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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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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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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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 │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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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2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
│ │体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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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1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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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9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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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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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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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22 │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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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6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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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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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07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062,341,0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329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9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42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9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4283%。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相结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50,16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2%;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7%;弃权股份1,1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67,62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7451%;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股份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989%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685d3f9-634d-49e1-bb8f-ee4366715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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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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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
0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2,341,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29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
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50,16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2%;反对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7%;弃权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7,62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7451%;反对11,0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1,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989%。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336573a-cf99-49f0-a3d7-2397e96b2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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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8│金正大(00247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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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2026 年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5,000 万元–55,000 万元 亏损:7,831.4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4.61% - 60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9,000 万元–15,000 万元 亏损:5,835.21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4.24% - 157.0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元/股–0.17元/股 亏损:0.023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产供销协同,提升运营效率,各项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复合肥业务通过加大市场投入和渠道开发加速市
场渗透,磷肥业务通过技改扩产带动销量增长,整体营收稳步回升。
2、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亏损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二是公司子公司磷石膏库综合
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 4.3亿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
四、风险提示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5cfe9a5-7d10-49a5-abf0-3205407c3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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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2│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
│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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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1、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情况
公司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正”)于近日收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座高风险磷石
膏库综合治理工作的函(晋政函[2026]8号)》,要求云南中正须于2027年6月底之前完成其2座磷石膏库的异位清空、改性后回填用
于矿坑生态修复的整治。
云南中正收到上述文件后,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相应的项目
协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上述文件内容,拟计提预计负债。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相关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相关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
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企业在
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3)计提预计负债详情
根据政府文件,此次磷石膏库整治项目总投入约4.3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 30%,昆明市、晋宁区两级补助 10%,企
业自筹 60%。公司根据磷石膏库整治的情况,并结合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确认预计负债4.3亿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说明
根据综合治理项目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综合治理项目方案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
2、具体办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修改、中止、终止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协议,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委任与综合治理项目相关的机构,以及其他与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3、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综合治理项目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上述授权范围内第2项授权给管理层
,即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综合治理项目有关的事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之日,自本授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共计
计提预计负债4.3亿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4.3亿元。公司预期后续会收到政府补助1.7亿元,即本项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为2.6亿元。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已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的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子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
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
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为4.3亿元,受磷石膏历史堆存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计量偏差影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实际
总投入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处理结果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5639557-b00f-4fab-98fa-571a53169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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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1│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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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5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李
玉晓、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
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
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999c361-5da0-4b42-8ff3-d28e1c7b0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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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9│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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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计提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负债并提请股东会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
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案1已由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9463d4a-085a-434f-b25a-b3ec88e45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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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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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40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38,287,72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640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740,3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739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740,3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7395%。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06,534,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05%;反对股份29,788,88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0%;弃权股份1,9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23,98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6117%;反对股份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273%;弃权股份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61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17,727,935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38%;反对股份17,447,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8%;弃权股份3,112,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35,18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7987%;反对股份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028%;弃权股
份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98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6dc8030-9f33-46b6-afec-ecdd390bb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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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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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
4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8,287,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40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
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06,53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05%;反对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0%;弃权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3,98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6117%;反对29,78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273%;弃权1,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610%。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7,72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38%;反对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28%;弃权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18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7987%;反对17,4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028%;弃权3,1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985%。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5760359-6637-44dd-926c-5254a1a02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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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22│金正大(00247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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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7 日、2020 年 11 月 21 日、2020 年 12月 26日
、2023 年 9月 14日、2023 年 12月 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
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6)鲁 13 执恢 86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临沂仲裁委员会
(2020)临仲裁字第 918号调解书。因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临沂中院于 2026 年 6月 12
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责令公司收到本恢复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0)临仲裁字第 918 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中未履行的部分;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以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负担相应执行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最终执行结果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鲁13执恢8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57a18e8-1229-4c4a-8485-22e8d1cf3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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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6│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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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葛夫
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满足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保理、贷款重组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
的土地、房屋、设备等抵押担保,保证金、票据、存单等质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 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3.00
2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3.00
鉴于公司上述授信业务审批及授信项下具体业务办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加快业务办理进度,董事会拟授权王松松或王晴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期间。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用信业务时,公司不再单独向金融机构出具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
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376c59a-071d-45fd-84a7-75defb174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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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5│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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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89fee3b-472a-4098-834e-0cde1827b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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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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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全部已由2026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 交 公 司 202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的相关公告。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1936e25-ba73-4bb7-b343-86ec7e445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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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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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 部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贴: 励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 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3bf84f2-dbbe-4d0f-952c-071d8136d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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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4│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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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薪酬与激励及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如适用);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其他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个人职责权限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d81a332-b8f1-446e-94d7-e55b21f0a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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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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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35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97,730,0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449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00%;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233%;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909,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12%;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301%;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44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8%;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7163%;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375,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66%;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6818%;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5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68%;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055%;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2,31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80%;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1888%;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5,178,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22%;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8725%;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b1b6a0e-e162-4065-9213-14d4c6e24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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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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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
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
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7,730,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9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9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00%;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233%;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73,90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12%;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301%;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44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28%;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163%;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37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66%;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6818%;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8%;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055%;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6)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2,31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80%;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1888%;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17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22%;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8725%;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86a5f3-f14c-442c-bf20-4ddc78011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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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金正大(00247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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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
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732cc4b-0134-4a38-9ae0-80993fa26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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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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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6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对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朗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朗化工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6,000万元人民币,金朗化工仍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MA3NYX0Q1M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全龙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功夫酸(三氟氯菊酸)、贲亭酸甲酯、叔丁醇钠、苯并呋喃酮、甲醇、叔丁醇、氯化铵、醋酸钠、氯化钾、氯化钠的
生产、销售;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朗化工总资产40,613.13万元,净资产-2,412.12万元,负债43,025.26万元,资产负债率105.94%。(上
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金朗化工增资是为了改善金朗化工的资产结构,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从长远看,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的
提升,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c30b52-91af-4363-9655-8491f944e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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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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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建设热
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两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9,712 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
成不确定性影响。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两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9,712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2、企业代码:91522725MADARM3T3D
3、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蹇民
5、注册资本:156,867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
肥销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概况
(一)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715万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的性质及类型:技改
(二)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997万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项目的性质及类型:技改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是对现有生产装
置进行技改扩能。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是为了实现蒸汽梯级循环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投资建设磷酸车间
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磷肥产品生产需求,可解决自选精矿产能不足的问题,实现磷酸生产线的产能最大化。
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及磷酸车间选矿装置扩能改造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可以有效提升资产整体运行质量
,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
成不确定性影响。
六、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含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内投资金额合计44,361.6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其他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磷酸车间扩能改造项目 3,337.60
2 磷铵车间磷酸脲装置改造项目 942.47
3 50 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装置兼备二期磷 922.00
石膏烟气制酸生产改造项目
4 磷酸车间优化改造项目 853.50
5 磷酸钙镁喷粉塔改造项目 825.84
6 磷铵车间环保改造项目 746.60
7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磷石膏总磷含量降低项目 872.16
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 新设金正大农资(山东)有限公司 2,000.00
9 限公司 新设金正大(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10 增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21,000.00
11 其他零星项目 2,649.50
合计 34,649.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9b6da34-f456-4963-bccb-7a9698434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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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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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8f2c0e-b749-465f-a459-3c2544215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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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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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8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李新柱、独立董事王军、王学斌、王伟、
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王军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王军先
生(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王军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军先生担
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0f7cb32-b8eb-4a78-8650-af266b7bb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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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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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e2249bc-23bf-40db-bbae-e7c4e45ca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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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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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
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5
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3,949,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21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7,03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6%;反对5,6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3%;弃权1,3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48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1859%;反对5,6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0883%;弃权1,3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257%。
(2)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6,54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38%;反对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5%;弃权1,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997,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9181%;反对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104%;弃权1,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715%。
(3)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2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08%;反对8,68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5%;弃权2,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0,70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1021%;反对8,68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896%;弃权2,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08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64118f-7c7a-4207-b044-f972a82e4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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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8│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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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b7eee71-c44e-4b42-9870-71cd6de0d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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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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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提案7已由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6b90a7-f317-4fc7-b705-9da8e0192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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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3│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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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96d0c0-1ba9-4d4b-b80c-5a4c6813c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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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3│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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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6513358-f210-4149-a85e-eee2d89ea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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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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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9e986c6-dde8-4bcd-b80f-7ff9acf40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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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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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存在给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
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
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3、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
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通过
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同
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均明确了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因此该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
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背景、
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应对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风险敞口情况
,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审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ffdfa4-cffc-41d8-87b5-b4be551df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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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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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正大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2025 年经营完成情况及说明
(一)主要经营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总收入 9,915,868,845.35 8,328,058,513.21 19.07
利润总额 62,294,728.02 102,129,275.62 -3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595,438.67 59,685,334.17 -4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135,714.12 -326,558,372.17 95.06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728,372.75 534,724,359.03 -14.77
项目 2025年 2024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
总资产 12,437,660,767.85 11,040,445,013.03 1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17,130,515.88 2,055,496,766.94 3.00
股本 3,286,027,742.00 3,286,027,742.00 0.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5 0.0182 -4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05 0.0182 -42.31
指标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0.0994 95.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2.95 减少 1.2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16.13 增加 15.36个百分点
(三)主要报表指标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1 货币资金 1,365,399,212.85 888,793,658.47 476,605,554.38 53.62
2 应收账款 393,106,456.34 469,164,128.43 -76,057,672.09 -16.21
3 预付款项 613,368,435.16 288,718,237.09 324,650,198.07 112.45
4 存货 2,848,503,546.93 2,497,744,249.64 350,759,297.29 14.04
5 其他应收款 53,703,060.23 59,832,579.79 -6,129,519.56 -10.24
6 长期股权投资 925,561,279.00 994,844,346.25 -69,283,067.25 -6.96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4,866,852.05 86,674,039.38 -1,807,187.33 -2.09
8 固定资产 3,858,359,192.07 3,857,239,779.75 1,119,412.32 0.03
9 在建工程 308,719,585.18 547,593,195.08 -238,873,609.90 -43.62
10 无形资产 800,012,711.71 694,384,058.44 105,628,653.27 15.21
11 短期借款 1,628,699,691.75 1,326,554,552.37 302,145,139.38 22.78
12 应付票据 829,576,609.77 644,532,624.64 185,043,985.13 28.71
13 合同负债 1,994,120,415.82 1,489,463,550.35 504,656,865.47 33.88
14 应付账款 895,221,798.08 858,751,354.77 36,470,443.31 4.25
15 应付职工薪酬 280,402,158.05 308,893,786.29 -28,491,628.24 -9.22
16 应交税费 39,096,971.53 27,733,225.61 11,363,745.92 40.98
17 其他应付款 358,349,891.26 414,771,340.02 -56,421,448.76 -13.60
18 其他流动负债 798,458,501.99 333,490,706.95 464,967,795.04 139.42
19 长期借款 2,380,725,723.23 2,418,798,112.24 -38,072,389.01 -1.57
20 预计负债 16,399,559.05 12,099,447.15 4,300,111.90 35.54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 53.62%,主要系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增加所致。(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 112.45%,主要系原材料采
购预付款增加所致。(3)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43.62%,主要系公司本期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所致。(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 22.78%
,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部分借款。(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28.71%,主要系票据业务开票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 139.42%,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调整所致。
(7)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 35.54%,主要系子公司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预提矿山修复基金所致。
三、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财务指标 2025年 2024年 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 80.17 72.08 增加 8.09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33.55 25.78 增加 7.78个百分点
已获利息倍数 1.41 1.60 -11.58%
资产负债率(%) 82.31 80.61 增加 1.7个百分点
存货周转率(次) 3.23 2.89 增加 0.34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4 0.73 增加 0.11次
主营业务毛利率(%) 14.25 13.78 增加 0.47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2.95 减少 1.2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16.13 增加 15.36个百分点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流动比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8.09%,主要系应收票据增加所致,速动比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7.78%,主要是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已获利息倍数较去年减少11.58%,系利润总额及利息费用较上年下降综合所致。
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上升主要是由于票据业务影响,应收票据增加较多导致。
2、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次)较上年同期增加 0.34 次,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及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上升 18.43%。
总资产周转率(次)较上年同期增加 0.11 次,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07%。
3、获利能力分析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下降 42.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减少 86.87%,降幅超过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d66e48-e2a3-4c6b-bdf8-086ae0755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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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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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
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
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
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
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4、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 12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2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
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金正大(002470.SZ)、苏能股份(600925.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有莱绅通灵(603900.SH)、吉鑫科技(601218.SH)、恒宝股份(002104.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进 2024-09-2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未勤勉尽责,警告罚款。
2 王进 2024-10-10 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程序不到位,公开谴责。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兴华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
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内部、业务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出现专业意见分歧时,技术标准
部应及时组织存在意见分歧的各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
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
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由各项目小组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提交项目负责人执行一级复核,项目合伙
人执行二级复核。项目组内部完成复核后,报送本所质控中心为本项目指派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执行独立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为了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切实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
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成效,保证审计项目质量,中兴华建立了《执业质量检查及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
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
联方交易等。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bf1731-5a51-4456-ad17-8f2d1f662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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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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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
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
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4、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 12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2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
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金正大(002470.SZ)、苏能股份(600925.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有莱绅通灵(603900.SH)、吉鑫科技(601218.SH)、恒宝股份(002104.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进 2024-09-2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未勤勉尽责,警告罚款。
2 王进 2024-10-10 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程序不到位,公开谴责。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2025 年 5月 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审计委员会亦审
议同意该事项。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中兴华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
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
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9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事项结果等汇报,公司
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
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规范和操守,按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d042e06-2014-41b4-989e-75dc77411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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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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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
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功庆先生,财务负责人郝爱玲女士,独立董事葛夫连
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f2f1039-71e6-4887-bb9f-e66fd4587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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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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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
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并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
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
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0、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aa2746-59fb-4321-9f9b-017cae01d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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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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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06,237,716
.9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286,027,74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因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595,438.67元,但盈利不足以弥补往年的累积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动“严管理、树正气、提效率、抓执行、强监督、严考核”工作落地执行;通过做实事业部、做专品
类小组、做大市场中心全力推动“营销突破”;推动机制创新和稳步推进经营数字化;加强团队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力保各项
目标顺利达成,致力成为受人尊重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提供商。
1、锚定目标,全力推进营销突破
2026年,公司将全面依托“施诺德2.0+缓控释肥”双技术核心优势,锚定“稳规模、优结构、提效益”发展总目标,聚焦“分品
类突破、施诺德2.0全面推广、数字化营销落地”三大核心任务,全力推动营销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坚持创新,持续为行业赋能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先导、创新驱动,加快新产品研发,持续推进种植解决方案应用,强化德国施诺德增效技术2.0对
公司产品的赋能升级,公司将持续通过技术赋能、产品升级、服务升级和模式创新,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聚焦土壤改良技术方案、水
肥一体化技术方案、药肥一体化技术方案、肥料增效技术方案、“两拌三喷”大田增产技术方案以及经济作物品质提升技术方案等六
大技术方案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绿色生物基包膜控释肥技术升级、缓控释肥技术出海、上下游行业联合等,让国内外前沿科技持续为
中国农业赋能。
3、集合资源,全力推动项目建设
2026年,公司要全力推进加快金兴矿业项目建设,公司将从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全方位赋能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同时加速推进正磷化工矿石浮选、石膏制酸技改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装置提产、原矿破碎系统技术改造等多项专项工作落地,稳定释放各装置产能,进一步提升台时产量,充分发挥贵州基地产业链和装
置配套的优势,提升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
4、持续深化产供销协同,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2026年,公司将围绕保障运营、服务营销、降本增效核心要求,聚焦生产、采购、库存全链路运营优化,全力支撑年度经营规划
落地。在库存管控上,持续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周转效率,坚持效益最大化与快速消化原则,从源头严控产品积压。同时提升营销计
划准确率,加强超期库存预警与管控,深化产供销全流程协同,为营销业务提供坚实保障。在采购管理上,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优势
,统筹资源服务营销,做实产供销统筹协调,全面支撑子公司采购业务开展。强化采购全流程对标管理,紧盯降本增效目标,从严控
制采购成本,以精细化管理推动生产提质、经营增效,助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在降本增效方面,聚焦全员开展“金点子”征集,聚
焦自动化改造、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梳理、闲置装置利用等,持续从人员成本降低、生产能耗降低、流程优化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工
作。
5、加强公司治理 夯实基础管理 实现管理提升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内部管控能力,提高公司
决策水平。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要扎实推进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为公司稳健运营筑牢根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9d272c-6cde-41bf-be7e-6e86dd7fd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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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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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持
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纠正管理缺陷,防范舞弊行为
,不断提高内部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全面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价值最大化及业务高效运行提供有效支持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本公司及重要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6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2.74%。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层面控制、全面
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研发、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其他应收款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
(1)市场风险带来的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的风险;
(2)关键管理人员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3)关联方之间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和完整披露的风险;
(4)采购和付款业务控制失效带来的资金安全性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报告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13d3451-b6c4-4e52-9cbc-004faa9b0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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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金正大(0024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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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68fcd77-ed5e-420c-bb10-ed427cd5b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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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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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80b85c4-3732-4943-b091-08a95db98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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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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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
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69 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正大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金正大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正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0c93a9-c254-4e40-b8d7-9236e3699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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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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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7bd79fa-6201-40fe-a905-d666734e9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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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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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90 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
的金正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正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正大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正大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2026 年 4 月 21 日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
) 情 ) 情
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991,586.88 832,805.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653.45 材料等其 3,470.91 材料等其
他 他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7% 0.7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7,653.45 材料等其 3,470.91 材料等其
形资产、 他 他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653.45 材料等其 3,470.91 材料等其
他 他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
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83,933.43 829,334.94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爱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2bae4b-1008-467a-b057-0250ab43a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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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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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避免尿素原料的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仅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尿素期货品种的套保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
度。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
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况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常规复合肥、新型肥料、磷肥等,尿素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
外经济形势的重大转变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尿素的供求发生了剧烈变化,尿素的价格大幅度来回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较大风险。
为避免尿素原料的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证日常生产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保障主营
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2、投资金额和期限: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尿素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有: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
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套保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
,则存在基差风险,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如果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
。如资金周转不足,可能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可以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
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
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尿素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在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尿素产品,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
量。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
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
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尿素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避免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所使用的尿素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4e2eeb-9da5-4f66-bb30-574440a6c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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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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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aeaa886-2d43-459a-9e74-868acbd59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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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0│金正大(0024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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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4a46283-0fa7-4157-bb59-906411735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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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9│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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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学斌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学斌,1966年2月出生,现任临沂大学食品研究院院长、教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临沂市第十六届常委,2022年8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秉承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数 次数 会议
6 6 0 0 否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次,审议了《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5 年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
司的日常运营未构成重大影响,在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提出、审议与决策环节,均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约定有序推进,决策流程合规、透明且有效,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议工作中表现优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督促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的培训,提升经营质量,规避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与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本人严格依据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利用参加股东会、现场办公等时间常态化开展对公
司及子公司的现场考察与专项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重要业务板块及
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了解与核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5 天,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解答本人关注询问事项,为本人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的最新要求,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传递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流程,以专业履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构建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治理环境。
七、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
项进行了审慎审议与独立判断,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王学斌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学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de7ece6-e97d-4a74-9377-9f5134020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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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9│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夫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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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葛夫连,1976年6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本人曾任临沂市河东区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山东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项目审计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
东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审议了《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
<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202
5 年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
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议了《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不定期到访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
工作 23 天,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通过听取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
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干扰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
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与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
化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实际状况进行调研,在内控理论和审计实务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题研讨、提出
了系统性的建议和运作方案,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听取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应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
程序,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多次讨论
、沟通和交流,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
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葛夫连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夫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471aae-0765-42f0-95d1-522e6b2f2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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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9│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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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伟,男,1972年7月出生,本人曾在山东华日集团总公司、广东雅倩化妆品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山东亿盛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工作,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科长、财务主任、财务总监
、总经理、执行总裁等职务。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今任山东深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报告期内,在召开董事会前,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在履职过
程中,本人还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数 次数 议
6 6 0 0 否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6次,审议了《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
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2025 年一季度审计委
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
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审议了《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24.5 天,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
现场办公工作,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的运作
动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等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探讨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对待需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
3、报告期内,本人学习并加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
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后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为独立董事王伟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414c10-47ed-4fe4-a215-ec059a6d5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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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9│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福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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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国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学工业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
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名誉会长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2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1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议了《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次,审议了《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三)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审核相关资料、沟通管理层及咨询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认为相关事项合法
合规,并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
合法合规。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依托邮件
、电话及线上线下会议等多元沟通渠道,持续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动态与财务运行状况,重点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节奏,
以专业履职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严谨开展,切实维护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客观,为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信息披露质量筑牢基
础。
五、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战略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开展实地考察与调研,重点围绕公司核心业务板块、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现场座谈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关注公
司的最新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职。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切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等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审慎行
使表决权,坚决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不断夯实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体系,持续提升独立判断
、风险研判和决策支撑能力。
八、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
,认真审议相应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陈国福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4a9210f-9da1-4c63-b249-4c2698f53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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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7│金正大(0024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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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8345 号),2025 年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95,438.6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622,978.7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282,863,703.0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
积金余额 1,986,075,548.22 元。因公司 2025 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5 年度不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4,595,438.67 59,685,334.17 -971,207,098.0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06,237,716.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82,863,703.0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92,308,775.07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无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
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在公司现
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股东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7、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8、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 0.10 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因公司 2025 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028e73-b425-4f6b-a90d-e3ee6da2d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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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17│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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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720c42-0cb0-46ae-84b7-c14fcb3b0dc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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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金正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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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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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金正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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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7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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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金正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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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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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金正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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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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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正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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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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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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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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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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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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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金正大: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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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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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金正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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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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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金正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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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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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金正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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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3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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