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5 中南文化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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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6 │中南文化(00244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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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4 │中南文化(0024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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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4 │中南文化(0024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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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2 │中南文化(002445):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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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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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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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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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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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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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南文化(00244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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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6│中南文化(00244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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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刘龙
、金剑、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效南辞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蒋荣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150bac5-7a58-4c33-89ec-be8d41fd6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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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4│中南文化(0024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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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8 人,代表股份 705,95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7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68 人,代表股份 705,95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4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5%;反对 1,05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2,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2%;反对 1,0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69%;反对 1,049,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8%;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48%;反对 1,05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1,0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48%;反对 1,05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8%;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64%。
表决结果:通过。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 1,0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29%;反对 1,05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1%;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20%。
表决结果:通过。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72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反对 1,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2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22%;反对 1,18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3%;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1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 1,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1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21%;反对 1,114,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04%。
表决结果:通过。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反对 1,0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46,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86%;反对 1,05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4,85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 1,0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58,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54%;反对 1,050,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2%;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5,54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3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 15,741,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48%;反对 35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6%;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2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艺娜、谭燕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01e3d2d-84df-4d6b-a072-7c5c1e716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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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4│中南文化(0024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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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8月20日,中南文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刊登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南文化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南文化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南文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南文化
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6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705,956,465股,占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29.704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南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南文化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55,855股,反对1,050,700股,弃权49,91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4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42,665股,反对1,049,600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2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45,565股,反对1,050,700股,弃权6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45,565股,反对1,051,700股,弃权59,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56,565股,反对1,051,100股,弃权48,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4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723,965股,反对1,183,300股,弃权49,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25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17,665股,反对1,114,500股,弃权24,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3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44,565股,反对1,050,700股,弃权61,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2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4,856,965股,反对1,050,300股,弃权49,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44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5,540,365股,反对355,900股,弃权6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
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南文化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e1f94a3-c172-45d1-89aa-72d0152e4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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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22│中南文化(002445):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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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效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效南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效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效南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效南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 9月 5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蒋荣状先生(简历
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蒋荣状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自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荣状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蒋荣状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
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效南辞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同意补选蒋荣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59265202-eee0-4720-940f-9cfe896dc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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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中南文化(00244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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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
董事刘龙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 司 《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2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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