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3 润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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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7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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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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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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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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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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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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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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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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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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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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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7│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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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
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86,468,41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6,468,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8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03 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
咨询机构及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刘聪、窦晓林
咨询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电话:0513-801002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8b53b88-513c-4e57-8057-352242dcb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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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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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6581334-2901-48c3-833b-c0cd7b73b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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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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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e2bcd9c-b5d6-44dd-ac84-0d0d30f10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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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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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d2783d-f908-47ad-86b6-c3fa48241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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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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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34b3fc-dd91-4f95-bb89-3cd92f2e5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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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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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
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提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根据有关约定,公司股东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望”)放弃其所
持有的公司 103,846,133 股股份(对应《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所涉及的表决权(针对依据《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
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选举或改选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事项
,南通威望不放弃表决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同时南通威
望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摘要》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任险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
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不迟于 2026 年 5 月 21日下午五点到达本公司为
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电子邮箱:rbgf@rainbowcoglobal.com
联系人姓名:刘聪、窦晓林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
邮政编码:22601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85d0b2-5946-48b1-9ac8-8f679bf5a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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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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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34dea6-94a0-46c2-90a8-81c1ea8cf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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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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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
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下属公司委
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为前提,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目建设资金;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
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为加强委托理财决策管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笔或年度累计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单笔或年度累计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不含本数)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总裁批准后实施。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委托理财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
议、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具体分析,
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办理理财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由审计中心进行监督,每个季度末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履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第五章 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五条 当公司委托理财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67a4298-5982-4da8-9335-bdd2b3567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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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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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
,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管理相关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
(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五) 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六)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
第六条 问责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被问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八条 因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九条 因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
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公司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除总裁以外的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出。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调
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五条 在对被问责
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
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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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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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科学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原则,同时与市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
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考核年薪及业绩达成奖励等)、中长期激
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主要包括考核年薪及业绩达成奖励等;考核年薪
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结合内部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核定;业绩达成奖励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拟定并实施。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2、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
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
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取递延支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及物价水平:参考公司所在地通货膨胀及物价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三)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四)其他公司认为薪酬应该调整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提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及考
核预案。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提请临时性的专项奖励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作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方案的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为更好的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公司可结合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业绩达
成奖励。
第二十条 公司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被证券监管部门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再具备任职资格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后,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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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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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
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延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担
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没有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
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两次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本人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 5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决 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
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
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
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
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
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
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
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内,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保持和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于延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ba6a4d-dce5-4df7-8d71-0d62d91bd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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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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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
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芦镇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197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
后担任石油部华北油田水电厂电工,石油部大港油田油建公司干事,广州港西基港务公司干事、科长、副总经理,广州港发码头有限
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新港港务分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广东省港口协会顾问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没有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两次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的历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 5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决 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
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
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
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
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
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
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
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保持和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芦镇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a4b714-8b75-4fd3-973e-479f42a08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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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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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
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
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华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学位,律师。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
就职于南通英杰律师事务所、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南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和段
全球总部理事会理事、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四次董事会会议,对于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核查,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了公司两次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 5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决 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
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
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
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
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
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
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
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保持和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华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7d7a0e-ebb1-4137-9509-c823dca97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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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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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0,501,547.54 元,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20,878,524.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451,792.3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5 年
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9,128,477.27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399,128,477.27元。
3、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86,468,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公司预计现金分红 132,970,261.95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6.88%。后续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32,970,261.95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比例为 36.88%,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实施的股份回购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2,970,261.95 265,940,523.90 88,646,841.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60,501,547.54 484,969,734.99 55,372,265.3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20,878,524.9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99,128,477.2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7,557,627.1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00,281,182.62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7,557,627.1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
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a18137-7d76-4182-82d6-9a5d9c22e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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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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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2275f3-93f3-4343-bbcc-47eae1456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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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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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开展的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次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具体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根据主营业务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授权总裁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
关文件。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公司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风险管控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
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的合法性。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
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7601ac-0e6c-445e-85e9-38b0dd0a4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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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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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结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单位名称 公司类型 子公司持股比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润邦重工(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70%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润邦佳里(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物料起重搬运装备业务、船舶及配套装备业务、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装备业务、环保业务
及其他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合规性;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合规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润邦股份财务管理制度》《润邦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润
邦股份非财务报告类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重大缺陷 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10%; 1、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
2、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5%。 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3、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 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10%; 1、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2、 2%≤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5%。 未按要求执行审批、披露程序;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未执
行相应的复核、审批程序,或缺乏
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 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错报<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达到一
2、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错报<2%。 般缺陷定量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 1、 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重大不当、重大职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任意一项) 定性标准(任意一项)
司净资产 2%。 责不明确或重大事项缺乏内部制衡;
2、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
受损;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5、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员流失严重;
6、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体系失效;
7、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8、 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警告。
重要缺陷 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直 1、 组织机构设置存在不当、职责不清或
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 缺乏内部制衡;
净资产 2%。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较重;
3、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
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上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达到
司净资产 1%。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ffec80-c4a1-4db4-81fc-404874a4b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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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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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
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
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 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
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
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
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9名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a39365-e7e2-405d-98cb-41d616231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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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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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
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
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 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
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
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
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9名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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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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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公司 2
025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s://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吕爱武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建先生,独立董事芦镇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谢贵兴先生,财务总监蔡浩先生。
二、问题征集方式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5月 6日 16:00 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rbgf@rainbowcoglo
bal.com)或拨打电话(0513-80100206)的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统一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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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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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
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对方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目前尚未确
定具体的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供货方将因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
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标的的具体受让方和成交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双方亦尚未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责任及相关情况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
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
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六、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
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九、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由于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尚未具体确定,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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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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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费支出:约5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相
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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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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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长期应收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负数为转回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279,898.0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487,067.8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172,500.66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205,677.87
小 计 8,585,348.32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2,128,502.75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59,342.7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071,319.92
商誉减值准备 35,189,781.55
小 计 54,330,261.52
合 计 62,915,609.8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8,585,348.3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对2
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12,128,502.75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同资产转回减值准备合计2,059,342
.70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071,319
.92元。
5、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35,189,781.55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62,915,609.84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52,358,872.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将减少52,358,872.00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截
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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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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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根据主营业务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金额
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相关文件。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所带来的汇率风险,减少公司汇兑损失,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采取的各类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
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公司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风险管控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
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的合法性。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
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所带
来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公司制订了《外汇远期交易管理制度》,并
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采取的各类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
行性。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c80d9d-a201-4b25-a302-94be2d2db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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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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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至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方案
1、票据质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开具承兑汇票、贴现等
业务,最高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至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票据质押业务额度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开展票据质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业务开展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增加,通过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减少票
据管理成本,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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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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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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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润邦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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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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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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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0539 号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润邦股份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549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润邦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所附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润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润
邦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润邦股份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润邦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润邦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卫俏嫔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饶仲夏
中国·北京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质
金占用 名称 与上市 公司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占 成原因
公司的 核 用资金 累 资金的 累计发 用
关联关 算的 余额 计发生 利息 生金额 资金余
系 会计 金额( (如有) 额
科 不
目 含利息
)
现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形 往来性质
金往来 名称 与上市 公司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往 成原因
公司的 核 来资金 累 资金的 累计发 来
关联关 算的 余额 计发生 利息 生金额 资金余
系 会计 金额( (如有) 额
科 不
目 含利息
)
上市公司的 南通润禾环 控股子 应收 308,825 8,642, 317,467 资金拆 非经营性
子公司及其 境科技有 公司及 利息 ,275.03 658.20 ,933.23 借 往来
附属企业 限公司 其控制 、
的法人 其他
应收
款
江苏绿威环 控股子 应收 4,212,0 4,212,0 资金拆 非经营性
保科技股 公司及 利息 01.00 01.00 借 往来
份有限公司 其控制 、
的法人 其他
应收
款
GENMA (IND 控股子 应收 3,171,6 -63,840 67,931 178,89 2,996,8 资金拆 非经营性
IA) 公司及 利息 81.81 .00 .68 2.93 80.56 借 往来
PRIVATE LI 其控制 、
MITED 的法人 其他
应收
款
其他关联人 北控安耐得 联营企 其他 18,747, 18,747, 资金拆 非经营性
及其附属企 环保科技 业 应收 485.66 485.66 借 往来
业 发展常州有 款
限公司
总计 334,956 -63,840 8,710, 178,89 343,424
,443.50 .00 589.88 2.93 ,300.45
本表已于2026年4月25日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蔡浩 公司会计
机构负责人:顾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30b328-0944-4bb9-b683-ead0ab5d0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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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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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470742-fef0-4d47-87d7-30f19e637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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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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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8402b1-c835-443d-bc5b-2295d778e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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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润邦股份(0024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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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芦镇华、于延国、华
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芦镇华、于延国、华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b2ad8e-a921-40e6-8308-f22e08736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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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润邦股份(002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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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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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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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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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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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279495-979f-4c97-930e-765fb4295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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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润邦股份(002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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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20bc98-5ef1-4cfa-936a-39082bc8c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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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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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经营发展及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综合授信(包括增加的授
信额度及续作的授信额度)。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董事长或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
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faedb4-f91b-4812-aaf6-5f8a6a6dd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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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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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5 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及旗下全资
子公司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司”)、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启公司”)、石家庄中
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司”)拟以其土地资产及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至 2026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及授信申请情况
为满足中油环保及其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其自身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保证,具体
如下:
公司名称 2 2
土地使用权面积(m) 房产所有权面积(m)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874.70 22,516.39
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6,378.00 21,050.24
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3,945.00 5,180.66
石家庄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9,236.93 8,953.96
合计 180,434.63 57,701.2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油环保 100%股权,中油环保直接持有菏泽公司、润启公司、石家庄公
司 100%股权。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油环保及其相关子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 24,620.96 万元。
公司名称 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账面净值(万元)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760.65
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809.19
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1,623.82
石家庄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27.30
合计 24,620.96
3、中油环保及其相关子公司的本次资产抵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上述有关办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授权中油环保及其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d0a8f9-eb74-4930-933c-1fc9fcbd1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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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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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913ed7-4965-4cbc-a66d-1f7d83e23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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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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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8706b9-994d-4c13-a66f-271ac0b30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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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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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402b8c-03bc-4c50-bebe-a05cd98fd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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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2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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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32,646,721.77元和555,883,407.09元,合计588,530,128.8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涉及的相关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或未将相关业绩补偿款确认为补
偿收益,仅作为表外备查事项,本次终结执行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合同纠纷分别向江苏
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32,646,721.77元和555,883,407.09元,合
计588,530,128.8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
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以及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2024年5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69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7)。2024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6民终3677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6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案件的进展
上述两案均由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鉴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局未发现王春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遂决定对上述两案作出终结执行程序的裁定。近日,公司
收到由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1、“终结本院(2023)苏069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2、“终结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6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案中,(2023)苏069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案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024)苏06
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案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未将相关业绩补偿款确认为补偿收益,仅作为表外备查事项。因此本次终结两
案的执行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如后续公司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公司将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96a03be-bfce-4ff4-9d62-14ab52af0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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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47│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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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83cf6e5f-1e5e-4960-b3de-231271bc0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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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4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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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1f01fae9-64f2-4ec9-b99a-9444c39fc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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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39│润邦股份(0024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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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f571776-9254-44bc-804f-6f39cc510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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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36│润邦股份(00248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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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26 年 1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人,分别为:刘茵、敖盼、张凯杨、施晓越)。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爱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刘中秋先生变更为吕爱武先生。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
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113683f8-246f-4c19-a100-1ae23ebae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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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34│润邦股份(00248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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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1月 27日(星期二)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
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润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
为本次公司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6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m/)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通知》”)。上述《临时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有关事项。说明股东有权出席现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姓名。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已在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7日(星期二)下午 15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 年 1 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公司会议室。经验证,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天刊登了会议
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股东名册等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为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86,468,413股的0.00001%。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并经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1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2,363,864股,占公司总股本 886,468,413股的 28.4685%。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
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 1: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249,869,524 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363,964的 99.0116%;反对票 2,471,100股,占
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2%;弃权票 23,340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61,411,777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67%
;反对票 2,47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8%;弃权票 23,340股,占出席股东会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会决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216f9dde-059e-46fb-aea8-5d50a584e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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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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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a717290f-23ed-471c-b039-3894d3427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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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润邦股份(002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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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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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润邦股份(00248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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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爱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
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职。
吕爱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99de094e-b335-4798-89f2-bdd6007c5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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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32│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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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中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中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
因,向公司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
职后刘中秋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中秋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刘中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中秋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选举新任董事及董事
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在公司新任董事长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吴建先生将
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
刘中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94fcdb2-0a70-4273-9b06-eefe3424f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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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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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e040e7e-d4c6-45e9-91e2-d5d3c7f3ba3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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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润邦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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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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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润邦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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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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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润邦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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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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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润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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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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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润邦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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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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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润邦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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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润邦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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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润邦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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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5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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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润邦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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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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