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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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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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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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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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0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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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0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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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9 │棕榈股份(002431):《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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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9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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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6 │棕榈股份(00243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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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02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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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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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6│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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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40196e10-5957-4ddd-9e31-41a0babaf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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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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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婷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3月 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
3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83,53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
5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9,06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042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3月 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4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
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76,310,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5%;6,596,4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5%;62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42,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88%;6,59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94%;623,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0,645,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5%;2,199,3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7%;685,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577,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23%;2,19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6%;685,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ebfd4c2-cf6f-432c-a5af-22e2fec4b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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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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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3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婷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
持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3,530,5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1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9,067,8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5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62,8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6,31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35%;反对 6,5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265%;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199%。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88%;反对 6,59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94%;弃权 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8%。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0,645,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5%;反对 2,1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57%;弃权 6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418%。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23%;反对 2,19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6%;弃权 6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91d2edf-b577-4600-8544-a52fcabd9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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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0│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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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
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
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在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借款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
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江华、董事孙浩辉、赵阳、许凯、李婷均为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
营有限公司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许凯、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0日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汪耿超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82%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
方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财务数据
豫资保障房 2023 年度及 2024年 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 2024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 78,489,529,123.79 81,413,195,083.29
负债总额 45,149,887,163.25 48,508,888,587.37
净资产 33,339,641,960.54 32,904,306,495.92
2023 年 1-12月(经审计合并报表) 2024 年 1-9月(未经审计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 5,218,042,067.71 2,977,623,184.09
净利润 -858,038,412.93 -569,303,319.59
(四)信用状况
经网络查询,豫资保障房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以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3、借款利率:借款综合平均利率预计不超过当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利率综合平均成本6.65%。
4、借款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5、保障措施:公司将提供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账款或子公司股权等
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6、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将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逐笔申请借款,单笔借款的期限、成本、担保方式及放款
方式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实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借款利率将参照市场化标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开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能够拓宽公
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申请借款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提交日,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新增借款金额 2 亿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金额208,329,259.21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3ec099d8-8df2-46a5-abf1-72606d595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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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0│棕榈股份(00243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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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7f156b36-c108-4a21-acdc-5f9126799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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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49│棕榈股份(002431):《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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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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