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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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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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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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8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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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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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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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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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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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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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沪电股份(002463):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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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 │沪电股份(002463):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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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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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7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1,44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12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7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66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83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777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梅芳女士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0,04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12%;
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430,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1%;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89,70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48%;
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91,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30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68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21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4%;
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98,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19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8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9,625,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1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654,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17%;
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4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6b1e23-04e5-482e-b654-6ba680460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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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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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5a24fc-0f47-455f-8e61-acea9f5eb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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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8│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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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d8d1ba-4aa8-48e9-aa8e-ab2c73d1b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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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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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
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
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
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胜伟策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2268号,注册资本109,687,500欧元,法定代表人:吴
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
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直接持
有胜伟策99%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0.1974%的股权,公司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
的股权。
胜伟策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8,714.54 131,232.02
负债总额 114,899.07 127,178.94
其中:银行贷款 - 3,810.23
流动负债 80,947.26 89,584.53
净资产 3,815.46 4,053.09
财务指标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66,507.37 20,687.79
利润总额 494.31 177.21
净利润 715.05 177.21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胜伟策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下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320512)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032号),为胜伟策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各类融资合同、协
议(下称主合同)及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⑤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胜伟策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关
联方Schweizer仅持有胜伟策1%的股权,Schweizer为德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办理担保业务存在一定困难,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
胜伟策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
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
泰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及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
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
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以及本次为胜伟策提供的担保。
3、根据股东会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92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6年4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ea0d59-5db7-4f10-b4b3-5f103a9e2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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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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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从20.22元/股调整到19.7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07,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5年8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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