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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0(*ST金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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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1 16:5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6:5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0 15:47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9-24 11:48 │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24 11:48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4 11:46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3 15:58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09-12 16:07 │金正大(00247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1 18:14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14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10-21 16:5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81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16,405,9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974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58,51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073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58,51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0736%。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63,34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75%;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4%;弃权股份2,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80,8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3633%;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0676%;弃权股份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91%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ff87dd7d-850d-4675-b23a-7a58b019f8a9.PDF ─────────┬──────────────────────────────────────────────── 2025-10-21 16:5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1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6,405,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43%。 此外,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3,34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475%;反对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644%;弃权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80,8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0.3633%;反对50,9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0676%;弃权2,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9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10f87fc8-7828-44bb-bb7a-d1670ecd5df9.PDF ─────────┬──────────────────────────────────────────────── 2025-10-10 15:47│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3日和 2025 年 5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6)。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 100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23日和 2025年 5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诉讼赔偿计提,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100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df28d42-d448-4826-8481-90f64309aad7.PDF ─────────┬──────────────────────────────────────────────── 2025-09-24 11:48│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 为满足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为辽 宁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 被担保子公司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额 担保方式 称 名称 度(万元) 正磷化工 贵州金正大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6000 不动产抵押担保 公司瓮安支行 金兴矿业 贵州金正大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瓮安支行 金正大 辽宁金正大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合计 11000 备注:正磷化工、金兴矿业为贵州金正大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 度为 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66133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 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53,876.86 万元,净资产18,305.26 万元,负债 136,530.28 万元,资产负债 率 88.73%。(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79,608.27 万元,净资产20,592.43 万元,负债 159,985.42 万元,资产负债 率 89.0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工业园区工二街东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辽宁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辽宁金正大总资产 41,788.79 万元,净资产14,474.78 万元,负债 27,314.0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36%。(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辽宁金正大总资产 40,180.00 万元,净资产14,717.87 万元,负债 25,462.1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3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1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子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 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29.784 亿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4.9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 2025 年 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 .2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9.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9 亿元,实际担保 余额占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1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3.0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占 2025 年 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9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6.0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525fdd62-d484-4354-bc34-6d02cf450ee5.PDF ─────────┬──────────────────────────────────────────────── 2025-09-24 11:48│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5年10月21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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