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6 盛路通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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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7 │盛路通信(002446):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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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7 │盛路通信(00244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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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 │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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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盛路通信(00244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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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盛路通信(002446):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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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盛路通信(0024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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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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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 │盛路通信(002446):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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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0 │盛路通信(002446):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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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5 │盛路通信(00244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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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7│盛路通信(002446):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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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为 2024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止,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136.732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已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136.73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合计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合计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ecf865ff-1d6b-4905-882a-8b6ec7de8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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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7│盛路通信(00244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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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249c5667-a15f-429d-ac8c-3889fa514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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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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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053820c0-0c74-47b4-b49f-c93c70c67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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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盛路通信(00244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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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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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盛路通信(002446):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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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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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盛路通信(0024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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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a551d031-3cfd-4a68-a3d8-be19293f6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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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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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b7653e5-71e8-428d-a76f-3b4075c0f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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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5│盛路通信(002446):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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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了解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年 1月 26日至 2024年 11 月 18 日,因未在行权期内行权而自动失效
的股票期权合计 136.732 万份,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办理注销。上述对合计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e153e9f-873f-4ef4-be57-f444dd1e9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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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0│盛路通信(002446):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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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的资
金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
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2024年 11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智能”),作为本次
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盛路智能参与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活动,成功竞得了编号为 TD202
4(SS)WP0053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按相关规定签署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出让面积:112,701.69平方米
2、地块位置: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碧云路北侧地块三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格:10,143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项目整体规划的需求,利于推进项目建
设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盛路智能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后,将根据有关规定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积极推进实施工作。项目
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并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b73c16b-86a5-4a1b-9c7c-21f82716a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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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5│盛路通信(00244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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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22d855fe-37b4-401e-a94a-0851a803b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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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2│盛路通信(00244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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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3536d4a-a520-4e6a-8982-4402dd812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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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2│盛路通信(002446):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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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
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
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
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
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
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取得了罗剑平、郭依勤向
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
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鉴于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元。
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
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758.13万元,剩余34,241.87万元
无法收回。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三水法院鉴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能发现被执
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组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协商和解方案。为增加公司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减少公司的资金损失,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罗剑平、郭依勤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
,以现金和房产抵债合计偿还6,500万元的和解申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和解的具体协商及协议签署。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
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合法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
,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6、2024-070)。
近日,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607执 4206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
行过程中签署了和解协议,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主
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是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
准许。本案已符合结案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
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预计总偿还金额为 20,258.13 万元(其中现金偿还预计总金
额 16,258.13 万元,房产抵债预计总金额 4,000 万元),预计现金偿还总金额将覆盖 14,000 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2、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
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未按和解协议执行,则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
讼。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
4、公司将严格依照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
和解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5295893-7653-4578-9c0b-b81592002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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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2│盛路通信(00244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
│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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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61ab0c7-b256-4311-a59d-a6fea5a83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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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22│盛路通信(002446):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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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
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
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
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
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
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取得了罗剑平、郭依勤向
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
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鉴于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元。
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
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758.13万元,剩余34,241.87万元
无法收回。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三水法院鉴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能发现被执
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组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协商和解方案。为增加公司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减少公司的资金损失,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罗剑平、郭依勤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
,以现金和房产抵债合计偿还6,500万元的和解申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和解的具体协商及协议签署。上述内容具体详见《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和解协议”或“本协议
”),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合法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如
有租约,被执行人及代偿人要告知申请执行人具体情况,并将租约转至申请执行人或其指定的主体下)”,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
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本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黄斌
(三)具体约定的主要内容:
1、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须在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2、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位于深圳的合法房产(以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为保证评估价格的市
场客观性和公平性,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取其中一家第三方平台及一家国有银行这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均值为定价标准。按此评估方法综合评估后,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被执行人计划以位于深圳的 4 处房产作为代偿抵债。在本协议
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 180 天内,过户或工商变更至申请执行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名下。
3、办理房产过户或工商变更所需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费等)全部由被执行人或代偿人承担;
房产过户或工商变更完毕且办妥房产证,方可视为被执行人已按约定将房产偿付债务。
4、代偿人的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和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如果因不合法被有关部门追缴或者被
案外人追索,导致本协议目的落空和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5、为确保上述人民币 2,500 万元现金及税后净值 4,000 万元房产能够顺利交付和履行,被执行人的代偿人需向三水法院及申
请执行人作出书面承诺,或由被执行人与代偿人签订代偿协议交由法院记入执行笔录备案。如果被执行人及代偿人向法院签署递交了
书面承诺或相关代偿协议,事后不按约定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追加、变更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4 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
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追加前述代偿人为被执行人,无需另行再通过诉
讼程序解决。被执行人的代偿人仅承担其承诺代偿范围内的债务责任,不承担其他债务责任。
6、由于是第三人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人民币 6,500 万元,该人民币 6,500 万元不属于三水法院从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另案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该人民币 6,500 万元的分配。
7、双方同意,若被执行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完全履行本协议,将上述人民币2,500 万元现金及税后净值 4,000 万元位于深圳的房
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且本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在法院的监督下,被执行人除法院已查清的财产外,没有其他可以用于偿债的可追索
财产,双方就本案和解达成。申请执行人应出具写有本案和解事项达成执行完结的告知书给被执行人及供法院作为结案材料归档。被
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若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申请执行人保留向被执行人追
责的权利。若被执行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以及在约定时间内未交付上述房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本
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
8、本和解协议所涉及的诉讼费、执行费及评估费用、税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本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预计总偿还金额为 20,258.13 万元(其中现金偿还预计总
金额 16,258.13 万元,房产抵债预计总金额 4,000 万元),将覆盖 14,000 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2、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
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本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将会对
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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