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5 立讯精密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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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7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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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0 17:06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0 00:00 │立讯精密(002475):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
├─────────┼──────────────────────────────────────────────┤
│2025-05-20 00:00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回售期间“立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公告 │
├─────────┼──────────────────────────────────────────────┤
│2025-05-17 00:12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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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00:11 │立讯精密(0024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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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00:10 │立讯精密(00247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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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00:10 │立讯精密(002475):闻泰科技拟出售产品集成业务股权及业务资产包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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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7│立讯精密(00247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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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议案》。
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4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72 名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具备当期全部、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 212 名离职、考核不达
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366,760 份 股 票 期 权 进 行 注 销 。 以 上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31,288,960
份,到期未行权 637,104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637,104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5-061)
。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6,003,86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
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0d73250-6fa1-45ba-bc09-51ba6d9bc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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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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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立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立讯转债”。“立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981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6 月 3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6 月 4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6 月 5 日
8、回售申报期间“立讯转债”将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98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立讯转债”。截至目前,“立讯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自 2025 年 4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立讯转债”转股价格(56.47 元/股)的 70%(39.53 元/股),且“立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立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讯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计算方式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立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年 11 月 3 日);
t=199(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月 2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99/365=0.98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立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8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85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
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
易日。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立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立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立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8159f7f-5da0-489e-94ca-c7d93cc16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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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6│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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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立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立讯转债”。“立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981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6 月 3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6 月 4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6 月 5 日
8、回售申报期间“立讯转债”将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98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立讯转债”。截至目前,“立讯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自 2025 年 4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立讯转债”转股价格(56.47 元/股)的 70%(39.53 元/股),且“立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立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讯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计算方式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立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年 11 月 3 日);
t=199(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月 2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99/365=0.98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立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8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85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
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
易日。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立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立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立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611ccb2-ebfb-4d53-a62c-99a8c690b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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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立讯精密(002475):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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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002475):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fea3c83-8230-4587-9300-145400745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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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立讯精密(002475):关于回售期间“立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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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6
2、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3、转股起始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7 号”文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
20〕1170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2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债券代码“128136”。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目前“立讯转债”处于转股期内。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立讯转债”转股价格的 70%,且
“立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立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立讯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
)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立讯转债”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立讯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47a5f81-fe2e-4233-a97d-849476ef8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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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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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立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立讯转债”。“立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981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6 月 3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6 月 4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6 月 5 日
8、回售申报期间“立讯转债”将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98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立讯转债”。截至目前,“立讯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自 2025 年 4月 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立讯转债”转股价格(56.47 元/股)的 70%(39.53 元/股),且“立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立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讯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计算方式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立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年 11 月 3 日);
t=199(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月 2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99/365=0.98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立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8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85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8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
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
易日。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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