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4 松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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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6 │松芝股份(0024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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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4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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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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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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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海外全资子公司Lumikko Technologies Oy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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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7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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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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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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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49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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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49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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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6│松芝股份(00245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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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2、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
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焕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各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
进行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定为2025年12月10日,参会对象为2025年12月10日15:00结束交易时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范勇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910c251-6f6a-4b33-95ba-52b20b980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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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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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28 日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睿
联系电话:021-52634750-1602
传真:021-54422478-6768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08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6acf6dd7-c1ab-481b-a958-53fa6b044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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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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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d95f416-c818-444c-91ae-131700854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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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32│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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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6034c04e-33b6-4b1d-b15e-09bc1e796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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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海外全资子公司Lumikko Technologies Oy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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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海外全资子公司Lumikko Technologies Oy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8551a4c-4f48-473a-af0c-b42954e27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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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7│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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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28,581,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51,4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626,230,200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外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934,530.00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628,581,600股折算,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93,934,530.0
0/628,581,600*10=1.494388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438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11日刊载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2025-05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93,934,53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及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
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7*****031 陈福成
2 08*****519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08*****09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 08*****055 深圳市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5 08*****931 石河子义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628,581,600股折算,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93,934,530.0
0/628,581,600*10=1.494388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438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号二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睿
咨询电话:021-52634750-160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d37e7b4-dc74-4f1d-932b-aab2062a8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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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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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纪安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7人,代表股份 13,931,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26,4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96%。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559,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11,805,0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8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7%;反对 34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29%;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06%;反对 34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7%;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07%。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梁天锐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3bc35b4-38dc-4f02-b5a0-a97b05d42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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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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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
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后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
后)》(公告编号:2025-050)(以上统称为“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如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0日 9:15-9:25,
9:30-11: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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