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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4(江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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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84 江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5 15:53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 ├─────────┼──────────────────────────────────────────────┤ │2025-07-01 17:26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0 20:06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6-12 18:22 │江海股份(00248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3 15:56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2 19:12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2 19:11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6:00 │江海股份(00248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 ─────────┬──────────────────────────────────────────────── 2025-07-25 15:53│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 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 为 12.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0.4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 19,239,5 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760,39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 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三、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按计划完成了募投项目结项时待支付款项 5,048.14 万元的支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期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之对应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021900200710988 本次销户 通分行营业部 2 南通新江海动力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3010154740022459 本次销户 限公司南京分行 3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955088022218240030 本次销户 通分行 9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55a6364f-ec50-458c-a723-2e02b26d36f9.PDF ─────────┬──────────────────────────────────────────────── 2025-07-01 17:26│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0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91%。最高成交价为 18.34 元/股,最低为 18.12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9,99 8,28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5cde32fe-0f00-479c-94fe-360447fbabd8.PDF ─────────┬──────────────────────────────────────────────── 2025-06-20 20:06│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1,0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91%;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8.34元/股,最低为 18.12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9,998,28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c5306aa7-2b89-4e20-b2fe-6b5a0e34c7a1.PDF ─────────┬──────────────────────────────────────────────── 2025-06-12 18:22│江海股份(00248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1 月15日 在 巨 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3)。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进展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业,致力成为全球电容器行业领先者 公司始终聚焦行业、深耕主业,心无旁骛、兢兢业业将电容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去。公司是上世纪70年代进入电容器行业唯 一持续至今的企业,自1988年连续35届保留在“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榜单中的8家企业中的唯一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荣获中国 电子元件行业突出贡献奖、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公司是江苏省电容器及材料产业技术战略创新 联盟盟主单位,已连续三十年主要指标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目前位列全球同行前三。公司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单 位,中国超级电容器标准工作副组长单位、高分子固体电容器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研发、有效降低成本,拓展、深耕客户,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2025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7,681,306.61元,同比增长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020,118.40元,同比增长11.0 4%。为公司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夯实了基础。 未来公司将坚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在变革和不确定的背景下,紧紧围绕主业、做确 定的事、做正确的事。抓住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超级电容 器协同发展、梯次发力的全产业链优势。 二、品质为本、持续创新,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基石、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提升器、经济效益的保障,还是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长期以来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以良好的品质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当今,公司已是全球电力电子市场 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产品线齐全、性价比较高的电容器和方案的提供商。 而良好品质的保障依靠的是对产品和应用的深刻理解、持续创新和精益生产。公司健全科技创新要素,形成机制、课题、人才、 项目、投入、激励创新要素集聚。公司设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基础材料研究院”、 “电容器新产品开发研究院”、“电容器应用研究院”、“工艺装备升级智能制造研究院”四大模块,走产学研用合作开发之路,在 日本设立首个海外研发基地,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承担起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基础元器件需求的相关课 题研究攻关。2024年度研发费用2.7亿元,研发费用占到总营业收入的6%左右,形成了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完整的技术 创新链,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建立了安全可控并具有技术、成本、品质优势的产业链。同时建设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大数据一 体化智能制造平台,获评“省级先进智能制造”。并且主动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反应,将技术服务前移 至客户的设计、试验、改进的全过程中,从成本性能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超前和定制式服务,形成快速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机制, 从而赢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将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拉长电容器产业链,实行特定产品、特定市场领域的产品差异化战略 ,积极融入行业创新潮流,全面拥抱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站式平台。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出于投资、权益保护,公司每年都会有两家(以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和财务进行审计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和控 股股东属下的经营实体间交叉审计,相互交流、监督,共同提高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能力。 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亿威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关于江海股份的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份过户登记 完成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34,207,090股,占江海股份总股数的15.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前换届选 举工作。借助国企赋能,通过科学配置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的治理格局,组建专业化、年轻化、多元化上市公司董事会,促 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更加合规发展,切实保障 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四、高质量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已建立内部重大事项信息收集和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注重了解 投资者需求,优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渠道。2024年,公司以现场交流、反路演、线上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52场次 ,自上市以来每年都会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参加了深交所“先进制造创未来”主题业绩说明会。并在2023-2024年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中获得A类评级。 为更好地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公司近些年主动编制和发布《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中、英文版),2 024年公司获得Wind ESG评级AA级,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 下一步,公司将紧紧围绕投资者需求开展工作,向投资者清晰地传达自身的战略规划、业务模式、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定期与 投资者展开深度对话,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举办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优化投资者交流体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品牌影响力。 五、重视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兼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2018年,公 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构建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 价值。 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219,492,252.98 元(含税)。公司自上市以 来,已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12.119亿元。 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22,9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37%,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99,943,875.06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下一步,公司将秉持积极回馈股东的理念,在兼顾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做好长期战略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增加 现金分红的频次、优化现金分红的节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积极落实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 通交流,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的 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773349e-3392-4f43-a02a-bb86d81a53af.PDF ─────────┬──────────────────────────────────────────────── 2025-06-03 15:56│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42f4778-1337-412e-87da-8a732132c769.PDF ─────────┬──────────────────────────────────────────────── 2025-05-22 19:12│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 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 元/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 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5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2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08*****208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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