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1 双塔食品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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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 │双塔食品(0024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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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 │双塔食品(00248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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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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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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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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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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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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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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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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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 │双塔食品(00248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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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双塔食品(0024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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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00248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fd01c8-fca2-4c5d-b689-ca50cb8a7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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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1│双塔食品(00248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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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
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
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ae9c8e-2b8e-47c5-a9eb-a0451c620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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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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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6 年 4月2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
展、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3266.25 万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686.05 万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8.60 万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834.21 万元。
基于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以及 2025 年度中期的利润分配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1,974,125.02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36.6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974,125.02 24,673,868.55 37,010,89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662,490.37 94,615,297.10 93,238,302.08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078,342,074.3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34,643,329.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3,658,888.5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3,505,363.1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3,658,888.5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
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73c8587-a7f4-4de5-8deb-adcb8f1ab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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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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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002481):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6042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a152416-90cd-40ca-b025-0eb0c8623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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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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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于 2026 年 4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
事津贴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4.32 万元人民币(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评定。
上述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d7c9763-d17c-4bc5-9e92-7a187a239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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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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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jEv6BXAF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
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师恩战,独立董事孙心意(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
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jEv6BXAFa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师恩战 张静静
电话:0535-8938520
传真:0535-2730726
邮箱:shuangtashipin@shuangtafood.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d83c06b-f48f-46c9-afc1-011d7e7a1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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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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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双塔食品股
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 4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
业务约定书。容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审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与
审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审计完成阶段,事务所就审计的相关工作向审计委员会做了详细汇报。
(三)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a24e894-9830-445e-8131-05047f52e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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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7│双塔食品(00248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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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为
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水平、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
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遵循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情
况,在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实施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办法。现金股利以人
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未来三年,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会的意见,提出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
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未来三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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