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5 百川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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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17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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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 │百川股份(002455):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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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 │百川股份(0024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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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 │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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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7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
│ │部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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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6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回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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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6 │百川股份(00245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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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5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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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5 │百川股份(002455):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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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19 │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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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17│百川股份(00245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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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郑铁江先生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原质押到期 延期购回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延期购回 持股份 司总 为补 日 质押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的数量 比例 股本 充质
一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押
郑铁 是 2,819.75 33.44% 4.75% 否 2024.12.13 2025.11.13 广发证券 个人
江 股份有限 融资
820.00 9.72% 1.38% 公司 需要
合计 3,639.75 43.16% 6.12%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量 例 延期前质 延期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万股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量(万股 量(万股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 ) 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比例
) )
郑铁江 9,233.0 15.54% 3,639.75 3,639.75 39.42% 6.12% 2,694.00 74.02% 4,793.25 85.70%
、 0
王亚娟
夫妇
合计 9,233.0 15.54% 3,639.75 3,639.75 39.42% 6.12% 2,694.00 74.02% 4,793.25 85.70%
0
注:1、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2、公司 2024年 12月 6日总股本为 594,254,154股。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目
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
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cbc43160-ff07-4de6-a284-5c0cf700a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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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百川股份(002455):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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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1 月 12 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11 月 13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
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外,还提供了
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郑铁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028,3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7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3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经合并统计,通过
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68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4,86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
.6462%。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本律师认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表决结果:同意 100,277,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72%。
郑铁江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表决结果:同意 100,264,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40%。
郑渊博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8,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1%。
郑江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9,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9%。
蒋国强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表决结果:同意 100,263,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8%。
李华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9,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00%。
刘斌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5,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8%。
金炎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6%。
翁军伟先生当选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表决结果:同意 100,259,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9%。
高芳女士当选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73,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1,541,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700%;弃权 2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50%;反对 1,
54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14%;弃权 2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6%。
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取累积投票制,郑铁江先生、郑渊博先生、郑江先生、蒋国强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李华先生、刘斌先生、金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翁军伟先生、高芳女士当选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议案
均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本所律师和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对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合并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dbebfbdb-e733-45e8-8752-3def145c3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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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百川股份(0024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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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3人,代表股份 104,86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00,028,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5人,代表股份 4,83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5人,代表股份 4,83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5 人
,代表股份 4,835,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郑铁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7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9%;表决结果:郑铁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郑渊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6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8%;表决结果:郑渊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郑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6%;表决结果:郑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4 选举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4%;表决结果:蒋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6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5%;表决结果: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1%;表决结果:刘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3 选举金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2%;表决结果:金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提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翁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2%;表决结果:翁军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1%;表决结果高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提案 4.00《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7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1,54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700%;弃权 2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50%;反对1,54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14%;弃权 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崔洋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325c373e-64fd-45a7-a543-633a9b558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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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9│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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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8bbd012-6583-4566-bbe2-506943c77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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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7│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负
│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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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35bad00-4c4c-4829-9730-12a6615d4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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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06│百川股份(002455):关于回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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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以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向宁夏百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增资,投资期限 3年。
公司于 2021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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