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8 申通快递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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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02│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10月经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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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披露2024年10月份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
项 目 2024年10月 同比增长
快递服务业务收入(亿元) 44.26 24.86%
完成业务量(亿票) 21.86 30.35%
快递服务单票收入(元) 2.03 -3.79%
上述快递服务单票收入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请以
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86cd730-f33c-4057-8bae-4a20b4a28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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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4│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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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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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4│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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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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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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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周五)15时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周五)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月 12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1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
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周三)9:00—11:00、13:30—17:00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号 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4年 11月 13日 17:00 前将邮
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周京鑫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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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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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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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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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申通
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
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名。
本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本次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
而变更部分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
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芳、郝振江、李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4047aac-d2a5-4185-b3d5-194443cea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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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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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水平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战略、议题及风险
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
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或剩余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
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
事宜;
(五) 对公司 ESG 战略、ESG 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与监督公司ESG相关决策的落实;
(六) 对公司重大 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审核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与 ESG相关的重要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管
理和监督 ESG 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
(七) 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 识别、评估和应对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重大经营、财务、合规风险及 ESG风险(包括气候相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和
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九)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
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
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
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
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负责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需要的资料,提供协调服务,统筹会议
安排,相关材料包括:
(一) 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ESG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二) 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的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每一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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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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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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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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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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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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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辽宁瑞银”)、淮安子淳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银”)提供担保,由申通有限向
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用于支付上述子公司的工程款保证金,本次开具保函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该担保额度已经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8 月 31 日、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辽宁瑞银、陕西瑞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申请开立最高金额
为 674.13 万元和 500 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支付工程款保证金。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申通有限为辽宁瑞银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1、保函开立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4、保函性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5、保函金额:674.13 万元
6、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11月 14日
(二)申通有限为陕西瑞银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1、保函开立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4、保函性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5、保函金额:500万元
6、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10月 27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261,8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9%,其
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的金额为 207,174.13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7%,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197,174.13万元,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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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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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37a6d71-b4e7-41ef-aa86-49f120558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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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申通快递(00246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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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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