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457(青龙管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457 青龙管业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6:57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03 16:52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0-30 15:54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5:53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 ├─────────┼──────────────────────────────────────────────┤ │2025-10-30 15:53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10-30 15:51 │青龙管业(0024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0-21 20:31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9-24 18:12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 ├─────────┼──────────────────────────────────────────────┤ │2025-09-23 17:30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 ─────────┬──────────────────────────────────────────────── 2025-11-06 16:57│青龙管业(0024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的 通知,获悉青龙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的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青龙 是,控股股 15,000, 23.77% 4.50% 否 否 2025年 11 2026 年 11 国泰海通 质押 控股 东 000 月 3 日 月 2 日 证券股份 担保 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 23.77% 4.50% 000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青龙 是,控股股东 33,000,000 52.29% 9.90% 2019 年 11 2025年 11 宁夏黄河农村商 控股 月 25 日 月 5 日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33,000,000 52.29% 9.90%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是为了偿还部分负债,并降低自身质押率。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青龙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陈家兴 25,359,450 7.60% 6,200,000 24.45% 1.86% 0 0 0 0 青龙控股 63,108,804 18.92% 25,800,000 40.88% 7.74% 0 0 0 0 合计 88,468,254 26.53% 32,000,000 36.17% 9.60% 0 0 0 0 青龙控股及陈家兴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 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de6eb697-257e-443b-907b-15bf5abdc954.PDF ─────────┬──────────────────────────────────────────────── 2025-11-03 16:52│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前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经 2025 年 10 月 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2025 年10 月 29 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内容如下:以2025年 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3,486,8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61,700.00 股后的 330,325,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1,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 -3,161,700)*0.04 =13,213,004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396207 元,其计算过程 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3,213,004/333,486,800*10 =0.396207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3,213,004/333,486,800 =0.0396207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 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724c1039-e468-42a4-8d54-85343c14e809.PDF ─────────┬──────────────────────────────────────────────── 2025-10-30 15:54│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e7fa9e8-337d-4db8-bf9d-acdaf6ad4936.PDF ─────────┬──────────────────────────────────────────────── 2025-10-30 15:53│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经理李小绒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 位调整,李小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小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攀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攀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b62a0ec-83db-4b7c-8ad0-d8ba1b68114e.PDF ─────────┬──────────────────────────────────────────────── 2025-10-30 15:53│青龙管业(0024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5e11c1b-e8e1-4694-92f8-355d7e3fb9a5.PDF ─────────┬──────────────────────────────────────────────── 2025-10-30 15:51│青龙管业(0024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宏斌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fedf2fc-ca70-431a-b9fa-3812dee4afe7.PDF ─────────┬──────────────────────────────────────────────── 2025-10-30 00:00│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管” )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夏分行)的借款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担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额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总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期 担保 净资产比例 青龙管业 宁夏青龙钢塑复 93.50% 46.44% 30,000 11,278.17 1,000 0.41% 否 集团股份 合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 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 同意向持股超过 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 高于人民币11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 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 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 2025 年 4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月 15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第八十八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向国开行宁夏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由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 208 号房 ③ 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 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 0%)、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4%)、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日 资产总额 29,426.41 33,022.52 负债总额 13,681.87 15,335.8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452.70 4,46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874.72 14,518.6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744.54 17,686.70 营业收入 25,183.36 13,780.02 利润总额 2,136.80 2,182.49 净利润 1,889.86 2,031.78 信用等级状况 -- -- 资产负债率 46.50% 46.44% 备注 已审计 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 保证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二)保证范围与债权限额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贷款期限 1年(即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止)。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 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 、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 他款项和费用。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至最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