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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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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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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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1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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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5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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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0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投资建设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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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7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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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6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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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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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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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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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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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60人,共计代表股份307,890,8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94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5,255,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76%。(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8人,代表股
份5,255,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094,42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66%;反对 1,7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2%;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9,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8185%;反对 1,73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551%;弃权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5fef7e5-c3b5-4a9a-a98b-1577d226c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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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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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金臻、黄金参加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江
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0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58名,代表股份共计 5,255,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
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0 人,共计代表股份307,89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
4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06,094,428 股、反对 1,737,200股、弃权 59,20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8e96494-02e5-42fb-8d09-cdbb54dfb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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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1│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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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9fa735c-b658-4d0b-8c83-23aaf6cec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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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5│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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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与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经开
投”)签订《合资协议书》,共同出资11,55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其中公司出资8,085万
元,宜城经开投出资3,4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本次投资的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富宜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K0ED6H28
注册资本:11,5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楼军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园3号楼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富宜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148f4f8-10c1-4a8e-861f-831cf30d7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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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0│富春环保(002479):关于投资建设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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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11月10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经开
投”)签订《合资协议书》,拟共同出资11,55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其中公司出资8,085
万元,宜城经开投出资3,465万元。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计划建设2台100t/h高温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台12M
W背压机组,预计总投资额约为3.8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农新科技园一期三号楼一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时丕浩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
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
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宜城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其实际控制人为宜城市财政局。
8.宜城经开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富宜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1,550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6.出资方式: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与实物资产两种方式出资,
其中宜城经开投拟出资的实物资产暂定为宜城经开投所属的且无权利负担的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供湖北润峰化工有限公司的
供热管道(实物资产价值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允评估,且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价注入项目公
司)。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城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安排
1.项目公司名称:湖北富宜能源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设立时间及股权比例: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在湖北宜城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由甲方持股70%、乙方持股30%。3.注册资本: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为38,5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不少于一期
工程总投资的30%确定为11,55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8,085万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3,465万元。
4.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与实物资产两种方式出资,其中乙方拟出资的实物资产暂定为乙方所属的且无权
利负担的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供湖北润峰化工有限公司的供热管道(以下简称“润峰管道”)。
5.出资进度安排:
1)第一期出资:项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实缴2,000万元(甲方现金出资1,400万元、乙方
现金出资600万元)。
2)第二期出资:在满足投资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开工先决条件后30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实缴6,000万元(甲方现
金出资4,200万元、乙方现金出资1,800万元)。3)第三期出资: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30日内或当乙方所属润峰管道完成验收并确
权后30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实缴剩余注册资本金(甲方现金出资2,485万元、乙方实物资产和现金两种方式合计出资1,0
65万元)。
乙方拟用于出资的润峰管道资产,首先须经项目公司确认实际可使用的资产范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允评估
,且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作价注入项目公司。若该等出资资产评估值低于乙方应认缴出资额1,065万元,乙方应以
现金方式补足出资。乙方应确保该等资产的权属清晰无瑕疵,并确保该等出资资产及时完成权属转移登记及实物交付,并承担相关税
费。若该等实物资产存在权属争议、隐蔽瑕疵或未能按期完成交付,乙方须立即以等额现金方式履行补足出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如乙方第二期及第三期的出资方式需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甲乙双方的出资进度应确保按照持
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且各期出资额度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关键工期所需的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项
目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及融资文件的要求。
(三)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不设监事或监事会,设审计委员会。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4名董事,乙方委派
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甲方委派,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乙方委派1名财务人员配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开展财务工
作;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四)违约责任
1.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2.如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按时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履行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履行
完毕(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3.项目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需解散并注销的,甲乙双方应予配合,不予配合的,自解散决议作出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
按各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对方计付违约金,直至项目公司完成注销。
4.项目终止前,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转让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原股权关系;如无法恢复,应以转出股权对
应出资额20%的金额向对方计付违约金。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深度响应国家 “双碳” 战略及节能减排系列政策要求,通过整合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切实解决宜城经开区企
业集中供热的需求,把握发展机遇,拓展主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利润增长点,公司拟投资建设本项目,本次投资符合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所做的决策,但该项目在投资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行政审批、热负荷不足、投
资超期等风险,且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强化与政府
沟通协调、加强市场动态监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完善治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多项措施积极稳妥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理性决策。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投资项目属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是公司布局中西部地区的第一步,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5cea24f-b941-4485-9af1-f19ebcf9a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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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7│富春环保(002479):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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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杰先生因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票 2,569,541 股,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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