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2 嘉事堂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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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嘉事堂(002462):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事堂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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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文件编号:安理法意(2024)嘉字第 032901 号致: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委托,指派张晓
光律师、谷雨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的公告》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而出具。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
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嘉事堂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嘉事堂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嘉事堂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
行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3月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嘉事堂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2024年 3月 29 日下午 15:00时,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嘉事堂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委托公司董事、总裁黄奕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股东大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2024年 3月 25日下午 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事堂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该规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6,16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929%;其中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3,103,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5,480,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596%;其中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2,422,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8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80,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33%;其中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80,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3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授
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承办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4年 3月 13日经嘉事堂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嘉事堂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该议案,并决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嘉事堂于 2024年 3月 14 日将《嘉事堂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与《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92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4%;反对 2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62,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6%;反对 2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赵洞纬、裴蔚然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公司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
份和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四、 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2d2ca6a7-5896-49a1-8a59-ed942d5c6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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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嘉事堂(00246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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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3月 14日以信息、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16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
事 9名(其中潘蔚、蔡卫东、梁雨、熊焰、张海燕 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选举许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详见 2024年3月30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978410fa-7c0f-4c24-bd3f-e473772a5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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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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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为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许帅先生为公司
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a2b6dac-eb1c-4146-b23d-a8521332f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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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嘉事堂(00246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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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委托董事、总裁黄
奕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6,160,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92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480,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5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103,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01%。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22,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8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3%。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委托董事、总裁黄奕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4%;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62,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6%;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谷雨禾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1df4e804-9c77-465f-a627-6bb07032a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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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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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a99da77d-52da-40ce-8c1d-bb91b63f6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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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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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于 2024年 3月 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黄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7fd45336-dda5-4db7-9d06-cf5dbf344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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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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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公司总裁助理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
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柴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柴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等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0f723dae-c2b9-42b6-af3d-1c797ff77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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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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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单位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赵保富先生与副总裁沈方
女士工作调动的函。因工作调整,赵保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另有任用;沈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另有任用。离任后,赵
保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沈方女士仍将在公司继续从事专家工作。赵保富先生与沈方女士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赵保富先生与沈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保富先生与沈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保富先生与沈方女士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bbcb4652-ac05-401d-86b1-86c95df28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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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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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
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许帅先生任公司董事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e560bdab-d681-4225-9415-36fb71c66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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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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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e9b63c46-81b4-4d4f-9cee-41b1b6f92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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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0:00│嘉事堂(002462):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事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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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事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8/483ac7a4-5d73-44c0-9a60-d7a98fbf4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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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0:00│嘉事堂(00246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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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850,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2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465,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792,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96%。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08,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9%。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0,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2,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王硕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7/5a6da2a8-971f-4525-afd1-49d51f3b5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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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嘉事堂(00246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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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30/99592208-95c1-4651-be78-abe9e2da5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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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0:00│嘉事堂(00246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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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会议决议拟定于 2023 年11月 17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0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 月 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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