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8 益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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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17 │益生股份(0024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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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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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 │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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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42 │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10月鸡苗和种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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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2 │益生股份(0024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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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6 │益生股份(002458):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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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益生股份(00245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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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益生股份(002458):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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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益生股份(0024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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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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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17│益生股份(0024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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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0024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ec127e84-74b5-48ab-a349-5d9cf7e49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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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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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112 第 0955 号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的聘请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
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2:30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02人,代表股份数为517,37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0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
9人,代表股份数为465,059,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93人,代表
股份数为52,31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97人,代表股份数为61,28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1%。其中,现场出席的中
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8,96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93
人,代表股份数为52,31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7%。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516,623,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 684,030股,弃权 70,06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60,53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96%;反对 684,030股,弃权 70,060股。
议案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4,437,4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9606%;反对 1,262,620股,弃权 78,86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59,94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11%;反对 1,262,620股,弃权 78,860股。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8444f091-f352-49f5-af5e-74279e57b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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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04│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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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5ad3382-ecc2-493e-9029-9b700d5c1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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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42│益生股份(002458):2025年10月鸡苗和种猪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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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10月销售情况
1、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月白羽肉鸡苗销售数量 5,301.00 万只,销售收入 19,908.37
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0.25%、-22.97%,环比变动分别为 0.33%、5.74%。
益生909小型白羽肉鸡苗销售数量887.43万只,销售收入681.55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26.16%、-32.68%,环比变动分别为10.83%
、-0.60%。
2、种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5年10月种猪销售数量16,107头,销售收入3,212.67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153.33%、110.19%,环比变动分别为27.99%、
14.42%。
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1、小型白羽肉鸡苗的销售单价同比下跌,故2025年10月公司益生909小型白羽肉鸡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公司种猪产能稳步释放,故 2025 年 10 月公司种猪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鸡苗和种猪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2、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06cec26-2a58-4023-a789-61826337e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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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12│益生股份(0024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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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 例 比 例 押
一致行动人
曹积生 是 25,700,000 5.69% 2.32%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财通证券 置换前
11 月 11 月 股份有限 期质押
5 日 5 日 公司 融资
合 计 —— 25,700,000 5.69% 2.32% -- -- -- -- -- --
2、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曹积生 是 28,200,000 6.24% 2.55% 2024 年 2025 年 财通证券股
9 月 4日 11 月 6日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28,200,000 6.24% 2.55%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 比 例 比 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曹积生 451,599,044 40.82% 191,610,000 42.43% 17.32% 0 0 43,131,115 16.59%
合计 451,599,044 40.82% 191,610,000 42.43% 17.32% 0 0 43,131,115 16.59%
注:上述限售股均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
可控范围之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曹
积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790e63fd-51fb-4d83-9138-3c018a96e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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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6│益生股份(002458):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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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
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1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6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及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
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05%。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5-001、2025-013、202
5-016、2025-031、2025-040、2025-045、2025-048、2025-067、2025-081、2025-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次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512,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最高成交价为 10.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38,887,843.5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股份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5,51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的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52cba0-2859-429b-bc72-0fd01a8c0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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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益生股份(00245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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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502,935股,发行价格为 10.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9,999,995.7
0 元,扣除保荐机构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37,999.93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41,661,995.77 元
,2023 年 11月 24日划入公司账户。上述到位募集资金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部分)、律
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9,106,644.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4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孙)公司分别与保荐机
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双鸭山益生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祖代种猪场建设项目”、“钰农家禽养殖场项目”、“潍坊益生种禽有
限公司孵化场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2025 年 10月 25日,上
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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