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0 新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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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1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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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44 │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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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44 │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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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4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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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5:47 │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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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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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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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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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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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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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10│新筑股份(0024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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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1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
源”)60%股权,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不在资产购买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四川路
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
自2025 年 5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根据公司与四川路桥签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公司应督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完成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关于披露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 7 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
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日披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0653ebb9-8b13-4bf8-917c-45a77666d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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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44│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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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7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区兴园 3路 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1人,代表股份 82,15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7%。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80,19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7%。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04人,代表股份 41,765,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42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85,8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90%;反对 1,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0%;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9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27%;反对 1,454,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1%;弃权 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287,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1%;反对 1,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3%;弃权 4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c1f7228-28b5-4f3d-a4e0-effa62e80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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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44│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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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于 2025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下同)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 324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肖光辉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9:15 至 15
: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53,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0,19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765,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15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
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0,485,8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90%;反对 1,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0%;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9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
4727%;反对 1,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1%;弃权 18,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
2. 《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0,287,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1%;反对 1,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3%;弃权 45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00,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
5351%;反对 1,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8%;弃权 453,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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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4│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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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 月 2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5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号公司 32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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