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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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 │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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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0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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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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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中超控股(0024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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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中超控股(0024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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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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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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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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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再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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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4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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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1│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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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紧急召集,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
参加董事 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51)。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4de04cd-fdf5-47d7-a982-26f53e5c0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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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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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aabd07d-1def-49b1-b319-a9e580716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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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9│中超控股(002471):关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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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2026年 6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 2
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新增的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0,44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6.11%,中超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东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07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6年 7月 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再次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3.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 1.00-4.0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5: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
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1c60907-f85b-456d-b871-b9a8f6846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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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中超控股(0024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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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委托,指派王佳乐、余婷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6 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3、《本次
股东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信息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日期和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会议登记等事项;(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五)备查文件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6 年 6 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
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刘广忠先生主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
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9,706,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821%,其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23 人,代表股份 16,122,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9%。其中,中小
股东 2,022 人,代表股份 15,965,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4%。
经核查,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30 人,代表股份 245,828,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9600%。
3、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根据本次股东会推选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0,3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0%;反对 4,2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1%;弃权 1,23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2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92%;反对 4,203,99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18%;弃权 1,23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9%。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投票,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相关议案在本次股东会上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7ce4084-99ab-41cb-bb8c-43cceeeca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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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中超控股(0024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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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
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广忠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0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828,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9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9,70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7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22,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38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0%;反对 4,2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1%;弃权 1,23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9%。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92%;反对 4,203,9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18%;弃权 1,23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ab095d5-3936-4e4e-ad10-ddc49fe81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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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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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召集,并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
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董事长李变芬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广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再次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后的有效期自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再次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再次延长后的有效期自 202
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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