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8 中原内配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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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1 │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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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0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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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9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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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8 │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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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8 │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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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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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 │中原内配(002448):上市公司2026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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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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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 │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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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 │中原内配(0024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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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1│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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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薛亚辉、董事刘治军、独立董事王仲、裴志军、张金睿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
参加。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亚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飞德利特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与客户的合
作高质量推进及交付,公司拟向泰国公司的客户 FCAUS LLC(以下简称 FCA 公司)出具《赞助、支持和保证函》,公司作为履约担
保人,就泰国公司对 FCA公司供货业务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的泰国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履约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2026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6年9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26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f47835d-b91e-46c8-b360-de26c73b3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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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10│中原内配(0024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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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2650158a-d1cb-47ea-addd-edc631a9f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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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09│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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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6日(周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6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截至2026年9月16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
次会议。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朱会珍、证券事务代表闫辉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箱:zhengquan@hnzynp.com
邮编:450000
(四)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四、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1e041d9c-ddb5-4348-8887-4bbc90bf5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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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8│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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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ab531ca-6350-4a3c-aca5-fd09d562d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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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8│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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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39714ab-cc86-4b6f-8fa4-c40c94327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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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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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现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2026年半年度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深耕核心主业,优化全球业务布局
围绕内燃机摩擦副、制动系统、汽车电子等核心业务,公司上半年持续夯实全球领先优势,业务结构、产能布局、盈利水平实现
全方位优化,经营基本面与现金流保持稳健。
1、巩固气缸套优势地位,产品结构高端化提速
气缸套作为公司核心支柱产品,持续保持全球行业领先。2026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中原吉凯恩59%股权收购,实现全资并表,大
缸径气缸套技术、产能、高端客户资源深度整合,统一对接卡特彼勒、康明斯、颜巴赫等全球大功率发动机头部客户,高端配套占比
持续提升。泰国罗勇府生产基地气缸套产线自2025年末投产后,2026年上半年持续产能爬坡,已稳定批量供货通用、康明斯、戴姆勒
、约翰迪尔等国际主机厂。
2、第二增长曲线快速放量,制动鼓、汽车电子增量凸显
公司双金属复合制动鼓契合商用车轻量化、新能源重卡发展趋势,现有210万只年产能满负荷运转,上半年产销规模高速增长,
成为公司核心增长引擎。汽车电子板块电控执行器持续扩大市场份额,ASU、高压电子风扇等新品加速客户端验证;人形机器人关节
模组完成小批量送样,开辟工业自动化增量赛道。PCBN超硬刀具业务国产替代持续推进,为精密零部件加工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持续向好,主营业务发展韧性充足,整体经营态势稳健向好。2026 年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73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07.95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48.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190.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4%。
二、强化科技创新投入,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 认可实验室、上海产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
级,上半年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攻关、数字化改造同步推进。
1、深耕技术研发,深化产学研协同
2026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当期研发费用10,920.76万元,保持稳定投入节奏,围绕高效低摩擦、轻量化、多
元燃料动力、汽车电控、氢能零部件五大核心赛道开展基础研究与工艺迭代升级。公司持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
合作,针对低碳零碳零部件、精密电控部件联合攻关多项新工艺,多项研发专利进入产业化落地转化阶段。
2、推进数智绿色改造,构建低碳制造体系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全面推进各生产基地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及数字车间建设,数字化管控工具覆盖采购、生产、质检、仓储
、交付全业务链条,搭建生产数据实时监控体系,同步实现良品率、设备稼动率、库存周转效率提升;同步开展多层级数字化技能培
训,强化全体员工数字化实操能力,以数字化赋能生产降本增效。同时公司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落地节能改
造、废料循环利用项目压降单位产品能耗,打造绿色低碳生产运营模式,顺应行业长期低碳发展趋势。
三、健全内控风控体系,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1、规范两会一层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按期召开,审议股权收购、对外投资、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独立董事针对经营投资、内控风险等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的作用,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内控与风险管理常态化落地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牵头组织审计部开展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查工作,核查范围覆盖采购管理、生产运营、对外投资
并购、资金管控等核心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梳理流程运行短板,对排查发现的薄弱事项逐项落实整改闭环管理。针对公司全球化经营
特点,围绕跨境业务往来、汇率波动、境外属地合规运营等重点风险事项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持续健全多层次、全流程风险防
控体系,夯实规范运营基础,为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四、压实信息披露责任,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坚持信息披露 “零差错” 管理目标,持续优化披露质量,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1、持续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全面提升公司透明度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依法依规、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期披露股权收购
、业绩预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投资者调研、对外投资等各项重大事项。公司公告内容表述严谨规范,对经营相关不确定性充分作
出风险提示。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呈现形式,借助互动易平台、线下机构调研沟通等场景,运用图表、量化数据直观展示公
司业务布局、产能投放、经营业绩等核心信息,进一步提升披露内容可读性与信息传递效率,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2、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履行ESG披露责任
公司持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常态化落实ESG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稳步提升企业综合透明度。自2024年起,公司每年编制并对
外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梳理年度内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维度的实践成果,完整展示主业经营、绿色制造、研发创新、员
工保障、产业链协同、公益履行等多维度内容,向市场全面呈现公司综合发展价值。2026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收集整理绿色生产、节
能技改、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投资者回馈等各类ESG基础数据,完善信息归集台账,为本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夯实数据基础
。
五、坚持稳定现金分红,完善股东回报机制
1、持续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公司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 理念,严格执行《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平衡长期发展与当期股东分红回报
,持续稳定回馈投资者。2026年6月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兑现上市以来每
年坚持现金分红的承诺,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达2.7亿元,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持续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切实保障股东稳定现金
收益。
2、多渠道常态化投资者交流提振市场信心
2026年上半年,公司通过线上互动易、线下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会等渠道持续对接投资者。在日常投资者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
快速响应机制,互动易平台保持100%的答复率,投资者热线接听量达两百余次,积极接待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和线上交流互动。通过
高质量、多维度的深度互动,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亮点,资本市场认同度进一步增强,信息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未
来,公司将继续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治理
,强化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践行ESG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
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94f4d66-a117-423e-b82f-e1749afa5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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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上市公司2026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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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上市公司2026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0967d8ee-2f5e-49e9-9b89-669d172fb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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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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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f8c3e6e-aa60-4053-b2c2-7f31b0c7b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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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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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9f9bbc6-6468-4345-a0b6-1e693091e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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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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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244e956-dc7f-4b25-bf3d-f44218ee2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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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7│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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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e0278de-e339-421f-81db-385f0727d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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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6│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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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7层1701
1701-17F, Zhongxiu Building,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证券代码:002448)的委托,为公司
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6年7月24日出具了《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律意见书》”)。现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含义一致。
3.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6 年 7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 7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月 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6日,并同意以 5.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6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薛亚辉、党增军、王中
营、刘治军、熊晓华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及《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
划实施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数进行了
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7人变更为2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0.00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根据《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
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失效。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2026年8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以5.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为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6]第ZB10588 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
058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以上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421af7a-713d-4370-971f-526f47032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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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6│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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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ce9169b-c54b-4691-9486-f7d5847d2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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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6│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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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c3567a9-abfa-4ea4-8489-a2aac0465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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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45│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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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同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同声”)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氢
璞创能”)开展氢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鉴于公司原董事张冬梅女士与氢璞创能董事郭恒源系母子关系,张冬梅女士已于 2025年 5
月 16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董事。本次交易发生于张冬梅女士离任公司董事未满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梳理时,发现上述关联交
易金额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故根据相关规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追认。
公司与氢璞创能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5 年预 2025 年实际 本次追认交
易类别 内容 定价 计金额 发生金额 易金额
向关联 北京氢 销售氢燃 市场价 0 10,640.00 10,640.00
人销售 璞创能 料电池系
产品 科技有 统
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院 3号楼一层 102室
法定代表人 欧阳洵
注册资本 5821.860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
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工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
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张冬梅女士与氢璞创能董事郭恒源系母子关系,张冬梅女士已于2025年 5月 16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董事。本次交易
发生于张冬梅女士离任公司董事未满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发生的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氢璞创能总资产为76,318.08万元,净资产为1,770.3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9.80万元,净利
润为-12,416.75万元。
经查询,氢璞创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
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上述业务的款项已全部结清。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焦作同声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认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f38dec1-8b1a-4113-b61e-bd1e0c69f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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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4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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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2026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亚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周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24人,代表股份合计 129,91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078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122,27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06%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人,代表股份 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3%。
3、出席本次会议且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23人,代表股份34,673,57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034,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420人,代表股份 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3%。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5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2%;反对2,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7%;弃权 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7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53%;反对 2,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9%;弃权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6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3%;反对2,0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3%;弃权 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2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52%;反对 2,0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97%;弃权 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3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6%;反对1,9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5%;弃权 2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9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13%;反对 1,9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4%;弃权 2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常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40b91ae2-e1e0-4109-81f9-165e5198f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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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4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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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7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8月 13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 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薛亚辉
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13日 9:15至 2026年8月 13日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原内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2026年 8月 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24人,代表股份合计 129,91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078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且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122,275,1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东全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人,代表股份 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98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且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23 人,代表股份34,673,57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034,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0人,代表股份 7,63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3%。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
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72%;反对 2,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847%;弃权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79,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53%;反对 2,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9%;弃权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7,76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3%;反对2,0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3%;弃权 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29,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2%;反对 2,0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97%;弃权 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3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16%;反对 1,9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05%;弃权2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9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3%;反对 1,9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4%;弃权 2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9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1651c9bb-fd19-48a7-8f15-0695a17f7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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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5:42│中原内配(0024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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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ddb5be0f-9742-46c0-bee7-85b133565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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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5:4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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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24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交易公司股份时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事
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该核查对象亦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6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
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
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
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d3bb6832-c2c4-47c7-8d1f-abc7ed266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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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09│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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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2026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6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
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截至2026年8月6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
会议。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朱会珍、证券事务代表闫辉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编:450000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eaf7b42-f91e-4c62-8b55-530252fd5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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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06│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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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5日在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3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会议通知》中部分内容需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会议通知》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之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会议通知》之“附件1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之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更正后:
1、《会议通知》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之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会议通知》之“附件1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之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会议通知》正文中的议案完整。本次更正不影响投资者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会议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8582384b-ad0f-420d-8615-a021c0f2c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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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7│中原内配(00244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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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ae089f98-6f20-4179-ac71-504d5e22d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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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7│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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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26fe710b-b3b3-40cd-8d76-fbb572812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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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7│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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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919dbc84-ea91-407b-a6c8-1ef0ee246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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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6│中原内配(0024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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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体系具备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提升被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凝聚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7、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ff71475a-4be5-456a-b831-935650e46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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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6│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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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治军、独立董事王仲、裴志军、张金睿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亚辉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薛亚辉、党增军、王中营、刘治军、熊晓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5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薛亚辉、党增军、王中营、刘治军、熊晓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薛亚辉、党增军、王中营、刘治军、熊晓华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
调减;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3、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公司或有权限的部门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相关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将于 2026年8月 13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10b4491e-e822-4837-9d41-655e66f0a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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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5│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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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e75527e-efec-4ec1-9173-1f014d62e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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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4│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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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2026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6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
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截至2026年8月6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
会议。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朱会珍、证券事务代表闫辉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编:450000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dcbf9d03-e33e-4f37-848e-d9b3e2b27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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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24│中原内配(0024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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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
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2026年营业收入不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
低于47.06亿元。 于46.4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2026年和2027年两 2026年和2027年两年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低于103.54亿元。 101.56亿元。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21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0%;反对 211,3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2%;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5、《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 21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211,5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6%;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6、《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 1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6%;反对 188,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7、《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 21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 211,6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8%;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1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反对 188,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赵筱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6a9978a-301f-4d74-a366-aff342479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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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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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e0c81dc-57d3-4808-86d3-8700a7ab8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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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并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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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2年8月19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内配”)与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舟景”)、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润”)签订了《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舟景、有限合伙人南通
海润共同投资设立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内”、“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总认缴出资额为10,655.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573.6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52.31%,南通海润认缴出资5,071.5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47.60%。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10月27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
南通海内、上海公司及上海公司现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南通海内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公司增资
人民币10,000万元。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鉴于上海公司未能完成《增资协议》中相关
的承诺事项,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全部财产
份额。2025年12月22日,经多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南通海润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9,692,336.99元的价
格受让南通海润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5,071.50万元财产份额。回购完成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10,645.10万元,上海
舟景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10万元,以上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27MQ606T
3、成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10,655.1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时代广场16幢81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人: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例0.0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645.10 99.91%
合计 10,655.10 100.0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南通海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11、其他说明:南通海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情况
鉴于合伙企业投资目的已实现,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2026年4月24日,经合伙企业全体合
伙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散本合伙企业并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本次清算财产的分配,按以下顺序依次执行:在支付本次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清算费用并清偿本合伙企
业全部对外债务,包括上海舟景应收而尚未实际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向上海舟景以现金方式返还其全部认缴出资本金10
万元,之后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上海公司股权,以股权实物分配方式分配给中原内配;同时,将上述各项清偿与返还完成后本合
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剩余货币资金,一并分配给中原内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清算工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清算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本次
投资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该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解散暨清算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7cf1636-3b54-466f-a526-05c58033d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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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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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独立判
断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裴志军先生:男,汉族,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高级会计师。裴志军先生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部门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部门主任、
项目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经济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利益,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履职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程积极参与,按时出席会议6次,出席率为100%,严格遵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裴志军 6 2 4 0 0 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审议了审计机构
的审计计划、掌握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审计委员会规
范高效履职,切实发挥专项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董事、高管薪酬发放情况及薪
酬标准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聘任公司
名誉董事长和公司顾问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
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与公司管理层通
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共计15天,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
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
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参与培训情况
2025年是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升级的关键一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监管
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重点强化反舞弊、财务监督等职责。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其他监
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始终重视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报告的审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运
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做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
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进一步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
发展贡献建设性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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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中原内配(0024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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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 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未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
(四)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季度、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季度、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
兑付。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
和部分预发绩效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
激励待任期结束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相关审计程序履行完毕后,按规定一次性或分期兑现。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公司盈利状况;
(三) 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对董事、高管除基本薪酬之外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采取停止支付、重新考核后进行
全部或者部分追回薪酬的措施: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1ff854-2025-495f-a1af-29e8817bd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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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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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金睿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EMBA。历任中国汽车报社技术总监、网站
总编辑;北京大学汽车总裁班讲师,品牌中国咨询专家。现任中教华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申才智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宣传与会展部副主任,绿色品牌分会筹备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张金睿 6 2 4 0 0 3
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3次,本人作为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设立郑州分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增加投资额度等投资事项。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
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
酬标准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聘任公司
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听取
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与我保持交流,并安排证券部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专门支持协助。总体而言,
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七)参与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合规与专业培训,了解和掌握新监管政策的要点、独董规范履职的
注意事项等,并定期查阅公司发送的学习资料和资讯报告,保持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强化自身履职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切实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
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诚信勤勉履职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履职期间,积极参与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加强多方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倾听中小股东诉求,推动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圆满完
成本年度履职任务。
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动态学习,强化专业判断;二是秉持独立审慎原则,参
与重大事项审议,关注内控、财务、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防范潜在风险;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多方交流,反馈股东诉求,推动
公司规范治理;四是坚守职责底线,勤勉诚信履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保障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张金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2c446f1-7968-4466-ae4e-ac29cd3d2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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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4│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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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eed938-0595-4201-8bc5-daed7af18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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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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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
9,343,800.61元,母公司净利润 229,920,892.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992,089.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40,513,507.
45元,减去 2025年已实施的 2024年度分配利润 76,493,253.98元,加上 2025 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
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8,562,666.94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9,511,723.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 588,409,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117,681,929.20元。本次预计分配金额(
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8.75%。
如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7,681,929.20 76,493,253.98 76,493,253.9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9,343,800.61 203,907,157.98 310,697,786.66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350,079,872.0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779,511,723.81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70,668,437.16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07,982,915.08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70,668,437.16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
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8a99ca-d90b-4a88-a1d9-b60092df4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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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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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000d44-fa5c-4d63-86a2-66f95091e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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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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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及职务,依照公司的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核算,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总额
为525.63万元。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薪酬确定依据、考核依据和完成情
况等,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四、2026年度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严格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不含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
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2)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未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
薪在 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待任期结束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相关审计程序履行完毕后,按规
定一次性或分期兑现。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
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如存在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的情形,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4、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e027f0-3d28-4706-8e8e-686b8a6a9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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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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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9c408a-9cbd-4efa-ba48-333c2ff49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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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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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53.18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47.3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832.0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1.50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75.4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3,309.7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65.63
合计 -5,528.59
据上表所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主要原因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 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
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1,832.00
万元。
2、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极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具有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银行承兑汇 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票 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
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商业承兑汇 信用风险较低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具有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票 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 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合计-147.32
万元。
3、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 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31.50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
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309.78万元
。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5.63万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528.59万元,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减少5,528.59万元,对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3,498.59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
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314057-9e0e-4b39-bc73-5fd1b1193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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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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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4bb738-6d6a-469d-b44b-e6d544d3d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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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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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00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50.00 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
制造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所2025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人 被诉人 诉讼事件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年报 尚余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
技、周旭 万元 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辉、立信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年重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东北证 组、2015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券、银信 年报、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评估、立 2016年报 诉讼。立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信所等 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所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
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所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永生,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10月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许文静,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
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吴可方,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先后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立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
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立信所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立信所承办公司2026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921dd9-00e9-40eb-aa8f-d0f497c72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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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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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8e9aadb-bac9-49e1-b9e5-6cfca6b0b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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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2│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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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6bbfd4-3782-4bb9-ba0a-1e59c098d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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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1│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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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
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亚辉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
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
25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王仲、裴志军、张金睿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
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9.《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的公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出口产品的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贷款为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公告。
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8.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9. 《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仲先生、裴志军先生、张金睿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王仲先生、裴志军
先生、张金睿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
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1.《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公告。
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通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141286-a86e-4c13-a47d-9c8fe181c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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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01│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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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7b85bd-6c8e-453c-83e3-1e2f603759e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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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中原内配: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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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09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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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中原内配: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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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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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中原内配: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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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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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中原内配: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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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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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中原内配: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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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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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原内配: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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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原内配: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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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原内配: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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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中原内配: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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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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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中原内配: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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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6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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