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3 华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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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0 │华软科技(00245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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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 │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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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28 │华软科技(00245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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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34 │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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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34 │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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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3 │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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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1 │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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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6 │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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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3 │华软科技(0024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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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华软科技(002453):关于收购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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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1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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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福科技
”)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舞福科技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舞福科技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舞福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翟辉先生、田玉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2072882G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闫金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21 号二层 21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舞福科技100%股权,舞福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张景明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状况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479,750.82
净资产(万元) 311,217.87
经营业绩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25,024.58
注: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舞福科技持有公司 38.2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舞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舞福科技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舞福科技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舞福科技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舞福科技(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实际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618.3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认真审查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32ecd35-b76c-4abc-ba52-cffee1514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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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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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翟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福科技”)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舞福科技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舞福科技提供
反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翟辉先生、田玉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1464759-ecf8-4458-ab21-cc62d4758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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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28│华软科技(00245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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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500-9,000 万元 亏损:9,158.95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6,450-8,950 万元 亏损:8,970.89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800-0.1108 元/股 亏损:0.112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 年上半年,受市场竞争、主要原材料持续高价等因素影响,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通过持续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
增效等措施,使公司成本费用下降、营业外支出等减少,本期利润同比减亏。
2、本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山东莱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自购买日起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亏。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1bdd904-a42b-4017-bdaa-b8a83aa3f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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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3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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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c0a428a-51e0-486a-908b-41edf90a5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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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3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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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3a8351e-962f-46c9-b392-8f93acf9f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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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3│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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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8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2 号院 1 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
议案
6.00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10.00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11.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11.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11.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在公司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相关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上述议案 10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回避表决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除议案 7、11.03 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
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2号院 1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博、丁思遥
电话:010-52111066 传真:010-52111066
邮箱:stock@gcstgrou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2号院 1号楼 7层,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
证入场。
2、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908ca75-e607-42e5-b329-af5eebfd0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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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1│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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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翟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
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7fb7bb4-ad0e-4e39-b1f7-2d0ce0a2d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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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6│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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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沧州奥得赛化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奥得赛”)100%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沧州奥得赛 100%股权,沧州奥得赛由公司控
股孙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收到沧州奥得赛通知,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7LLTC8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毛文雄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经二路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8aecad1-59d4-4fca-b676-b11a9ae0e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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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3│华软科技(0024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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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软科技,证券代码:002453)股票交易价格于2026年4月30日、5
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6),并于2026年4月30日披
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经营情况、业绩情况可详见上述报告。
3、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
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5318a55d-0c7d-4800-a8a2-990e18a60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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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收购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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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
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徐一武、舒海涛、扈广阔
、陈海涛、孙庆同等九人(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交易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转让方和/或其指定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山东
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恩光电”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签署交易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述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32,357.27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莱恩光电67.411%
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恩光电已按约定完成了董事会改选,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已完成聘任。转让方已按约定将莱恩光电40.315
0%股权转让至公司,莱恩光电已向公司出具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东名册。且相关转让方已将27.0959%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了公司行使,直至该等股份全部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为止。公司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一笔、第二笔股权转
让价款。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08c8a01-9bce-43e6-8839-c58283ddd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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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软科技(0024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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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7da6195-d4be-4e01-9b6f-f9bf2af3c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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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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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43a8bb-6fca-4183-93ef-6903a390f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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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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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ed1c2a-f5dd-4b7a-b16e-8e16c7128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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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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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业
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
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翟辉先生、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旻逸先生、财务总监张林先生、
董事会秘书吕博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
3日(星期三)12: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37e773-a078-4160-abbb-e901526a3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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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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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cbffa0-05a4-4215-ac35-e0bc8dab4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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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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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5,972.86 万元
,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 145,972.86 万元,公司实收股本 81,236.7126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结合公司过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历史数据分析,累计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2021-2025 年期间,公司累计计提了大额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2、2025 年度,受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部分子公司经营亏损较大。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工作安排,聚焦年度经营目标,切实补齐发展短板、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行落地,推动各项经
营工作提质增效:
1、优化精细化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强化战略引领,坚持业务导向,充分发挥公司在造纸化学品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优势,强化市场营销工作,积极拓宽销售渠道,
提升客户黏性与品牌影响力,做优做强公司优势产品业务,巩固产品市场份额,夯实盈利基础。加强新产品研发,强化核心技术攻关
与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模式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外延并购注入新动能,助力盈利水平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第二增长曲线,于 2026 年 3 月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股权。目前
,公司正在推进项目交割工作。新项目的并购,将进一步夯实公司整体发展基础,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新业务板块的成功并入
,不仅为公司经营发展注入全新活力与强劲动能,也将为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打开新的局面。依托新业务带来的协同效应与发展潜力,
公司将进一步拓宽经营边界,改善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全面推进降本增效,持续提升运营效能
公司将以全流程成本管控、精益化生产运营为核心系统性降本增效,形成可复制、可固化的成本管控体系。通过优化生产工艺、
提升装置运行效率、推动节能降耗,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实时了解与分析,灵活运营多种采购策略,实现采购
降本。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存货动态管理,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加快对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整合再利用或对外处
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4、适时启动以公积金弥补亏损
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司将适时依法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135527-18cb-4a86-8471-f930eb44d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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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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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661d39-24bf-42cd-bb19-f19564daa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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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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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及监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 1 月,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 2025 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40 人,注册会计师 657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178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7,298.02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192.64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
务收入2,294.77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 29日召开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
会成员暨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之后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部分公司高管现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范围及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2025
年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
对审计重点事项发表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553b07-b2b6-4c98-b150-c5357b98e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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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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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6c1496-1940-4189-a68c-a350afe41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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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华软科技(00245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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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近年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随之增加。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计划
采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风险防范。
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
操作。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规模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 2026 年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的额
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意时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
2、主要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组合。
3、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5、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交易对方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机构。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开展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套期保值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
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
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尽量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
。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出现的汇率
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
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a40f82-21f5-4060-8123-394cf6077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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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2│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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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996,252.98元,202
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868,879.7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 分 配 利 润 -1,459,728,622.81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1,255,591,502.93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7,996,252.98 -287,619,029.85 -176,374,504.6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59,728,622.8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55,591,502.9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0,663,262.5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
属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关于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
2026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9ba297-bb2c-4103-a28f-d1b3a72f3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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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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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0539f8-3d50-4470-8d38-fde9a1208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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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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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cd736e-f06b-4e26-91af-7b786d233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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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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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47bb99-f8d3-416c-b452-6fbe23827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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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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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a103c2-7f65-45e6-914b-44b430b23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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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华软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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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核报告 ·················································
··························· 1-2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3-4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华软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
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金陵华软公司编制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5〕39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金陵华软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金陵华软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陵华软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金陵华软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7,195.28 51,524.5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881.51 材料销售收 1,703.58 材料销售收
额 入、房屋租赁 入、房屋租赁
收入等 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2.37% 3.31%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 —— —— ——
务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 881.51 1,703.58
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
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
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ed8a49-f22b-4b49-b98e-5a0058b39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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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华软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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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
华软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ae9f2d-480f-483a-984a-e57ee0afc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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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华软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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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华软科公司”)2025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陵华软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陵华软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陵华软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陵华软科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陵华软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753c5e-7d61-4eca-8dec-5d52f3068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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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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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投资要求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
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购买事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 68,266 万元。其中,
未到期金额 14,800 万元,占最近一年归母净资产的 18.87%。购买主体与理财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616f6e-1be3-4765-8f32-0617307bd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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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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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412654-7865-4936-8586-f88cd1c99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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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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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权
益资金利润率,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 2026 年拟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流动性需求,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水平,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6 年度
拟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8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具体确定。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介绍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
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
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
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
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
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
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
,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
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
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
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
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新收票据、存单
、保证金等多种方式的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
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三、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0da615-92a0-499a-a3d8-af6b741e8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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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华软科技(002453):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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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 2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组合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026 年 4 月 27 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海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预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
金。
(三)交易方式
1、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
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
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2、交易涉及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
3、交易对方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机构。
(四)交易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开展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套期保值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
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
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三)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尽量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
象。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9c6c0c-24ae-4256-bd62-7ae7d76dd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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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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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60450e-3adc-4b7d-b716-5e1a240c4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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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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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
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或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而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出现重大差错需要追究责任的,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a3e3d8-3ea0-4212-a997-3077d6a49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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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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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管
理办法的绩效考核范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结合同行
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
平相符;
(二)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1)同行业薪酬水平;(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3
)通货膨胀水平;(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5)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情况等。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每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
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内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其报酬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规定领取,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九条 根据每个经营年度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薪酬进行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激励机制获取的薪酬为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分 1
2 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中一定比例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关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按月度
发放。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相
关费用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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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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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辞任,董事辞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等事项。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
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改聘,在改选
或者改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管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
实义务在其离职生效或者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管的股份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
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e26527-3f82-49de-9a73-cc4833ee3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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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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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
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
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或者暗示等
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
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办法确认
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
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
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可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
、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
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
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
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应合理
、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
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
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
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
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
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重大内幕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对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见附件5),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
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 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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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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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被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各中心/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中心,是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内部
审计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
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中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中心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中心的全面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中心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
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与被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诚实、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报告工作。主要事项如下:
1.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为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提供保障;
2.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
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子公司定期进行自查;
3.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进行审计;
4.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
5.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6.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
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
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7.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8.每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9.办理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条 在批准的范围内,审计中心有权审计所有的工作,有权接触所有记
录、人员和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部门。
1.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审计中心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出制止建议和纠正措施;
2.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中心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审计中心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计中心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
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
1.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中心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预算、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中心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
证明材料;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五条 审计中心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范围、审计期限等,并做好必要的
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情况,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
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
论和建议。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
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按照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审计报告
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
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五条 审计中心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并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中心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审计档案,及时地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
不低于十年。审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或借阅审计档案,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六章 审计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计中心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项目的审计标准,制定审计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八条 审计中心需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审计负责人应积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第三十条 审计中心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
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的审计人员
,给予特定的处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开展内部审计,被审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公司领导,依据有关规定对
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2.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4.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5.违反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内部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省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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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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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
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1987 年起,历任新疆自治区档案
局职员、乌鲁木齐万利企业技术咨询公司副经理、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云飞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恒久通用航空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东扬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监事、北京坤泰林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河万泰石材有限公司监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与,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与的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仔细
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参加的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 7 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
2、2025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股东会 3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签署交易意向协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针对交易事
项提出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和讨论。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
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保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
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资产减值
情况,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内审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及财务状况,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收到的警示函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沟通。
5、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应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日常通过通讯、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内审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把握公司动态,通过
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本人密切关注宏观政策、法律法
规修订、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 5 月实地考察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
,通过实地走访、参观与交流,加强与子公司人员沟通,更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并及时地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材料,公司的重视与积极配合为本人作
出独立判断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积极听取了公司内审人员的工作汇报与内审工作计划
,审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及时
的沟通,关注并跟进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度等,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继续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多渠道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关注互动易、股吧等平台公司股东的提问,持续了解并及时
回应中小股东的关注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审查对公司经营运作、制度修订、重大交易、董事
会换届等重大事项,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监督公司
管理层履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具备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4、学习与培训
本人持续跟踪并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更新与修订,积极配合参加各项培训,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11 月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换届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分别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本人认真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
其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选举及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2024 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合理、真实,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承担了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权责,积极出席并参与股东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关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并完善公司规范运作,以实际行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974188164@qq.com
独立董事:
王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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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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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d68fea-7a57-416c-89b8-a556a0590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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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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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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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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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规范,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或个人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等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且应积极采取措
施将信息知情范围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特殊情况需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
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
定期财务报表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临时公告等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需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一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数据的相关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的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已经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
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有权依法收回其所得的
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有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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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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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
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
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 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六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鼓励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
生品交易。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
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
1、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并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根据
相关风险投资类型指定相关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
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
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风险投资信息。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第十四条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
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
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五条 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六条 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具
有可行性的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
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风险投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的
内部信息报告、披露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
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
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应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控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二)若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涉及);
(三)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如涉及);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
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
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地披露交易目的,不得使用套期保
值、风险管理等类似用语,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
订。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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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关联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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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关联交易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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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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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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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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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d27ec6-aa67-4e8a-b1ff-f187bd9c9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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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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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刘彦山
先生、李永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刘彦山先生、李永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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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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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
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
问的问题、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问题。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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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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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725830-7a9c-4597-bee4-dbfe5b4fb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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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华软科技(002453):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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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合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efcec1-f48b-4369-a1a1-35dd4ae92c8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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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华软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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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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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软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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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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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软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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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4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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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华软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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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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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华软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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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华软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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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5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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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软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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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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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华软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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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6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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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华软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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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018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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