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8 中原内配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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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27 │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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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 │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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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 │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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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2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并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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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 │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裴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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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 │中原内配(002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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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 │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金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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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 │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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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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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 │中原内配(00244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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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27│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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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1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 588,409,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117,681,929.20元。如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自 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588,409,646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409,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8 薛德龙
2 01*****359 张冬梅
3 01*****633 薛建军
4 01*****872 王中营
5 01*****468 党增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号德威广场 26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闫辉
咨询电话:0371-65325188
传真电话:0371-65325188
七、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0494578-75fd-4393-aa54-ebb048ea6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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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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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亚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人,代表股份 150,90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37,53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3,37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45,135,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31,75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10人,代表股份 13,37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6%。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反对 19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2,1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2、《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反对 19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2,1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 19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6%;反对 198,8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21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0%;反对 211,3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2%;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5、《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 21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211,5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6%;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6、《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 1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6%;反对 188,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7、《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 21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 211,6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8%;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1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反对 188,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赵筱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6a9978a-301f-4d74-a366-aff342479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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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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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e0c81dc-57d3-4808-86d3-8700a7ab8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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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并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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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2年8月19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内配”)与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舟景”)、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润”)签订了《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舟景、有限合伙人南通
海润共同投资设立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内”、“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总认缴出资额为10,655.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573.6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52.31%,南通海润认缴出资5,071.5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47.60%。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10月27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
南通海内、上海公司及上海公司现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南通海内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公司增资
人民币10,000万元。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鉴于上海公司未能完成《增资协议》中相关
的承诺事项,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全部财产
份额。2025年12月22日,经多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南通海润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9,692,336.99元的价
格受让南通海润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5,071.50万元财产份额。回购完成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10,645.10万元,上海
舟景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以上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27MQ606T
3、成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10,655.1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时代广场16幢81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人: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例0.0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645.10 99.91%
合计 10,655.10 100.0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南通海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11、其他说明:南通海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情况
鉴于合伙企业投资目的已实现,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2026年4月24日,经合伙企业全体合
伙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散本合伙企业并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本次清算财产的分配,按以下顺序依次执行:在支付本次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清算费用并清偿本合伙企
业全部对外债务,包括上海舟景应收而尚未实际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向上海舟景以现金方式返还其全部认缴出资本金10
万元,之后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上海公司股权,以股权实物分配方式分配给中原内配;同时,将上述各项清偿与返还完成后本合
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剩余货币资金,一并分配给中原内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清算工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清算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本次
投资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该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解散暨清算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7cf1636-3b54-466f-a526-05c58033d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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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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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独立判
断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裴志军先生:男,汉族,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高级会计师。裴志军先生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部门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部门主任、
项目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经济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利益,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履职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程积极参与,按时出席会议6次,出席率为100%,严格遵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裴志军 6 2 4 0 0 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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