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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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9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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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7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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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 │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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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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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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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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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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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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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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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 │中超控股(00247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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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9│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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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def5114b-fe1c-4dcf-8e43-4ef902064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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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7│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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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1eaa02b-1650-4b77-b3c5-d6f60afb3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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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中超控股(00247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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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召集,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1、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3、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5、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6、 《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7、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8、 《关于修订<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9、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0、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1、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修订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8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0f40ffc8-81d8-4757-84ba-00432fe8a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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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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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7,165.2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7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
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与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保
理”)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
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 999 号;
(3)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 346,565.43 万元,净资产189,659.04 万元,负债总计 156,906.39 万元;营
业收入 245,813.02 万元,利润总额-2,520.81 万元,净利润-2,234.25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 335,638.39 万元,净资产190,227.28 万元,负债总计 145,411.11 万元;营业
收入 53,365.75 万元,利润总额-83.35 万元,净利润-37.09 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300.00 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500.00 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3,401.0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10
,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76.43%。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 6 月 26 日《关于对控股子
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5 年 3 月 27 日《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2025 年 4 月 15 日《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1,711.1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雄安保理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
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
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40,768.85 万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40.27%,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7,165.24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
保额度为 231,689.42 万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4.98%,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2,545.24 万元,占 202
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3.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69723e03-ca43-4deb-8c7a-110f5d30f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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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中超控股(00247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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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
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
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
,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
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
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选
人数的董事为止;
3、如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人数少于应当
选人数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a7e2441-733b-4e79-91a9-87ed40319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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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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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7b1fe9f-c07c-413f-9170-c3c623154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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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4│中超控股(00247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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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
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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