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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富春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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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7 16:44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6-17 16:40 │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1 15:54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1 15:51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6-01 15:49 │富春环保(0024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 │2026-05-14 17:17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 │2026-05-10 15:3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0 15:3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1 16:29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1 16:26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 ─────────┬──────────────────────────────────────────────── 2026-06-17 16:44│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22人,共计代表股份312,12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8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9,490,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1%。(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0人,代表股 份9,490,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4,724,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9%;反对 7,3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7%;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9,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70%;反对 7,35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88%;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航律师和陈亦睿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8ab6b60-c8a6-4651-8c8e-46be47330bc3.PDF ─────────┬──────────────────────────────────────────────── 2026-06-17 16:40│富春环保(0024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12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赵航、陈亦睿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17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20名,代表股份共计 9,49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 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2 名,共计代表股份312,12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 3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4,724,833股,反对7,355,800股,弃权4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9%,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baebe0-4a8e-4856-aa73-7edb7d6c9fd3.PDF ─────────┬──────────────────────────────────────────────── 2026-06-01 15:54│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日刊登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 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15 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6205780-0a62-4efd-b0fc-a8edf6292c4a.PDF ─────────┬──────────────────────────────────────────────── 2026-06-01 15:51│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表决。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本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63bd2df-d920-4993-93cd-924c1c01a313.PDF ─────────┬──────────────────────────────────────────────── 2026-06-01 15:49│富春环保(0024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参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挂钩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原则。第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下列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变化; (三)组织架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化; (四)其他合理情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分管工作的不同,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事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季发放,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并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因履行董事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 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在公司领取规定之外的福利性收入或其他货币性收入。 (三)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在发放薪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递延至下一年度,根据年度报告披露及最终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后支付。 第十五条 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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