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5 百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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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2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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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5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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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6 │百川股份(002455):百川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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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2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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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1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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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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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百川股份(002455):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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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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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5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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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0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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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2│百川股份(0024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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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近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东及其一 (%) (%)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明限售
类型)
郑铁江 是 10,000,000 15.04% 1.38% 否 否 2026 年 办理解 江苏 个人资
07 月 03 除质押 ******** 金需求
日 之日止 有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0 15.04% 1.38%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郑铁江、 74,502,400 10.31% 27,000,000 37,000,000 49.66% 5.12% 10 0.00% 0 0.00%
王亚娟夫
妇
合计 74,502,400 10.31% 27,000,000 37,000,000 49.66% 5.12% 0 0.00% 0 0.00%
注: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
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
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b8ba852-c16a-4446-9ed3-5123f859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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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5│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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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
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50
,00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
,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504,26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54%。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签署
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5、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仲利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书》;6、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2fb1a0d-53c7-44cc-8ed6-172453873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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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6│百川股份(002455):百川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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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百川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0b0a230-1a62-4fd6-a22b-0db9ca842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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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2│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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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江苏亿博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博利”)、如皋百
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百川”)、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博远”)、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夏新创”)拟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2026 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近日,子公司
江苏亿博利、如皋百川、宁夏博远、宁夏新创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江苏亿博利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WPM673
名称:江苏亿博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住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 1幢 10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
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如皋百川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069507555C
名称: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7 日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 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3、宁夏博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KCW19N
名称: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24 日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宁夏新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KCUWXT
名称: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09月 24 日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50370e2-ee2c-43b8-911b-4fcdd97da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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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1│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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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
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50
,00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507,65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44%。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bb3b336-6741-4745-b6db-8c9031b37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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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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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 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957247X1
名称: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注册资本:72246.25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7月 01 日
住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658192c-3e1d-4891-8869-4f331ae03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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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股份(002455):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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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9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
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外,还提供了网
络投票方式,载明了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
铁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
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6,432,7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7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5,05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7%。经合并统计,
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 59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1,48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153%。
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20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18%;反对 3,071,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282%;弃权 2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100,2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44%;反对 3,17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127%;弃权 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9%。
3.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59,4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08%;反对 3,2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870%;弃权 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其中,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1,76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670%;反对 3,264,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2766%;弃权 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4%。
4.00《关于企业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757,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20%;反对 3,564,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341%;弃权 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5.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57,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28%;反对 3,293,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047%;弃权 1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6.00《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26,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3%;反对 2,603,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430%;弃权 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其中,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430,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640%;反对 2,603,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3987%;弃权 1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4%。
7.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850,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90%;反对 3,313,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276%;弃权 3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4%。
8.00《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223,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1%;反对 2,883,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36%;弃权 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1,927,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39%;反对 2,883,544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7%;弃权 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714%。
9.00《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217,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76%;反对 3,88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982%;弃权 3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10.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610,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48%;反对 2,54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941%;弃权 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11.00《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88,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10%;反对 2,378,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581%;弃权 3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上述议案 8、议案 1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议案 5涉及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本所律师和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对本次股东会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合并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4858fa-8159-4880-9d0a-06e438c93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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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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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0 人,代表股份 121,48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6,432,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7 人,代表股份 35,051,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2 人,代表股份 35,187,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7 人,代表股份 35,051,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7%。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06,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18%;反对 3,07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282%;弃权2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0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44%;反对 3,17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27%;弃权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9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059,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08%;反对 3,26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70%;弃权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70%;反对 3,26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弃权 1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关于企业申请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5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20%;反对 3,56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341%;弃权16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铁江、郑江、蒋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5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28%;反对 3,2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047%;弃权1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26,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3%;反对 2,60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430%;弃权1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3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40%;反对 2,60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87%;弃权 1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5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90%;反对 3,31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276%;弃权3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223,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1%;反对 2,88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736%;弃权3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39%;反对 2,88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7%;弃权 3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提案 9.00《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融资需要,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50,000.00 万元。其中,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母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
的母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以上担保总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等。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因融资需要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母子孙公司可以为第三方
机构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之前已签署但
未到期的担保合同以及在此期间签署的借款担保合同均有效,担保时间以合同的有效期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17,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76%;反对 3,88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982%;弃权3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1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48%;反对 2,54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41%;弃权3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
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1.00《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88,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10%;反对 2,378,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81%;弃权3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e9bcc7c-8b75-4744-a86a-61d761352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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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5│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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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
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
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 65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509,896.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69%。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86a6c13-7d96-4e8c-9522-12c57cfde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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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30│百川股份(00245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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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
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
、固定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
本次现金管理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对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1cc8cd-b23e-45a1-b731-ee844a7f3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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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百川股份(00245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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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93号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
字
[2026]0000192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百川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
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百川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百川股份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924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皓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度 具体扣除 上年 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76,575.27 555,600.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55.98 2,144.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5% 0.3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3,755.98 材料收 2,144.74 材料收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入、电费 入、电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上网 费上网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补贴 补贴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55.98 2,144.7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1df0de-8544-4eca-81c1-32c46fae1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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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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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e16bf6-c27b-4baf-beed-b076557f0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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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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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
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德皓国际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1091c6-c95c-42f0-bfc0-5ce66bce4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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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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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货币资金真实性;应收账款及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利润、毛利变动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整体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存货减值风险;在建工程转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
准确性和充分性等关键审计程序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调整事项,并提醒会计师
关注公司内控管理的合理性。
(四)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初稿
、资金占用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未表示异议。
(五)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e36330-f5e0-4549-96ac-2e33aad6b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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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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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
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汇率和利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等值 2,000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
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公司不涉及境外或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
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
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
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
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决策流程、处置流程和信息披露等做了明
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
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
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da56d8-9f8d-4d06-8145-18c96a55b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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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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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7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 5号”),对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 5 号明确
,企业发行可转债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满足递延所得税负债豁免确认条件,应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
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
司自会计类 5 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5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
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
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
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
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自 2025 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问答的有关规定。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要求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会计类5号、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第19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执行
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58,628,493.34 -58,628,493.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685,877.16 58,628,493.34
其他权益工具 -57,953,899.99 -57,955,812.31
资本公积 -674,593.35 -672,681.03
期末净资产 -47,685,877.16 -58,628,493.34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729ed4-0a09-4492-9faa-2c215cfbe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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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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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2b2c46-bbb4-44cb-9dd0-675d5e861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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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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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8a2013-03bd-437d-abab-8eb4890e4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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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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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百川转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百川转 2”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于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百川转 2”。“百川转 2”自 2026 年 3月 27 日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4月 1日停止转股,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自 2023 年 4月 25 日至 2026 年 4月 1日,因“百川转 2”转股,公司股本由 593,165,169
股增加至 722,462,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93,165,169 元变更至 722,462,5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公司股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93,165,169 元。 722,462,500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93,165,169 股,均为普通 A股。 722,462,500 股,均为普通 A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上述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案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a44706-e8ec-47e9-95ca-8788e09c6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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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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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159094-2189-4005-8c98-343388da8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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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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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
台“云访谈”栏目举行2025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
http://irm.cninfo.com.cn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
娥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慧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http://irm.cninfo.com.cn
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度业绩说明会。
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有: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总经理蒋国强先生、财务总监曹士和独立董事刘斌先生。
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24819f-4cdb-45ed-b324-4cd8571b4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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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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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价
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价格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新能源板块主要产品价格在底部区间运行,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
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化工、新能源板块相关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463.61 万元。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4,463.61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9.74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
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4a4b38-bdc7-40d5-a169-9682a1d91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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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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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百川”)、江苏亿博利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博利”)、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创”)、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博远”)拟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 变 变更前 变更后
司 更
名 项
称 目
如 经 危险化学品销售(批发(不带仓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皋 营 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化工产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百 范 品(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川 围 异构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甲醚、异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丙二醇甲醚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醋酸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
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 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主开展经营活动)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江 经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苏 营 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亿 范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博 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利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聚合技术研发;生 开展经营活动)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宁 经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夏 营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新 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创 围 动)一般项目:炼焦;电子专用材料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 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 经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夏 营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博 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远 围 动)一般项目:炼焦;电子专用材料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炼焦;电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 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12b3ac-5204-47de-96db-2540be1a3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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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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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
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
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
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84,628.60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805,379.96 元;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7,205,862.08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393,624,926.47 元。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35,655,275.52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7,784,628.60 108,676,585.97 -466,124,163.8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3,805,379.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93,624,926.4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655,275.5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55,077,402.1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655,275.5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32d37e-0c8e-4863-802c-2e43823ff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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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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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
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盛青,2000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
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量 7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皓宇,2013 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9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 9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2026 年度
审计费用合计 9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
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abda8a-cd0b-4ac6-b649-f8a278a0a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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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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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00b083-5705-476d-a45b-ab7d570ce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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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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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划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江苏百川高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状况,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
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明确意见。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或征集
投票权的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特别
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2、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由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制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72e74b-1b48-4e32-b4ab-6136aed7c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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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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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94 号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9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百川股份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百川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百川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百川股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
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百川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皓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6659c0-50e6-4f5e-962a-35fed350c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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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中信证券关于百川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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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
或“公司”)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百川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日公开发行了 97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7,800.00 万
元。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汇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款 97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4,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 963,000,000.00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3000685013000237885)。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453,400.00 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959,371.73 元、持续督导费用 500,000.00 元(含增值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005,971.73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5,994,028.27
募集资金净额 962,005,971.73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884,829,669.55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832,840,616.73
2025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51,989,052.82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5,282.22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 349,410.95
加:累计利息收入 2,825,234.56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345,665.4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
)和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材料”)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2022 年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2 年 10
月,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周庄支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宁夏新材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及保
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南通百川、宁夏新材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
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多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公司“年产 3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8 万吨石墨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8,034.5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账户均已销户,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毕,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余额不超过 1.5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5 年度,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零。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石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034.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034.57万元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川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91 号),认为百川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百川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在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审阅主要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资料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复核会计师
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百川股份 202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无异议。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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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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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21 号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川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百川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皓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cd22cd-7cbd-4e41-9872-3f81abc83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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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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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cbf9d7-25fd-4d08-87c7-984280e22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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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百川股份(0024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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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186200-a577-4636-bd8d-13533f370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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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6│百川股份(00245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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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c8ff01-7fc6-45e5-bdc1-88cf2ae49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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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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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
3、交易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等值2,000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等值 2,000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
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公司不涉及境外或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
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项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负责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
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
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
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决策流程、处置流程和信息披露等做了明
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8e0b6f-3561-49c2-b080-0f6669825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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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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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741993-58ba-41a0-918f-abfc8a536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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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金炎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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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金炎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bdbb97-73d8-451c-a75d-cfd298959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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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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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98769c-af0c-4d08-b269-db6003f45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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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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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斌先生、金炎先生、李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a8eee1-d89b-47db-83d2-6c5409c67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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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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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与透明的原则;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四)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本制度第九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如有),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按照相关激励方案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后,
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月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4020da-d252-48f3-8058-da25a315e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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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李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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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李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b46be0-479e-4197-af3f-ce951d503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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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刘斌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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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刘斌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7274d0-da97-4521-a233-c98467ed3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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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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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企业申请融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11.00 《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议案3、议案6、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
公开披露。议案8、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即可生效。其余议
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度
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9:00—11:00、13:30—16:00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
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 真:0510-860132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 编:214422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94f74f-066c-4388-b98c-963755505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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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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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e686e3-0814-4d10-aba4-5b81ff465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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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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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21bb96-5c51-43dc-9f7f-eee375cea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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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百川股份(002455):关于“百川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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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百川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2b6809b-16c2-4dbc-b63a-b3bcb09f5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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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百川股份(002455):关于“百川转2”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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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百川转2”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244db0e-6725-43b1-a5e3-71246ceb7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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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45│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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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f6c3dc1b-0dbd-4001-bca0-4f7768081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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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6│百川股份(00245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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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13e4ef6-ae07-4592-aa2f-9b17ba727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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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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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事项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银川凤凰志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认购宁
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
册资本将由 35 亿元变更为 35.9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近日,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已完成了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7D73
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圣平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玖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24 日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
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e518ba2-627a-40c6-8983-376fea447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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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6│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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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d7788ee-01fd-43e6-9d39-caf932ac8ae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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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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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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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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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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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百川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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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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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百川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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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2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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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百川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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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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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百川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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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0/1222844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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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百川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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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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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百川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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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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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百川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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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3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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