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4 江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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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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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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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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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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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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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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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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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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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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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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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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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 年 9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股
份价格进行调整,自 9 月 26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74 元/股(含)调整为 35.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5 年 9月30 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2025 年 6月 4日、2025年 7月 2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月 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 年 6月 20 日-2025 年 9月 30 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最高成交价为
30.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0,996,95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
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
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0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51,676 3.53% 32,178,076 3.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0,472,265 96.47% 818,345,865 96.22%
总股本 850,523,941 100.00% 850,523,94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6,4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1d607979-cce2-4dbc-9748-996c9d35e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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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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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列示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两个议案 √
1.00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1.0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1、提案1需要逐项表决,其中提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
注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次会议中所有议
案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
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1日9: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联系电话:0513-86726006;邮箱: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邮编:226361。
6、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71d7387-80ba-4adf-97c6-1216264fa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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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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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65039e32-e344-4603-9d37-8f78210b6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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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9│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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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他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事务
和运行、战略规划实施、人力资源等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上述人员由总裁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
构的作用。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副总裁职责为: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
查和论证,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本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
秘密;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
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
,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
员会成员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总裁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总裁或董事会批准。非经董事会同意,不
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总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裁提议时;
(二)董事长提议时;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总裁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通过总裁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其它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由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裁在作出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或
总裁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裁有义务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
决定。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召开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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