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7 二六三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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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4 │二六三(002467):二六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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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4 │二六三(0024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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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二六三(002467):二六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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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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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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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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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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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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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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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二六三(00246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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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4│二六三(002467):二六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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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986,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1,246,2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7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
46,2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7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72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13%;反对 5,3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957%;弃权 1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42,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612%;反对 5,353,1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989%;弃权 1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7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0%;反对 5,3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9%;弃权 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75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47%;反对 5,34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68%;弃权 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
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7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3%;反对 5,3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0%;弃权 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79%;反对 5,34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313%;弃权 1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
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4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5%;反对 5,4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2%;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6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320%;反对 5,44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60%;弃权 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
20%。
2.4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4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0%;反对 5,4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2%;弃权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65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58%;反对 5,449,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16%;弃权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626%。
2.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4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5%;反对 5,4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6%;弃权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65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60%;反对 5,458,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34%;弃权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906%。
2.6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7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21%;反对 5,3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5%;弃权 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6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94%;反对 5,338,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681%;弃权 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4
%。
2.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68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7%;反对 5,4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弃权 1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9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68%;反对 5,40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72%;弃权 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
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505b468-68af-4547-b53e-712fa4682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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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4│二六三(0024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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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0024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9c531f9-8a84-47ca-bf9b-7cc2781d0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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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二六三(002467):二六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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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立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
工作调整,许立东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职,辞去上述职务后,许立东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许立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许立东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许立东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立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0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立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e585a35-fce6-46aa-a8de-9e2d97789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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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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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 层 180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
(逐项表决) 对象的子议
案数(7)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细则的议案》 √
2.06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3. 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
方式以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前到达本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号建达大厦18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号建达
大厦 18层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波、龚丽
联系电话:010-64260109
传 真:010-64260109
邮政编码:100013
六、备查文件
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c1ac64e-0a1f-45c2-ad52-216b409e7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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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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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00246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89d9bb9-8007-4c35-9082-5a53fe8c5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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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二六三(0024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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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部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上述工作,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而召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视频会议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
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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