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5 海格通信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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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56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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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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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 │海格通信(00246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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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9 │海格通信(002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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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4 │海格通信(002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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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36 │海格通信(0024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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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35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收购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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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34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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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32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董事变动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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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7 │海格通信(002465):关于公司中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通导融合终端芯片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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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56│海格通信(00246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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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杨海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股东杨海洲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近日,公司收到杨海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洲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杨海洲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杨海洲 集中竞价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12.07 1,500,000 0.06%
交易 2025 年 2 月 12 日
注:杨海洲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二级
市场买入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杨海洲 合计持有股份 32,925,075 1.33% 31,425,075 1.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25,075 1.33% 31,425,075 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杨海洲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洲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其实际减持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杨海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a4a14849-e894-48ff-b74d-c3a591295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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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海格通信(002465):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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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数科集团”)、广
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新兴产业园”)、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广电计
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计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在西安高新区共同投资
建设“广州数科集团西安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低于 12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不低于 1
13,140万元),其中公司总投资额为 1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11,280万元)。
公司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天线”)。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海通天
线在投资额度内与各关联方联合竞拍项目用地、项目建设以及签署相关建设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活动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天线与广电新兴产业园全资子公司西安广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数科技”)、广电运
通全资子公司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智科”)、广电计量全资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广电计量”)、广哈通信全资子公司西安广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智控”)联合竞得 GX3-41-31-1 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 799.98元,总价为 41,000,000 元,并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联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广数科技、西安广电计量、运通智科、海通天线、广哈智控(联合体)
(一)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GX3-41-31-1,宗地总面积 51,251.4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 51,251.4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西安高新区。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高新区细柳街道纬三十四路以北、经四十路以东、
纬三十二路以南、经三十八路以西。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3、出让人同意在 2025年 3月 1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总价为 41,000,000 元,每平方米 799.98元。
6、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 10,00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7、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 1,12
9,323,130 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22,035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
划条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总建筑面积 164,03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28,12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35,910平方米;建筑容
积率不小于 2.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 15%。
3、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年 9月 10日之前开工,在 2028年 9月 9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
超过一年。
4、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如果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
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双方同意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税务部门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税务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
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
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
偿:
(1)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
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 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
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5、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
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
6、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
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的 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
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
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四)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尚需履行政府部门相关审批程序。本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地方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发展态势等多种因
素的综合影响,项目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82290d07-fc75-458d-9f96-d3bccf6ad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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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海格通信(00246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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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500万元–5,200 万元 盈利:70,300.7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2.60% - 9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8,000万元–10,000 万元 盈利:54,101.9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4.79% - 118.4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元/股–0.02 元/股 盈利:0.3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
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行业客户调整及周期性波动影响,以及公司加大在北斗、无人、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芯片、6G 等新兴领域的
研发投入(全年研发费用约 9.5亿元,未经审计数),同时公司大幅加大了民品业务拓展,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出现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调整带来的影响,公司坚持以“蓄能”与“突破”为核心,瞄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主动加大技术、产品和
业务的创新与突破,集结高端人才,积蓄能量,为 2025 年及“十五五”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坚持技术与市场融合,积
极争取技术体制标准主动权,加大芯片业务投入,在下一代主流通信、导航、无人、低空经济等技术上实现突破;二是坚持军民共进
,加大民用市场拓展,前期布局的电力、交通、能源及消费类等民品市场陆续获得订单,民品业务呈现较快增长,逐步进入收获期,
为未来民用市场的广阔前景和可预期业绩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积极实施战略协同,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战略投
资方共同推进在北斗+5G、无人装备、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领域的业务协同。2025 年,公司将加快布局国际市场,坚定做大做强
民用市场,重点培育空天信息产业,围绕“守正创新 转型升级 纵深推进军民共进高质量发展”的年度经营主题,推动公司实现更高
质量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9a23858f-d6bc-4c01-984b-cdb9e1436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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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9│海格通信(002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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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60 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785,789,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2,259,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133,53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5 人,代表股份 152,37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47,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133,53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李君先生、黄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33,99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58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111%。
1.02 选举黄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34,22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0,80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7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梁悦停律师、刘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3b6cc2fe-3381-4697-934d-8ef0a94cb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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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24│海格通信(002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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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穗天股字(2025)第001号
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格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海格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
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
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海格通信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分
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
24-060),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海格通信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
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青松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海格通信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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