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3 润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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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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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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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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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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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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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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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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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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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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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 │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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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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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d2783d-f908-47ad-86b6-c3fa48241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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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5│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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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34b3fc-dd91-4f95-bb89-3cd92f2e5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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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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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
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提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根据有关约定,公司股东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望”)放弃其所
持有的公司 103,846,133 股股份(对应《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所涉及的表决权(针对依据《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
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选举或改选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事项
,南通威望不放弃表决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同时南通威
望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摘要》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任险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
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不迟于 2026 年 5 月 21日下午五点到达本公司为
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电子邮箱:rbgf@rainbowcoglobal.com
联系人姓名:刘聪、窦晓林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号
邮政编码:22601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85d0b2-5946-48b1-9ac8-8f679bf5a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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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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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34dea6-94a0-46c2-90a8-81c1ea8cf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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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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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
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下属公司委
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为前提,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目建设资金;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
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为加强委托理财决策管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笔或年度累计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单笔或年度累计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不含本数)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总裁批准后实施。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委托理财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
议、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具体分析,
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办理理财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由审计中心进行监督,每个季度末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履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第五章 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五条 当公司委托理财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67a4298-5982-4da8-9335-bdd2b3567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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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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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
,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管理相关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
(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五) 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六)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
第六条 问责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被问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八条 因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九条 因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
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公司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除总裁以外的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出。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调
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五条 在对被问责
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
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aca58f-a163-480b-b9b8-cb8ee3f43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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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4│润邦股份(0024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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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科学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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