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7 青龙管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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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5:52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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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7:35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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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5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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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6 │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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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4 │青龙管业(002457):青龙管业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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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3 │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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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3 │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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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2 │青龙管业(002457):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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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2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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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6:12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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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5:5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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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8118677c-deea-4eb8-97c8-f49c303f8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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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7:35│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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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0adf09b-0695-48a7-9fa1-02202d9dd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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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5│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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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612721a-3ac7-4de9-945b-b45bacc76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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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6│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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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
与表决的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24e4ed6-8599-4a70-8bb0-66a024970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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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4│青龙管业(002457):青龙管业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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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
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
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
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真诚沟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
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
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判断是否为重大舆情。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
确定处理措施及实施主体;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遵守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发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四)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
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0c434a45-1e66-4401-a14c-221d360a2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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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3│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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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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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3│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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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c094406-f277-4f24-a0d0-66ecb404f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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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2│青龙管业(002457):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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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28e87b1-9d4b-449b-91ba-0be7b93da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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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6:4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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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cab42dd7-ea17-4a7c-8bec-5438cd088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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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6:1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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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4月 20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青龙管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64.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非交易过户至“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过户价格为6.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并
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8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收盘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16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5%,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3 元/股,成交金额为 2,009.9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
让的预留股份数量为 52.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开立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089954928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 25 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 52.17 万股预留股份,认购价格为 6.1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人数为 25 人,实际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3,182,370 份,对应认购的股份总数为 52.17
万股,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 318.237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资金来源为持
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YCAS1B0245]。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青龙管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52.1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非交易过户至“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过户价格为6.1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316.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
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王兵先生于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其认购份额完成非交易过户后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该持有人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该持有人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
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114bb587-2b58-4fdf-b40a-1f7a6b7a3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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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5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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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 年 7 月 2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拟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公司被确认为中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 2026 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拟中标人。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预制构件
框架采购协议》(共六份),合同协议书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6 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
合同范围:预制构件产品、相关附属配件及技术服务支持。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亿玖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496,897,973.44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3479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 30 号
注册资本:131862.157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模具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研发、
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预制构件产品、相关附属配件及技术服务支持。
3、合同价格、数量及付款
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496,897,973.44 元)(以
上价格为本次签订的六份框架协议总价格)。具体项目实际执行合同产品数量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因甲方要求需增加合同数量,则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产品单价、质保、违约责任等内容仍适用本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按单个项目分批次支付,按预付款、备料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阶段分期支付。
4、产品的交货
4.1 交货地点: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的风电场项目现场。
4.2 交货期限:乙方应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或甲方另行书面发出的交货计划按时按批交付合同产品。
4.3 交货方式:本合同所采用的交货方法为乙方送货,由乙方承担除二次倒运费、牵引费外的运杂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及责任。乙
方自行选择满足合同产品运输需求的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水运、陆运和空运等,并完成交货。
5、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交货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或合同
产品未达到保证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直
至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为止。
7、争议解决方式
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诉讼期间,除提起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496,897,973.44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8.91%。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
028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
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预制构件框架采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4632285-d67b-4fcc-b0e2-646b85eea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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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4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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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5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254,4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7,786,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38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选 总表决 95,406 99.1195% 714,021 0.7418% 133,500 0.1387% 0 0% 通过
举王兵 情况 ,907
先生为 其中, 6,938, 89.1151% 714,021 9.1704% 133,500 1.7146% 0 0% 通过
非独立 中小股 653
董事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陈海东律师、纪晨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
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b215e6d2-0b62-4440-ae17-9f8d1e08a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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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4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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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d7be434c-56aa-4955-8252-1c41b34b2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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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42│青龙管业(00245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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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兵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3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33 人,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610.4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
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 1610.40 万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40 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本议案通过。
王兵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
审议,同意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之日止。王瑛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李小绒女士为本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cae4c7c8-4095-45a5-8a86-b8cf8a4ba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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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35│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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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管”)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额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总额度(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 关联
例 负债率 元)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青龙管业 宁夏青龙钢塑复 93.50% 56.56% 24,000.00 6,135.96 1,000 0.39% 否
集团股份 合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2026 年度生
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
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 2026 年度为 11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 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 7
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
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
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
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 2026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 2026 年召开的第八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 208 号房
③ 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
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
0%)、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845.69 35,989.50
负债总额 16,517.61 20,356.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10.00 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6,498.51 20,356.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328.08 15,633.23
营业收入 31,072.67 4,691.19
利润总额 2,743.35 220.87
净利润 2,451.95 305.15
信用等级状况 -- --
资产负债率 51.87% 56.56%
备注 已审计 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
保证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二)保证范围与债权限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6000273154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
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各方在此确认,除另
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债权人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其他具体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其向
银行申请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该子公司经营具有稳定性,具备偿还债
务的能力。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346.46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8
,105.1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12.2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4a9db663-1f4c-4688-9906-61c9bb861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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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1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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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宋永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宋永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永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永东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宋永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独立董事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王天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雨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
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雨琪女士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5070380、5673796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qlpipes_zq@126.com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aafd89d4-42fc-4905-816e-a44283395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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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16│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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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人,实际参
与表决的董事 8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c3d744e-47f4-47ba-9ec1-2472615b1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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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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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天骄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天骄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天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天骄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经营。公司已
按照法定程序着手董事补选工作。
王天骄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兵先生为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4591a05-3d30-40a3-b54d-b985f2879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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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6│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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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
与表决的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兵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2a7beb1-65a0-4977-a176-0a25129f9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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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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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5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王兵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7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公司将对提案 1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
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
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
青龙管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750002。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6、《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616e0f6-d861-44fb-be52-ea3f7093f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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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2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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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2026 年 7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3.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则需披露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也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6
年半年度业绩数据。
4、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龙管业,证券代码:002457)自 2026年 7 月 13 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 月 13 日、2026 年 7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1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23.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
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则需披露 2026 年半
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也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6 年半年度业绩数据;
3、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d27622d-fcc8-4e1b-a8a7-b350cf6ab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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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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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
的通知,获悉青龙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青龙 是,控股股东 1,500,000 2.38% 0.45% 2025 年 11 2026 年 7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
控股 月 28 日 月 8 日 限公司银川分行
合计 1,500,000 2.38% 0.45%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青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家兴 25,359,450 7.60% 0 0.00% 0.00% 0 0 0 0
青龙控股 63,108,804 18.92% 27,100,000 42.94% 8.13% 0 0 0 0
合计 88,468,254 26.53% 27,100,000 30.63% 8.13% 0 0 0 0
青龙控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质押情况及质
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5ad98a3-1b26-4976-8db4-43a5313c0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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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38│青龙管业(00245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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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输水管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输
节水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在水利市场,应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供排水、城乡供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
水灌溉等细分领域。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150.70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0.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18%;业绩承压主要因一季度为行业
淡季,项目开工、发货及验收进度偏低,发货量同比减少,收入确认同比下降;且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锁价致预付款增加,经营
现金流净流出加剧。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 38.86,最新静态市盈率 38.5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显
示,公司所处行业“建筑材料”(154010)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2.49,最新静态市盈率 20.26。公司市盈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龙管业,证券代码:002457)自 2026年 7 月 6 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 月 6 日、2026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拟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
签发的《拟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认为 2026 年混塔项目混塔段物资框架采购拟中标人,该项目中标金额为 49,689.79 万元,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未来公司将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业务需求分笔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合同内容还需
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均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交付产品,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风险提示: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输水管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输节水领域整体解决方
案的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在水利市场,应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供排水、城乡供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灌溉等细分领域。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50.7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8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18%;业绩承压主要因一季度为行业淡季,项目开工、发货
及验收进度偏低,发货量同比减少,收入确认同比下降;且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锁价致预付款增加,经营现金流净流出加剧。结
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 38.86,最新静态市盈率 38.5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
显示,公司所处行业“建筑材料”(154010)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2.49,最新静态市盈率 20.26。公司市盈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6aaa961-7f23-48aa-b7f9-8c2e35e0c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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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1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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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 年 6 月 27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
龙江河谷灌区工程 PCCP 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 PCCP 管材采购(重)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供货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广西桂西北
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管)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供货期限:48 个月,按工程进度分批供货,具体分批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3MADBMMH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 84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覃俐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防
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灌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自然遗迹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
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林产品采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防火服务;人工造林;森林改培;森林固碳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采砂
;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供货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广西桂
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管)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本合同供货期间,PC
CP 管的合同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对货物的供应(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阶段分期支付。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付方式
4.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 交货期限:48 个月,按工程进度分批供货,具体分批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4.3 交付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
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
收。
5、货款的结算
5.1 卖方每次将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且按相关合同条款检验合格后,提交所需单据(需经买方签认),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
供货合同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代买方(施工承包人)支付材料款给卖方。
5.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发票、材料买卖双方签收证明及买方(施工承包人)的委托支付证
明、经发包人、卖方、买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必要文件或其他买方要求的单据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后付款
给卖方。
5.3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结算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有效,不得虚开、代开,卖方应对其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
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延误期间买方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另行调配其他公司的材料,有权取消部分或
者全部合同数量,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行业规
范、发包人与买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原则上按退货处理。6.3 本次招标采购为甲招乙供材料,
卖方的合同材料价款由买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审核后付款。买方不按期支付(包含其授权代理人
不按期支付)的,按以下约定的利率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买方的应付而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
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1%。未付款额的违约利率: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7、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自发包人、卖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卖方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毕
后失效。
8、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
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556,537,68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18%。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
030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
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8c58947-6d32-4f43-8643-ba3fcf6f3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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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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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7695a9e-c64f-488e-b064-848ecc74f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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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收到拟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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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收到拟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e7bbbb3-11a9-469d-acc4-e3d279e02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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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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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b9499e7-6c9d-41c7-b9c6-b6545d80e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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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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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2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
江河谷灌区工程 PCCP 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 PCCP 管材采购(重)
4、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5、交货期:48 个月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 556,537,68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1.18%。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0
30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中标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签订
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644b078-83d5-4ab6-8d3a-4ccd69bfe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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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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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 年 6 月 12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
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 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水
泥制品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标段
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供货期限:2027 年 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 号宁夏水利调度中心 A座 4楼
开办资金:76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磊
经营范围: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负责在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青龙管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采购类合同总额(不含本次)合计约为 12,900.02
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3、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 元)。
本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
4.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 交货期限:2027 年 2 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4.3 交货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
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
收。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
5.2 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
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5.3 款项支付
甲方对乙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甲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按约定的付款计划
和施工进度支付货款。乙方应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5.4 结算与支付程序
5.4.1 乙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甲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结算与支付。
5.4.2 付款按 5.4.1 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商业发票后 28 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
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5.4.3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
义务。
6.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224,508,679.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5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
027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
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水泥制品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00ffb5a-ca9b-4232-8c11-61217a7e6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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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青龙管业(00245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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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永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3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33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610.4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 1610.40 万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40 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本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
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40 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本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王兵先生、李小绒女士、董攀女士为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上述
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兵先生为本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40 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本议案通过。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 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eebd345-bfdc-49b3-b8b8-5afbedd6e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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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6:1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收到中标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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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标结果公告》。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
程 PCCP 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 PCCP 管材采购(重)
4、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5、交货期:48 个月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 556,537,68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1.18%。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0
30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未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585cc7e-37b0-46ea-853b-7b93069b4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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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2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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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6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
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
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中标单位: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标段
4、中标金额:224,508,679.00 元(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
5、交货期:2027 年 2 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为 224,508,679.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8.54%。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6 年至 202
7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e9fe13d-4014-4166-a60a-0b9f935a4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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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3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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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4月 20 日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办理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6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
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0638367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骞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圆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03 月 01 日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结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黑色金属铸造;工程管理服务;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
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经营范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2fff05e-9d3a-476f-9869-4dd405be1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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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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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fzggw.nx.gov.cn/)发布了《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此
公示,公司公告提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标段
3、投标报价:224,508,679.00 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预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标报价为 224,508,679.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8.54%。如本项目确定中标、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
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合同执行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6 日,公示期满后,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正式合同
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b6c936b-5fba-4c78-97ae-ddec3f082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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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5│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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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阳青龙”)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担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额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总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青龙管业 彭阳县青龙管道科 77.36% 87.63% 5,000 0 1,000 0.39% 否
集团股份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2026 年度生
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
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在 2026 年度为 11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 2家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低于 7
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
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的担保额度。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
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
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 2026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 2026 年召开的第六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 1
000 万元,由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5 年 05 月 16 日
② 住所:宁夏彭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园 32 号厂房
③ 法定代表人:惠康康
④ 注册资本:1400 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设计服务;陆地管道运输;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雨水、微咸水及
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 与公司的关系: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 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77.3
571%)、彭阳县园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50%)、宁夏彭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429%)⑨ 被担保人最近
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899.02 10,535.08
负债总额 6,075.21 9,231.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070.20 9,226.1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823.80 1,303.59
营业收入 449.94 1,332.03
利润总额 63.81 139.79
净利润 56.80 139.79
信用等级状况 -- --
资产负债率 88.06% 87.63%
备注 已审计 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二)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
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其他具体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其向
银行申请授信及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该子公司经营具有稳定性,具备
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42,675.46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6.7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实际担保余额为 21,262.9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35%。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28.9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
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cd2bca7-91f8-4ab4-bb45-6b3111ba4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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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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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9,639,012.00 元(含税),2025 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
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39,012.00 元(含税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61,700.00 股后的 330,325,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1,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3,161,700)*0.12=39,639,012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188623 元,其计算过程
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9,639,012/333,486,800*10
=1.18862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9,639,012/333,486,800
=0.1188623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45883a9-74ba-4a86-8eff-86aa4fb93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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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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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会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李骞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95,296,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6,828,3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6,82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672%。
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10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10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1,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4.《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1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 15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7.《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9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8.《关于修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9.《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5,08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弃权 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3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一)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总数。
(三)合并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 3、议案 5、议案 7至议案 9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议案 7 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8c8503d-5cde-4bd2-98bf-9c75400d5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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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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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296,5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6,82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72%;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0 项提案,提案 1.00 至提案 6.00、提案 8.00 至提案 10.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7.00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 3.00、提案 5.00、提案 7.00 至提案 9.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1,96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弃权3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0%;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7%;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53%。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2%;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7%;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 15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9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5%;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2%;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6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1%;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7%;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9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8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弃权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88%;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3%;弃权 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6,16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34,7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d946b05-40ea-4b25-8653-f39aab5ee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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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0│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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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7160005-cd1b-44e8-9811-0cea5ad19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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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7│青龙管业(00245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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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
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青龙管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0899549287。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bd0dd85-b8e5-4fd2-87f7-add6111da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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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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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
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2cb7a1c-a3fe-4209-aa40-a2c66ea98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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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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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
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00-16:00 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宋永东先生;独立董事王海智先生;具体以
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f9fc9be-83aa-4567-ac03-263d55cb0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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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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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应收款
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客户结构优化及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应收款项减值
计提的准确性,客观反映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款情况及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济形势
的预测,公司决定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方法由原固定比例法(账龄分析法)变更为迁徙率法。本次变更后,会计估计能更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1、变更前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单项评估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以组合为基础评估时,
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和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类别 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组合 1 年以内 3%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通常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关联方单位发生重
大财务困难等因素导致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类别 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未到期的票据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到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未到期的票据参照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对于逾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
2、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仍保持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相结合的模式。
(1)单项评估
单项评估针对单项金额重大、信用风险特征显著、已出现客观减值证据或风险特征无法归入组合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预期信用
损失评估,以更精准反映单笔资产的违约风险与损失金额。
(2)组合评估
对未单独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组,采用损失率法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时,采用迁徙率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方法为:基于历史账龄的迁徙规律,量化计算应收款项从短期账
龄逐步向长期账龄状态迁移的概率,结合当前风险与前瞻性信息,推导各账龄下的累计损失率,再与各账龄下应收款项当前风险暴露
敞口的乘积,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有余额。
1)风险分组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了在组合基础上进行信用风险变化评估,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别,以
及时识别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型划分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②中央企业;③国有企业
;④民营企业;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划分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①非关联方往来款;②租金/押金/
保证金;③其他应收及垫付款;④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通常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关联方
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等因素导致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阶段划分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不涉及阶段划
分。
3)损失率计算
公司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均采用损失率法计量,使用滚动率模型计算损失率参数。根据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等对基于迁
徙率推算历史损失率进行前瞻性因素调整,计算获得各账龄下的前瞻调整后的损失率。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各账龄下的前瞻调整后的损失率? 各账龄下账面余额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参照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4)应收票据
组合类别 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未到期的票据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到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未到期的票据参照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对于逾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计提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合计 3,441,947.39 元,对应增加 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1,395,784.33 元,对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395,784.33 元,不影响 202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将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规模、账龄结构及实际迁徙情况,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减值计提
的具体内容。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
司聘请了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优化方案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计提方法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客观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3、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8e2209-bb47-4dac-bac7-8bac25f9f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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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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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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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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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
与表决的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6511b4-e432-43e7-9976-e71ed2f89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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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2│青龙管业(002457):青龙管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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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青龙管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02b61c-b8a5-4b62-8eff-2a906c7cd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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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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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李骞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6.782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6,938,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005%。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06,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27%。
中小投资者共计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8,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5%。
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118,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9%;反对股数 271,8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9%;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65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62%;反对股数 271,8
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5%;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64%。
2.《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117,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反对股数 272,5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64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1%;反对股数 272,5
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5%;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64%。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11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8%;反对股数 274,8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647,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9%;反对股数 274,8
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7%;弃权股数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64%。
4.《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14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股数 250,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弃权股数 1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一)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总数。
(三)合并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 1、议案 2和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 4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0989e2b-fe6c-45ff-8124-660ff675e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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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青龙管业(00245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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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63d4dc4-c9ed-460e-a32b-41ceab1f8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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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9│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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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84be85-8e99-45e2-83df-08304b48b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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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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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7e6a97b-0e88-49c9-adeb-27efc2ed3b0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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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青龙管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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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2/1225489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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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青龙管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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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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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青龙管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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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6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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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青龙管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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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8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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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青龙管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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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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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青龙管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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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7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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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青龙管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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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7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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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青龙管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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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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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青龙管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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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3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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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青龙管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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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8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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