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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富春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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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8 18:42 │富春环保(002479):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04-15 00:30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ESG报告 │ ├─────────┼──────────────────────────────────────────────┤ │2025-04-14 21:07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14 21:07 │富春环保(002479):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 ├─────────┼──────────────────────────────────────────────┤ │2025-04-14 21:07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5-04-14 21:07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变更公司电子信箱的公告 │ ├─────────┼──────────────────────────────────────────────┤ │2025-04-14 21:07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5-05-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的总 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750,00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 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 01*****994 张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 咨询联系人: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0e13c91-0826-4539-89e5-fcbd3119e64b.PDF ─────────┬──────────────────────────────────────────────── 2025-05-08 18:44│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82人,共计代表股份309,870,6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7,235,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0人,代表 股份7,235,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8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5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31%;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0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7%;反对1,6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29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8,270,76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7%;反对1,5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1%;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77,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8%;反对1,5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5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609,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1%;反对2,2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18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422%;反对 2,22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53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4%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75,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30%;反对1,60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187%;弃权 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0,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746%;反对 1,607,3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147%;弃权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7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6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61%;反对1,667,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381%;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25,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921%;反对 1,667,5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67%;弃权1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12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95,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3%;反对1,669,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386%;弃权 10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0,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703%;反对 1,669,0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675%;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2 %。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97,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9%;反对1,5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073%;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61,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690%;反对 1,571,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54%;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7,240,86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3%;反对2,5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85%;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532%;反对 2,598,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0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172,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9%;反对1,5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115%;弃权 1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6561676b-f4fd-4b74-82cc-a1a78d845b13.PDF ─────────┬──────────────────────────────────────────────── 2025-05-08 18:44│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835afe0-9ffe-4431-970f-7502471b5403.PDF ─────────┬──────────────────────────────────────────────── 2025-05-08 18:42│富春环保(002479):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 的理念,提升全体股东的长期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0ea301de-c6e2-4800-9b49-2f8c1e403091.PDF ─────────┬──────────────────────────────────────────────── 2025-04-15 00:30│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ESG报告 ─────────┴────────────────────────────────────────────────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4656f645-3672-4160-a5fb-75b52d0d5b53.PDF ─────────┬──────────────────────────────────────────────── 2025-04-14 21:07│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33,053.60元,按2024年度母公 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8,528.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减去派送现金红利129,750,00 0.00元,2024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80,586,236.01元。 3、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 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 129,75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53.81%。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9,750,000 129,750,000 173,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1,133,053.60 196,502,150.61 258,950,240.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分配利润(元) 1,380,738,408.4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元) 1,388,080,812.6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32,5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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