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5 ST长康 更新日期:2024-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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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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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康(002435):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9/ac29ad3b-831c-465e-9534-87f05d37e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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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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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长康,证券代码:00243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长康
证券代码:00243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
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
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
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晨丰公路 1618号
联系电话:0512-56926898
电子邮箱:swynet@126.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2e2ef4ff-966a-4c66-9e22-5a502aac1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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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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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康(00243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1/532f7a1f-ab24-42eb-96e6-b8c97814b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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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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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康(00243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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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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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
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4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元
,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
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4/0ffc1a34-738d-4b1f-9253-4aefe9588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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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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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
订)》第 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 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4年 7月 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
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
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6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0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
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
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
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
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
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6条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
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
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
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
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
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
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
为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348,54
1.48 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
关联人占用的资金。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4.4 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6.83%,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5、因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
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1/48dbcbc2-b7cf-43b6-86da-73d70bba3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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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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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康(00243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8/f06905ec-094f-46c9-85d4-ff60389f4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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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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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8个交易日低于 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
》第 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 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
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
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
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
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
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8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
为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348,54
1.48 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
关联人占用的资金。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4.4 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6.83%,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5、因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
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7/b8d7b9a2-825d-4691-bdfd-4d4c132c2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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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ST长康(00243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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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长康;证券代码:00243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6 月26 日、6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 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 5月 6 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 348,541.48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
规担保余额为 5 亿元。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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