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8 常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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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2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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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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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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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5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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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05 │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6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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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 │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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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荷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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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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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 │常宝股份(0024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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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 │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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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2│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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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804,22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6,754,800股后的894,049,42
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8,809
,885.60元。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 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上。
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现有总股本900,804,22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754,800股后,以最终实际
有分派权利股份894,049,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8,809,885.60元。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分
配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根据最终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公司承诺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6年6月13日-2026年6月25日),公司总股
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804,228股剔除回购账户6,754,800股后的894,049,42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前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3 曹坚
2 08*****066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1*****709 韩巧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894,049,428股×0.20元/股=178,809,885.6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8500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78,809,885.60÷900,804,228股=0.1985002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198500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4c971ed-adea-40ad-bafa-ed0514701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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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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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5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
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9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 342939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358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290253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2.4650%;通
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24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268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930%。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高以外的股东
)共 2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3024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30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
25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581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0%;反对 969,5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7%;弃权 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66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657%;反对 9695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弃权 3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520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1%;反对 10299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3%;弃权 3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04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478%;反对 10299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 3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442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6%;反对 11007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0%;弃权 3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527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253%;反对 11007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弃权 3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608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0%;反对 11809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4%;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93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736%;反对 11809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484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6%;反对 10756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弃权 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568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373%;反对 10756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 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5273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2%;反对 10307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弃权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499%;反对 10307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弃权 3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30897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87%;反对 116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5%;弃权 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82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9504%;反对 11661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5%;弃权 3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546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反对 10188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1%;弃权 37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30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553%;反对 10188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弃权 37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518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6%;反对 10342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6%;弃权 3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603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473%;反对 10342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 3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42939447 股。同意 341450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7%;反对 11099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7%;弃权 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53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0274%;反对 11099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7%;弃权 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6eb0508-75b3-4d54-8e72-17fe957ee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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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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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16ab219-c229-47d0-b2b4-eb7dff6c3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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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5│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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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def8f0-351d-419d-86e4-669aa0c85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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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05│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6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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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6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413d61-94b4-442e-8f59-fe44da7ec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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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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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于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
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4、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2)邮政编码:213018
(3)联系人:刘志峰、常晶
(4)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5)传真号码:0519-88812052
6、会议期间及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f1f1b7-434b-48f6-8044-443ce67cb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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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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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
,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次数 出席会议
4 2 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会 核委员会 委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4 4 2 2 1 1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掌握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 2025 年人才建设规划情况方面提出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选拔高素质人
才、提升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审议,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
性,为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就公司制定《人权声明》《董事会多元化声明》相关事项认真履职、审慎研判
,积极助力公司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响应 ESG 治理发展要求,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人权保障、夯实多元化董事会
建设根基提供专业意见与有效支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
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限售流程,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与公司审计部团队及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密切协作。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的研讨,并对相关议案材料进行细致审
阅,最终基于专业分析作出了独立且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互动,认真倾听投资者的意见与
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履行职责,始终秉持公正立场,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其他工作时间,深入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开展对话并审阅相
关材料,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 15 天的工作要求安排。通过重点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7月参加了江苏七市注协联合举办 2025 年度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研修班。年内参加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如何
做好专项审计报告业务》、《贯彻落实独立性准则要求 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提升审计质量》、《2025 年报审计动员与质量提升
专题培训》、《2025 年监管检查情况通报及合规要求》等多项培训,提高了对专业事务的实际处理能力,强化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的学习和合规性意识,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
八、小结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审慎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合规运作情况,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对重大事项独立判断、审慎表决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规范性发挥积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持续加强
学习,深入了解公司业务与行业发展,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独立董事:居荷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d68455-71c9-4bfc-a91f-d8500242a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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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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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次数 出席会议
4 2 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0 0 4 4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集或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
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均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执行。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检查,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
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公司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年度审计总结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关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对续聘 2025年审计机构进行审查,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
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项目的进
展情况,同时结合专业背景,重点就公司海外发展规划、技术研发工作、产品结构优化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
讨,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 15 天的工作要求。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系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最新发布的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法规与监管文件,重点包括:江苏证监局《
关于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上协《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理解,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
八、小结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
极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
强化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相关规则的学习,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苏旭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a34859-8651-414d-aced-4a6abd8ed7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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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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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
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公司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薪酬发
放标准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
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
理事项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
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
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五)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董事或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董事或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绩效薪酬参考相应阶段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绩效发放,年度绩效评价的核算和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为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635f38-1295-4b14-a01c-83e2a0266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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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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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
,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次数 出席会议
4 2 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1 1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 2023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
审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性,为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
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公司《人权声明》和《董事会多元化声明 》文件的制定与审议,结合
行业准则与国际治理规范提出独立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落实人权管理、优化董事会多元结构,切实提升公司综合治理效能与可
持续发展能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发放依据充分、方案合理,符合行业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限售流程,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方面积极沟通。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
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
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沟通及其他方式,了解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
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发挥独立董事专业咨询的作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的意
见,较好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 15 天的工作要求安排。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8月 1日至 3 日参加了用友新道科技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科研教学数智能力研修班”。研修期间,本人重点
学习了企业在人才招聘 AI 筛选、数据驱动决策、智能体构建等领域的实践案例。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参加了由中国人才研
究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才研究会 2025年年会暨数智时代的人才发展研讨会”,深入探讨了在数智化转型背
景下,企业面临的人才战略、组织变革与治理新课题。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8日至 9日,参加了“中国人才研究会人才学专业委员
会 2025 年学术年会暨‘发展新质生产力导向下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研讨会”。围绕“新质生产力与人才队伍建设”、“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核心议题,开展了关于 AI 与人才、战略人才力量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前沿研讨。
通过参与以上培训,本人能紧跟国家关于“数智化”与“人才发展”的战略前沿,获取关于宏观人才政策、产业趋势与治理挑战
的权威洞见,进一步深化对国家人才战略与企业发展内在联系的理解,提升了履职所需的战略视野与专业判断力,特别是在审议公司
人力资源战略、数字化转型投资及人才发展体系等议题时,能够结合产业最新实践,更有效地评估相关方案的合理性与前瞻性,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更具洞察力的建议。
八、小结
2025 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履职,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
过日常沟通、现场了解等方式掌握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
保障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履职水平,依托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战
略发展与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独立董事:唐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b17d562-f1f8-4f13-8007-1f34268f4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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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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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 W[2026]A503 号)”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2,273,751.63 元。母公司当年净利润 67,180,581.81 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 804,335,117.94 元,扣
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 196,615,474.16 元,2025 年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20%计提盈余公积金13,436,116.36 元,公司 2025 年末可供
分配的利润共计 661,464,109.23 元。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00,804,228 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度盈利状况、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
会提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6,754,800 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 900,804,228 股扣除不参与分派的 6,754,800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 89
4,049,428 股,预计派发现金 178,809,885.60元。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78,809,885.60 元;2025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2,444,035.6
6 元。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81,253,921.2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7.58%。
(二)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
回购等发生变动情形,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承诺。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8,809,885.60 196,730,474.16 252,379,743.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82,273,751.63 634,215,246.23 783,028,900.0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195,631,776.3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61,464,109.2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27,920,103.6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33,172,632.6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27,920,103.6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等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
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2,811.13 万元、2
3,999.21 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96%、2.71%,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684089-e0ca-475b-b32f-cebd4afd4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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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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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的议案 》,其中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尚需 2025 年度股东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内部薪酬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及董事会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第四节第四部分中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6 年度公司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薪酬发
放标准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及福
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
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
事项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
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
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5、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董事或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核
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董事或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绩效薪酬参考相应阶段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绩效发放,年度绩效评价的核算和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为准(10 万元/年),有效期内无需重新审
议。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332d36-0179-4a75-8e9c-2040e764b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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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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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周
一)下午 15:00-17:00 举行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h
ttps://eseb.cn/1x31H2A48bm)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总经理韩巧林先生、独立董事居荷凤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志峰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周一)11:30 前访问 https://eseb.cn/1x31H2A48b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01bd225-3404-431e-bb57-ef108a86f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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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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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工作岗位调整,路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离任后路斓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路斓女士
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晶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常晶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常晶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45ae087-db99-432d-9c90-0a34f5d8d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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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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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6]A503 号)。公司根据审计
结果编制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状况(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增减
一、 资产
1 总资产 886,633.75 829,393.38 6.90%
2 流动资产 576,790.94 544,452.49 5.94%
其中: 应收账款 64,178.49 64,395.17 -0.34%
存货 120,949.63 108,898.84 11.07%
3 固定资产 226,279.72 203,567.32 11.16%
二、 负债
1 负债合计 286,230.21 244,192.92 17.21%
2 流动负债 268,235.70 227,592.84 17.86%
其中: 1) 短期借款 21,476.36 16,145.72 33.02%
2) 应付账款 45,128.28 35,750.88 26.23%
三、 所有者权益
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403.54 585,200.45 2.60%
2 股本 90,080.42 90,134.62 -0.06%
3 资本公积 125,793.96 118,882.66 5.81%
4 盈余公积 64,691.17 63,347.56 2.12%
5 未分配利润 319,563.18 292,340.96 9.31%
6 少数股东权益 205.96 21,344.26 -99.04%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成果(金额单位:万元)
2025 年 2024 年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增减
1 营业收入 589,264.72 100.00% 569,639.29 100.00% 3.45%
2 营业成本 493,861.03 83.81% 474,190.79 83.24% 4.15%
3 销售费用 4,407.32 0.75% 4,746.54 0.83% -7.15%
4 管理费用 12,667.63 2.15% 14,263.62 2.50% -11.19%
5 财务费用 -7,420.63 -1.26% -14,374.40 -2.52% 48.38%
6 利润总额 54,870.26 9.31% 76,087.06 13.36% -27.88%
7 所得税费用 5,506.08 0.93% 9,504.18 1.67% -42.07%
8 净利润 49,364.17 8.38% 66,582.87 11.69% -25.86%
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8,227.38 8.18% 63,421.52 11.13% -23.96%
利润
10 基本每股收益 0.54 0.70 -22.86%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现金流量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64.40 85,732.16 -25.97%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60.76 -21,786.47 -159.61%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91.16 -31,017.89 40.71%
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739.76 2,272.65 -264.56%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27.28 35,200.45 -143.26%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四、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期初 2025年期末 变动
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200.45 600,403.54 15,203.09
2 股本 90,134.62 90,080.42 -54.20
3 资本公积 118,882.66 125,793.96 6,911.31
4 盈余公积 63,347.56 64,691.17 1,343.61
5 未分配利润 292,340.96 319,563.18 27,222.22
6 少数股东权益 21,344.26 205.96 -21,138.2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五、主要财务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1 资产负债率 32.28% 29.44%
2 流动比率 2.15 2.39
3 速动比率 1.70 1.91
4 利息保障倍数 95.58 203.11
5 总资产增长率 6.90% 6.07%
6 销售增长率 3.45% -14.48%
7 净利润增长率 -25.86% -17.32%
8 销售利润率 9.31% 13.36%
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22% 11.38%
1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64% 9.20%
11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54 0.70
12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0 0.56
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17 7.30
14 存货周转率(次) 4.30 4.20
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70 0.95
16 每股净现金流量 -0.17 0.39
17 每股净资产(摊薄) 6.67 6.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78d505-dcce-43fb-a21e-c9681aaf7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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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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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50313b-984d-4363-b927-b267f645b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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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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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转型,以及海外市场的持续拓展,为规避外
汇风险,提高现有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鉴于宏观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
营及损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建
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外汇衍生品品
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
角度,提高现有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日元、欧元等与公司业务相关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 2026 年度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7.5 亿美元,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交易对手:银行。
5、业务授权: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日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
股东会召开日止。
6、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和流
动性造成影响。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合规审计部、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
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或者可能
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
在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
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认计量,公
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期末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八、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
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保障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可控、操作规范。因此,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汇率风险管控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46c848-d9b2-41c8-9d5f-4cc055e68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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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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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
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执业资质和规范等方面合规有效,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
立性,并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过往的审计工作表现和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和
严格审查,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确认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专业水准,能够胜任公司
的审计需求。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负责审计事务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展开了深入交流,明确了注
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职责、审计范围的规划、关键时间节点等事宜,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等
关键环节,与公证天业保持了紧密的沟通协作。
(三)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情况、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与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沟通机制
,持续督导审计机构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公允、客观的职业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专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整个审计过程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执业水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ce1a8b-b4e2-40a5-93ed-0aae3b51e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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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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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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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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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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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常宝股份(00247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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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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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6│常宝股份(0024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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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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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6│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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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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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6│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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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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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6│常宝股份(0024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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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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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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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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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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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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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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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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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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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
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
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自身的信用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前期已用授信额度及
相应保证措施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
关手续。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c453d2-eb7e-4c47-8b3f-9161ba2ed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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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常宝股份(002478):关于2026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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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随着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业务的持续开展,为规避外汇风险,提高现有外汇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7.5 亿美元,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日元、欧元等与公司业务相关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票据池额度或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
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3、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 2026 年度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7.5 亿美元,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4、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日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5、交易对手:银行。
6、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合规审计部等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
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存量美元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
款或者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存量美元、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在
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
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d7111a-4314-4ff0-94d9-f656c5ef4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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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2│常宝股份(0024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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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
体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取得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90098.6228万
元整”变更为“90080.4228万元整”,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6363526-c823-48a7-9331-133127f00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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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38│常宝股份(00247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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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常宝股份;证券代码:002478)于 2025年 11月 4日、202
5年 11月 5日、2025年 11月 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
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dacf888b-4c48-4072-a0c4-1b212ebed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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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1│常宝股份(0024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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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人,实到会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
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5-050)。
该议案中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相关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架构的变更情况,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制度。
2.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3《关于修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4《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5《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7《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8《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19《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bec4905-9375-4ab3-89fd-664067373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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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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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44def76-3344-4efa-9970-de2eb877d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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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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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 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二)合法合规、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四)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五)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境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六)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七)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八)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九)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十)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十一)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十二)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十三)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进行不实报导;
(十四)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十五)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十六)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十七)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为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
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
要由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
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
有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
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章 处理程序和保障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处理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
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七)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以公司拟订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经营层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
务部门和内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
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
度及准确度。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五章 奖惩和考核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0f8b87c-5686-45e3-b5d0-98a30272d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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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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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
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并履行其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
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
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
书还可以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将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资料进行公告;
(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会有关的工作: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会的筹备工作;
(二)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公告;
(三)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取得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
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
参加会议;
(四)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1、拟交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文;
2、拟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
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3、股东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
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
4、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做出决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
时,协助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
(六)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将股东会决议进行公告;
(九)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因提供资料差错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ccb2cdb-59cf-4f23-869a-6cf09b6fc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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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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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
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其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
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战略与 E
SG 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需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当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5808582-eb52-40bc-80cc-1fc43e0a0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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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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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
当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
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
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按相关规定处
理;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fe15270-d717-44ed-ad5a-de37f06f4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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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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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
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
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子公司不得开
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二)权责清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
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
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
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但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
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七条 公司对外的捐赠支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企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具体类型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 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
的个人。
第九条 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十条 公司捐赠财产新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公司应及时掌握项目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公司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公司出资新建的工程项目
,公司经办部门应就项目留名纪念事宜提请公司审核确认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名称的报批备案手续。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200 万元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 200万元之后的每笔对外捐赠,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
要求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 500 万元之后的每笔对外捐赠,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由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其中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责任人、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是否签订
捐赠协议、捐赠协议文本等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母公司捐赠管理。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须及时上报母公司,
按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捐赠申请流程执行,按本制度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
,经办部门应将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执行
检查和审查,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赠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同一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违规捐赠人员应当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有
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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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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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
司经营造成的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
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者使用授信额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每年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度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每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
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
审议额度。
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
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思路的
研究、具体操作方案的审定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
、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
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经公司经营层审
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外汇管理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方式、交易规模、币种、杠杆比例、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且
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
(二)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内审部及证券部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
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五)内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
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
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已获批准的应对方案要求实施具体
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送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二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
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2fca60d-7d67-4c9e-be27-c8176b2d6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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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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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2279cc0-9742-4847-b5c9-f5db2add1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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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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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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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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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ed7c4e4-96c7-4a2c-ad07-8d5e19ecf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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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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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42fca67-5271-48e8-9e7f-859f04fcb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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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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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
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席会议的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
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委员的意
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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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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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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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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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fef7356-d1c4-49f5-818e-1ee2889e6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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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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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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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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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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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9│常宝股份(0024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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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
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
加其组织的培训。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
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
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
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
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
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
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
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
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
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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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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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常宝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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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常宝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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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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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常宝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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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常宝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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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常宝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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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常宝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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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常宝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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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常宝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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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常宝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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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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