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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3(沪电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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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7 17:4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4-27 16:32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3 20:14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3 20:14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3 00:38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2 18:25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2 18: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6-04-22 18:22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拟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6-04-22 18:21 │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8:21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07 17:42│沪电股份(00246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 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1人调整为600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60万份调整为2,954万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注 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52b2963-8ee8-49c0-8097-d1a551eadeff.PDF ─────────┬──────────────────────────────────────────────── 2026-04-27 16:32│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924,3 63,537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5.00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 现金 962,181,768.50元。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924,363,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 2 08*****189 WUS GROUP HOLDINGS CO., LTD. 3 08*****190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4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 到19.2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钱元君 咨询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电话:0512-573560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4d38c2-9a39-4ecf-aa66-bb975e318ebd.PDF ─────────┬──────────────────────────────────────────────── 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7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1,44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12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7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66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83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777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梅芳女士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0,041,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12%; 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430,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 1,275,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1%;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89,70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48%; 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91,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1,62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30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68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7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21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4%; 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98,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114,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19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8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1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9,625,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1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2%;反对 1,70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654,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17%; 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4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1,67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6b1e23-04e5-482e-b654-6ba680460bf3.PDF ─────────┬──────────────────────────────────────────────── 2026-04-23 20:14│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5a24fc-0f47-455f-8e61-acea9f5eb2b0.PDF ─────────┬──────────────────────────────────────────────── 2026-04-23 00:38│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d8d1ba-4aa8-48e9-aa8e-ab2c73d1bf57.PDF ─────────┬──────────────────────────────────────────────── 2026-04-22 18:2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 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 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 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胜伟策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2268号,注册资本109,687,500欧元,法定代表人:吴 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 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直接持 有胜伟策99%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0.1974%的股权,公司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 的股权。 胜伟策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118,714.54 131,232.02 负债总额 114,899.07 127,178.94 其中:银行贷款 - 3,810.23 流动负债 80,947.26 89,584.53 净资产 3,815.46 4,053.09 财务指标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66,507.37 20,687.79 利润总额 494.31 177.21 净利润 715.05 177.21 注:上表中 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胜伟策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下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320512)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 00032号),为胜伟策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各类融资合同、协 议(下称主合同)及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⑤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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