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9 晶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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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6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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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42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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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1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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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58 │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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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5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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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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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 │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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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 │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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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 │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2025 Audit Re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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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2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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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6│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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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8.90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
自 2026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十九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
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 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4、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
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5、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
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6元/股向下修正为 8.9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6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
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十九
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fbd00693-3b1a-48f2-b399-df0022b72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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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42│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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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
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0亿元。截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已
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包括临时补流资金利息和手续费差额部分),使用
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59a2cf82-0bff-4827-8f2f-9db81d5c0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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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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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晶澳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晶澳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 6.00元
(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7日;
除息日:2026年 7月 20日;
付息日:2026年 7月 20日;
“晶澳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晶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凡在 2026年 7月 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7月 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7月 18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债
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晶澳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晶澳转债”20
25年 7月 1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96,030.77万元(89,603,077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96,030.77万元(89,603,077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8月 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
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 6月 25日出具了《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晶澳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6】0266号),评级结果如下:维
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晶澳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票面利率为
0.6%,每 10张“晶澳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晶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元;
2、对于持有“晶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
.00元;
3、对于持有“晶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7日;
2、除息日:2026年 7月 20日;
3、付息日:2026年 7月 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晶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晶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63611960
邮箱:ir@jasola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9b740be-5db0-4807-bff1-f89eb38d7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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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58│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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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40,000万元—290,000万元 亏损:258,003.6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75,000万元—325,000万元 亏损:228,659.3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73元/股—0.89元/股 亏损:0.7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
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近年来受光伏主产业链各环节供需失衡的影响,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叠加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新增一定税负成本,同时国际贸易
摩擦加剧,导致公司组件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此外受地缘冲突影响物流受阻,个别海外订单触发履约索赔,对报告期业绩造成一定
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运营管理,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可靠性、品牌影响力,加速全球化布局;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努力实
现经营业绩改善。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7230501-c578-48aa-9448-785277b6e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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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5│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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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77e0381-774e-4a25-b883-424298d87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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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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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6 年第二季度,共计有人民币 55,000 元“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共计转股数量为 4,736股。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1,509,300元“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 65,332股,
占“晶澳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20%。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晶澳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8,958,798,400 元,占“晶澳转债”发
行总量的 99.98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晶
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二季度“晶澳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4、2025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向下修正“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晶澳转债”
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
修正为 11.6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3日起生效。
5、2026 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晶
澳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6元/股
向下修正为 8.9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9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晶澳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1,509,300
元“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 65,332 股,占“晶澳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20%。其中,20
26年第二季度,共计有人民币 55,000元“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共计转股数量为 4,736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尚未转股的“晶澳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8,958,798,400元,占“晶澳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32%。
三、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 其他原因 本次变动后
(2026年 3月 31日) 增加数量 变动数量 (2026年 6月 30日)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934,233 0.12% -991,367 2,942,866 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5,778,743 99.88% 4,736 991,367 3,306,774,846 99.91%
三、总股本 3,309,712,976 100.00% 4,736 - 3,309,717,712 100.00%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3611960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444d520-758c-4180-975e-08d34aff3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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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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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5:3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1,0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2,335,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0,53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40%;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 1,0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803,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1,0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028,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7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9,492,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66%;反对 62,391,7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7%;弃权 45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8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10%;反对 62,391
,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290%;弃权 451,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
持有“晶澳转债”的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6dbec53-7c85-462a-9148-8280db23d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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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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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8 层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0,532,57
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4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 1,043 名1,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21,803,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3%。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有表决权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
0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028,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7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人数共计 1,045 人,代表有表决权1 鉴于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1项议案,且持有“晶澳转
债”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此,此处列示经扣减回避股东的人数和股份数后的情况。
股份 1,692,335,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4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29,492,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66%;反对 62,391,727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7%;弃权 451,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8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
5010%;反对 62,39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90%;弃权 451,4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晶澳转债”的股东作为关
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7e59d86-0d4f-4596-926b-94c5db817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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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2025 Audi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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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2025 Audit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8452e40-ca77-4e80-a426-cf80ba8af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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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2│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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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6d92c95-7d39-494d-91f6-a6fba9366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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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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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1.6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8.90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29日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 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4、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
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
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2026年 6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意向下修正“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晶澳转
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3、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6 元/股向下修正为 8.9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29日起生效。
四、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614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04
4元/股,本次修正后“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6 元/股向下修正为 8.9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29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994b94a-5a2d-42c7-8f6d-2d1db8aff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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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1│晶澳科技(00245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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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现场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6元/股向下修正为 8.9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9日起生效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1a0c234-248b-4a04-910b-38dded080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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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41│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2025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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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2025 Annual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2ab0b14-3199-4345-b062-aad38cbd4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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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1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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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
”)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澳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日期
为 2025年 6月 20日。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具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及“晶澳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6】0266号),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晶澳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3314dbd-ea8e-40df-9ea8-c7510fe85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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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05│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主体及“晶澳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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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主体及“晶澳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e2caed0-6938-41dc-a8be-869d4aa6a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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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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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0580f09-52ec-4186-bf9b-5ae849d33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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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3│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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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提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持有
“晶澳转债”的股东应当对提案 1.00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6、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943c88e-9c35-4410-801e-a2b0b4c57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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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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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1.66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
自 2026 年 5月 21日至 2026 年 6月 10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 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4、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
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
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及审议程序
自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
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
高于本次调整前“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11.66 元/股),则“晶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
他必要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e9a4389-69e5-40d3-9ccd-3555ff883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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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1│晶澳科技(002459):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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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7e71a4a-9c6e-4e0f-9968-817f601da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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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01│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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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1.66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
自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6年 6月 3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
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33,848,025.97 元。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9年 7月 17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 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自 2023年 7月 18日“晶澳转债”发行至 2023年 10月 10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增加,“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0月 18日起由 38.78元/股调整为 38.7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4 月 2 日起由 38.74元/股调整为38.78元/股。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78元/股调整为 38.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4、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
定将“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
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5月 21日至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二十
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5d20234-776e-42a7-9a48-08d847dc9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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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00│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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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0db53e4-d7b3-4423-8418-9c3d63e49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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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1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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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7日 15:3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4人,代表股份 1,700,18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572,284,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 1,107 人,代表股份127,903,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45%。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1 人,代表股份 128,128,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1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397,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反对 3,15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 631,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3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18%;反对 3,159
,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弃权 631,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54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5%;反对 3,248,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 397,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481,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38%;反对 3,248
,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7%;弃权 397,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36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 3,154,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 665,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0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84%;反对 3,154
,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2%;弃权 665,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4%。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37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6%;反对 3,35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 45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1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6%;反对 3,359
,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3%;弃权 45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339,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7%;反对 3,333,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 514,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28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66%;反对 3,333
,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9%;弃权 514,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11086e5-b41f-45fc-a499-8e7d53d35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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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1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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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6f23c35-7bde-4501-8107-186348365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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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47│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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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金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斌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职工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金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金斌先生在担任职工董事及工作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金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19ac3c7-88c2-49b1-95bd-af05e6d8c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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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5│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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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 5月 9日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合作
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基金认缴规模不超过 1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 3亿元。
2.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为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和基础,双方后续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具体出资规
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和经验,拓宽公司投资
渠道,公司于 2026年 5月9日与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诚毅基金”)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探索合作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旨在围绕公司主业并基于公司在光伏及智慧能源领域的技术积淀,探索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
实现资本增值与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助力全球能源转型与零碳目标实现。
拟设立基金认缴规模不超过 1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 12年,由申能诚毅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缴金额不超过 3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931J92H
3.成立时间:2017年 08月 03日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楼西南区
6.法定代表人:刘喆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00 60%
2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200 40%
合计 3,000 100%
9.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号:P1066564
10.基金业协会登记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申能诚毅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申能诚毅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待基金成立后将依法募集合格投资者认缴出资。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主要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产业基础和地面光伏、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全产
业链布局,抓住未来能源领域的发展机遇,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助力加快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
第二条 合作内容
围绕乙方在地面光伏、智慧能源领域的技术积淀及未来市场拓展方向,双方一致同意探索合作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基金认缴
规模不超过 1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年,由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 3亿元。
通过筛选具备核心技术壁垒与商业化潜力的项目,完善乙方未来能源产业布局,探索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实现资本增值与光伏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助力全球能源转型与零碳目标实现。
第三条 协议性质与效力
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双方后续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届时各方就基金要素协商一致并经内外部审核
机制审议通过的,各方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双方具体出资规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专业管理能力和投资经验,拓宽公司投资渠道
,寻找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探索新兴技术及应用与光伏的耦合,完善对未来能源产业方向的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文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拟不会对设立的该基金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为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和基础,后续双方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具体出
资规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后续还需履行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具体的实施内
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资金募集不到位、备案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基金最终不能设立的风险。
(二)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动、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投资亏损等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d8fe65b-039c-4593-bfd1-63a4dd262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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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10│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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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1c30e1f-7240-4b61-a5ab-90859cbeb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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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5│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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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47f072-230c-4aec-b4b8-ae5e6c23e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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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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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
”),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7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诺德中心 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6、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ef31ee-a62b-4c2c-b3b7-346c59a77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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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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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7bca74-1249-448c-bac4-ac6190174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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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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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c92199-ec3c-443f-8737-e7c5bea9a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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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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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af02ce-9a0d-4090-b336-1d39b833d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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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晶澳科技(00245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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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08,260,132.26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8,595,616.0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77,684,963.36元,其中:母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367,226.82元。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报告及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暨 ESG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 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金斌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靳保芳先生、董事杨爱青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ff882a-f87a-4f8f-bb3b-dfa7c3a3d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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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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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cbe4bf-3253-4be5-8ca0-c89d52046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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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晶澳科技(00245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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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19848号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晶澳科技”)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晶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 1 页,共 2 页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
制会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822f9f-1ce9-4d3a-8294-e7c0bccd0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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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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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ea5395-b921-4071-923e-7dcc9d6a0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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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晶澳科技(00245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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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
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仅限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提供保本承诺的中国境内的银行结构性
存款。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提供保本承诺的中国境内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
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并给出法律
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按季度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经营
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bdf960-a8bb-4321-848f-0bdb362a1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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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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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25年 11月 17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上海申毅洛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不超过 0.09 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108)。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拟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上海申毅洛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
过 1.09 亿元,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采购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等。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斌进
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
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新增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6年度 本次增加 增加后 2026 截至 2026年 3月
价原则 原预计金 预 年 31
额 计金额 度预计金额 日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上海申毅 采购产品及服 参照市场价 896.00 10,900.00 11,796.00 5,349.60
商品和材料、 洛 务 格,双方共
接 希能源科 同
受关联人提供 技 约定
的服务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申毅洛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申毅洛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179.56万元
3、法定代表人:郝烨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旋东路 369号 2幢 9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分支
机构经营】;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器辅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金斌担任上海申毅洛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 日 2025年 12 月 31日
总资产 79,815.43 51,484.81
总负债 63,422.87 35,815.15
净资产 16,392.56 15,669.66
项目 2026年 1-3 月 2025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1,206.28 57,507.90
净利润 722.90 -851.36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对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7ceeb3-4c09-417a-93f7-9cff78e21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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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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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珏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珏,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拥有多年法律领域从业经历。曾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及律
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及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宝山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
解员,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案例研究与开发中心《企业出海案例集》编委会委员,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商务部上海基地)特
聘讲师等,202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陈珏 1 1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
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持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参加了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汇报
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沟通。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
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
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c1b294-fc9c-4161-8f13-e5e6dc2dc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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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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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仲群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仲群,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2010年 5月至 2016年 5月,
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6年 6月至 2019年 11月,担任上海保险交易所副总经理;2019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
,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8月至 2021年 6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 6
月至 2024年 1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 2月至今,担任香港金融交易及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202
5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朱仲群 1 1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听取了外部审计
机构汇报 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参与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沟通。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
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025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
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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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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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
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
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采取由董事长提名的方式产生总经理候选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
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或者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
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
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
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
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忠实的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度,经营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权履职、实施管理层集体议事机制的工作机构,履行跨
领域、跨部门的经营决策权及管理权,协调各方高效运作,对公司经营成果与战略执行负责。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 1 至 2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设执行秘
书 1 名,由委员轮值兼任,负责委员会运作支持。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副主任或执行秘书主持。根据业务需要每月召开 1-2 次会议。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审议时,由主
任提议或委托副主任、执行秘书召开临时会议。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出席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形成决
议。
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委员会的运作及决议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经营管理委员会决
议事项可行使一票决策权。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人员、
议题、审议意见、决议事项、执行部门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以供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委员)查阅。第
二十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报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
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五章 总经理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总经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总经理不得有损害公司、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发生《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
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时,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期经营目标及计划情况;
2、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4、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临时报告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主要包括:公司财务目标的达成(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经营性现金流
情况等)和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若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可以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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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秦晓路-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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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秦晓路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 12月 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秦晓路,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福建省管理会计领军人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
究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2005年 3月至 2012年 7月,历任福建中邮普泰移动
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2年 7月至 2024年 6月,历任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2019
年 12月至 2025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5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秦晓路 15 15 0 0 否 6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
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计划与
进展,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宜。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持了 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相关事项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审计结束后与会计师对 2024年年审
的审计发现、审计要点、审计结果等进行了沟通,对年度审计结果发表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2025 年 5 月,参与公司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回复投资者提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
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基地走访、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走访公司邢台基地,参观生产车间,了解基地运营情况;到公司现场与审计师沟通2023年度审计划、听取审计结
果汇报;现场出席董事会,参加ESG专题培训,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公司经营情况、ESG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增补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
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筹划发行H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
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89f568-6d7e-4e20-bf6e-ec81417fa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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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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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谢志华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谢志华,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2000),2018 年为财政部会
计名家。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现任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非上市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兵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谢志华 5 5 0 0 否 2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
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听取了外部审计
机构汇报年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 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推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与行业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给与指导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
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持股计划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计划的实施。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
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49b8a0-b0f8-4341-99cc-7e74f783e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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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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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符合监管相关法规,确保薪酬结构的合规性。
(二)业绩联动原则:高管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风险承担相匹配,易岗易薪。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浮动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五)公平透明原则:薪酬结构及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兼顾内部分配公平性和外部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
绩效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年度经营奖励、中长期激励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二)绩效薪酬:以浮动奖金的形式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双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福利补贴:包含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四)年度经营奖励:主要包含经营超额业绩分享和业务专项激励。
(五)中长期激励:主要包含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
积金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及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其竞争性与激励性。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同类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增幅;
(二)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变化;
(三)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结构调整;
(四)岗位价值及职责范围变化。
当上述调整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建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b14196-a1fb-46c0-b5b0-726d0fca7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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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文-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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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玉文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 12月 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玉文,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78 年任职北京太阳能研究所,先后任研究员、副所长、研究所总工程师等
职;1999年至 2017年,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兼中国太阳能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2017年至 20
22年 3月,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监事长;2005年至2017年,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世界光伏
会议(WCP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起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荣誉委员;2017—至今任中国可
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荣誉主任。2019年 12月至 2025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5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赵玉文 15 15 0 0 否 6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
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作为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事项及 2024年度 ESG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政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沟
通年度审计计划与进展,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
项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
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
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基地走访、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走访公司邢台基地,参观生产车间,了解基地运营情况;亲临公司现场参加了公司2次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以
及1次ESG专题培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
入交流公司经营情况、ESG工作开展情况及未来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增补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
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筹划发行H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
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ac51b3-86fe-4c76-ae31-2b50b4e2b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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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晶澳科技(0024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淼-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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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淼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 12月 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
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淼,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 7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
、处长;2012年 7月至 2014年 5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年 5月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2019年 12月至 2025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5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张淼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5 15 0 0 否 6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
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
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作为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事项及 2024 年度 ESG 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政策。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
项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
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
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
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增补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
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筹划发行H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
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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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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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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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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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相应的减值测试,公司确认了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其他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 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87,133.12万元,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的比例 18.9
1%,具体如下:
项目 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2.75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4,117.70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296.6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0.00
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714.78
存货跌价损失 -8,871.9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8,077.65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85.65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966.05
合计 -87,133.12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2.75万元
、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4,117.70 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296.61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0.00万元、计
提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714.78万元,共计增加公司 2025年度亏损总额 19,131.84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有)、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
成本的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原来导致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内予以恢复。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 2025年度计提存
货跌价损失 8,871.93万元。
3、长期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
受到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的持续影响,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审慎评估就相关资产的
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8,077.65 万元、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85.65 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966.05 万元,共计增加公司 2025 年度亏损总额 59,129.35 万元,上述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于以后期间不能转回。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87,133.12万元,增加公司 2025年度亏损总额 87,133.12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a8badf-1b82-400b-87f2-d56217bb6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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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晶澳科技(00245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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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360f81-a280-4254-bc3d-3ef5cb439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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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晶澳科技(0024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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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 1992年 8月 18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年 7月 5日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2年 7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2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人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5年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华振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于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保持了
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
经验的审计工作团队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审计团队、税务专家、估值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本项目。毕马威华振分别在审计
计划、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年审总结阶段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质量管理措施、
审计发现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行业审计经验、执业质量
、信息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月 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2025年 12月 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 2025年审审计计划沟通会,对 2025年预审的审计发现以及 2
025年审的审计计划、重要提示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年审审计进展沟通会,对 2025年年审的主要风险及应对、重要
提示及审计工作进展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 2025 年审审计总结沟通会,对 2025年年审的审计发现、审
计要点、审计结果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关注问题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交流,对年度审计结果发表意见。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在工作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b26efa-5483-4874-915a-418001ca3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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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晶澳科技(00245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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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6:30-17:30在“进门财经”举办 2
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16:3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交流方式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cmz59ws6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 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459”进入“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或
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二、 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爱青先生、独立董事谢志华先生、财务负责人孙鹏先生、董事会秘书秦世龙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
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 5月 5日(星期二)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登录网
址 https://s.comein.cn/cmz59ws6 提出,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5e1ded-ad67-452f-a42c-e5375da327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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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晶澳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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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晶澳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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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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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晶澳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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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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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晶澳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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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60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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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晶澳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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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晶澳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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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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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晶澳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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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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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晶澳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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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8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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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晶澳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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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709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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