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2 广田集团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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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41 │广田集团(0024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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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 │广田集团(00248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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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 │广田集团(00248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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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 │广田集团(00248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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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 │广田集团(00248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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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 │广田集团(0024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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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8 │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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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7 │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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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 │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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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17 │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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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41│广田集团(0024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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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51271033-01a9-4577-bea9-362afc244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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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广田集团(00248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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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
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
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告。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及相关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
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
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或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f84367e5-f483-4b02-b0b5-25d38d325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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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广田集团(00248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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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开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
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可通过以下方式: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
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
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四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
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当出席投
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及时在互动易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方、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有关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
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投资者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
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七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
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
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相关人员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方、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d5b6f7e5-18bc-4dce-9be6-4288dbb96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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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广田集团(00248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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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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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广田集团(00248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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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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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9│广田集团(0024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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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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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8│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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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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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37│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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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饶爽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饶爽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饶爽
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李卫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卫社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卫
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卫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社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饶爽先生、李卫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饶爽先生、李卫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严静先生(简历见后附件)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严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补选严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
意聘任严静先生(简历见后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82bcc27c-f867-440f-9edc-043aa4b0c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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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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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72df13c0-ccae-4d9f-adbd-86bb6682c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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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17│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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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491e205d-927d-483a-8410-bd4490b1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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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广田集团(002482):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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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25bff0c3-d3de-4c0c-9116-df34e48cf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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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2│广田集团(0024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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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7.4.2 条规定,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
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096.74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1%,均为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此外,公司为案件第三人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566.55 万元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目前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
此外,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公司重整前发生的债务纠纷或债权确认纠纷导致,相关纠纷将按照公司《重
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
告》,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5810677e-5111-47f1-8c50-3446862a8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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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32│广田集团(00248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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