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4 松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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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购买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5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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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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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9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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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9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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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6 │松芝股份(0024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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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4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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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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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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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海外全资子公司Lumikko Technologies Oy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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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7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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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2│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购买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5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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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购买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5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7fce56a-46f2-4f77-a0d0-f71ddafe2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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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02│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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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纪安康、黄国强、陈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5-037)。持有公司股份1,397,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32%)的副董事长兼总裁纪安康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43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9%)的副总裁黄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0%)的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睿先生,计划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9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98%。上述总股本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和陈睿先生出具的告知函,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 减持股 减持比
称 (元/股) 格区间 数(股) 例
(元/股)
纪安康 大宗交易、集 2025年9 8.37 8.31-8.60 349,300 0.0558%
中竞价交易 月22日至
黄国强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2 8.67 8.67 107,800 0.0172%
陈睿 集中竞价交易 月21日 8.58 8.43-8.85 42,300 0.0068%
合计 499,400 0.0798%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626,230,200股。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纪安康 合计持有股份 1,397,499 0.2232% 1,048,199 0.1674%
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 349,375 0.0558% 75 0.0000%
有限售股份数量 1,048,124 0.1674% 1,048,124 0.1674%
黄国强 合计持有股份 431,350 0.0689% 323,550 0.0517%
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 107,838 0.0172% 38 0.0000%
有限售股份数量 323,512 0.0517% 323,512 0.0517%
陈睿 合计持有股份 169,350 0.0270% 127,050 0.0203%
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 42,338 0.0068% 38 0.0000%
有限售股份数量 127,012 0.0203% 127,012 0.0203%
注:上述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626,230,2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和陈睿先生本次实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
异,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纪安康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黄国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陈睿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8b9df1f-fa1a-4101-861d-d0efee236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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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9│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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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纪安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8人,代表股份 14,535,8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1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26,4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
6%。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559,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 12,409,3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6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08%;反对 26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111%;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3%;反对 26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7%;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伊珺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4ea402f-2858-48c3-80d8-c40c63376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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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59│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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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
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 14:30 如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2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628,581,
600股)的 0.3383%。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34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12,409,398股,占公司总股本(628,581,600股)的 1.9742%。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37,698股,占公司总股本(628,581,600股)的 1.9
946%。
三、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
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
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通过。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ea9ba76-fe94-4081-8f98-0fe73c647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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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6│松芝股份(0024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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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2、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
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焕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各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
进行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定为2025年12月10日,参会对象为2025年12月10日15:00结束交易时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范勇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910c251-6f6a-4b33-95ba-52b20b980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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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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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28 日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睿
联系电话:021-52634750-1602
传真:021-54422478-6768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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