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0 闰土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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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4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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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5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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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6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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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2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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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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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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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闰土股份(0024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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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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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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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 │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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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4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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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83c664c3-682a-4753-8dd5-82b59ce65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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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5│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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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不
超过109,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其中公司2024年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
夏浙江”)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虞支行”)签署编号为0121100008-2024年上虞(保
)字02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约克夏浙江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最高额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
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8,312.57万元,负债总额13,830.77万元,净资产64,481.80万元,营业收
入71,077.71万元,净利润3,732.16万元,资产负债率17.66%。
截止2024年9月30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83,036.66万元,负债总额14,282.48万元,净资产68,754.18万元,营业收入52,081.2
7万元,净利润4,299.73万元,资产负债率17.2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权
公司在本合同项目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
始日和届满日)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
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债权最高额限度和保证范围
人民币18,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次日/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000万元,公司
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28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285万元,公
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8%。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编号为0121100008-2024年上虞(保)字02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45b67be5-06f8-423b-a08d-560516706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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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6│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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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839,9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989%,最高成交价为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6,565.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cb5ae75c-12ed-4201-8eb0-b6e526b0d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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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2│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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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之父亲丁友法先生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
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丁友法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4-11-12 买入 83,900 6.83 573,037.00
2024-11-20 卖出 83,900 6.88 577,232.00
丁友法先生作为丁兴成先生的父亲,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丁友法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
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4,195.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6.88-6.83)×83,900股=
4,195.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丁兴成先生和丁友法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丁友法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友法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
益4,195.00元上交公司。
2、经丁兴成先生确认,丁兴成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丁兴成先生亦未告知丁友法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
息。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
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丁友法先生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丁兴成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
约束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592ab64-ca80-4022-8d8e-7a7ba39f7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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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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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839,9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989%,最高成交价为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6,565.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38861d8-8ffd-4cf1-b79a-7017cfbca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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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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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ead98e6-8540-4a83-bcde-0dc0f6bf3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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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闰土股份(0024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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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5f1014f-98e6-4e65-bed7-2ceb94392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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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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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839,9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1210%,最高成交价为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36,817,550.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63eb0029-2a80-49e8-95cf-156a47733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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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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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5f0b285-0ce2-45f6-9588-96d54a357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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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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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范永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永武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范永武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
的正常开展。
范永武先生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范
永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15c03de3-bbf0-4c18-8e65-100400a01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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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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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7d1023c1-2125-4eb5-b997-2332bea34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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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闰土股份(00244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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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dda08642-34b3-4f44-932c-db7819f60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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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闰土股份(002440):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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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6 月30 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
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清查结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合计 3,424.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811,312.05 -26,505,004.1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7,433,417.23 -21,673,424.70
合计 -34,244,729.28 -48,178,428.80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3,424.47 万元,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
税前利润的影响额为-3,424.4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认定为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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