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7 二六三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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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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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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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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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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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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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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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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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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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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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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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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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 层 180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逐项表决) 对象的子议
案数(7)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细则的议案》 √
2.06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3. 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
方式以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前到达本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号建达大厦18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号建达
大厦 18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波、龚丽
联系电话:010-64260109
传 真:010-64260109
邮政编码:100013
六、备查文件
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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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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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89d9bb9-8007-4c35-9082-5a53fe8c5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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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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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部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上述工作,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而召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视频会议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
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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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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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证
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二六
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第五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执行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前,应根据《规范运作》《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长决定;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事项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七条关于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具体事宜,同时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管以及对证券投资项
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及时将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公司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负责相关证券投资事
宜的信息披露。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目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参与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证券投资理论及相关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
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的证券投资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和格式按照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指引或要求办理。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证券投资操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的预案或者证券
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披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3abbd1a-3fa2-4860-873c-882a0f981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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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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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二六三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
置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行为;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
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
5、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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