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2 双环传动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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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7 │双环传动(0024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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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6 │双环传动(0024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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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5 │双环传动(00247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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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3 │双环传动(002472):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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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3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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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45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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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0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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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9 │双环传动(0024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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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5 │双环传动(00247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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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6 │双环传动(002472):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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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7│双环传动(0024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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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713,34
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6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9,234,583.29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32294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
392,177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7,713,34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股后的 837,321,165股为分配基数。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总股本增加 127,400股,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5年 5月 30日至 2025年 6月 12日)暂停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2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03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6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65 吴长鸿
2 01*****505 李绍光
3 01*****381 蒋亦卿
4 01*****161 陈剑峰
5 01*****096 叶善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30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189,234,583.29元=837,321,165股×0.226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232294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32294 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 658-1号 2 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a8d6d03d-c734-4f6a-8b09-cf7200806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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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6│双环传动(0024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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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亲自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 MIN ZHANG、张戎、周志强、陈海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7元/份调整
为 16.347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85b12a3-c9c4-4292-aafc-d158b9bdd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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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5│双环传动(00247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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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亲自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7元/份调整为 16.347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4d241838-dbf3-47d5-8846-a71b10f5c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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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3│双环传动(002472):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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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已出具了TCYJS2022H059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
意见书》、TCYJS2022H0739《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1545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3H0989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3H15
7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4H080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4H10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4H169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以下一并简
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前述《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查阅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现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以
下简称“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1.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3.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等事宜。
4.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16 日,双环传动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因双环传动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2232294 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 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16.57-0.2232294≈16.347 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cda7553-8d0d-40da-8f94-6d1515a56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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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3│双环传动(00247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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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5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 5月 6日至 2022年 5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6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 10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
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7、2023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
8、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69元/份调整为 16.57元/份。
9、2024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
11、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16.57 元/份调整为 16.347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7,713,3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2.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89,234,583.29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
25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13 日。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232294元。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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