efe0e0c96.PDF ─────────┬──────────────────────────────────────────────── 2026-09-08 19:1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142,107,368.4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9月7日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案号为(2026 )赣1104民初844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 年 1月 7日,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关联公司,被告一是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一承接全部景观工程后,与被告二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原告与被告二于 2019 年 1月 17 日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 (子)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约定了由原 告对时光饶城标段三通一平、强弱电、土石方及 A4? A8 园建绿化工程进行施工、阳光水岸、古桥杏雨三个标段进行施工,具体范围 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 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告实际施工工程量、造价远高于合同暂定价格。双方签订 三份《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款额度,工程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图纸、设计变更、监理指令完成时光饶城、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 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其中时光饶城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7月 30 日,古桥杏雨、阳光 水岸标段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9月 29 日。均由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时光饶城标段于 2022 年 8月 1日移交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古桥杏雨、 阳光水岸标移交时间为 2024 年 5月 30 日。2022 年 7月 10 日,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 三方盖章确认三个标段结算金额及后续补报结算金额。 截至起诉日,二被告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三个标段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产生超期养护费。 案涉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 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项目 (子) 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2,121,657.20 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7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月 21 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14 ,323,809.85 元;并判令自 2026 年 7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122,121,657.20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时光饶城标段 2020 年 05 月 20 日至2022 年 08 月 01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 人民币 2,398,708.32 元;古桥杏雨标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3,024,163. 19 元;阳光水岸标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9,029.86 元。以上共计 5, 661,901.37 元。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赣 1104 民初 8440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7cf3b9f3-82da-4bad-afc6-45ebecd7c416.PDF ─────────┬──────────────────────────────────────────────── 2026-09-07 18:17│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诉原告”)于2026 年 4月 30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诉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 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1624 号,涉案金额 35,931,275.0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0)。 案件已于 2026 年 5月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尚未判决。 二、收到《民事反诉状》暨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该案件对公司提起 反诉,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反诉被 告以工程 EPC 总承包方式承包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项目设计范围总占地面积约 3,162,467 平方米(约合4744亩);竣工 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顺延365日历天;本合同约定了预估价款金额及工程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反诉原告 按照约定于 2020 年 6月 19 日向反诉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反诉被告对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中大广高速引线、昌州东 路、北关公园等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经河南恒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已施工工程进行审核,确定了工程造 价金额。 至今,反诉被告仍有超付的部分工程款未退还。 (三)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 58,038,369 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反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5e7f6af-31ca-4004-810d-20b44ffd7fbb.PDF ─────────┬──────────────────────────────────────────────── 2026-09-04 18:2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189,035.3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2%。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4日收到汝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 文件,案号为(2026)豫0482民初8583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汝州 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约定“汝州市温泉牛涧河 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中的 B区南岸红线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及种植期和养护期养护工作等工程由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 建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要求完成了全部约定工程量,项目工程造价也已经过鉴定。 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就汝 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 B区南岸园林项目向公司供应绿化苗木。 公司在该项目中对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和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与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尚欠原告部分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及利息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 23,224,463.61 元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的利息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964,571.74 元,以上共计 26,189,035.35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482 民初 8583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 合计为2,750.2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f7c4f4d4-4e4c-4e0e-87eb-b844817831ba.PDF ─────────┬──────────────────────────────────────────────── 2026-09-03 16:05│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11fc9dd-b2ca-4cd7-b6ae-10b3ec62dd68.PDF ─────────┬──────────────────────────────────────────────── 2026-09-03 16:02│ST棕榈(00243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 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原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政先生和吴秉旭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2 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 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部分资金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中原证券仍需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现因刘政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袁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接替刘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袁晓强先生和吴秉旭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政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9295a999-da24-4e1d-993c-ee0008238f75.PDF ─────────┬──────────────────────────────────────────────── 2026-09-02 16:52│ST棕榈(002431):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月 1日收到副总经理姜红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 红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红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姜红伟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红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e4501c83-6b1b-4f4c-b447-6f1960a6dea7.PDF ─────────┬──────────────────────────────────────────────── 2026-09-02 16:5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47,293.74 万元。 二、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5 年 6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 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 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公司因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连续三年亏损且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目前融资工作开展相对受限,流动性资金相对紧张,导致公司无法自主兑付在邮储银行 2026 年 9月 1 日到期的 2,100 万元借款。 2026 年 9 月 1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该笔借款,并将偿付情况告知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豫资集团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借款,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方对上市公司的坚定支持与积极担当,有助于切 实缓解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偿付压力以及流动性资金紧张状况,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债务代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截至目前,豫资集团与公司暂未就此次代偿事项签署相关追偿协议或其他文件,后续如涉及相关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依据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3b341e9-a535-4d72-86c9-37bc1d8e27a3.PDF ─────────┬──────────────────────────────────────────────── 2026-09-01 16:47│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5年 5月 29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 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 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49,131,776.5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 01 民初 815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 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本次诉讼原告、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被告未如期按《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法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告相关财 产,经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被告相关财产按一拍流拍价抵偿本案债务,并于 2026 年 7月 15日 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进展情况 在本案执行程序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和土地,并已处置完毕,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 财产。 因被告名下暂无其他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案终本之日,共执行到位 130,662,162 元。 2026 年 8月 31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五),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通过该司法执行裁定获得实物资产并实现部分营收款项的清偿。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代表公司放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 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剩余债权仍合法有效。后续公司将持续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发现其具备可供执行财 产,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推进剩余债权的回收工作。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dcafa16-ba8e-4ab4-b065-b4449fd0037a.PDF ─────────┬──────────────────────────────────────────────── 2026-09-01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5,003,552.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赣1104民初814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 年 1月 7日,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公司,双方签 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公司与原告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对案涉体育公园标段进行施工 ,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并约定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 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价款,工程款 调整为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政府审计单位、或其他机构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以上饶市广信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出具的二次预算评审书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调价原则为基准下浮相应比例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最终确认结算值。同时约定调整 部分工程内容增加总造价的金额。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体育公园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 。案涉标段 2021 年底全部竣工;2022 年 1月 8日被告一、被告二、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于 2024 年 5月 30 日移交被告二接管使用。结算确认:2022 年 7 月 10 日,被告一、被告二、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 ,三方盖章确认原告施工总造价金额,后于 2024 年 12月 23日经三方确认增加补报结算的金额。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 该项目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实际的养护期限为 873 天,产生了 508 天的超期养护,产生超期养护费。 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体育公园标段) 及《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38,106,591.65 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7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月 21 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4,589,172.13 元,并判 令自 2026 年 7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38,106,591.6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 2023 年 1月 8日至 2024 年 5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07,788.58 元。 5、判令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涉体育公园标段全部到期工程款范 围内,向原告承担代位清偿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赣 1104 民初 814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 月2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1,296.4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无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e22c440-9978-44ce-8022-c238e3ada711.PDF ─────────┬──────────────────────────────────────────────── 2026-08-27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10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119.5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d44ddcb-0cf7-4137-8106-2caf43fc5019.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着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 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计划继续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 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6.54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18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08.93 亿元,收费总额 2.77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 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 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 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6年度 审计费用拟参照2025年费用标准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 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符合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报告审计。 (三)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cb658aa-12e5-4629-b7c3-734ab2567121.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4958058-a6f2-4941-b200-d5012496ca34.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045d699-3344-4bc5-be4c-e986b652227b.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 下专项报告: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 4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6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09,988,95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 19,439,304.9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975,960,692.60 元。截至 2017 年 6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金额(元) 2017 年 6 月 22 日募集资金总额 995,399,997.5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8,739,304.90 2017 年 6 月 22 日募集资金净额 976,960,692.6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389,013.08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57,273,159.8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26,776,545.8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3,119,728.73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其中:支付发行费用 7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571,996,991.37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0,903,377.5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48,063,667.2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34,836,701.7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3,012,099.69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342,588,143.16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34,185.57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03,665,138.2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38,957,190.52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7,474.39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14,499,504.9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7,532.13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24,427,486.2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99,550.8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199.58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2,660.0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44.48 减:2025 年度已使用金额 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87,945.87 加:2026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0 减:2026 年度已使用金额 0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87,945.87 190,087,945.87 时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元) 0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 项目。截至 2026 年 2月 13 日止,本公司已按承 诺累计使用 820,377,212.96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4,504,466.23 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0 87,945.87 元。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 16,888,416.53 元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已将其余募集资金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冻结原因未转出的募集资金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作出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已履行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原节余的募集资金 列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日常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 年 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 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 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 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 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 年 4 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 16,888,416.53 元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已将其余募集资 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冻结原因未转出的募集资金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c7e9834-a591-45af-aaa0-52a6f4c46fce.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c4c063e-8525-43fc-9d1a-3a7778d12cc2.PDF ─────────┬──────────────────────────────────────────────── 2026-08-26 16:56│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2697d63-0049-4285-8af6-8f8807443220.PDF ─────────┬──────────────────────────────────────────────── 2026-08-26 16: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2b16bae-1dad-45f9-aa09-138c876f280a.PDF ─────────┬──────────────────────────────────────────────── 2026-08-26 16:53│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f30649a-a89f-43da-a172-4188c651d10e.PDF ─────────┬──────────────────────────────────────────────── 2026-08-24 18:1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9,859,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4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4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748,46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74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21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3,115,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9%;反对6,30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645%;弃权4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51%;反对 6,309,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943%;弃权 4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b783e3d-838f-4b06-97c0-abd80794f7e7.PDF ─────────┬──────────────────────────────────────────────── 2026-08-24 18:1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8月24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8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29,8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28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1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63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748,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3,115,0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9%;6,309,7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5%;43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03,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51%;6,309,7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943%;43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9a15ea7-c3ae-41d3-a07a-2b3aaa68bae6.PDF ─────────┬──────────────────────────────────────────────── 2026-08-21 17:0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55eb4ae6-e825-4fc0-8157-ba2beed54ed1.PDF ─────────┬──────────────────────────────────────────────── 2026-08-14 18:0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8),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887.2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1b32e89-1d2f-494a-b1e6-5828cb400006.PDF ─────────┬──────────────────────────────────────────────── 2026-08-10 18:52│ST棕榈(002431):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进展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5f5c42a-ae36-4faa-b84f-ea6bc470946f.PDF ─────────┬──────────────────────────────────────────────── 2026-08-10 18:5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97b4a4a-9901-45de-b8ab-ed89177ac92f.PDF ─────────┬──────────────────────────────────────────────── 2026-08-07 15: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155a5241-25bd-40de-9914-045f5b77d62a.PDF ─────────┬──────────────────────────────────────────────── 2026-08-07 15:4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9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158.7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 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6809e7b-1434-4e8e-b9ca-1624d18d673a.PDF ─────────┬──────────────────────────────────────────────── 2026-08-07 15:46│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28305ea-a377-4a8e-9531-1f304e916b76.PDF ─────────┬──────────────────────────────────────────────── 2026-08-05 18:07│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321,939,920.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4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主要由于公 司为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导致,如被担保方(被告一)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一、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被告二”)于2026年8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6)湘01民初813号),获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信托”或“原告”)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首棕吉” 或“被告一”)。 二、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1、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吉首棕吉向上海信托申请共计人民币 4.35 亿元的信托贷款,双方于 2017 年 8月 22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的《上 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2月 7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85 亿元 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信托贷款用于“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 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建设。 2、上海信托与棕榈股份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7 年 8月 24 日、2018 年 2 月 7日,棕榈股份、上海信托与案外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长沙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及三方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 (1)上海信托未能按期足额收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时,棕榈股份应根据上海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进行差额 补足; (2)棕榈股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范围包括融资本金,以及融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 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 年 3月 19 日,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署两份《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 (1)吉首棕吉将其在2017年8月30日至2033年2月7日的期间内发生的在 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 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 的应收账款为上海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3)若吉首棕吉在《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构成违约,上海信托有权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4、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上海信托分别于 2017 年 8月 30 日、2018 年 2月 7日分别向被告吉首棕吉发放了信托贷款 3.5 亿元、0.85 亿元,履行了放款义务。2026 年 2月 10 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调降案涉信托贷款利息;同时, 约定管辖变更为“浦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补充协议》(系《信托贷款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 变更《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 2026 年 5月 9日,生效条件已满足,浦发长沙向吉首棕吉、棕榈股份发送《告知函》,告知案涉信托贷款利率下调。 5、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 在上述《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签订后,2026 年 2月,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棕榈股份 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因吉首棕吉、棕榈股份未按约定清偿逾期款项,原告现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约定,宣布上述 信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吉首棕吉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要求被告棕榈股份立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实现应收账款质押 权利。 (三)诉讼请求(截至 2026 年 5月 20 日,共计人民币 321,939,920.36 元) 1、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257,026,306.71 元; 2、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6 年5 月 20 日的利息( 含逾期利息及罚息) 64,838, 613.65 元以及自 2026 年 5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含逾期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顺延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7.5万元; 4、判令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 1项至第 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如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第 1 项至第 3项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7 年8月 30日到 2033年 2月 7日期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 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 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 全部权益及收益 形成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湘01民初81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要求吉首棕吉向公司提供吉首PPP项目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 成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二顺位质押担保;该事项已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对外进行了信息披露。 若被担保方吉首棕吉最终未能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吉首棕吉是“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 、管理等事宜。该项目已于 2019 年7 月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根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根据协议约定,吉首棕吉在项目运营期内主要通过收取政府付费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政府付费期限与吉首棕吉的项 目贷款期限基本保持一致。该项目运营期限为 13 年,目前处于第 7 年,项目公司前期已累计收取政府付费的部分金额;现阶段主 要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足额付费,导致项目公司未及时向金融机构偿还项目应付的贷款本息。根据吉首棕吉测算,该项目剩余 运营期内应收取的政府付费金额可以覆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 目前,公司和吉首棕吉已就政府欠付问题开展多方沟通、协商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加强与政府方、金融机构的沟 通,积极推动政府付费资金的及时兑付;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必要时要求吉首棕吉履行反担保承诺,亦不排除采取 司法途径等手段进行追偿,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以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以及承担差额补足的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fc4a1df-0032-4f58-8579-c339dc5e653a.PDF ─────────┬──────────────────────────────────────────────── 2026-08-03 16:22│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02d55785-c50f-4ded-8bde-7d47a21198a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ST棕榈: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09379.PDF ─────────┬──────────────────────────────────────────────── 2026-04-25│棕榈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18.PDF ─────────┬──────────────────────────────────────────────── 2026-04-25│棕榈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33.PDF ─────────┬──────────────────────────────────────────────── 2025-10-30│棕榈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2337.PDF ─────────┬──────────────────────────────────────────────── 2025-08-23│棕榈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828.PDF ─────────┬──────────────────────────────────────────────── 2025-04-26│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907.PDF ─────────┬──────────────────────────────────────────────── 2025-04-26│棕榈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878.PDF ─────────┬──────────────────────────────────────────────── 2024-10-31│棕榈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17.PDF ─────────┬──────────────────────────────────────────────── 2024-08-24│棕榈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647.PDF ─────────┬──────────────────────────────────────────────── 2024-04-27│棕榈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54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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