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2 双环传动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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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双环传动(002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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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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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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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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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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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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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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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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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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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 │双环传动(00247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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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双环传动(002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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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0024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0720d6-f326-4bd6-9707-5c60f8c5f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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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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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cc05da-78bb-4650-ba3a-99f3409f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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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双环传动(0024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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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园区银涛路 20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 6.00、8.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提案
4.00 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 658-1 号 2幢和合大厦 9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月 20 日前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邮箱:shdmb@gearsnet.com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邮编:31002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 658-1 号 2 幢和合大厦9楼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351a52-7440-4342-bf15-44d39b261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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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5│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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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00247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b572337-0e8a-43f7-a907-b348a1afc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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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双环传动(00247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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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00247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e3c420-b6cf-403a-80b8-266011a47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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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双环传动(002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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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薪酬激励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薪酬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中长期
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
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
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
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或组织架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85c99a-2078-4e7c-a9c4-e2ef26984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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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双环传动(002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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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0024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0eb7f55-9f43-47b8-8786-27a98d37a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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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4│双环传动(0024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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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
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双环传
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召集人)1名。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且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成
员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在成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成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成员会
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
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
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通知全体成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两名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
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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