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3 金洲管道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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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金洲管道(002443):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事项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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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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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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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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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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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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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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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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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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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金洲管道(002443):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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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金洲管道(002443):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事项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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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云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云南先生。公司已于近日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法定代表人:李云南
董事会成员(9人):李兴春、沈淦荣、 董事会成员(7人):李云南、杨林峰、
杨林峰、李 栋、李 刚、周学民、 薛 俊、马 锐、张 莉、初宜红、
冯耀荣、张 莉、初宜红 吴 海
除上述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9757672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东门十五里牌(318国道旁)
5.法定代表人:李云南
6.注册资本:520,535,520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年07月31日
8.经营范围:管道制造、销售,管线工程、城市管网建设、安装,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新材料的研究
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9dcf68e3-19c1-4d92-8e90-c1121ae24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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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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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16901c2e-4c94-435e-b052-f19fbd7ed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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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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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ac7bfc54-fa15-4888-8a9c-7306474c0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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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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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
决,同意选举马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马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马锐先生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锐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7ce1eb44-46b0-428c-80e2-df3341fd0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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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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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a70f3408-aa67-45eb-9360-062fc88b2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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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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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3555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兴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4,355,1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5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85,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12,269,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32%。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71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384%。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3,3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反对 1,817,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96%;弃权 24,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49%;反对 1,8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3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选举李云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99,05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673,
67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62%。
李云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1,15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5,777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01%。
杨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薛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91,5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145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28%。
薛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1《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05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675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15%。
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初宜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1,04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5,672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56%。
初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吴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738,04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2,672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98%。
吴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dd5668c2-1b82-4007-851c-a59d19365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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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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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1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月 2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5 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3555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内容详见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6日 8: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 年 1月 16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3555 号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31300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莉
联系部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061996
联系传真:0572-20652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3555 号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a9d7cd6d-3e47-4397-a71b-3ee60278c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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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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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fee68ffa-cc21-4445-aea2-912ca8c6f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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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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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25926a85-f008-4525-8029-3d988b0d4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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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金洲管道(002443):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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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远期外汇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保护公司正常销售利润率为目标,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合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三)公司进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和外汇贷款的外汇收支总额。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续期间需与进出口业务或外汇贷款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外汇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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