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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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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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5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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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沪电股份(0024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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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沪电股份(002463):沪士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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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沪电股份(00246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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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5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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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7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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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 │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启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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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 │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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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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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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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于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后,以通讯及口头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高启全先生、林明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陈梅芳女士、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独立董事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陈梅芳女士、王永翠女士、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永翠女士、高启全先生为独立董事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永翠女士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吴传林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为独
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陆宗元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陈梅芳女士、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人由陈梅芳女士担任,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经陈梅芳女士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传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经陈梅芳女士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明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李明贵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48;传真:0512-57356030;电子邮箱:Mike@wustec.com。
9、经吴传彬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高文贤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石
智中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碧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建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聘任钱元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钱元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钱元君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36;传真:0512-57356030;电子邮箱:Yuanjun_Qian@wustec.com。
12、审议通过《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9月10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ff2366e4-6a22-45ac-90bd-ac48145073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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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5│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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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于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后,以通讯及口头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陈惠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
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e0bd698c-1ca8-4842-be30-94a012669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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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沪电股份(0024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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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c2e64bc6-522b-4c55-b81b-69ae5e190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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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沪电股份(002463):沪士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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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沪士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4c3492f-8834-4a0c-8915-0e86acf70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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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沪电股份(002463):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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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组成
。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证券部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重大舆情,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必要时向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
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
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464bdc08-a48c-4eb7-919e-3feabc97a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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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5:4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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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改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的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
负担,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胜伟策增资21,971,477 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胜伟策注册资本相应由 87,716,023 欧元增加至
109,687,500 欧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胜伟策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8,771.6023 万欧元。
现注册资本:10,968.75 万欧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d6ea50a6-f1f7-435e-bac1-c322d745b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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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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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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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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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高启全 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65639e0c-c4cc-4a5f-9ccc-1a91ef996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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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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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___陆宗元___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e1ec1e62-239f-4498-9a44-95d9126c3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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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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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待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细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决议及授权: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4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3,865份股票
期权,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36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774,809
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从1,915,157,599股增加至1,918,136,273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从人民币1,915,157,599元增加至人
民币1,918,136,273元。
同意公司据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
要的调整。
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5,157,599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15,157,599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8,136,273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18,136,273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c81a43be-b88a-4007-8ada-14f9da135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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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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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___高启全___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536b541-fb25-447d-8f46-892f5fef9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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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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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永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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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陆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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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陆宗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4d492772-8d8d-42a2-af63-8c034ba08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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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2│沪电股份(00246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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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永翠 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d1af1e0a-feb5-4863-910e-c138f43ea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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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21│沪电股份(00246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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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1b0f5607-5edb-4ade-be27-8345cf6b2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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