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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1(中超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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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3 16:28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0 16:37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30 17:18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 │2024-12-30 17:18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6 17:02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4 18:52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的公告 │ ├─────────┼──────────────────────────────────────────────┤ │2024-12-23 16:15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 │2024-12-22 15:37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16 17:04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 │2024-12-16 17:04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1-23 16:28│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 盈利:25,104.0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3,500.00 万元–4,500.00 万元 亏损:2,822.4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4.01% –59.4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78 元/股–0.0157 元/股 盈利:0.198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4 年同比由盈转亏,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2023 年公司武汉“众邦保理”案件胜诉,公司冲回在 2019 年度就该诉讼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 27,279.05 万元,该因素 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净利润;本报告期无此影响因素。 (2)2023 年度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分摊了 2,587.34 万元的税后 股份支付费用,本报告期内需分摊约 6,685 万元的税后股份支付费用,该因素同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097 万元 。 2023 年剔除冲回预计负债和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因素后,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2.38万元。本报告期剔 除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在 4,685 万元以上(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中股份支付费用是 需要剔除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盈利且同比增加 4,272.62 万元以上,同比增长 1036.09%以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cc5ddbf4-18a6-4cd9-b3bd-6b6ba6fce36c.PDF ─────────┬──────────────────────────────────────────────── 2025-01-20 16:37│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他公司发布了中标结果,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为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提 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序 招标/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人 设备材料/ 中标 中标金额 号 货物名称 人 (万元) 1 TEPC-HW- 伊拉克拉塔维光伏联合体项目 直流光纤 中超 5,157.02 YLKLTW-ZBZX- 电缆集中采购 电缆 2 2024-005 低压电缆 9,280.09 3 / 国网浙江电力湖州供电公司 10 千伏电 明珠 2,900.00 2024 年省管产业第八次物资 力电缆 电缆 类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合计 17,337.11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共计 17,337.11 万元,中标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84%,本公司上述中标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招标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3c9fcf65-d0e7-4a7d-9c16-d01700feaf27.PDF ─────────┬──────────────────────────────────────────────── 2024-12-30 17:18│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委托,指派王佳乐、余婷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4年 12月 14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3)(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信息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方法;(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六)其他事项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 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4 年 12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西 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李变芬女士主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 ,下午 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 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71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447%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62,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77%。其中,中 小股东 2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62,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77%。 经核查,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4,673,22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7.8724%。 3、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推选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 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542,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4%;反对 2,9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9%;弃权 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735%;反对 2,904,0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00%;弃权 2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5%。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投票,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相关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得通 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25529b3-a9bc-4727-bdc5-31982d4b4c65.PDF ─────────┬──────────────────────────────────────────────── 2024-12-30 17:18│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4,673,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87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710,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4 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62,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7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1,542,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04%;反对 2,90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869%;弃权2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735%;反对 2,904,0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00%;弃权 2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acaf124f-250d-4721-adfb-e1f721a25710.PDF ─────────┬──────────────────────────────────────────────── 2024-12-26 17:02│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他公司发布了中标结果或公示结果公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 ”)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控股 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序 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 设备材料/ 中标 中标金额 号 编号 货物名称 人 (万元) 1 1824AB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 年 低压电力 中超 2,031.09 第二次配网(省网)协议库存物资 电缆 电缆 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钢芯铝绞 中超 744.70 线 电缆 3 电力电缆 明珠 2,343.26 电缆 4 1924AB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24 年第二 电力电缆 中超 998.28 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 电缆 5 电力电缆 中超 988.58 电缆 6 电力电缆 明珠 1,034.53 电缆 7 电力电缆 明珠 1,045.11 电缆 8 LYHB- 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国能巴 电力电缆 中超 2,595.23 2024-XJ- 州博湖县 6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 控股 WZ-3019 场区第一标段 EPC 总承包电力电缆 9 3024AB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10kV 电力 中超 2,393.12 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 电缆-资格 电缆 购项目 预审 10 低压电力 中超 1,523.59 电缆-资格 电缆 预审 11 / 中国安能二局云南寻甸竹园沟光伏 低压电缆 中超 2,688.04 PC 总承包项目低压电缆采购项目 电缆 12 0324AC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4 年第三 低压电力 中超 1,529.35 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电缆 电缆 13 071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 电力电缆 中超 1,024.18 24OTL1371 五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变电 电缆 14 1055 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 电力电缆 中超 2,109.09 电缆 15 控制电缆 中超 597.07 电缆 16 071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十 控制电缆 中超 825.13 24OTL1381 七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 35- 电缆 1056 110 千伏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17 CPECCBJ- 新疆油田 264 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 中压交联 中超 4,197.43 2024-ZB- 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 电力电缆 控股 030 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工程(光伏 B 区)-EPC 总承包项目-交联电力电 缆(中压) 18 2224AC 国网辽宁电力 2024 年第三次物资 低压电力 中超 1,284.29 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电缆 电缆 19 1524AB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 年 电力电缆 明珠 2,117.46 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电缆 20 2024AB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24 年第二 10 千伏电 明珠 2,066.57 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力电缆-优 电缆 质 21 CY1124SN 国网浙江电力温州供电公司 2024 10kV 电力 远方 2,500.00 W05 年省管产业第五次物资类授权框架 电缆 电缆 公开招标采购 合计 36,636.10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共计 36,636.10 万元,中标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00%,本公司及上述中标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招标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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