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8 常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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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38 │常宝股份(00247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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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1 │常宝股份(0024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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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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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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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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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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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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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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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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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 │常宝股份(00247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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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38│常宝股份(00247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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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常宝股份;证券代码:002478)于 2025年 11月 4日、202
5年 11月 5日、2025年 11月 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
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dacf888b-4c48-4072-a0c4-1b212ebed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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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1│常宝股份(0024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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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人,实到会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
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5-050)。
该议案中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相关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架构的变更情况,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制度。
2.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3《关于修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4《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5《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7《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8《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9《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bec4905-9375-4ab3-89fd-664067373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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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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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44def76-3344-4efa-9970-de2eb877d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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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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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 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二)合法合规、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四)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五)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境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六)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七)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八)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九)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十)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十一)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十二)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十三)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进行不实报导;
(十四)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十五)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十六)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十七)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为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
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
要由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
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
有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
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章 处理程序和保障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处理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
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七)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以公司拟订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经营层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
务部门和内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
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
度及准确度。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五章 奖惩和考核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0f8b87c-5686-45e3-b5d0-98a30272d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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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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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
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并履行其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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