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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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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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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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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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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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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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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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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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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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柳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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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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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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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玉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李善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万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李新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柳红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王学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1-2已由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 提 交 公 司 2026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的相关公告。3、提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提案2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
无效,视为弃权。
4、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236ca497-b8a7-46ed-80fe-98c071f45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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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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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0月19日10时30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李新柱、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
、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玉晓先生、李善伟先生、万鹏先生、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后,当选人将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军先生、柳红军先生、王学斌先生、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后,当选人将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
如柳红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所处行业董事薪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柳红军先生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9f371eee-7d50-4e89-a1bb-6f3537ce9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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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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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伟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ab3c7c97-dbaa-4794-a67f-e12671deb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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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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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学斌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36ae115-3c1b-4467-8c22-f973c1aee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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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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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学斌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学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9e4f83d0-6cd5-4256-ba7b-db5a269a7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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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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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伟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569a4e6b-a372-431b-b5c8-c0f420e00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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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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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4名。非独
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二、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玉晓先生、李善伟先生、万鹏先生、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军先生、柳红军先生、王学斌先生、王伟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柳红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王学斌先生、王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柳红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柳红军先生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未在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 202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股东会将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926693b4-993f-4a10-b11c-983cf6852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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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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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军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5d82b4d7-8e42-4253-81c8-91188cf04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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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柳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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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柳红军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柳红军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柳红军如被选举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尽快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25356f9-8e5b-41dd-8d48-f349a48e0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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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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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军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6d9cd504-07f9-4dde-bb7b-de67ec9e1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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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柳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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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柳红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9f7071ee-c002-4831-bee8-18cda28ef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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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6:49│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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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3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1,016,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887%。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0,064,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78%;反对9,92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52%;弃权1,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7,517,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0429%;反对9,92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6457%;弃权1,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11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f8f0592e-6414-4bbe-bb16-bfa5c6420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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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6:4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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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8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1,061,016,47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2887%,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469,0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388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469,0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3880%。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下 总表决 1,050, 98.967 9,922, 0.9352 1,029, 0.097% 0 审议通
属子公 情况 064,48 8% 994 % 000 过
司向银 4
行申请
项目贷
款暨新
增对外 其中, 67,517 86.042 9,922, 12.645 1,029, 1.3113 0
提供担 中小股 ,092 9% 994 7% 000 %
保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d0c0a230-2440-47c1-9331-71d497a91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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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22│金正大(00247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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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6 年 9月 11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
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本次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44abd07-bda2-4cf6-92a6-e89b40906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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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3│金正大(0024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金正大(0024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d4245276-e22b-4f25-af87-257b9947d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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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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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1已由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345bac6-ff75-4f2a-9def-642ee39c0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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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4│金正大(0024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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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12a8b42-ffa4-4e10-821e-1312c62ff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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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4│金正大(0024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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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22f30ea-a860-445f-9c6e-12df28dcc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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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3│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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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26ac74d-2de4-4e2f-8cc7-24c97bb34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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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3│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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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0c09bb0-06ac-495e-8c99-2184ee15b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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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2│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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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7a73817-d138-4065-924f-edb5ea130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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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2│金正大(0024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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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cadc9e7-14c5-41f4-b2ce-17a40fdd4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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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2│金正大(0024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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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 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对“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
日至该准则解释第 20 号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95405b3-897a-4a97-a458-e74dce32f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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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1│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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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6日16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万鹏、李新柱、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
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
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302f880-4a6e-4dba-8719-444cc7f7a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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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6:10│金正大(002470):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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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aca61b0-15aa-48d8-bf69-afa655009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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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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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至 2026 年
8月 20 日,葛夫连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满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葛夫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葛夫连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葛夫连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夫连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在此之前,葛夫连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
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夫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葛夫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葛夫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
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68ec324-959b-4def-b9cb-f76e516e3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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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5:42│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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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987f7183-3977-4bc4-88c3-cc2ce4775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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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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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参与认购北京信托?锦程理财 2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以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对公司参股子公司
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
43)及《关于参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2024 年 6 月,集合信托计划到期后,北京信托根据委
托人的指令延长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时间两年,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参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延长期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3)。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托发出的《告知函》,集合信托计划于 2026 年 6 月30 日到期终止,按照集合信托计划合同约定,北京
信托拟将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信托财产,采取维持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财产现状方式分配给各委托人。
截至目前,集合信托计划暂未进行分配,公司将继续关注集合信托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68e26fbc-153f-4d2c-b4cc-4de44b5c6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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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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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07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062,341,0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329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9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42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9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4283%。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相结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50,16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2%;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7%;弃权股份1,1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67,62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7451%;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股份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989%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685d3f9-634d-49e1-bb8f-ee4366715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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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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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
0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2,341,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29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
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0,16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2%;反对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7%;弃权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7,62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7451%;反对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989%。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336573a-cf99-49f0-a3d7-2397e96b2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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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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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2026 年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5,000 万元–55,000 万元 亏损:7,831.4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4.61% - 60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9,000 万元–15,000 万元 亏损:5,835.21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4.24% - 157.0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元/股–0.17元/股 亏损:0.023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产供销协同,提升运营效率,各项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复合肥业务通过加大市场投入和渠道开发加速市
场渗透,磷肥业务通过技改扩产带动销量增长,整体营收稳步回升。
2、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亏损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二是公司子公司磷石膏库综合
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 4.3亿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
四、风险提示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5cfe9a5-7d10-49a5-abf0-3205407c3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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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2│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
│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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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1、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情况
公司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正”)于近日收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座高风险磷石
膏库综合治理工作的函(晋政函[2026]8号)》,要求云南中正须于2027年6月底之前完成其2座磷石膏库的异位清空、改性后回填用
于矿坑生态修复的整治。
云南中正收到上述文件后,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相应的项目
协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上述文件内容,拟计提预计负债。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相关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相关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
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企业在
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3)计提预计负债详情
根据政府文件,此次磷石膏库整治项目总投入约4.3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 30%,昆明市、晋宁区两级补助 10%,企
业自筹 60%。公司根据磷石膏库整治的情况,并结合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确认预计负债4.3亿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说明
根据综合治理项目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综合治理项目方案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
2、具体办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修改、中止、终止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协议,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委任与综合治理项目相关的机构,以及其他与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3、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综合治理项目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上述授权范围内第2项授权给管理层
,即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事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之日,自本授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共计
计提预计负债4.3亿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4.3亿元。公司预期后续会收到政府补助1.7亿元,即本项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为2.6亿元。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已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的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
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
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为4.3亿元,受磷石膏历史堆存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计量偏差影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实际
总投入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处理结果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5639557-b00f-4fab-98fa-571a53169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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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1│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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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5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李
玉晓、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
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
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999c361-5da0-4b42-8ff3-d28e1c7b0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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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9│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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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
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案1已由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9463d4a-085a-434f-b25a-b3ec88e45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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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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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40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38,287,72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640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740,3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739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740,3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7395%。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06,534,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05%;反对股份29,788,88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0%;弃权股份1,9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23,98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6117%;反对股份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273%;弃权股份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61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17,727,935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38%;反对股份17,447,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8%;弃权股份3,112,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35,18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7987%;反对股份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028%;弃权股
份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98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6dc8030-9f33-46b6-afec-ecdd390bb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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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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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
4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8,287,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40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
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06,53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05%;反对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0%;弃权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3,98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6117%;反对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273%;弃权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610%。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7,72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38%;反对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8%;弃权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18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7987%;反对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028%;弃权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985%。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5760359-6637-44dd-926c-5254a1a02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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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22│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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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7 日、2020 年 11 月 21 日、2020 年 12月 26日
、2023 年 9月 14日、2023 年 12月 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
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6)鲁 13 执恢 86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临沂仲裁委员会
(2020)临仲裁字第 918号调解书。因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临沂中院于 2026 年 6月 12
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责令公司收到本恢复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0)临仲裁字第 918 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中未履行的部分;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以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负担相应执行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最终执行结果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鲁13执恢8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57a18e8-1229-4c4a-8485-22e8d1cf3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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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6│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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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葛夫
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满足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保理、贷款重组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
的土地、房屋、设备等抵押担保,保证金、票据、存单等质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 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3.00
2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3.00
鉴于公司上述授信业务审批及授信项下具体业务办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加快业务办理进度,董事会拟授权王松松或王晴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期间。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用信业务时,公司不再单独向金融机构出具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
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376c59a-071d-45fd-84a7-75defb174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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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5│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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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89fee3b-472a-4098-834e-0cde1827b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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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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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全部已由2026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 交 公 司 202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的相关公告。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1936e25-ba73-4bb7-b343-86ec7e445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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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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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 部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贴: 励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 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3bf84f2-dbbe-4d0f-952c-071d8136d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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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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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薪酬与激励及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如适用);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其他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个人职责权限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d81a332-b8f1-446e-94d7-e55b21f0a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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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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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35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97,730,0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449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00%;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233%;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909,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12%;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301%;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44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8%;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7163%;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375,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66%;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6818%;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5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68%;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055%;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2,31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80%;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1888%;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5,178,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22%;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8725%;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b1b6a0e-e162-4065-9213-14d4c6e24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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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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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
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
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7,730,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9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9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00%;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233%;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73,90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12%;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301%;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44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28%;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163%;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37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66%;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6818%;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8%;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055%;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6)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2,31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80%;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1888%;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17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22%;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8725%;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86a5f3-f14c-442c-bf20-4ddc78011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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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金正大(00247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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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
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732cc4b-0134-4a38-9ae0-80993fa26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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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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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6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对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朗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朗化工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6,000万元人民币,金朗化工仍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MA3NYX0Q1M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全龙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功夫酸(三氟氯菊酸)、贲亭酸甲酯、叔丁醇钠、苯并呋喃酮、甲醇、叔丁醇、氯化铵、醋酸钠、氯化钾、氯化钠的
生产、销售;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朗化工总资产40,613.13万元,净资产-2,412.12万元,负债43,025.26万元,资产负债率105.94%。(上
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金朗化工增资是为了改善金朗化工的资产结构,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从长远看,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的
提升,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c30b52-91af-4363-9655-8491f944e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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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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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建设热
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两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9,712 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
成不确定性影响。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两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9,712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2、企业代码:91522725MADARM3T3D
3、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蹇民
5、注册资本:156,867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
肥销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概况
(一)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715万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的性质及类型:技改
(二)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997万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的性质及类型:技改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是对现有生产装
置进行技改扩能。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是为了实现蒸汽梯级循环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投资建设磷酸车间
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磷肥产品生产需求,可解决自选精矿产能不足的问题,实现磷酸生产线的产能最大化。
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可以有效提升资产整体运行质量
,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
成不确定性影响。
六、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含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内投资金额合计44,361.6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其他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磷酸车间扩能改造项目 3,337.60
2 磷铵车间磷酸脲装置改造项目 942.47
3 50 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装置兼备二期磷 922.00
石膏烟气制酸生产改造项目
4 磷酸车间优化改造项目 853.50
5 磷酸钙镁喷粉塔改造项目 825.84
6 磷铵车间环保改造项目 746.60
7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磷石膏总磷含量降低项目 872.16
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 新设金正大农资(山东)有限公司 2,000.00
9 限公司 新设金正大(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10 增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21,000.00
11 其他零星项目 2,649.50
合计 34,649.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9b6da34-f456-4963-bccb-7a9698434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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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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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8f2c0e-b749-465f-a459-3c2544215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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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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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8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李新柱、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
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王军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王军先
生(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王军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军先生担
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0f7cb32-b8eb-4a78-8650-af266b7bb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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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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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2249bc-23bf-40db-bbae-e7c4e45ca53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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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金正大: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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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6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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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金正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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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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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金正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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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7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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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金正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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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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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金正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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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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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正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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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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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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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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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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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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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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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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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金正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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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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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金正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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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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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金正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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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3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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