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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ST棕榈)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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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19:02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9-1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09-10 00:00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9-08 19:12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9-07 18:17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9-04 18:22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9-03 16:05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6-09-03 16:02 │ST棕榈(00243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9-02 16:52 │ST棕榈(002431):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 │2026-09-02 16:50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 ─────────┬──────────────────────────────────────────────── 2026-09-10 19:02│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c75e52b-c16b-4fd8-a3ed-ebee77a2dd72.PDF ─────────┬──────────────────────────────────────────────── 2026-09-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04cab040-d69d-4bd2-a5e3-ecb61f49953e.PDF ─────────┬──────────────────────────────────────────────── 2026-09-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ffbefca-411e-4a8a-b1f4-ae0efe0e0c96.PDF ─────────┬──────────────────────────────────────────────── 2026-09-08 19:1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142,107,368.4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9月7日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案号为(2026 )赣1104民初844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 年 1月 7日,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关联公司,被告一是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一承接全部景观工程后,与被告二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原告与被告二于 2019 年 1月 17 日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 (子)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约定了由原 告对时光饶城标段三通一平、强弱电、土石方及 A4? A8 园建绿化工程进行施工、阳光水岸、古桥杏雨三个标段进行施工,具体范围 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 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告实际施工工程量、造价远高于合同暂定价格。双方签订 三份《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款额度,工程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图纸、设计变更、监理指令完成时光饶城、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 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其中时光饶城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7月 30 日,古桥杏雨、阳光 水岸标段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9月 29 日。均由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时光饶城标段于 2022 年 8月 1日移交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古桥杏雨、 阳光水岸标移交时间为 2024 年 5月 30 日。2022 年 7月 10 日,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 三方盖章确认三个标段结算金额及后续补报结算金额。 截至起诉日,二被告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三个标段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产生超期养护费。 案涉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 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项目 (子) 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2,121,657.20 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7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月 21 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14 ,323,809.85 元;并判令自 2026 年 7 月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122,121,657.20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时光饶城标段 2020 年 05 月 20 日至2022 年 08 月 01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 人民币 2,398,708.32 元;古桥杏雨标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3,024,163. 19 元;阳光水岸标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9,029.86 元。以上共计 5, 661,901.37 元。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赣 1104 民初 8440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7cf3b9f3-82da-4bad-afc6-45ebecd7c416.PDF ─────────┬──────────────────────────────────────────────── 2026-09-07 18:17│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诉原告”)于2026 年 4月 30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诉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 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1624 号,涉案金额 35,931,275.0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0)。 案件已于 2026 年 5月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尚未判决。 二、收到《民事反诉状》暨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该案件对公司提起 反诉,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反诉被 告以工程 EPC 总承包方式承包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项目设计范围总占地面积约 3,162,467 平方米(约合4744亩);竣工 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顺延365日历天;本合同约定了预估价款金额及工程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反诉原告 按照约定于 2020 年 6月 19 日向反诉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反诉被告对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中大广高速引线、昌州东 路、北关公园等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经河南恒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已施工工程进行审核,确定了工程造 价金额。 至今,反诉被告仍有超付的部分工程款未退还。 (三)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 58,038,369 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反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5e7f6af-31ca-4004-810d-20b44ffd7fbb.PDF ─────────┬──────────────────────────────────────────────── 2026-09-04 18:2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189,035.3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2%。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2026年9月4日收到汝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 文件,案号为(2026)豫0482民初8583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汝州 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汝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约定“汝州市温泉牛涧河 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中的 B区南岸红线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及种植期和养护期养护工作等工程由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 建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要求完成了全部约定工程量,项目工程造价也已经过鉴定。 2020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就汝 州市温泉牛涧河景观带 B区南岸园林项目向公司供应绿化苗木。 公司在该项目中对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和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与 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汝州市伟鑫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河南天利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尚欠原告部分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及利息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 23,224,463.61 元及工程款、质保金、超期养护费的利息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964,571.74 元,以上共计 26,189,035.35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 0482 民初 8583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 合计为2,750.2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f7c4f4d4-4e4c-4e0e-87eb-b844817831ba.PDF ─────────┬──────────────────────────────────────────────── 2026-09-03 16:05│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11fc9dd-b2ca-4cd7-b6ae-10b3ec62dd68.PDF ─────────┬──────────────────────────────────────────────── 2026-09-03 16:02│ST棕榈(00243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 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原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政先生和吴秉旭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2 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 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部分资金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中原证券仍需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现因刘政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袁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接替刘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袁晓强先生和吴秉旭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政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9295a999-da24-4e1d-993c-ee0008238f75.PDF ─────────┬──────────────────────────────────────────────── 2026-09-02 16:52│ST棕榈(002431):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月 1日收到副总经理姜红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 红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红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姜红伟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红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e4501c83-6b1b-4f4c-b447-6f1960a6dea7.PDF ─────────┬──────────────────────────────────────────────── 2026-09-02 16:50│ST棕榈(00243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3 年 2月 28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 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 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28日期限届满。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 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 3 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 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 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47,293.74 万元。 二、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5 年 6月 18 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 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 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 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 34,220.57 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公司因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连续三年亏损且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 年 4月 28 日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目前融资工作开展相对受限,流动性资金相对紧张,导致公司无法自主兑付在邮储银行 2026 年 9月 1 日到期的 2,100 万元借款。 2026 年 9 月 1 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该笔借款,并将偿付情况告知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豫资集团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借款,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方对上市公司的坚定支持与积极担当,有助于切 实缓解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偿付压力以及流动性资金紧张状况,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债务代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截至目前,豫资集团与公司暂未就此次代偿事项签署相关追偿协议或其他文件,后续如涉及相关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依据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3b341e9-a535-4d72-86c9-37bc1d8e27a3.PDF ─────────┬──────────────────────────────────────────────── 2026-09-01 16:47│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5年 5月 29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 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 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49,131,776.5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 01 民初 815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 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本次诉讼原告、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被告未如期按《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法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告相关财 产,经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被告相关财产按一拍流拍价抵偿本案债务,并于 2026 年 7月 15日 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进展情况 在本案执行程序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和土地,并已处置完毕,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 财产。 因被告名下暂无其他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案终本之日,共执行到位 130,662,162 元。 2026 年 8月 31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五),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通过该司法执行裁定获得实物资产并实现部分营收款项的清偿。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代表公司放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 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剩余债权仍合法有效。后续公司将持续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发现其具备可供执行财 产,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推进剩余债权的回收工作。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dcafa16-ba8e-4ab4-b065-b4449fd0037a.PDF ─────────┬──────────────────────────────────────────────── 2026-09-01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5,003,552.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赣1104民初814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 年 1月 7日,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公司,双方签 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公司与原告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对案涉体育公园标段进行施工 ,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并约定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业主、建设单 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价款,工程款 调整为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政府审计单位、或其他机构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以上饶市广信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出具的二次预算评审书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调价原则为基准下浮相应比例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最终确认结算值。同时约定调整 部分工程内容增加总造价的金额。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体育公园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 。案涉标段 2021 年底全部竣工;2022 年 1月 8日被告一、被告二、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于 2024 年 5月 30 日移交被告二接管使用。结算确认:2022 年 7 月 10 日,被告一、被告二、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 ,三方盖章确认原告施工总造价金额,后于 2024 年 12月 23日经三方确认增加补报结算的金额。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 该项目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实际的养护期限为 873 天,产生了 508 天的超期养护,产生超期养护费。 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体育公园标段) 及《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38,106,591.65 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7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月 21 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4,589,172.13 元,并判 令自 2026 年 7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38,106,591.6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 2023 年 1月 8日至 2024 年 5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07,788.58 元。 5、判令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涉体育公园标段全部到期工程款范 围内,向原告承担代位清偿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赣 1104 民初 814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 月2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1,296.4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无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e22c440-9978-44ce-8022-c238e3ada711.PDF ─────────┬──────────────────────────────────────────────── 2026-08-27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10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119.5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d44ddcb-0cf7-4137-8106-2caf43fc5019.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着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 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计划继续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 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6.54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18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08.93 亿元,收费总额 2.77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 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 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 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6年度 审计费用拟参照2025年费用标准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 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符合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报告审计。 (三)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cb658aa-12e5-4629-b7c3-734ab2567121.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4958058-a6f2-4941-b200-d5012496ca34.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045d699-3344-4bc5-be4c-e986b652227b.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 下专项报告: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 4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6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09,988,95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 19,439,304.9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975,960,692.60 元。截至 2017 年 6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金额(元) 2017 年 6 月 22 日募集资金总额 995,399,997.5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8,739,304.90 2017 年 6 月 22 日募集资金净额 976,960,692.6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389,013.08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57,273,159.8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26,776,545.8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3,119,728.73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其中:支付发行费用 7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571,996,991.37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0,903,377.5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48,063,667.2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34,836,701.7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3,012,099.69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342,588,143.16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34,185.57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03,665,138.2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38,957,190.52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7,474.39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214,499,504.9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7,532.13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24,427,486.2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99,550.8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199.58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2,660.0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44.48 减:2025 年度已使用金额 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87,945.87 加:2026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0 减:2026 年度已使用金额 0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90,087,945.87 190,087,945.87 时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元) 0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 项目。截至 2026 年 2月 13 日止,本公司已按承 诺累计使用 820,377,212.96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4,504,466.23 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0 87,945.87 元。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 16,888,416.53 元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已将其余募集资金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冻结原因未转出的募集资金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作出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已履行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原节余的募集资金 列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日常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 年 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 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 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 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 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 年 4 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 16,888,416.53 元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无法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已将其余募集资 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冻结原因未转出的募集资金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c7e9834-a591-45af-aaa0-52a6f4c46fce.PDF ─────────┬──────────────────────────────────────────────── 2026-08-26 16:5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c4c063e-8525-43fc-9d1a-3a7778d12cc2.PDF ─────────┬──────────────────────────────────────────────── 2026-08-26 16:56│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2697d63-0049-4285-8af6-8f8807443220.PDF ─────────┬──────────────────────────────────────────────── 2026-08-26 16: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2b16bae-1dad-45f9-aa09-138c876f280a.PDF ─────────┬──────────────────────────────────────────────── 2026-08-26 16:53│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f30649a-a89f-43da-a172-4188c651d10e.PDF ─────────┬──────────────────────────────────────────────── 2026-08-24 18:1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9,859,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4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4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748,46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748,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21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3,115,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9%;反对6,30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645%;弃权4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51%;反对 6,309,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943%;弃权 4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b783e3d-838f-4b06-97c0-abd80794f7e7.PDF ─────────┬──────────────────────────────────────────────── 2026-08-24 18:1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8月24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8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29,8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28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1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63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748,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3,115,03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9%;6,309,7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5%;43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03,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51%;6,309,7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943%;43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9a15ea7-c3ae-41d3-a07a-2b3aaa68bae6.PDF ─────────┬──────────────────────────────────────────────── 2026-08-21 17:0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55eb4ae6-e825-4fc0-8157-ba2beed54ed1.PDF ─────────┬──────────────────────────────────────────────── 2026-08-14 18:0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8),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887.2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1b32e89-1d2f-494a-b1e6-5828cb400006.PDF ─────────┬──────────────────────────────────────────────── 2026-08-10 18:52│ST棕榈(002431):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进展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5f5c42a-ae36-4faa-b84f-ea6bc470946f.PDF ─────────┬──────────────────────────────────────────────── 2026-08-10 18:52│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597b4a4a-9901-45de-b8ab-ed89177ac92f.PDF ─────────┬──────────────────────────────────────────────── 2026-08-07 15: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155a5241-25bd-40de-9914-045f5b77d62a.PDF ─────────┬──────────────────────────────────────────────── 2026-08-07 15:4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9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158.7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 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a6809e7b-1434-4e8e-b9ca-1624d18d673a.PDF ─────────┬──────────────────────────────────────────────── 2026-08-07 15:46│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棕榈(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28305ea-a377-4a8e-9531-1f304e916b76.PDF ─────────┬──────────────────────────────────────────────── 2026-08-05 18:07│ST棕榈(00243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321,939,920.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4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主要由于公 司为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导致,如被担保方(被告一)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一、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被告二”)于2026年8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6)湘01民初813号),获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信托”或“原告”)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首棕吉” 或“被告一”)。 二、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1、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吉首棕吉向上海信托申请共计人民币 4.35 亿元的信托贷款,双方于 2017 年 8月 22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的《上 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2月 7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85 亿元 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信托贷款用于“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 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建设。 2、上海信托与棕榈股份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7 年 8月 24 日、2018 年 2 月 7日,棕榈股份、上海信托与案外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长沙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及三方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 (1)上海信托未能按期足额收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时,棕榈股份应根据上海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进行差额 补足; (2)棕榈股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范围包括融资本金,以及融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 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 年 3月 19 日,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署两份《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 (1)吉首棕吉将其在2017年8月30日至2033年2月7日的期间内发生的在 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 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 的应收账款为上海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3)若吉首棕吉在《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构成违约,上海信托有权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4、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上海信托分别于 2017 年 8月 30 日、2018 年 2月 7日分别向被告吉首棕吉发放了信托贷款 3.5 亿元、0.85 亿元,履行了放款义务。2026 年 2月 10 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调降案涉信托贷款利息;同时, 约定管辖变更为“浦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补充协议》(系《信托贷款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 变更《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 2026 年 5月 9日,生效条件已满足,浦发长沙向吉首棕吉、棕榈股份发送《告知函》,告知案涉信托贷款利率下调。 5、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 在上述《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签订后,2026 年 2月,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棕榈股份 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因吉首棕吉、棕榈股份未按约定清偿逾期款项,原告现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约定,宣布上述 信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吉首棕吉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要求被告棕榈股份立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实现应收账款质押 权利。 (三)诉讼请求(截至 2026 年 5月 20 日,共计人民币 321,939,920.36 元) 1、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257,026,306.71 元; 2、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6 年5 月 20 日的利息( 含逾期利息及罚息) 64,838, 613.65 元以及自 2026 年 5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含逾期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顺延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7.5万元; 4、判令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 1项至第 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如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第 1 项至第 3项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7 年8月 30日到 2033年 2月 7日期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 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 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 全部权益及收益 形成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湘01民初81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要求吉首棕吉向公司提供吉首PPP项目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 成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二顺位质押担保;该事项已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对外进行了信息披露。 若被担保方吉首棕吉最终未能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吉首棕吉是“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 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运营 、管理等事宜。该项目已于 2019 年7 月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根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根据协议约定,吉首棕吉在项目运营期内主要通过收取政府付费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政府付费期限与吉首棕吉的项 目贷款期限基本保持一致。该项目运营期限为 13 年,目前处于第 7 年,项目公司前期已累计收取政府付费的部分金额;现阶段主 要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足额付费,导致项目公司未及时向金融机构偿还项目应付的贷款本息。根据吉首棕吉测算,该项目剩余 运营期内应收取的政府付费金额可以覆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 目前,公司和吉首棕吉已就政府欠付问题开展多方沟通、协商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加强与政府方、金融机构的沟 通,积极推动政府付费资金的及时兑付;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必要时要求吉首棕吉履行反担保承诺,亦不排除采取 司法途径等手段进行追偿,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以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以及承担差额补足的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fc4a1df-0032-4f58-8579-c339dc5e653a.PDF ─────────┬──────────────────────────────────────────────── 2026-08-03 16:22│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ST棕榈(002431):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02d55785-c50f-4ded-8bde-7d47a21198a2.PDF ─────────┬──────────────────────────────────────────────── 2026-07-28 16:27│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6 年第二季度(4-6 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二季度新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二季度已中标尚未签 约未完工订单 约订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工程 12 30,481.92 150 1,439,973.03 7 4,526.12 (包含 PPP 项目) 合计 12 30,481.92 150 1,439,973.03 7 4,526.12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可能导致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 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以下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以上的项目)。 1、2021年7月,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江苏洋井石化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 工期为365日历天,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68.70万元,已收到回款合计35,661.86万 元。发包方属于连云港市属企业,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023年10月,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及河南省豫资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清丰县2023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2024年各方签订关于《清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公司涉及的合同金额为94,946 .8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79.10万元,已收到回款合计57,878.10万元。项目发包方为政府平台,项目结算 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3、2024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方郑州航空港区豫创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合体签约合同金额为 313,698.49 万元,业务模式为 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 期为 670 日历天,2025 年 6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70 0.74万元,已收到回款合计 69,665.60 万元。该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发包方属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结 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2022 年 9月,公司与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河南省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项目的中标 单位,与漯河市国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项目总承包合同》,公司涉及合同金额为 61,180.13 万元,整体施工工期 900 日历天,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174.40 万元 ,已收到回款合计 39,721.30 万元。该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发包方属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结算和回款 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6707c11-87f3-4a4f-bf5a-545ff0ca7ab8.PDF ─────────┬──────────────────────────────────────────────── 2026-07-21 17:2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82.63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7dd4efc-d9fa-41e0-aaeb-91f70e9fe051.PDF ─────────┬──────────────────────────────────────────────── 2026-07-15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5年 5月 29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 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 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49,131,776.5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 01 民初 815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 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本次诉讼原告、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进展情况 因被告未如期按《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法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告相关财 产,经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被告相关财产按一拍流拍价抵偿本案债务,并于 2026 年 7月 15日 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 号之三),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鲁(2025) 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01417 号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工程的全部查封;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海 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正路00006号渤海湾大酒店1号楼(预售证号:潍房预售证字第 00013366 号)共计 325 套房产的全部查封。 2、将被执行人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鲁(2025)潍坊 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 0001417号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和被执行人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海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海 正路 00006 号渤海湾大酒店 1号楼(预售证号:潍房预售证字第 00013366 号)共计 325 套房产共作价 130,662,162 元,交付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并将上述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过户登记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自本裁定送达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司法执行裁定获得实物资产,实现了部分营收款项的清偿,后续公司将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运营或处置方案。此 次凭借司法执行程序推进以资抵债,是公司积极推进多元化清收的重要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a397eda-0086-4e2e-92d1-18ad94342e46.PDF ─────────┬──────────────────────────────────────────────── 2026-07-15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85),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87.09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5%。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43.39万元,占总金 额的98.3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43.70万元,占总金额的1.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d80ecd1-79dd-4d04-8fac-5f39d23b5fc7.PDF ─────────┬──────────────────────────────────────────────── 2026-07-14 19:18│ST棕榈(0024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22,000 万元 — 27,000 万元 亏损:27,876.3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22,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27,335.20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22,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30,278.96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 元/股 —0.15 元/股 亏损:0.15 元/股 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 120,000 万元 162,470.7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 120,000 万元 162,470.72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项目的施工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降本增效工作开展,加快推进项目结算清收;但受行业竞 争加剧、公司整体项目毛利率水平未明显改善、期间费用仍维持较高水平等因素影响,202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仍然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7954232-106f-4f11-a7a7-42857abe0c53.PDF ─────────┬──────────────────────────────────────────────── 2026-07-10 00:00│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 14,393.6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豫 0611 民初 358 号),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07,986,36 4.02 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共同负担。被告鹤壁市 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公告中披露了 2026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7月 3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107,986,364.02 元及利息 ,若被告未如期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 《民事判决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判决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3ec6c89-eb97-4584-a60c-39acd9f762cd.PDF ─────────┬──────────────────────────────────────────────── 2026-07-03 18:15│ST棕榈(002431):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 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鹤壁市淇 滨区人民法院冻结14,480,904.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699965679 14,480,904.23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项账户 合计 - - - 14,480,904.23 二、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与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 募集资金专 699965679 16,885,676.51 展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项账户 分行营业部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 募集资金专 04801740000000232 2,740.02 沅项目投资管理 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 (元) 有限公司 黄陂支行 合计 - - - 16,888,416.53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 3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 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元(含利息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 16,888,416.53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 ,争取尽快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上市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保荐机构无法判断募集资金账户何时解冻,对 被冻结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及可实现性无法做出判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投资者关注经营风险与投资风险。 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管理层做好募集资金账户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ccf3cf5-c5ab-46d1-8825-88eea8299a09.PDF ─────────┬──────────────────────────────────────────────── 2026-07-03 18:13│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b0bb6674-b156-408c-887f-7921e51d95a5.PDF ─────────┬──────────────────────────────────────────────── 2026-07-03 18:1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8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933.7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683071e-0217-454d-8a13-7add8e30f196.PDF ─────────┬──────────────────────────────────────────────── 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 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 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24日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江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64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7,26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72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6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006,85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6,622,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08%;8,279,6 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2%;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 ,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98,79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7155%;8,279,6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778,7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ebca649-c612-480a-b935-6c56978b9f3b.PDF ─────────┬──────────────────────────────────────────────── 2026-06-24 18:3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6,268,2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261,4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157,15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0,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00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5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6,62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8%;反对8,279,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312%;弃权7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该议案获得通过。关 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55%;反对 8,279,66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97%;弃权 7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c7e8884-b8c8-4c80-bd7d-d1abfc44fb72.PDF ─────────┬──────────────────────────────────────────────── 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79.55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均为被诉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 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699582e-e268-4a0d-9f9a-f962ee46c06f.PDF ─────────┬──────────────────────────────────────────────── 2026-06-24 18:32│ST棕榈(00243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赢 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科鑫创建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 财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资金 14,473,806.9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归还及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 14,473,806.97 元财产的保全。 经公司内部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2026 年 6 月 24 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14,473,806.97 元已解除冻结 。 二、部分募集资金新增冻结事项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鹤壁市 淇滨区人民法院冻结14,480,904.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4,480,904.23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合计 - - - 14,480,904.23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与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 产保全。 因前述诉讼,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 14,480,904.23 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699965679 16,885,676.5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专项账户 梅州市梅县区棕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04801740000000 2,740.02 沅项目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专项账户 232 有限公司 合计 - - - 16,888,416.53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 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90,087,945.87 元( 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 16,888,416.53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 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由于相关诉讼推进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 将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e7ba9dd-fded-4b43-9cc4-fe78620355ef.PDF ─────────┬──────────────────────────────────────────────── 2026-06-22 18:02│ST棕榈(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18 日、2026 年 6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月 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b1bf4f-d4a5-409e-9dfa-e8a6010be6a3.PDF ─────────┬──────────────────────────────────────────────── 2026-06-21 15:37│ST棕榈(00243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47,604,023.5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4)。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情况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收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豫 0611 民初 2794 号)。本案审 理过程中,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 中披露了 2026 年 5月 21 日至2026 年 6月 16 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21742d9-3924-4308-bf36-70240802deb8.PDF ─────────┬──────────────────────────────────────────────── 2026-06-16 17:27│ST棕榈(00243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7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846.87万元,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6%。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780.24万元,占总金额 的27.4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066.63万元,占总金额的72.59%,具体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 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a7420f8-513d-4dbd-bb3d-bc6fec0dbef3.PDF ─────────┬──────────────────────────────────────────────── 2026-06-08 18:54│ST棕榈(00243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6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3,675,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563,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63,96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63,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369%。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5,930,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4%;反对 6,372,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86%;弃权 1,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439%;反对 6,37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49%;弃权 1,3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14f5e37-d233-4476-a9df-46a685d9b711.PDF ─────────┬──────────────────────────────────────────────── 2026-06-08 18:54│ST棕榈(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6 年 6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 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日(星期三)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8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6月 18日 17:0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24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0599ecf-1e06-43d8-a9e6-076cbbff552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7│ST棕榈: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09379.PDF ─────────┬──────────────────────────────────────────────── 2026-04-25│棕榈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18.PDF ─────────┬──────────────────────────────────────────────── 2026-04-25│棕榈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633.PDF ─────────┬──────────────────────────────────────────────── 2025-10-30│棕榈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2337.PDF ─────────┬──────────────────────────────────────────────── 2025-08-23│棕榈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828.PDF ─────────┬──────────────────────────────────────────────── 2025-04-26│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907.PDF ─────────┬──────────────────────────────────────────────── 2025-04-26│棕榈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6878.PDF ─────────┬──────────────────────────────────────────────── 2024-10-31│棕榈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17.PDF ─────────┬──────────────────────────────────────────────── 2024-08-24│棕榈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647.PDF ─────────┬──────────────────────────────────────────────── 2024-04-27│棕榈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054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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