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4 巨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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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6 │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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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1 │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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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8 │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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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6 │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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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17 │巨星科技(00244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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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27 │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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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 │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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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6 │巨星科技(002444):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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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4 │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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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4 │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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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6│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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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2a791bc-82d4-4f20-8a68-cb376e38a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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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1│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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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6a43fc06-f96d-4b35-bc6e-72e443b5e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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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08│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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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比上年同期增长:35.00% - 50.00% 盈利:169,161.28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盈利:228,367.73万元–253,741.9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 比上年同期增长:35.00% - 50.00% 盈利:169,749.10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润 盈利:229,161.29万元–254,623.6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92元/股 - 2.13元/股 盈利:1.4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北美工具消费复苏,逐渐回到正常增速水平,公司主要客户结束去库进程,公司订单逐步和终端销售情况匹配;
同时公司依靠自身竞争力研发了大量新的产品品类,获得了新的客户订单,随着公司东南亚产能不断释放,产能瓶颈也得以突破,预
计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 35%,公司盈利也同比得到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美国子公司 Arrow Fastener Co., LLC 、Prime-Line Products,LLC由于美国服务业和制造业成本大幅上升,导
致其盈利能力同比大幅下降,预计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超过 1亿元。
3、目前公司订单比较充足,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全球化产能布局,预计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将继续保持合理的增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766814ef-5d3c-48f2-a2d1-8706a050b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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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6│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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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db11b5ba-3b7b-4fe6-8be5-b39ce031f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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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17│巨星科技(00244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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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c8146fe6-0bab-4613-af9b-45443d71f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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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27│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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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298,619,545.50元=1,194,478,182股×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2.483318元=298,619,545.50元÷1,202,501,992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3318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
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
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
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023,810.00股后的1,194,478,182.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129 仇建平
3 00*****652 王玲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298,619,545.50元=1,194,478,182股×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2.483318元=298,619,545.50元÷1,202,501,992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331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咨询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f227c297-0c72-4ccf-82bf-a173d2644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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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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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00244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e09cc362-2407-49aa-8f63-17a5844b3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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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6│巨星科技(002444):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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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
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21年 7月 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
,由“回购股份的 4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6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2,501,992 股变更为 1,194,478,182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 1,202,501,992元变更为 1,194,478,182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31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 8: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 35号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
联系邮箱:zq@greatstartool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029e6e6-bb21-47e8-a0d9-ecfc066db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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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4│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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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人,代表股份 647,723,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531,62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2人,代表股份 116,100,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116,497,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2人,代表股份 116,100,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466,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 1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240,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0%;反对 1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0%;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43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20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反对 2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36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14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6%;弃权 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c707642e-b327-45e4-974c-7a3358d6f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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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4│巨星科技(00244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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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翁佳琪、王逸新律师(下
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
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
室。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
: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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