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2 龙星化工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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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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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c4673527-c334-43c7-aa0a-eb4dde9c1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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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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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已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3月 6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8月 7日至
2030 年 1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
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3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13 元/
股的 85%(即 5.21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
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龙星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6 月25 日起算,若再
次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31ae6016-841c-4b5e-9ade-9c2fad437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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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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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 月 20 日以钉钉或微信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涉及到回避表决情况,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5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13 元/
股的 85%(即 5.21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龙星转债”发行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
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6 月25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因董事刘鹏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魏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外
甥,且刘江山先生持有“龙星转债”;董事乔习学先生、马维峰先生持有“龙星转债”。故董事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乔习学先生
、马维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57489a63-0f5f-4458-a317-64bf5ddc1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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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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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2、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3、转股价格:6.13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自 2024年 3月 4日至 2024年 3月 15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6.13元/股的 85%(即 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任意 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3月 6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8月 7日至
2030 年 1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
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3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3月 4日至 2024 年 3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13 元/股的 85%(即 5.2
1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可能触发“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33831835-7dc8-44b5-86bb-524609e9e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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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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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0a619a80-0e40-46d2-b964-3571f49f7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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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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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373,571,011.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920 号),公司于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438,723.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45,315,176.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2月 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月
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
龙星化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 净额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 160,365.66 75,475.39 74,531.52
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合计 160,365.66 75,475.39 74,531.52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527,886,732.82 元,具体运用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 527,886,732.82 372,703,304.21
产业项目(一期)
合计 527,886,732.82 372,703,304.2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发行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9,438,723.30 元,其中不包含可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025,980.19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480,915.08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867,707.5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会计师费用 377,358.48 377,358.48
2 资信评级费 424,528.30
3 律师费 613,207.55 424,528.30
4 其他 65,820.75 65,820.75
合计 1,480,915.08 867,707.53
综上,截至 2024 年 2月 7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29,367,647.90 元,公司将
使用 373,571,011.74 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中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7138 号)。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
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3,571,011.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3,571,011.74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3、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713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龙星化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60ade37a-6217-42b0-af59-f21feeaf1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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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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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
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920 号),公司于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438,723.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45,315,176.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2月 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月
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项目计划总投
资 160,365.66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475.39 万元(含 75,475.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160,365.66 75,475.39
合计 160,365.66 75,475.39
按照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160,365.66 74,531.52
合计 160,365.66 74,531.5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采购部或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
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先期已签订的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采用票据方
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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