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0 新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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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6 │新筑股份(0024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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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1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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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1 │新筑股份(00248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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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49 │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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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49 │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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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1:46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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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17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进展暨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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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49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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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46 │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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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45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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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6│新筑股份(0024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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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ed8fcfa3-35f2-4cf9-bf4b-ce3078780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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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1│新筑股份(00248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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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发展(控股)”)拟将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6,113,77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8.60%)和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四川
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并分别于 2025年
3 月 8 日、2025年 3月 2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5-013、2025-017)。2025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来函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和《详式权益报告书》。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发展(控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0,553,904股,合计持股比例 29.97%,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发展(控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107,134 股,合计持股比例 5.47%。蜀道集团直接和间接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8,446,770 股,合计持股比例 24.50%,具体如下: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发展(控股)出具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6%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川国资
函〔2025〕2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557f8878-86b6-4676-b697-dc56a9d78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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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0:11│新筑股份(00248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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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d4774078-5ad9-4aef-9b80-b7f6ec941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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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49│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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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3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2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区兴园 3路 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6人,代表股份 272,116,76
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80%。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270,61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610,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5%;反对 2,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5%;弃权 5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f83bdc0-4771-4a15-b871-baa11dd63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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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49│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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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下同)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 324
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9:15 至 15
: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7,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70,619,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3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9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39,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0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116,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8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68,610,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5%;反对 2,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5%;弃权 57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33,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9837%;反对 2,9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7%;弃权 571,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ab52f727-041e-419d-ad1e-4b2b61b9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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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1:46│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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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ddb28a6c-c9e2-44ca-85f1-a08a75ef1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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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17│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进展暨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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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
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
拟将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6,113,77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8.60%)和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
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四川发展(控股)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四川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
同意<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整合实施方案
》”),原则同意《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各方加快组织实施。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按照《整合实施方案》的部署,2025年 3 月 20 日,四川发展(控股)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书》(新筑股份)及《无偿划转协议书》(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自划转双方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就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必要审批
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转双方
划出方为甲方(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为乙方(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划转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新筑股份 66,113,770 股股份(持股比例 8.60%)、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100%股权(四川发展轨
交投资持有新筑股份 122,333,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15.90%)。
(三)划转基准日
2023年 12 月 31 日。
(四)员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新筑股份及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职工安置,所有员工劳动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渠道保持不变
。
(五)过渡期
划转基准日至划转完成日期间,新筑股份产生的损益由股权划转后各股东依各自在新筑股份所持股权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四川
发展轨交投资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六)划转标的的交割
1、双方同意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尽快将协议项下无偿划转事宜提交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如以上审批工作出现障碍,各方应采取
合作行动,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在协议项下无偿划转事宜取得全部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双方应尽快完成股权划转。本次无偿划转所涉新筑股份股权划转完
成日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日,所涉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股权划转完成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日。
(七)公司治理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各方将依持股情况依法享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积极参与新筑股份公司治理,原甲方享有
的董事、监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权利由乙方享有。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甲方向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及下属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变更为由乙方相应委
派。
(八)生效与解除
1、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成立,《无偿划转协议书》(新筑股份)自双方按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规定就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必要审批之日起生效;《无偿划转协议书》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自《无偿划转协议书》(新筑股份)生效之日起生效。
2、除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二、风险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
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资料。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发展(控股)出具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二)《无偿划转协议书》(新筑股份)及《无偿划转协议书》(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47253dc4-bac5-4c85-8b92-6c91090a1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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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49│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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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3 月 26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
月 26日9: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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