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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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6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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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5 │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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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5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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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4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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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 │金正大(002470):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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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48 │金正大(00247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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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金正大(0024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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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金正大(00247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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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金正大(00247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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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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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6│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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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1日10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
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8b18cfd-7c30-46a3-8e0c-0f5e4b4a6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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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5│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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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326053bd-d104-4a76-83bf-123f9e374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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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5│金正大(002470):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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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1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
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ce61144-8757-4b4b-9baa-428336b30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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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4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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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 √
保的议案》
提案1已由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dbddc733-b1d3-45d4-a294-6bbf222a8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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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4│金正大(002470):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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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
沭县兴大西街 19 号。
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营投资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3月 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
》(以下简称《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 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不低于 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 5%”。2022 年 4月 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
。2022 年 4 月 29 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 年和 2023 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民
营投资基金 2022年 4 月 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民营投资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第 2.1.4条、第 2.1.5条第一款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对本所— 2 —
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正
大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 8308)。对
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19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3441CEA6B3FE44530808C4E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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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48│金正大(00247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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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340e6d76-d976-47d2-8b6c-e12d621ca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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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正大(0024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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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4e26799-9af2-4a00-a176-f83b71c2e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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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正大(00247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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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9日16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95b99fe-3fa2-492c-aa82-9ece651d6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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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金正大(00247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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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de189ae-7167-4fa6-a18a-fb31ae11b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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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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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2777a674-8d6c-45ea-bf27-ca5ce6ee8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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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金正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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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
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至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4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8,665,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776%。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7,78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82%;反对20,53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8%;弃权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5,2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3393%;反对20,53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999%;弃权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08%。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6,39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17%;反对21,66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7%;弃权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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