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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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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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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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17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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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9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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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9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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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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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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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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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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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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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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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a4b090f-4697-407b-8d46-b3bba1bf4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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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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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
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
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
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程序合规。同意修订该
办法,新办法生效时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a15b3cc8-fc75-44b6-9fc4-3ae600b49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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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17│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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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d4ce2a79-eecf-4bda-8841-414c08bb5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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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9│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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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508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金臻、黄金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7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
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31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46名,代表股份共计 3,33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
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8 名,共计代表股份305,97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
2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05,494,134股,反对291,400股,弃权18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表决结果为
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5,544,934股,反对355,400股,弃权7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5%,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0df89d9b-eb32-40a8-9a3a-b78753d34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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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09│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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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adbeaafb-eb45-4f90-9cfc-dd957cbb9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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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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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9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对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万载”)提供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铂瑞万载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对铂瑞万载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春分
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铂瑞万载的担保余额为 26,515 万元,本次担保
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铂瑞万载的担保余额为 31,515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85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11-09
法定代表人:高兴尧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5L6YC2G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再生物质回收与批发、工程管
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铂瑞(万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551.15 45,079.44
负债总额 31,646.11 31,289.76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909.04 13,789.68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6月
营业收入 11,567.26 5,185.64
利润总额 363.53 -212.80
净利润 359.34 -122.35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4、主债务人: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 5,000 万元及其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铂瑞万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
有利于铂瑞万载的经营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268,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53,000 万元,对孙公
司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4,723.4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5.09%。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7783af9d-aa66-4680-8639-5f78f53a8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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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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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1ba533a-1c28-473d-be85-aa7b4bdad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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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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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82c49ad6-826f-4ac0-8829-014040d76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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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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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531f7f4-408b-4e8f-ac96-1a255aa67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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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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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3d55051f-1c7f-464d-a057-63a14cb65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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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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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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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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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082e5705-ae30-4617-9cad-843c8eef0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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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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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240729f6-2d7e-49bc-b9a6-c5537c1b6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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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6│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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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8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
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赋能公司经营发展,优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梯队结构,充实经营管理层管理力量,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栋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382f42d-eb67-4203-aa6a-481922473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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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2│富春环保(00247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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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徐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徐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7d0b876-a46a-4c09-b52d-208a6a898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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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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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820.77 ~ 33,548.37 18,637.98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0.00% ~ 8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5,233.95 ~ 27,890.16 13,281.03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0.00% ~ 11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77 ~ 0.3878 0.215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
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有色金属资源化利用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涨幅,对应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实
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6年半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关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e2fe7bb-85b5-4ab2-982d-4930b91f3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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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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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22人,共计代表股份312,12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8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9,490,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1%。(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0人,代表股
份9,490,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4,724,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9%;反对 7,3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7%;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9,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70%;反对 7,35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88%;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航律师和陈亦睿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8ab6b60-c8a6-4651-8c8e-46be47330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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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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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12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赵航、陈亦睿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17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20名,代表股份共计 9,49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
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2 名,共计代表股份312,12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
3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4,724,833股,反对7,355,800股,弃权4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9%,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baebe0-4a8e-4856-aa73-7edb7d6c9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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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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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日刊登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
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15 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6205780-0a62-4efd-b0fc-a8edf6292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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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1│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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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表决。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本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63bd2df-d920-4993-93cd-924c1c01a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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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9│富春环保(0024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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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参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挂钩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原则。第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下列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变化;
(三)组织架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化;
(四)其他合理情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分管工作的不同,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事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季发放,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并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因履行董事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
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在公司领取规定之外的福利性收入或其他货币性收入。
(三)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在发放薪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递延至下一年度,根据年度报告披露及最终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后支付。
第十五条 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相应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083f238-51b5-43ef-ba98-aba8feee2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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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7│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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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的总股
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6,500,0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咨询联系人: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7a11489-fbdf-49be-b89e-7a1b3862e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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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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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7)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08人,共计代表股份307,611,0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6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6人,代表股
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77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 6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弃权16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6,780,66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 6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弃权167,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810,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8%;反对 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弃权167,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73,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 1,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2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88%;反对 1,20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20%;弃权 2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76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 6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弃权200,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3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714%;反对 641,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06%;弃权 200,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53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4%;反对 1,8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6%;弃权 20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52%;反对 1,87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66%;弃权 20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462,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 8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弃权279,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75%;反对 870,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49%;弃权 279,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800,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 6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弃权168,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46%;反对 642,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46%;弃权 168,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15b9bd2-a997-4b50-8ca3-ac85fd0a1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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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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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07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金臻、黄金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8日(星期五)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
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7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06名,代表股份共计 4,97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
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8 名,共计代表股份307,61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6
2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778,668 股、反对 663,300 股、弃权 169,1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4%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6,780,668 股、反对 663,300 股、弃权 167,1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06,810,668 股、反对 633,300 股、弃权 167,1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8%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06,373,068 股、反对 1,209,700股、弃权 28,3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5%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06,768,768 股、反对 641,400 股、弃权 200,9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2%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305,535,968股、反对 1,872,200股、弃权 202,92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4%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6,462,068 股、反对 870,000 股、弃权 279,0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5%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6,800,768 股、反对 642,100 股、弃权 168,22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第 4-8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45e0aec-5637-4d10-8eb6-3ad2bcad0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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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9│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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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1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4—8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
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
2026 年 4月 29 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 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fb7785d-362b-4f63-b7c7-3230c458c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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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6│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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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经
事后审查发现,股东会通知公告中的提案存在遗漏,现对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 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4—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8854f1f-f330-48b0-9532-3eb3f4ae6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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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0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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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9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提供不超过 48,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铂瑞南昌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昌支行”)
申请借款,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
29,062 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 34,062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938 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路 1022 号
成立日期:2017-03-21
法定代表人:钱剑锋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5T95NXW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
;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94.89 58,633.03
负债总额 51,575.77 51,694.72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19.12 6,938.32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月
营业收入 9,268.37 2,077.67
利润总额 -3,130.39 -781.12
净利润 -2,348.53 -585.84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4、主债务人: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 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
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
有利于铂瑞南昌的经营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34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77,000 万元,对孙公
司担保额度为 63,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9,240.22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6.17%。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2509a09-0b2b-4d14-94ee-248ff1da9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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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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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7203463-9e86-4f69-9b66-0ad097285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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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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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
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3cs7TvEZ2)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万娇女士,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总经理周宇峰先生,财务总监刘琪先生,董事会秘书胡
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斌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邮箱:hubin@zhefue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e84cb2-99bc-4aa6-bae9-6bd08ee8d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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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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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321,5
38.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230,019.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927
,755.62元,公司总股本为865,000,000股。
3、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
生变化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 86,50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42.54%。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6,500,000.00 129,750,000.00 129,75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3,321,538.66 241,133,053.60 196,502,150.6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分配利润(元) 1,422,927,755.6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元) 1,539,248,811.6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46,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3,652,247.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46,000,000.0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55b4b2f-acca-40a9-938f-4a773e070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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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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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ca9e9e5-2de9-4f20-ad08-0c2636143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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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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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0c7bc8a-a729-4925-aaea-788f894d3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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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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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9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cbfc71c-bb1e-4daf-80ed-cf5704c05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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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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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 12月 10日 组织形 特殊普通合
式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507
数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人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5.10亿元
) 审计业务收入 23.49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2.38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18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6.20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5 年 4 月 9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充分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审报告、财
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bbd5a3-d353-44b4-b121-19ddf36a1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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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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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和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长期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464
.50 万元,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存货跌价准备 375.95 1.8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87.22 6.3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82.41 9.75%
商誉减值准备 5,055.76 24.8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763.16 13.59%
合计 11,464.50 56.39%
注:减值计提为正数,冲回为负数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75.95 万元,其中子公司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计提 205.85 万元,子公司浙江遂昌汇
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计提 170.10 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难以估计时,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
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年度,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固定资产及商誉的
减值测试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可收回金额。经测试,上述资产存在减值情形,公司据此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87.22 万元,为联营企业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1,982.41 万元,为子公司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 5,055.76 万元,
分别为子公司常州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商誉减值计提 3,578.02 万元,铂瑞(新干)有限公司商誉减值计提 1,477.74 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
确认损失准备。合同资产作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虽尚未转为无条件收款权,但仍面临客户违约的
信用风险。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
在具体计量上,公司将合同资产按账龄划分为一个组合进行管理,对于该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以此计算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对于存在客
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单项合同资产,公司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通过上述方法,公司能够系统、合理地评估
并确认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763.16 万元,为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与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1,464.50 万元,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1,464.50 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25eec2d-45ad-44e1-9a57-e819e0f97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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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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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
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循环经济主业,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紧扣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循监管层“坚守主业、做优实业”核心导向,以打造国内一流
科技型能源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商为战略目标,坚定践行“一轴双翼”发展路径,持续巩固热电联产主业根基,将“稳存量、优结构、
提效率”作为经营发展核心任务,深耕核心市场区域,以“异地复制、标准化运营”模式拓展业务,推进相关基地升级扩建,完善园
区综合能源服务网络,强化精细化管理、严控成本,推动主业发展提质增效。同时,精准把握固(危)废资源化处置产业发展机遇,
推动业务从“单一加工”向“掌控原料、统筹产业链上下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双提升”转变,深挖业务附加值,加快
在建项目投产,布局新兴业务,培育新利润增长点,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根基。
二、强化科技创新,培育环保领域新质生产力
落实国家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响应资本市场对新质生产力的价值认可,构建完善的科创体系,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
产学研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固(危)废高效处置、稀贵金属回收、环保装备智能升级、节能降碳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
研发-中试-产业化”全流程转化机制,推动科研成果落地应用;紧扣“双碳”目标推进绿色转型,实施机组节能降碳与智慧化升级
,拓展绿电配套、碳资产管理等业务,搭建生产运营、环保监测、客户服务一体化智慧平台,逐步实现从传统环保服务商向科技型环
保企业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严格遵循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响应监管层“全面强化上市公司合规治理”的要求,结合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治理特点,厘清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对照有关独立董
事、股东回报、董高薪酬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
度及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常态化合规风险排查与内控审计机制,加强董事、高管及核心岗位员工履职培训,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
职,强化风险防控,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引,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披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
高效合规的信披体系,优化信披内容与形式,提升信披针对性、简明性与可读性;搭建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现场调研等多渠道投资
者沟通机制,主动披露公司经营、项目、环保等核心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持续深化 ESG 管理,定期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
系统展现公司环境、社会责任与治理成效,推动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精准匹配,增强市场认同感与信心。
五、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共享发展红利
响应监管层“稳定分红预期、提升分红水平”的导向,结合公司国有控股属性与经营现金流状况,严格执行长期股东回报规划,
构建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机制,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投入的前提下,保障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建立股东回报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多元化回报方式;健全投资者
关系管理体系,精准传递公司价值,培育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平衡公司长期发展与股东短期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
市值与内在价值协同提升。
公司将以本行动方案为指引,坚守主业、深耕创新、规范治理、回报股东,全力实现公司质量与投资者回报双提升,为资本市场
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589130b-5483-4d42-aa20-63bcd6428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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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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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
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湖北富宜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D. 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E.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ec6fe0e-17a0-476a-b226-13de24ec4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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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7│富春环保(002479):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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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f6f94c8-768a-4dad-b075-e14782fb2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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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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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ec5d485-f664-44bc-a182-fa5d2292b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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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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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3a212f7-ae15-4737-bae7-04936adc6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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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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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cce9fc8-99a1-4baf-8427-453894485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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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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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27527be-f37a-400e-b083-02e609b94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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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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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5f05cfd-e008-4aeb-92b4-c21dee2e7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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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富春环保(002479):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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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10Z030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10Z0306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春环保”)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春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富春环保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563e10f-b25e-4012-8729-0c9de530c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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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富春环保(00247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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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10Z004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 [2026]310Z0046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310Z030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富春环保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富春环保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富春环保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富春环保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富春环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富春环保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48d70bd-a236-4137-8b6d-2359a2b66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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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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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868d5f4-8802-4003-9143-d11c72ae2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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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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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617ae12-33eb-40ee-b0dd-a3767bd0b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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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富春环保(00247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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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37f45eb-a500-4ab9-8395-7bd5851db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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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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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
(二)股东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会4次,年度股东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 届次 事项
2025年1月16日 2025年第一次独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7日 2025年第二次独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2025年6月4日 2025年第三次独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2025年12月25日 2025年第四次独 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
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25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陈杭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79b9710-2e89-4df0-bbde-7b0963b01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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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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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4—7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
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
2026 年 4月 29 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 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9db3db2-efe6-4ef2-b20d-719b6be5643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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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富春环保:2026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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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富春环保: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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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富春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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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富春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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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富春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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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富春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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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富春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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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富春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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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富春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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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富春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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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富春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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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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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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