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1 众业达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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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2 │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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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5 │众业达(00244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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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 │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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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 │众业达(00244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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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 │众业达(0024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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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 │众业达(00244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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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1 │众业达(0024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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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0 │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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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26 │众业达(0024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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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众业达(00244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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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2│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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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6月 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4,543,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7 吴开贤
2 01*****631 颜素贞
3 01*****930 吴森杰
4 01*****432 吴森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 1号
3、咨询联系人:张海娜、韩会敏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七、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b152ce4-5798-4ddd-b3ea-19b22e9c5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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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5│众业达(00244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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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朱俊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7418605-442f-4aba-9fde-55a6561d8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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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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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67dd43e-3010-4dad-83c0-dae18f773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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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众业达(00244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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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02ef9fe-b2c9-4aca-8234-5828d7161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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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众业达(0024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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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号》”)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它原因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
连任的,自新一届董事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
建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
条及《自律监管指引 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九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
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解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
单及其它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
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
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承诺、增持计划、股份锁定、同业
竞争承诺等)及其它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
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其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
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
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
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五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期届满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条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它规定。
第十六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第十七条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制度等相关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移交存在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偿,追
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任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任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
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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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4│众业达(00244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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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e8653330-7edd-49e4-a898-d8d669bee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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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51│众业达(0024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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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及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
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 15:2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
,本次会议通知在 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加的董
事人数为 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9人,公司全体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吴开贤先生主持。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开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森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
候选委员意见,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王宝玉先生和张宪民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吴开贤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委员:姚明安先生、沈忆勇先生和朱俊波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姚明安先生
(3)提名委员会
委员:沈忆勇先生、姚明安先生和陈钿瑞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沈忆勇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张宪民先生、姚明安先生和黄海鹏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张宪民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海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钿瑞先生、林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张海娜女士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十
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同意聘任张海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张海娜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4-88738831
传 真:0754-88695366
电子邮箱:stock@zyd.cn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 1号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制定以下方案:
总经理税前基本薪酬为不超过 200 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税前基本薪酬为不超过 100 万元;另外,可根据 2
026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绩效奖励。关联董事黄海鹏、王宝玉、陈钿瑞回避了表决过程。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黄海鹏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 6票,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会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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