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4 江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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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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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2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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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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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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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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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江海股份(00248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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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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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6 │江海股份(00248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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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0 │江海股份(00248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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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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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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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42f4778-1337-412e-87da-8a732132c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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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2│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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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
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 元/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
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5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2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08*****208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9,492,
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元。
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a9469a7-7da9-4429-89e9-38bfa31dd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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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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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元/股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5)。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减回购股份 6,322,968股后的股本
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
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共计派发219,492,252.98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因公司回
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58067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0.2580671元/股=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2580671 元/股≈19.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06.5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
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53.2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
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b802e83-f46e-40e8-939c-497fe9390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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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江海股份(00248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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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及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临时通知的发出等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
案序号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6,706,4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67%(不含公司回购股份,下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7 人,代表股份 13,386,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9%。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
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数 230,093,27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7.26%。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予以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508,1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反对票为 1,422,6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2%;弃权票为 162,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801,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1,422,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162,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
。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462,4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9%;反对票为 1,455,9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3%;弃权票为 174,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56,0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1,455,9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7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
。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451,9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9%;反对票为 1,432,0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2%;弃权票为 209,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45,5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1,432,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209,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
。
4、《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468,2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9%;反对票为 1,456,6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3%;弃权票为 16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61,8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6%;1,456,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68,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
。
5、《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451,4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9%;反对票为 1,470,0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4%;弃权票为 171,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45,0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1,470,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171,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
。
6、《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8,894,92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0%;反对票为 1,468,3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0%;弃权票为 202,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0%。(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15,8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1,46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0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
。
7、《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435,6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反对票为 1,476,4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4%;弃权票为 18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729,2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1,476,4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8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所律师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进行合并后,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94e89e7-b0d5-4c42-a086-5374af495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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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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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 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33 人,代表股份数230,093,2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
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27.26%。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13,38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数216,706,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人,代表股份 13,38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508,1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反对票为 1,422,60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2%;弃权票为 162,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801,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1,422,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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