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2 九安医疗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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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4 │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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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4 │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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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2 │九安医疗(00243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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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1 │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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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0 │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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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09 │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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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41 │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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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1 │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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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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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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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4│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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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75 人,代表股份 124,047,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7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16,954,6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3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7,092,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39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4 人,代表股份 7,502,5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7,092,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95%。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89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1%;反对 1,76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弃权 384,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159%;反对 1,7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41%;弃权 384,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1cf0e85e-cd9b-4656-8a47-7111e5e0d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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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4│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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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7bf2cc5a-b257-4d15-9cca-344a70965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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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2│九安医疗(00243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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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
的需要,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4、公司就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
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
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
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杨七虎 2022年3月14日 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上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
海专员办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40条)第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规定。处罚类型:
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为14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45万元),相较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为15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45万元)减少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前任及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进行沟通。鉴于公司新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过查阅容诚相关资料文件,对容诚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024d8ade-dda2-4297-9a5f-6d14129d2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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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1│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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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
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董事会拟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90ebdc7b-bbee-4e25-841d-a2b953801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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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10│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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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39fd1486-2df2-4898-baeb-b4f7714d8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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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09│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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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f0106cc2-5038-4d8f-9a48-5b853c2f5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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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41│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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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b9fd2d01-ef74-4ef6-8b08-fdf492ad6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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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1│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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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含)且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 3.6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3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外,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45 元/股调整为 44.74 元/股,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29,226,3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6%,最高成交价为41.2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4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179,517,884.38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
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8ecc6270-b4a6-4335-9b1a-dd2239187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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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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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5fc14f7-d954-4ad1-8cff-6cc14ff95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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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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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00243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d04d3dc-59d2-461d-941f-d7771e5fe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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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九安医疗(002432):关于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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