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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富春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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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17:1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6-23 17:14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5 18:32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 │2025-06-05 18:31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6-05 18:30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6-05 18:29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6-05 18:29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 │2025-05-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5-06-23 17:1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32人,共计代表股份311,023,9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人,代表股份8,388,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0人,代表 股份8,388,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9,584,03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28%;反对 3,71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38%;弃权 4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678%;反对 3,710,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362%;弃权4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金律师和王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8545444-b38a-40d0-bd4b-889f37685137.PDF ─────────┬──────────────────────────────────────────────── 2025-06-23 17:14│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黄金、王省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6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浙 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6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持股数共计 302,635,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名,代表股份共计 8,3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 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 人,共计代表股份 311,023,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5.96%。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 129,584,038 股、反对 3,710,800 股、弃权 486,20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8628%,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65851829-9e4c-41da-bce1-bcdda7b777bf.PDF ─────────┬──────────────────────────────────────────────── 2025-06-05 18:32│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拟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2年6月,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 办发〔202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 )文件精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资委对其下属国有企业集 团进行整合重组,将其通过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上述股权划转已于2022年11 月3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 由于市政集团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与富春环保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 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市政集团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了承诺。现市政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拟对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市政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 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 或者业务,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重组、关停、注 销或者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富春环保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 予以赔偿。 3.未来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富春环保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富春 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富春环保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市政集团自 2022年 6月 22日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相关承诺,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 ,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解决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方案。承诺期内,市政集团未新增任何与 富春环保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严格做好业务隔离,避免了新的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 鉴于宏泽热电系市政集团通过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控制的企业,解决与富春环保同业竞争 问题涉及两家国有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且需满足国资监管要求,考虑因素较多,影响了在当下通过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 式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案尚在研究过程中。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 承诺期内,市政集团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发展规划,讨论研究了业务重组、股权转让 等多个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但由于同业竞争问题涉及的宏泽热电所处外部市场环境、盈利状况以及国资审批流程等方 面的原因,导致同业竞争问题预计不能在承诺期内解决完毕。具体原因如下: 1、承诺期内宏泽热电业绩波动较大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宏泽热电受市场环境影响,业绩波动较大且尚未有企稳迹象,对其盈利预测、价值评估的难度较大,也 使得通过对该资产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难度加大。 基于对洪城环境和富春环保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市政集团认为解决方案应在有利于两家上市 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未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国资审批程序较长 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预计涉及到国有上市公司所属资产转让、对外投资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变动,除了履行上市公司内部程序 ,还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制度、南昌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 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因此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市政集团认为:宏泽热电的潜在同 业竞争问题涉及富春环保和洪城环境两家国有上市公司,解决方案应在有利于两家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 ,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市政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 36 个月(即至 2028 年 6 月 23 日)。除变更承诺期限事项以外,市政集团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市政集团将结合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履行上市公司及国资监管相关决策程序后,在 2 028年 6月 23日前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注入:市政集团将密切关注宏泽热电的经营情况,待其业绩企稳后第一时间完成价值评估,并协调富春环保和洪城环 境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完成资产注入,最终解决同业竞争; (2)对外出让:将涉及同业竞争的资产或者业务对外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3)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措施。 四、变更延期后的承诺 变更延期后的承诺为: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 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 业或者业务,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 2028 年 6月 23日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重组、关停、注销或 者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富春环保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予以 赔偿。 3.未来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富春环保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富春 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富春环保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市政集团《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 ─────────┬──────────────────────────────────────────────── 2025-06-05 18:31│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犇、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5年 6月 23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cceb63db-bf3e-4762-a5bd-66f9e42b68ff.PDF ─────────┬──────────────────────────────────────────────── 2025-06-05 18:30│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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