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9 国星光电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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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7 │国星光电(00244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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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6 │国星光电(0024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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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5 │国星光电(002449):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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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5 │国星光电(00244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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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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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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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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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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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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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 │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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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7│国星光电(00244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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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董 修订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7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8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修订
上述制度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959a6cf3-5ad4-4586-8039-6e67bd066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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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6│国星光电(0024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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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419d6a8-4add-4cf5-ba00-698770ef4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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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5│国星光电(002449):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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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持有(不超过 1年)的理财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为加强现金管理,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一定时间内的存量
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购买合适的理财品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持有期限为短期(一般持有不超过 1年)的各类理财产品,不涉及高风险
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5、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
二、审议程序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及财务负责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委托理财品种为保本型或类保本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为
委托理财具体承办部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购买流程、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结合金融市场情况进行灵活
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a79eae4-e74c-4286-8251-b90fbb757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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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5│国星光电(00244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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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0ab8d3e7-35e4-4cc4-b8a9-7f40872fd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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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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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6656b018-2c29-4bca-a392-264380547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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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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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7f2420a-9919-47b2-8853-3845014f0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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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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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a22bcffc-836e-4a2f-b216-8dc80defc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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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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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97e8fd34-e2a2-42c2-b12f-bbb6d0eca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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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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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窗口期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五条 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当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股份锁定与解锁
第七条 公司申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九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
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
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
份。
第十一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四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
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十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
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第二十三条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
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布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
股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fd3b2f6-6f66-458c-8bff-2c0e5b4f9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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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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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e1651d6-1d9f-49a0-b8c5-d954bcbeb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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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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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7b057efe-b4ae-407a-8598-cf0994007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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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4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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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国星光电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2f0b316b-a0fb-44fb-8fa5-e088fb0ad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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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18│国星光电(00244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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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400.00万元-2,000.00万元 盈利:4,919.8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28.46%-14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200.00万元-1,700.00万元 盈利: 5,153.0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23.29%-132.99%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700.00万元-4,400.00万元 盈利: 823.67万元
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49.21%-634.1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94元/股-0.0275元/股 盈利: 0.083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
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LED封装行业传统领域竞争态势加剧,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叠加贵金属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进而对公
司整体营收规模及毛利水平造成阶段性影响。
此外,公司智能穿戴、光耦、车载业务等新兴业务虽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但部分项目处于市场导入期,业绩贡献的规模化释放
尚需一定时间。
接下来,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举措、加速新兴业务市场拓展与产能落地,同时积极推进收并购工作,从成本、技术、市场等
多维度提升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力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区间预计为2,500万元-2,700万元,较上年同期4,329.34万元有所下降。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cca41022-7dd5-4c1f-85aa-468b58787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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