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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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28 │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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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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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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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0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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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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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5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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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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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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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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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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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28│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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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e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e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83,000万元–300,000万元 盈利:168,278.0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8.17 %–78.2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73,000万元–288,000万元 盈利:164,381.29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6.08 %–75.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47元/股–1.56元/股 盈利:0.875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益于高速交换机、AI服务器、 高性能计算及智能汽车等应用领域的结构性需求,叠加公司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预计 202
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快增长。
2、公司泰国子公司亦已从产能爬坡期逐步迈入规模化运营期,并于 2026年第二季度实现单季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10c534c-6966-4eee-b109-18b758cff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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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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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20,669.4445万元收购昆山普江仓储设
施有限公司(下称“普江仓储”)100%股权,将普江仓储的厂房用于产能扩建。公司于近日已完成收购,普江仓储已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管理架构,降低
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普江仓储,同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
等。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普江仓储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公
司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普江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9544142P
3、注册资本:10,426.61万元人民币
4、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1号2号房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吴传林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30日
8、经营范围: 从事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 13,452.81 27,576.45
负债总额 3,367.75 17,425.73
净资产 10,085.06 10,150.71
项目 2025年1月-12月 2026年1月-5月
营业收入 896.78 626.15
净利润 -331.67 65.65
注:上表中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普江仓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整体吸收合并普江仓储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
,普江仓储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4、公司已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普江仓储,有利于公司对产能扩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f78f145-bdae-449e-b7f0-6436bd56e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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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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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
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吴传彬先
生、林明彦先生、张进先生、陈志雄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翠女士、陆宗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20,669.4445万元收购昆山普江仓储设施有限公司(下称“普江仓储”)10
0%股权,将普江仓储的厂房用于产能扩建。公司于近日已完成收购,普江仓储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普江仓储
,同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
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普江仓储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公
司依法承继。
《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6年6月2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651eadb-c395-4257-acdc-d130c28aa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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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0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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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28 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 2026年6月 5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
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18/documents/sehk26060502610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18/documents/sehk26060502611.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5f1cd58-7498-45e8-8776-d6f9be7d5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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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沪电股份(00246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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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近期市场对PCB关注度较高。尽管目前面向数据通讯应用领域的PCB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但也吸引了大量同行调整战略并将
资源向该领域倾斜,通过强劲的资本开支与产能扩张切入市场。随着行业整体产能的持续释放与逐步落地,成熟技术平台的准入门槛
或将被摊薄,未来的市场竞争预计将会加剧,行业利润空间或将面临结构性挤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证券简称:沪电股份,证券代码:002463)的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以通讯方式就相关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0),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
告。
3、近期市场对PCB关注度较高。尽管目前面向数据通讯应用领域的PCB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但也吸引了大量同行调整战略并将
资源向该领域倾斜,通过强劲的资本开支与产能扩张切入市场。随着行业整体产能的持续释放与逐步落地,成熟技术平台的准入门槛
或将被摊薄,未来的市场竞争预计将会加剧,行业利润空间或将面临结构性挤压。
公司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市场热点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务必保持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99015ba-c398-438a-a962-7bbc50d51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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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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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
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
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下称“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
超过人民币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
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
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沪士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沪士国际于2006年8月在香港设立,2006年10月9日,国家商务部以[2006]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1239号批准证书同意公司设立沪
士国际;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荃湾白田坝街23-39号长丰工业大厦1201室;授权及实缴资本为10.277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单、双面及
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的贸易销售、业务咨询及售后服务。沪士国际目前主要是为方
便公司在中国内地以外获取订单以及销售所设,并于2009年10月开始经营。
沪士国际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4月 30日
资产总额 397,358.04 518,377.67
负债总额 356,022.57 412,991.32
其中:银行贷款 58,322.84 58,284.58
流动负债 288,952.67 323,882.04
净资产 41,335.47 105,386.35
财务指标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4月
营业收入 861,251.61 348,009.25
利润总额 4,542.79 22.58
净利润 3,130.91 15.77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6苏银最保字第 KS811208256110号),为沪士国际提供担保。(双方已签订的编号为 2025 苏银最保字第 KS
81120823059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废止。)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沪士国际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最高债权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捌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沪士国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
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
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
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为沪士泰国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
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
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胜伟策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提供担保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形成的债权。
2、以及本次为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
3、根据股东会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91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6年5月25日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8.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04463f2-6762-423e-b870-d0d00865a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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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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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志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陈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陈志雄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志雄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13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志雄先生的通知,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63ed6b3-c238-40ba-9ff8-254aaa2de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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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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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1人调整为600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60万份调整为2,954万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注
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52b2963-8ee8-49c0-8097-d1a551ead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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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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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924,3
63,537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5.00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
现金 962,181,768.50元。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924,363,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
2 08*****189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
3 08*****190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4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
到19.2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钱元君
咨询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电话:0512-573560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4d38c2-9a39-4ecf-aa66-bb975e318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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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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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7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1,44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12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7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66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83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777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梅芳女士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0,04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12%;
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430,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1%;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89,70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48%;
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91,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30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68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21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4%;
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98,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19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8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9,625,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1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654,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17%;
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4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6b1e23-04e5-482e-b654-6ba680460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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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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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5a24fc-0f47-455f-8e61-acea9f5eb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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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8│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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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d8d1ba-4aa8-48e9-aa8e-ab2c73d1b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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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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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
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
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
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胜伟策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2268号,注册资本109,687,500欧元,法定代表人:吴
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
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直接持
有胜伟策99%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0.1974%的股权,公司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
的股权。
胜伟策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8,714.54 131,232.02
负债总额 114,899.07 127,178.94
其中:银行贷款 - 3,810.23
流动负债 80,947.26 89,584.53
净资产 3,815.46 4,053.09
财务指标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66,507.37 20,687.79
利润总额 494.31 177.21
净利润 715.05 177.21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胜伟策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下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320512)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032号),为胜伟策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各类融资合同、协
议(下称主合同)及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⑤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胜伟策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关
联方Schweizer仅持有胜伟策1%的股权,Schweizer为德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办理担保业务存在一定困难,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
胜伟策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
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
泰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及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
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
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以及本次为胜伟策提供的担保。
3、根据股东会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92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6年4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ea0d59-5db7-4f10-b4b3-5f103a9e2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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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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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从20.22元/股调整到19.7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07,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5年8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1,5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6年2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61,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
调整到19.2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
5月9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之“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的处
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60,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1人调整为60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60万份调整为2,954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60,000份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bf73002-7780-4c26-9378-fd6453cf4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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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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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从20.22元/股调整到19.7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07,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5年8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1,5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6年2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61,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
调整到19.2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2024 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4月25日、2025
年5月9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到19.22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
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5d9714-3b23-44e8-86e9-f7415801c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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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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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948974-acd7-4c7c-8b27-b3e0159c2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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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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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
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陈梅芳女
士、吴传彬先生、张进先生、陈志雄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翠女士、陆宗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中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张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9.72元/股调整到 19.2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
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bcef554-da18-4b82-826f-c636cf5fd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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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沪电股份(002463):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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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到19.22元/股。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进行注销。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60,000 份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c5a4ead-35c9-4b55-8cae-96011a926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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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沪电股份(002463):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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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8100570-8d9d-4c2b-ba50-4eb411f38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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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33│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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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e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e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8,000万元–126,000万元 盈利:76,246.54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4.76 % - 6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10,000万元-118,000万元 盈利:74,523.38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7.60 % - 58.3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1元/股–0.65元/股 盈利:0.396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益于高速运算服务器、人工智能等新兴计算场景对印制电路板的结构性需求,依托平衡的产品布局以及深耕多年的中高阶产品
与量产技术,预计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将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561c4a2-359f-4d4a-8fa6-2b917589a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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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06│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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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
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将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会议于2026
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吴传彬先生、林明彦先生、陈志
雄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翠女士、张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在昆山高新区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
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6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宜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
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项目进程、
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公司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
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b1db861-6e32-4940-b55f-47ef9b848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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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0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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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
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
投资总额约6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宜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及相
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
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项目进程、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项目是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
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投产后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风险,新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
求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合作方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体: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投资约 68亿元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拟与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
方”)
乙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要素保障
乙方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 68 亿元。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甲方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
目的整体统筹和协调,协助乙方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支持
1、基础设施配套。为满足乙方在生产中提出的电力增容、自来水管道扩容,废水排放量扩容等实际需求,甲方负责将相关基础
设施配套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因项目扩产所产生的住宿需求问题。
2、排放指标协调。针对乙方印制电路板生产制程中的特定排放需求,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争取所需的排放指
标。
3、甲方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协助乙方依法完成土地摘牌及权属登记等事项。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契合公司以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为核心的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项目实施后,
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产能,以精准锚定行业结构性增长机遇,有效匹配并满足客户在高速运算服务器、下一代高速网络交换机等领
域对高性能、高信赖性印制电路板的中长期增量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产
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
目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项目是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
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投产后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风险,新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
求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取得,能否取得土地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工程进度延误
、原材料成本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或投资成本偏离预期。
本项目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能评、报规划、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做好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全力配合各项审批工作的推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f9b2c28-f928-422d-bf8f-00747e44f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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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04│沪电股份(00246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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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
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提交的
《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其提议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司371,799,9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碧景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的
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
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
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分别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6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Shreya_Wang@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
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9d0631b-e340-47f1-b3ca-c4752cca8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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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04│沪电股份(0024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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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
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
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
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
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
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
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61376e9-c46d-46e4-9238-9a4a85cbc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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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04│沪电股份(0024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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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
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
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中“
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
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
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
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
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31ac359-1fab-409b-b67a-fceb46e7a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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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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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下称“沪利微电”)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
定,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
202532003155,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是在沪利微电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沪利微电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2027年)可继续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度,沪利微电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申报缴纳,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bd30606-0698-49ed-b293-25e719701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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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1│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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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
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传彬先生、陈志雄先生、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
翠女士、张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中财务信息部分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6年3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2,306,272元。公司已提足
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按照下述预案实施利润分配:
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4,363,537股为基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本次共拟分配现金962,181,768.50元。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年度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的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
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金额折合
不超过2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公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折合不超过15亿
元人民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范围内,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
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
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
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择机投资印制电路板产业链相关优势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充分利用
自身竞争优势,以控制风险、优势互补、提高效益为原则,持续寻求与印制电路板产业链相关优势企业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联盟与并
购的机会,择机投资印制电路板产业链相关优势企业,以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从而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入非上市公司股权、举办合营企业等,投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其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获得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具体执行相关投资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需特别指出
的是:公司目前并未有明确的待投资对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基于谨慎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吴传彬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陈志雄先生回避,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独立董事薪酬水
平,同意将独立董事薪酬由不超过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兹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9ff105a-e3a8-414c-8f7e-56f3e4eb7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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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沪电股份(0024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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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电股
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沪电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沪电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丽丽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 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e620e86-1a38-4227-a2e1-d02f6353a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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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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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
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
益产品等。
2、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自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
在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理财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范围内,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
适当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
品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
(二)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
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方式及期限
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
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通常
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稳健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
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
和有效增值。
2、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风险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风险整体可控。
3、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投资
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稳健型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74a2514-50a8-40aa-8300-e98ca4859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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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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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fdf85bcb-a1cb-4d5a-836f-f33f3f0a7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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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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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846422c-40ac-406a-9b94-8bef79912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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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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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
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
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5)《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6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Shreya_Wang@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
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7484e9f-8406-47a5-8b6b-5efbd3952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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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官锦堃—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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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性与专业优势,审慎履职、独立
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大学学历,香港线路板协会名誉顾问。曾任保德科技有限公司、迅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25年 11月 17日起,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 2月 12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在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召开 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董事会。
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期应参 董事会次 方式参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董事 数 加董事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议
官锦堃 1 0 1 0 0 否 0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的任期内,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
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向关联人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资产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从关联方Schweizer Electronic AG. (下称“Schweizer”)购买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
胜伟策”)15%的股权,及胜伟策向 Schweizer购买一组专利及技术资产,能进一步提升对其的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
胜伟策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2Pack) 等领域的技术布局。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经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 2025 年 11月 17日任职以来,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
完善决策科学性、严守运营合规性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5b97ec2-ed75-46e1-9d75-9267f4172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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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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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4a38f0a-ed9f-4b08-893e-04fa68a97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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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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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启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19c0a9e-183b-4e67-b46f-b7aca0d0e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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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9│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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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宗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673f9bb-2fe5-4004-a742-c7d40f1e8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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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预案网上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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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兹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点至17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
cn)“云访谈”栏目举行公司2025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预案网上说明会(下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
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25年度业绩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26年3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刊登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阅读。公
司总经理吴传彬先生、独立董事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将出席本次说明会。为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
关问题。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除本次说明会外,公司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
0512-57356148)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4249554-508d-4fc4-b1e7-20165378d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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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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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
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1,158,801,1
83元,已超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2,306,272元;母公司2
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42,877,163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净利润为依据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5,850,606元,扣除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961,694,276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8,937,033,493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4,363,537股为基数,以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962,181,768.50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17%
。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62,181,768.50 961,694,276 956,756,904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22,306,272 2,587,236,693 1,512,538,2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545,118,4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937,033,4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880,632,948.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640,693,730.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880,632,948.5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2023-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2,880,632,948.50元
,约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9.09%,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72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36%、2.02%。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5cd14ea-96a7-4700-b183-c2760c7c7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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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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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e048225-f638-4d2f-8970-34ba7efc2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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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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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7ecd8d3-e2ce-447f-80db-e4f58dd6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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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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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3687604-9a47-494c-8272-7df30ba83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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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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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有效平滑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的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中产生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外汇市场的波动对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
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
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
(三)交易方式、合约期限和场所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易的品
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
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
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通常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鉴于交易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禁止从事任何外汇衍生品风险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汇率走势波动中,可能出现外汇衍生品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
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
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
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
权额度。
2、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并已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审部
门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5、公司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
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
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
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公司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
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2e60843-c3f5-4eda-8c86-12722809f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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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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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6d6e0ed-cce5-4d86-a55b-5c4a1beef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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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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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
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3、业务信息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其中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9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
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沪电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突出
,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立信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沟通协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关键
审计事项的确定、审计措施开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执
行行为规范有序,按期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形成专业审计结论并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6d5044c-e0df-4224-a3cf-de0fbde14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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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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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
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薪酬标准
等因素综合评定。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
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对于超额发放的部
分,公司有权追回。
(四)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790fa9b-9049-4d55-abce-626994799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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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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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或审计委员
1
会(注)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也确
保其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具
体规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注1:2025年 11月 17日,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设监事会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沪士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
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采购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等。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1)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0.5%
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
①公司董事、监事(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
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注2 :2025.11.17日之前的监事。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分为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
在重大缺陷:(1)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
合格;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情形较为严重;
(3)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梅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5f985bf-22f1-45ee-a8ea-6c6dae7a0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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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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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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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沪电股份(00246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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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
王永翠女士、官锦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官锦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20937ab-1b22-408a-92c3-a97a05948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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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6│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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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2e5d1d2-cc4c-4937-9c0e-ea4b93fdd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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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6│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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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c15a3eb-1ddc-4730-93c4-cdbbec1eb6c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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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沪电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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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沪电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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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5/1225027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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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沪电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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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沪电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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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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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沪电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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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沪电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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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沪电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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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6/1222896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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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沪电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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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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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沪电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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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5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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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沪电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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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059.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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