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2 九安医疗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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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0:00│九安医疗(0024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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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7757719-4ce2-4b7e-92fd-6cea9ebf6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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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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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含)且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5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 3.6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
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3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2 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5,05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08%,最高成交价为41.2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4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06,846,539.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d2322be0-dbfc-499b-90b9-15d1109e9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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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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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c9c23adc-a864-4669-8f70-30a8340bd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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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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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45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 3.6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
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3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9,99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04%,最高成交价为4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4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0,576,436.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170853ad-28c0-4e5b-948e-aac0ca3fc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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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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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天津市南开区雅
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包括:(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
4 年 2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7,748,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1385%。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6,544,5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6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20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有 2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20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4%。
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所列议案一致,未发生否决、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统计结果。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获有效通
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7,599,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股数 8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55,023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6719%;反
对股数 85,0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587%;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5694%。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6,72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1%;反对股数 964,4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9%;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75,62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0.8228%;反
对股数 964,401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8%;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5694%。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7,510,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反对股数 97,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股数 1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966,023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775%;反
对股数 97,2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676%;弃权股数 140,6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2549%。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7,603,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股数 81,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58,923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7067%;反
对股数 81,1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239%;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5694%。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7,577,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反对股数 107,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32,523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711%;反
对股数 107,5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595%;弃权股数 63,8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56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 127,67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股数 6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股数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133,723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743%;反
对股数 69,9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239%;弃权股数 2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001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e8e2183a-315b-4087-8397-8bc83c187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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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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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1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
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18 人,代表股份 127,748,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3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6,544,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4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1,203,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2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1,203,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1,203,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2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有5个。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9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5%;反对 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 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5,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9%;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7%;弃权 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4
%。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20,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1%;反对 96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549%;弃权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228%;反对 964,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78%;弃权 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5694%。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1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9%;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61%;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66,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75%;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6%;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4
9%。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03,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6%;反对 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5%;弃权 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8,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67%;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9%;弃权 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4
%。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77,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反对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42%;弃权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2,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11%;反对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95%;弃权 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569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78,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33,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3%;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3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上述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fa273103-71ae-4869-a23a-fc79d6296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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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九安医疗(002432):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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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9cc8cb48-b343-4f29-b0e5-6eb23a771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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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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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1日召开
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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