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9 启明星辰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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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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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 │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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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启明星辰(0024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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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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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 │启明星辰(0024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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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0:30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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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启明星辰(002439):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专│
│ │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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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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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启明星辰(002439):中信建投关于启明星辰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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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 │启明星辰(002439):中信建投关于启明星辰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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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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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
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
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1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
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
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7,002,699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
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38.5507%。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100,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902,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345%。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792,9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792,80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964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62,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反对 9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 2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70,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反对 9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02,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 9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27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769,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 1,00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 2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5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53%;反对 1,002,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39;弃权 2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11,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9%;反对 9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弃权 2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60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30%;反对 964,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2%;弃权 2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188,8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6%;反对 1,035,400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15,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24%;反对 1,035,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17%;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
本议案与部分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佳、严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159,536,741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96,0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5%;反对 1,069,900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0%;弃权 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42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24%;反对 1,069,9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67%;弃权 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9%。
本议案与部分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佳、严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159,536,74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唐莉、蔡千一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a8bd3b5-9fee-47df-a49f-664e288f9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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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0│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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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3ddd052-bcc3-4fae-8c0d-70465c390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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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启明星辰(0024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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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0024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d0d437-45de-42b3-a3cb-465792571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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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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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
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
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4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066,008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
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38.8861%。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100,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965,8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70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6,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6,21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于本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9,419,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401,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244,6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20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03%;反对 1,401,53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3%;弃权 244,6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4%。
于本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69,369,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1,46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弃权230,09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159,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86%;反对 1,466,735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4%;弃权 230,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关军、唐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7d7dee-58eb-4f7b-ac98-47804d208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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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启明星辰(0024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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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 字 0421第 0238号致: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2日下午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捷主持。
4.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694人,代表股份 471,066,008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 87,247,953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 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61%。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100,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0,965,8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70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89人,均为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6,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5%。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现场出席
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补选于本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
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情况。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
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补选于本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41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 1,401,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75%;弃权 2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209,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03%;反对 1,401,53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3%;弃权 24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
784%。
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69,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 1,466,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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