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6 天齐锂业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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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 │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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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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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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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6 │天齐锂业(00246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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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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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齐锂业(00246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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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齐锂业(00246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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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齐锂业(00246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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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齐锂业(00246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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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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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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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08a0018e-87e6-415c-a6a3-716fe6828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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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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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45);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安琪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45;(2)网络投票时间: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2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号天齐锂业总部六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38人,代表股份 540,652,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股份 496,249,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13%(其中 A 股股
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 9 名,代表股份数量 486,845,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78%;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 1名
,代表股份数量9,40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28 人,代表股份 44,402,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H股股东通过现场和
委托投票的方式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告中部分栏百分比合计数不等于100%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通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过
出席会议有 A股表决权 530,495,264 99.8583% 445,700 0.0839% 307,000 0.0578% -
股东
出席会议有 H股表决权 9,205,139 97.8777% 600 0.0064% 199,000 2.1160% -
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539,700,403 99.8239% 446,300 0.0825% 506,000 0.0936% 是
东总数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志广、郑榕鑫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361b0f09-9228-4b30-be1c-70f21bbd4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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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天齐锂业(0024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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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会分别于 2025年 8月 29日及 2025年 8月 30日以公告及通告形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发布了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 14:45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号天齐锂业总部六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A股股东或其
代理人;及在 2025年 9月16 日下午 16:30 前将相关股票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的 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计 2,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652,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6,249,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402,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股东信息并验证其身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协助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
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7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4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25%;弃权 5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6%。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30,49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 445,7
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3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 0.057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205,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H股股份总数的 97.8777%;反对 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H股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H股股份总数的 2.1160%。
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730de7f-f7c3-4a85-8d42-98e2e7648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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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6│天齐锂业(00246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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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9日、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经
公司于 2024 年10月 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8
月 30日和 2025年 9月 23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将由1,641,221,583股减少至 1,641,194,983股,公司
注册资本相应由 1,641,221,583元人民币减少至1,641,194,983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9月 23日至 2025 年 11月 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号天齐锂业
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天齐锂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电子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4、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
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b44c6d2-075f-4d2f-ad67-77976c804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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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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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9a52646e-ab07-4f46-a7fd-159b97eff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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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天齐锂业(00246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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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
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材料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东杰女士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 中期业绩公告暨中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中期业绩公告暨中期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
kexnews.hk)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中期报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
43)。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9bd0816-7737-47d6-80eb-44ac0b508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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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天齐锂业(00246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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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2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
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8月 31日和 2022年 9月 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9)。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178.0366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购买的最高价为 112.90 元/股
、最低价为 109.70 元/股,均价为 112.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98.50 万元。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的 A股
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月 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0)。
2022年 12 月 21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1.24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
专户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67,966股 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5年 4月 3日,公司完成 2024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将 441,366股授予给 24
名激励对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存留股份 2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6%。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的,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原计划“用于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 26,600 股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注销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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