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6 宝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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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2│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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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佳隆长”),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相关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对四川佳隆长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四
川佳隆长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四川佳隆长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2c2a0cd3-b5ce-4aa1-aa9e-6c56cb90b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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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35│宝莫股份(002476):国泰君安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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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国泰君安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16466de5-f50c-44b8-8555-ef1fa1a62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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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35│宝莫股份(00247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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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1f6bbe1-7fe5-4087-9462-fa7395337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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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35│宝莫股份(002476):国泰君安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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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国泰君安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13221ca9-3997-411c-bdfd-37aa4488b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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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6│宝莫股份(002476):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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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128aaf0c-10b3-4bed-ab93-ff5170037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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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6│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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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0/7ae0f5a1-565d-4b84-8f3c-cc23fd8e1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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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6:22│宝莫股份(00247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宝莫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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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宝莫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bdc9fb3-c08c-44af-a824-e849ffef4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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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55│宝莫股份(00247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莫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3季度持续督导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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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莫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3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51e62c73-add5-4325-9ec2-8a0c0b688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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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6│宝莫股份(002476):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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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92e2e5d3-84b6-41c2-b14d-deda1f4045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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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11│宝莫股份(002476):宝莫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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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10月 31 日 10时至 2024 年 11月 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昊先生所持公司 34,145,176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已于 2024 年 10月 31日 10时起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因多次触发延时出价功能,最终本次拍卖顺延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 10 时 25 分 54秒止。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2024年 11 月 1日公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竞
价结果如下:
本次拍卖股 本次成交股份 成交金额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竞买人名称
份数量 数量(股) (元)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
34,145,176 34,145,176 142,043,932.16 100% 5.58% 成都鼎昇腾达
企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吴昊先生不持有公司其他股份。
三、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超过 1%的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45,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8%,上述股份目前仍处于被质押、司法
冻结状态。如本次司法拍卖成都鼎昇腾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
、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并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后,吴昊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股东权
益变动将超过 1%。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数为 34,145,176 股,占吴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8%。吴昊
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昊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及后续变更过户,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后续仍涉及缴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结果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1b4eb5ae-5938-46d0-a84b-89f06cefa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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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宝莫股份(00247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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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f03f38e-57e1-497b-a3f5-efd0d248b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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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宝莫股份(002476):宝莫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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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
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adbbd4d-ff44-46f7-ae90-101242de3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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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宝莫股份(00247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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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
出席监事 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
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刊载于 2024 年 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2d8e1a3-f678-4637-9850-23e9e6dc5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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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宝莫股份(00247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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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
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陶旭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刊载于 2024 年 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媛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媛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刊载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
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9906ef7-7cfe-4b93-8055-fe43914b8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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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宝莫股份(00247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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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媛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媛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情形。
廖媛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46 - 7778611
传真:0546 - 7782476
电子邮箱:lyy@baomogf.cn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 624号长安大厦 25楼证券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abf182e-031a-465b-9b15-fb9613597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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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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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052f0179-75d7-4c33-9dc8-0073a8b79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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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宝莫股份(0024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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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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