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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1(中超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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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 际参加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32)。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e0d79a00-72d4-416f-94d1-dc206dc3a279.PDF ─────────┬──────────────────────────────────────────────── 2024-04-11 00: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拟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远置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上述企业以下合称“债务重组人 ”)进行债务重组。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债务重组人以其 已建成的商品房(含住宅、商办用房、停车位等)合计 5,894.69 万元抵偿公司应收账款 4,178.16 万元,差额1,716.53 万元由公 司以现金方式结付。以上交易已构成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6451197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斌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其他情况:华远置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施志敏 注册资本:414038.29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 年 8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 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 、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 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根据阳光城披露的《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其股东情况如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5.76%,东方信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13.71%,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持股 7.41%,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46%,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56.66%。 其他情况:阳光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债务重组方案 1、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与华远置业控制的企业重庆篆山澜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远皓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华远江和墅(重庆)项目一期电线线缆采购供货合 同》及补充协议等合同供应电线电缆并办理初步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831.36 万元,已累计向远方电缆支付货款 786.11 万 元,剩余应收账款为 1,045.25 万元。 远方电缆与华远置业控制的企业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华信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根据已签署的《广州大一 山庄项目中南区二期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合同供应电线电缆并办理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094.12 万元,已累计 向远方电缆支付货款 9,718.21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为1,375.91 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结合抵债资产实际状况及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华远置业拟将已建成的商品房合计金额 2,709.61 万元,用以抵 偿其所欠付公司的部分货款合计 2,107.86 万元,差额 601.75 万元由远方电缆以现金方式结付。剩余应收账款313.30 万元为项目 质保金及其他货款,到期后结付远方电缆。 2、公司与阳光城控制的企业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集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有限公司、郑州鑫岚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已签署的《电线电缆材料采购合同-蚌埠麓山悦府示范区普通电线电缆供货》《【电线电缆】合同(【津冀 】区域【沧州翡丽公园】项目)》等 17 个合同供应电线电缆并办理结算,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5,179.42 万元,已累计向公司 支付货款 2,913.96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为 2,265.46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结合抵债资产实际状况及债务重组方信誉恶化的情况 ,阳光城拟将已建成的商品房合计金额3,185.08 万元,用以抵偿其所欠付公司的货款合计 2,070.30 万元,差额 1,114.78万元由公 司以现金方式结付。 三、抵债资产基本情况 1、抵债资产概况 抵债资产名称 抵债资产 合同金额 抵债金额 入账依据 情况说明 协议签 面积(平 (万元) (万元) 订时间 方米) 白云区大一大街 1 418.54 2,709.61 2,107.86 合同价 差额 601.75 万 2023 年 号地下 1 层 2 套商 元由远方电缆以 12 月 品房、4 个停车位 现金方式结付 顺义区裕庆路空港 959.68 3,185.08 2,070.30 评估值 差额 1,114.78 万 未签订 段 22 号院一区 1 元由公司以现金 号楼 5 层 502 方式结付 上述抵债资产均为未曾出售的新房产。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房产均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相关抵债房产在公司取得相关房地产权 证时,不会存在被查封或已抵押或已出售给第三方等权利受限、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情形。 2、抵债资产评估情况 (1)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拟受让资产抵偿债权涉及的广州市白云 区一心街 8 号(自编 22 号楼)306、506 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3]第 Z0657 号),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 评估,评估结论为: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月 8 日时,远方电缆委托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不含交易 税费)为28,70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万捌仟元整)。 (2)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资产抵偿债权涉及的北京市顺 义区裕庆路北京檀悦写字楼一区 1 号楼 502 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4]第 Z0171 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评估结论如下: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31 日时,江苏中超股份委托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不含 交易税费)为 26,6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捌万元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债务重组人在实施以房抵债时,根据相关资产状况及债务重组人的实际情况,分别与各债务重组人中的债务方、资产抵偿 方签署相关债务重组协议或房产认购书,以及相关商品房预售合同。 五、以房抵债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的下行变化,公司部分客户房屋销售不振,融资难度增加,出现现金流紧张甚至破产的情况,增 加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根据阳光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 647.32 亿元。202 3 年 8 月 16 日阳光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终止上市。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阳光城共有 131 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司对阳光城控制的企业的应收账款于 2022年度已单项认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以现金方式收回上述 应收账款的可能性极小。虽然阳光城的抵债房产评估价低于合同价,但是若公司不进行以房抵债,上述应收货款将变为死账。 本次以房抵债交易是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有效措施,能有效减少公司损失。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进一步降低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抵债资产经第三方评估,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阳光城的抵债房产虽定价高于评估 值,但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与债务重组人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抵债房产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 全部正式完成,相关抵债的不动产权能否顺利完成过户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相关抵债房产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将以抵债房产的资产评 估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67d21a4f-eeb3-4b24-98c5-96de6f688677.PDF ─────────┬──────────────────────────────────────────────── 2024-04-08 00:00│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dbe28868-5257-4b64-ad49-a68bf4cfe0ef.PDF ─────────┬──────────────────────────────────────────────── 2024-04-08 00:00│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超控股(00247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64a5b8d1-0565-439f-a08f-398ee286e5a8.PDF ─────────┬──────────────────────────────────────────────── 2024-03-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周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3 年度网 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 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变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丽隽;财务总监李川冰;独立董事史勤。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4 月 16 日(星期二)16: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e5c3b07-32c8-4d0e-97d4-630a334e2456.PDF ─────────┬──────────────────────────────────────────────── 2024-03-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因适用解释16 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 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上年年末余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376,849.84 126,681,819.85 7,304,97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184,259.86 19,505,600.65 7,321,340.79 未分配利润 72,457,617.83 72,380,125.55 -77,492.28 少数股东权益 33,794,485.36 33,855,606.86 61,121.5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上年年末余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79,661.90 58,583,617.20 203,955.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7,200.98 207,200.98 未分配利润 208,220,474.69 208,217,229.01 -3,245.68 合并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度(上期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18,397,748.43 -18,519,523.05 -121,774.62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度(上期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16,078,112.11 -16,116,001.14 -37,889.03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9deec740-4136-4e9e-a9f2-ce8340dba372.PDF ─────────┬──────────────────────────────────────────────── 2024-03-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蒋锋、朱勇 刚、范志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9dee94f0-c86a-46ff-9a7a-573a0524b081.PDF ─────────┬──────────────────────────────────────────────── 2024-03-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范志军)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范志军)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范志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建设银行宜兴丁蜀支行会计、营业部主任、 风险部经理。现任江苏和信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和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报告期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 22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姓名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报告期内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股东大会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范志军 22 21 1 0 0 8 8 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9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次 ,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范志军 9 9 0 0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范志军 6 6 0 0 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等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范志军 6 6 0 0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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