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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三维化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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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69 三维化学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31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 联 系 人:刘财 咨询电话:0533-7993828 传 真:0533-79938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42b40aea-24dd-4f66-acbe-e8ac0568b587.PDF ─────────┬──────────────────────────────────────────────── 2024-04-13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1c81907a-9b9f-4bc3-8a62-211a51344a28.PDF ─────────┬──────────────────────────────────────────────── 2024-04-13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73324208-86ee-4a79-87e9-fe4fd6904f1a.PDF ─────────┬──────────────────────────────────────────────── 2024-04-13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第一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项目 第一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第一季度 备注 类型 新签约订单 签约未完工订单 已中标未签约订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咨询设 21 390.37 102 7,360.81 1 10.60 工程咨 计技术 询、工程 性服务 设计项目 工程总 12 156,260.80 承包类 合计 21 390.37 114 163,621.61 1 10.60 二、重大项目签约或执行情况 1、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 2023年11月10日,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承担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 目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30 ,659.61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7,166.4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554.90万元,累计收款13,273.44万 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有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 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1960040f-fda3-4885-b785-a937dee58fc8.PDF ─────────┬──────────────────────────────────────────────── 2024-04-13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910cd668-77b0-4a8d-bd28-f8fae7ccd81a.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2024 年 3 月 21 日,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040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人民币 112,412,438.65元,支付 2022 年度股利人民币 162,215,657.5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1,241,243.87 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50,756,671.43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9,712,208.71 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 1,264,955,875.99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相关规定,给予了 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8d1f280d-75de-4bda-9171-47a71f3084cb.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 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三维化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康克工业炉有限公司、 中油三维(大连)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科三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 层面控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板块为化学材料生产与销售、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 服务、催化剂生产与销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 流风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 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曲思秋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09c3559f-12ca-424d-9786-d53eed218aba.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三维化学(002469):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ba6e7681-4940-4a00-ac64-b3004398bcd5.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8d03b020-0094-4990-969c-7e3b5042fbb0.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鸣、杨朝合、李洪武、刘春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f09eb845-6502-4210-b567-ed6da019ac82.PDF ─────────┬──────────────────────────────────────────────── 2024-03-22 00:00│三维化学(0024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三维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270 人, 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 伙人殷宪锋、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新发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 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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