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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0(闰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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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40 闰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1 00:00│闰土股份(002440):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000 万元-6,000 万元 盈利:60,651.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0.11%-9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8,010 万元-11,970 万元 盈利:41,933.0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3.79%-78.5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03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54 元/股 二、本次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国内染料市场供应增加,市场竞争加剧,染料行业景气度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疲软,导致公司毛利和销售 收入降低,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2、2023 年 1-12 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970 万元至-4,010 万元,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 2023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be66639d-1abb-48be-a916-3a9c61babb19.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7:00 在闰土大厦 1902 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罗宜家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 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罗宜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 26 年 12 月 20 日)。 该决议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1/147ff69d-74a1-4e9d-80a5-51c0b6cbf8da.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闰土股份(002440):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7525d022-2d53-46db-bfab-90f260362d47.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闰土股份(00244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c5b1a44c-5022-4813-be70-1e140b6b5c25.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战略引领作用,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健全战略规 划和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 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 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据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 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13e108bc-b064-455c-a3e4-a3461a07a4c1.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 公司应当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 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据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司各相关部门(包括 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公告文件;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 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48c14b67-62c6-488b-b005-d0aab9cddcce.PDF ─────────┬──────────────────────────────────────────────── 2023-12-22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和经营绩效完成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 受前述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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