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0 新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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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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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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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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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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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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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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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 │不得向特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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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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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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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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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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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
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eaeee1b-1cb6-41a1-8c73-d619777b5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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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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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次各交易
相关方就本次重组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重组方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的登记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相关知情
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
成严重后果。
3.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4.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 2025年 5月 26日开市起停
牌,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停牌期间,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于 2025年 6月 3日披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2)。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
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9ca27ae-6bec-4f62-bb0f-5debb99d2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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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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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证券代码:002480)自 2025年 5月 26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5.29 6.54 23.63%
深证 A指(399107.SZ) 1,996.55 2,064.12 3.38%
证监会通用设备 2,951.96 3,125.50 5.88%
(88313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0.2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7.75%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23.63%;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个交易
日累计涨幅为 20.25%;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连续 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7.75%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初步磋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
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自申请停牌后,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并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
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相关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822286f-5dff-4cd7-812a-1e33ece7f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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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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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拟出售资产为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
资产;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前述资产出售均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相关《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对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能实际控制蜀道清洁能源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7fd3f27-d780-4918-b0ce-80cbd6dfe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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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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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05c99bf-9356-424c-b335-5191dec6e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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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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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66f2b9d-b9be-4563-a02a-c69eb4eb5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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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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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5ba1b8-e172-467f-9ad9-61b8bfe58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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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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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
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上市公司拟向蜀道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
道清洁能源”)60%股权;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作出说明: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
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蜀道清洁能源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
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
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
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中的新能源行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及光伏发电业务;蜀道清洁能源亦开展光伏发电业务。因此,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2025 年 5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蜀道集团;控股股东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
川省国资委。
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号—
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号》的规定,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5456d65-00a6-44d8-a4c9-83309fe9b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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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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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9e79f41-1527-412c-a111-f161a3009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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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1:07│新筑股份(002480):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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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
团”)出具的《关于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通知》。基于实际情况,蜀道集团拟对前次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内容进行补充与变更。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
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蜀道集团于本次重组期间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
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
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
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
、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
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
蜀道集团自出具前次承诺函后,积极履行相应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针对本次交易新增剥离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
有限公司,蜀道集团补充进一步承诺,明确对新增剥离资产的后续安排以及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此外,由于前次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蜀道集团基于更加严格的口径将所有新增投资事项均纳入限制范围,可能会对未来
的产业投资与股权合作事宜带来一定限制。考虑到在不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由蜀道集团利用自身资源与资金
等优势,对暂不满足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的潜在优质资产先行收购并培育,待条件成熟后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或进行不构成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将能够协助公司更好的把握潜在商业机会,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蜀道集团修改
与补充承诺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蜀道集团拟变更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
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
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
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
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
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
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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