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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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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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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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 │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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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 │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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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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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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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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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6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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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4 │金正大(0024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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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1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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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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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11,158,2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81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10,8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9139%。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4,350,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4%;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1557%;反对股份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股份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2,159,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02%;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4525%;反对股份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股份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42366d1-46b5-4407-a7f9-c6814adf4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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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9│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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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
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0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1,15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146%。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4,35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74%;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1,80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1557%;反对24,22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8328%;弃权2,5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14%。
(2)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2,1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02%;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0%;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2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9,6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4525%;反对26,75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8042%;弃权2,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432%。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a6e3cb1-72fe-4ea6-9844-c45fffec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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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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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
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
。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
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
名称 额度(万元)
金正大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贵阳分行
正磷化工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不动产抵押担保
限公司贵阳分行
合计 7200
备注:金正大、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
额度为 7200 万元。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66133 万元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
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53,876.86 万元,净资产18,305.26 万元,负债 136,530.28 万元,资产
负债率 88.73%。(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93,545.58 万元,净资产22,375.43 万元,负债 172,148.40 万元,资产负债
率 88.9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经查询,贵州金正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7,2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子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
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30.504 亿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6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 2025 年 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
.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8.4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1.52 亿元,实际担保
余额占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4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4.6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占 2025 年 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3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4.7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1370948-550f-4808-b953-bb44f7b4b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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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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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a171f66-60a8-40f1-8664-6a79828c0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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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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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c871c5ae-8b3f-4928-be77-a98fc6289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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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金正大(002470):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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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职
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
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
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
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
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为维护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
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
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
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第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开展ESG工作;
(二)组织各单位开展各ESG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初步审议识别结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六)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按照ESG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当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E
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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