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8 中原内配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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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50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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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4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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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4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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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9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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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7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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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6 │中原内配(00244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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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5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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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5 │中原内配(002448):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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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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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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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50│中原内配(0024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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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64,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限为 2
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该《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第三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40TKKD0T
经营范围:内燃机活塞及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动力系统研究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47,208.43 54,733.89
负债总额 23,063.13 28,259.62
净资产 24,145.30 26,474.27
资产负债率 48.85% 51.63%
营业收入 5,219.97 16,868.21
利润总额 -2,697.57 259.24
净利润 -2,328.97 147.23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内凯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乙方);
被担保人: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
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
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4,000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9.11%;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912.69 万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
.6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
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内凯思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f58b2a9-70df-476b-8833-f31135457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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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4│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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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周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148,720,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3,848,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4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 人
,代表股份 4,872,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80%。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4 人,代表股份 13,348,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476,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5 人,代表股份 4,872,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80%。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33,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39%;反对 1,73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88%;弃权 2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61,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138%;反对 1,738,27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23%;弃权 2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
86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赵雪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a2a60d59-5396-4323-8bdf-a26ba629f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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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4│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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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dad1b55-6d34-4b74-afb4-33f4935a4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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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9│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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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2024年12月19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周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1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
本次会议。
(二)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培、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编:450000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648122f2-c3d1-4c62-99af-99deacf5d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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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7│中原内配(00244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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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51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于建永,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曹荣,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
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
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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