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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9(启明星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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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9 启明星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2 18:38 │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2 18:38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1-22 18:56 │启明星辰(00243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1-20 16:58 │启明星辰(00243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8 20:16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08 20:10 │启明星辰(002439):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01-08 20:10 │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5-01-08 20:10 │启明星辰(002439):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1-08 20:10 │启明星辰(002439):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01-08 20:10 │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2-12 18:38│启明星辰(0024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已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 正 文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的登记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会议通知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贵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 启明星辰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冰女士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适当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7,125,611 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的 87,247,953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 18,874,39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8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458,73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17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666,88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34%。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9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6,790,74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 数的 7.1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6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9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6,580,14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62%。 (二)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现场会议或远 程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适当查验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股东大会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平台投票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投票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71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07%;反对 3 3,23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90%;弃权173,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381,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055%;反对 33,235,975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944%;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0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5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80%;反对 1 7,912,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82%;弃权256,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8,622,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62%;反对 17,912,16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83%;弃权 2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 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会议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 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 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春 南京 郑州 成都 福州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Shenzhen, Tianjin, Changchun, Nanjing, Zhengzhou, Chengdu, Fuzhou,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0edd8641-4f16-4272-9ed6-545313a8a29d.PDF ─────────┬──────────────────────────────────────────────── 2025-02-12 18:38│启明星辰(002439):启明星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 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 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2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9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125,611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 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20.2833%。其中:出席 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58,7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666,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134%。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9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790,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3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580,1 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0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3,715,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07%;反对 33,235,975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90%;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381,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55%;反对 33,235,9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44%;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283,109,667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8,95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80%;反对17,912,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2%;弃权2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62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662%;反对17,912,16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83%;弃权2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283,109,66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马婧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7ea714f6-3797-48b2-b710-42204385bb88.PDF ─────────┬──────────────────────────────────────────────── 2025-01-22 18:56│启明星辰(00243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媛女士,副总经理潘宇东先 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媛女士,副总经理潘宇东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后持 占总股 (股) (元/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张媛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5年1月21日 76,000 13.81 262,290 0.02% 董事会秘书 潘宇东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25年1月22日 50,000 13.66 449,100 0.04%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增持人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后续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6d4877e9-b38b-4a13-a449-99f9ba76c7ee.PDF ─────────┬──────────────────────────────────────────────── 2025-01-20 16:58│启明星辰(00243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330,000 万元~390,000 万元 450,691.2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4,600 万元~ -14,600 万元 74,114.23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5,600 万元~ -8,500 万元 47,107.46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元/股~ -0.12 元/股 0.7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的压力和挑战,公司坚定信心谋发展、持续创新促转型,进入战略机遇与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 (一)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 1、 报告期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和挑战,部分公司优势行业受多重因素影响,安全预算下滑 、部分项目延期,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2、2024年,伴随着新质生产力和数智化转型带来的科技创新和动能转换,用户需求初现范式变革,传统合规类需求仍占据主导 ,但竞争激烈、增速乏力;数据类、平台类、系统类、场景类、AI类项目不断增多,但需求尚在探索,总体需求量不足;网络安全业 态正从之前的成熟稳态期迈入需求转换期和变革重塑期,挑战与机遇并存。 3、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移动实控的专责网信安全专业子公司,业务融合正在逐步走深向实,协同收入的量质需要持续提升。 (二)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1、攻坚科创前沿,研发投入增加。公司积极把握战略机遇,扎实推进自有业务和中国移动协同业务的双引擎发展,扎根科技创 新,从传统网络安全产品供给转向创新场景化、技术原生化、交付运营化、服务数智化,战略格局更趋优化。公司在技术研发、人才 培养等方面持续加大了投入,但新业务尚需培育时间才能带来盈利。 2、当期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显著减少。公司战略投资的参股公司在业务和财务上均取得可观的正向回报。但由于公司 投资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估值的变化及部分参股公司上市后股价的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约3.52亿 元(税后)。 (三)公司持续强化经营管理,降本增效,坚持健康发展,回款有所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提升,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较年初有所下降,现金储备充沛。 (四)公司积极布局战略创新方向,扩展新客群,积累发展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优化费用结构的同时,坚持科技自主创新,并与中国移动深化协同研发合作,巩固并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向好发展扎根蓄势。公司大力跟进中国移动“BASIC6+X”战略科创方向,为把握新质生产力和数智化转型带来的 机遇做好充分准备。 1、构建人工智能赋能安全技术框架。发布九天?泰合安全大模型和安星智能体,首批通过信通院测评和国家网信办的算法备案。 全面启动“AI+安全”融合创新,推进AI赋能全系列安全产品和安全运营服务,相继在政府、运营商落地AI安全运营平台项目,助力 客户提升安全运营智能化水平。同时针对行业用户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需求,公司为省/市级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电网用户的电力大 模型应用提供安全解决方案。 2、云安全业务升级。全面承接移动云安全研发和产品能力供给,共24款产品上线移动云商城,实现移动公有云、专属云、边缘 云和私有云等安全场景全覆盖;在其他云安全市场,通过自供以及与第三方云服务商合作,实现云安全能力对政府、农商、交通、医 疗、教育、金融、公检法等多行业的覆盖,为政务云、信创云等云基础设施提供安全保障,收入增速20%以上。 3、将安全与“车路云一体化、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视联网”等新应用场景(X)深入融合和创新。公司建成车路云安全实验 室,在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等方面取得关键安全技术突破和应用案例;面向低空经济场景,公司推出工业无人机安全解决方案; 作为中国移动视联网生态合作联盟成员,公司构建了视联网边界安全技术体系,深度参与《中国移动视联网总体安全技术要求》企业 标准的制定。 4、深化实施“数据绿洲”战略。聚焦数据流通安全,发布“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流转监测”等一批数据要素安全流通创新产 品,通过了信通院能力测试,参与规划、落地多个数据局、数产集团项目,并在多个省级部门进行试点。 5、拓展个人/家庭客户群体。与中国移动联合打造云电脑业务,负责保障用户云端服务安全可靠,月活用户数量达数百万。 6、继续发挥自主创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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