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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0(闰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440 闰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04 21: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5-03-03 16:41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2-05 16:25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1-20 18:08 │闰土股份(0024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2 17:06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2-25 16:4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3 16:55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2 18:26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1-21 18:12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 │2024-11-01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2025-03-04 21: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嘉禾芯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风险提示: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经济周期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专项基金——深圳嘉禾芯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000万元。深圳嘉禾芯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其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谷 雨嘉禾私募基金管理(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雨嘉禾”)。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谷雨嘉禾私募基金管理(绍兴)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7C2E1142 成立日期:2021-11-16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A座21楼2107号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谷雨嘉禾私募基金管理(绍兴)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33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谷雨嘉禾私募基金管理(绍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拟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名称:深圳嘉禾芯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基金管理人:谷雨嘉禾私募基金管理(绍兴)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六)出资进度: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出资通知书缴纳出资额 (七)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普通合伙人谷雨嘉禾认缴出资20万元占0.40%;有限合 伙人中闰土股份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60.00%,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80万占39.60%。 (八)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日止,其中五年投资期,两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将本合伙 企业的合伙期限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九)管理费:前五年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准计提,管理费费率为2%/年。合 伙企业前五年的管理费以首次交割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总和为基准,于首次交割日一次性计提,并于首次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退出期不再支付管理费。 (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十一)投资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十二)收益分配:首先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实缴资本,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总额达到其届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全部实缴出 资额为止。(1)如有余额,但不满足业绩报酬(年化8%单利)计提基准,全部余额按分配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如有余额,满 足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先按照【该合伙人实缴金额×(N/365)×8%】给所有合伙人分配收益,分配完收益的剩余资金再由基金管理 人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初始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 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本次基金投资将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5、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此次拟投资深圳嘉禾芯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 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标的容易受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变化、行业政策 监管、市场竞争格局等各因素影响,进而影响基金投资价值,甚至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风险;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谷雨嘉禾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9b4b372d-a567-45e8-8422-55d657380b56.PDF ─────────┬──────────────────────────────────────────────── 2025-03-03 16:41│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0,000,0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6690%,最高成交价为 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77,919,43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2e6805e-fd54-4aff-8b56-4e1e067dee97.PDF ─────────┬──────────────────────────────────────────────── 2025-02-05 16:25│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ebcaa8e4-aee9-456b-981d-79096a159329.PDF ─────────┬──────────────────────────────────────────────── 2025-01-20 18:08│闰土股份(0024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8,000 万元-23,000 万元 盈利:4,577.15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93.26%-40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4,500 万元-20,500 万元 盈利:9,917.40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46.21%-106.7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 元/股-0.20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本次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公司活性染料及基础化学品销售收入及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4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4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 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4ae9cad1-8690-46bf-ae4f-de5b093294be.PDF ─────────┬──────────────────────────────────────────────── 2025-01-02 17:06│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8bee9da5-ddee-4d41-ada2-0bcdcd43aa21.PDF ─────────┬──────────────────────────────────────────────── 2024-12-25 16:4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83c664c3-682a-4753-8dd5-82b59ce655cc.PDF ─────────┬──────────────────────────────────────────────── 2024-12-03 16:55│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不 超过109,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其中公司2024年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 夏浙江”)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虞支行”)签署编号为0121100008-2024年上虞(保 )字02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约克夏浙江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最高额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 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8,312.57万元,负债总额13,830.77万元,净资产64,481.80万元,营业收 入71,077.71万元,净利润3,732.16万元,资产负债率17.66%。 截止2024年9月30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83,036.66万元,负债总额14,282.48万元,净资产68,754.18万元,营业收入52,081.2 7万元,净利润4,299.73万元,资产负债率17.2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权 公司在本合同项目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 始日和届满日)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 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债权最高额限度和保证范围 人民币18,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次日/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000万元,公司 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28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285万元,公 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8%。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编号为0121100008-2024年上虞(保)字02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45b67be5-06f8-423b-a08d-5605167064d7.PDF ─────────┬──────────────────────────────────────────────── 2024-12-02 18:26│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839,9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989%,最高成交价为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6,565.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cb5ae75c-12ed-4201-8eb0-b6e526b0dfef.PDF ─────────┬──────────────────────────────────────────────── 2024-11-21 18:12│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之父亲丁友法先生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 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丁友法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4-11-12 买入 83,900 6.83 573,037.00 2024-11-20 卖出 83,900 6.88 577,232.00 丁友法先生作为丁兴成先生的父亲,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丁友法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 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4,195.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6.88-6.83)×83,900股= 4,195.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丁兴成先生和丁友法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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