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6 兴森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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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32 │兴森科技(002436):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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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兴森科技(002436):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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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9:16 │兴森科技(0024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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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04 │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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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04 │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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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3 │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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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兴森科技(0024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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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兴森科技(002436):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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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兴森科技(0024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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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兴森科技(0024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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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32│兴森科技(002436):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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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丁亭亭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
凯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及生效情况
丁亭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丁亭亭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丁亭亭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
关职责。公司将在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及生效情况
王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凯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凯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将在最近一次董事会完成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蒋威先生代行
财务负责人职责。
三、其他相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亭亭先生、王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均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丁亭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王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均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
及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丁亭亭先生、王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20e539b4-76b5-44c4-a20d-5f4823c8d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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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兴森科技(002436):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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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
册资本变更、董事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变更内容详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050)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变更后相关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880569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一区 2栋 A座 8-9 层
法定代表人 邱醒亚
注册资本 169,967.3563 万元
成立时间 1999 年 0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双面、多层印制线路板的设计、生产(生产项目另
设营业场所,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1-079
号文办);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
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3dd516a-3699-4582-816b-d6d01e661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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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9:16│兴森科技(0024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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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7-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343,989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21%,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近日收到邱醒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函件出具日,邱醒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邱醒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 9,963,9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邱醒亚 2025 年 8月 5日 集中竞价 17.1486 1,036,200 0.0611%
邱醒亚 2025 年 8月 6日 集中竞价 17.2392 239,800 0.0141%
邱醒亚 2025 年 8月 27 日 集中竞价 19.0607 1,288,000 0.0759%
邱醒亚 2025 年 8月 28 日 集中竞价 19.0491 3,657,000 0.2155%
邱醒亚 2025 年 9月 12 日 集中竞价 23.1225 2,420,000 0.1426%
邱醒亚 2025 年 9月 22 日 集中竞价 23.9491 1,322,900 0.0779%
合计 —— —— —— 9,963,900 0.5871%
注:本表中“减持比例”及下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1,697,2
73,563 股),下同。
邱醒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 IPO 首发股及其转增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邱醒亚 合计持有股份 244,376,552 14.3982% 234,412,652 13.8111%
其中:无限售条 61,094,138 3.5995% 51,130,238 3.012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282,414 10.7986% 183,282,414 10.7986%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数量。
三、备查文件
1、邱醒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03b4316-2ba6-454b-b4ca-392f41926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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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0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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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c31c417-4540-447a-8fb0-cae1a9d10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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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2:0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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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288d280-017b-4480-95f9-d9e0e750c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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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3│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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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65d3941-8dfd-4996-bfc8-8e20aa3d7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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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兴森科技(0024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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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2025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33 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案》 数:(10)
2.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10 《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提案 1、2.02、2.03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曼、陈卓璜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邮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
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2025年9月9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4bd1158-ef94-4106-a852-00a33c682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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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兴森科技(002436):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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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暂缓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拟
豁免或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豁免与暂缓披露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或者暂缓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豁免、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豁免与暂缓披露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最终审批;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豁
免与暂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相关工作;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
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项信息需豁免、暂缓披露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填写《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审批表》(详见附件一),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确认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与
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义务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暂缓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暂缓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暂缓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暂缓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或者暂缓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收到申请材料后,董事会秘书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拟豁免、暂缓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豁免、暂缓披露的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处理建议。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交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经审核程序后,认为不符合豁免、暂缓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暂缓披露处理的,应当建立豁免、暂缓披露信息台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
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与豁免、暂缓披露申请材料一起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相关人员在获悉拟豁免、暂缓披露的信息后,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
密,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对已做出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处理的事项,公司证券投资部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察
觉股票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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