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9 三维化学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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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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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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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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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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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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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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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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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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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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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 │三维化学(002469):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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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三维化学(002469):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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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
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时,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5 年中期分红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1、在满足上述 2025 年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与 2025 年中期分红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
排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
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07c924b4-3b63-4542-86f6-1679fc4b6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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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三维化学(00246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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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3 月 26 日,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10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末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审字[2025]00000217 号
《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4,690,200.36 元,支付 2023 年度股利和2024 年半年度股利合计人民
币 259,545,052.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469,020.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89,712,208.71 元,报告期末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0,388,337.03 元。合并后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63,590,317.69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
股本为 648,862,630 股。
3、公司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4,658,789.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4、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 6月 30 日的总股本 648,862,63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4,886,263.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545,052.00 元。
5、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综上,如公司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 259,545,
052.00 元,占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8.8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9,545,052.00 194,658,789.00 162,215,657.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2,648,513.74 282,184,045.82 273,711,290.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63,590,317.6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70,388,337.03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616,419,498.5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72,847,950.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616,419,498.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16,419,498.50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225.92
%,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
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
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审计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ef55cbe2-b92e-4c2b-a1ff-54e82b9bd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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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三维化学(00246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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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6,302.57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882.3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21,106.92万元。
(8)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2 次行政监管措施
,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鹏练,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婷,202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5 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
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2
025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
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
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北京德皓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fcbacc37-e95f-433c-87c1-cc5146dc9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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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三维化学(00246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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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
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适用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10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a973eca2-68d5-407a-a43e-19c6a1267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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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12│三维化学(0024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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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三维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519A,首席合伙人为杨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人,注册会计师 3
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人。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李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婷、项目质
量复核人刘晶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经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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