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9 晶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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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6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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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5 │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主体及“晶澳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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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6 │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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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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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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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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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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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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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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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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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6│晶澳科技(002459):关于“晶澳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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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
”)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澳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日期
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具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及“晶澳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192 号),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晶澳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晶澳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8b1518e-85f7-4098-917f-31c0062c8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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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5│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主体及“晶澳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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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主体及“晶澳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02e67ee-5f7c-4594-976e-0220f69ee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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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6│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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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晶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6a6dc8c-bcc7-4c39-8d74-c91e1b4ea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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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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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因“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8,881 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 8,881 股,注册资本增加 8,881 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3,309,670,663 股增加至3,309,679,544 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309,670,6
63 元增加至 3,309,679,544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bfe07e2-0033-4a12-9f0f-b4d483aef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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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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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8f9ca41-e1e2-4ff3-b2e4-06f4ebf98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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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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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1a6e53c-eb4e-4ebe-bc5b-83f53d1e0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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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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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的子
议案数:(3)
8.0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8.02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8.0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9.00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晶澳太阳能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 √作为投票的子
度的议案 议案数:(2)
10.01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
10.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
(二)以上第1至5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至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6.00、7.00、9.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五)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708cbf5c-7fd7-428c-bda5-d274d7c87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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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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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
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它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范围。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会议
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记录之用。公司董事可
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541a6b48-1576-4212-afe7-a5874ef48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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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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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9a0cd9d-4839-47bf-9485-b4246d725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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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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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本公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
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年度考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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