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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0(闰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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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40 闰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6-01-22 18:18 │闰土股份(0024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1 16:32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1-11 16:31 │闰土股份(00244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1月)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 │2026-01-11 16:29 │闰土股份(0024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 ─────────┬──────────────────────────────────────────────── 2026-01-30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0d4b58e-c61c-4bdf-b964-31e2dcc96cac.PDF ─────────┬──────────────────────────────────────────────── 2026-01-22 18:18│闰土股份(0024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0,000 万元~70,000 万元 盈利:21,348.7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81.05%~22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7,000 万元~37,000 万元 盈利:21,301.39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6.75%~73.7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3 元/股~0.62 元/股 盈利:0.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活性染料及基础化学品经营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2、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项投资基金持有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和其他专项投资基金持有的投资项目进 行公允价值评估,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公司本期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3.3 亿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5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5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 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20ebf714-1cc1-4c7a-bdd9-2c07da5e0185.PDF ─────────┬──────────────────────────────────────────────── 2026-01-11 16:32│闰土股份(00244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丁兴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丁兴成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丁兴成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兴成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丁兴成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兴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丁兴成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0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经与会 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丁兴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兴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64c8afeb-f60b-4b27-bec9-17021447756a.PDF ─────────┬──────────────────────────────────────────────── 2026-01-11 16:31│闰土股份(00244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 1月 10日在闰土大厦 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5日以书面、电话和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阮静波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沃健先生、赵万一先生、阮静波女士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沃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沃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同意补选丁兴成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与阮 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马东方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制 度进行修订、制定。 修订、制定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7d35c59-c0df-4406-b087-cb6c61a31c66.PDF ─────────┬──────────────────────────────────────────────── 2026-01-11 16:29│闰土股份(00244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 闰土股份(00244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90ece696-0788-4463-90bb-80ddd2350abd.PDF ─────────┬──────────────────────────────────────────────── 2026-01-11 16:29│闰土股份(00244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 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原则上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 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943e27a3-857b-47f9-88f5-2f630fa262ed.PDF ─────────┬──────────────────────────────────────────────── 2026-01-11 16:29│闰土股份(00244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 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年报其他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 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 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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