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7 大金重工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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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14:4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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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 月 4 日
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 2024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
质)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大金风电装备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
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拟向东亚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 1 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
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29,389.70 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7,868.85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93.4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034efdcc-f979-4f5d-b720-7fbf96cbb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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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250MW光伏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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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项目名称:唐山曹妃甸2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包含大金重工十里海12.5万千瓦渔光互补保障性光伏项目、大金重工十里海
12.5万千瓦渔光互补市场化光伏项目两个子项目。
2、预计投资金额: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 20%,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配套项目贷款,合计投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3、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
设河北唐山曹妃甸 250MW光伏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在唐山曹妃甸区域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增加公司利润
增长点,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建设 2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
司签署为实施上述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本项目包含两个 125MW 子项目,分别为大金重工十里海 12.5 万千瓦渔光互补保
障性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大金重工十里海 12.5万千瓦渔光互补市场化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合计投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上述项目已被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完成投资项
目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唐山曹妃甸区金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瑞”)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装备园区 B2路以南,A7路以东木业股份公司院 24号厂房一层西坡光伏园
法定代表人:余晓清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6-0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项目一将由唐山金瑞投建和运营。
2、唐山曹妃甸区金弘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弘”)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D座六层 606-255室
法定代表人:余晓清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8-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项目二将由唐山金弘投建和运营。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建设场址为坑塘水面,采用“渔光互补”的方式建设,拟开发总容量 250MW,投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 20%,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配套项目贷款。
项目建设期预计不超过 12个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建成后运营期25 年,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唐山金瑞和唐山金弘作
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投建和运营125MW。项目一和项目二需要按照不同比例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
2、投资内容及预计收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升压站、输送线路、办公楼等。
项目一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小时数约1500小时,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约7.8%。
项目二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小时数约1500小时,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约6.5%。
3、项目实施进展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具体建设方案同步设计中。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唐山曹妃甸区投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基于区域产业综合布局和发展而实施。公司在当地已规划建设出口海工基地,定位
于供应海外风电市场未来更高技术标准的产品需求,从而保障后续出口订单的生产和交付。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开发模
式,输出环境友好清洁能源,可促进当地绿色经济发展,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本项目后续正式投入运行后,将为公司经营业绩带
来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总体利润率水平。
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经济效益指标等为可研阶段估算值,相关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可能存在电价下调、并网容量不及预期导
致投资收益下降等风险。如因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使项目尽早实现并网发电。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21965180-50d1-41a2-bfdf-25b04df89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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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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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 250MW 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展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印章的专门委员会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cf899a37-b97f-4b15-9876-0e12cd217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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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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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 月 4 日
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 2024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
质)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
为节约财务费用、降低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公司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将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
保函,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全资子公司范围包括目前已成立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在前述担保额
度有效期内新成立的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已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单详见附表。
上述开具保函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26,682.77 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5,215.22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93.0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92b7e809-7942-4a09-adc1-203ce87fb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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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大金重工(0024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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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78,442,8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6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257,405,9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1,036,9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9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278,199,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5%;反对 24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7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王肖东律师和于绍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fe47554b-5548-4a2c-8c2f-e107bcc9d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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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大金重工(002487):海润天睿关于大金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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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致: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
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
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 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不存在对《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并经
本所律师对参会股东的资格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78,442,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60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257,405,9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61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4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036,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2986%,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除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
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是事项相一致,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了
计票、监票。
4. 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
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月 4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1 项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ecbcc636-4c05-44e7-8d1e-623846318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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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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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975eb45f-8f18-4223-b3f5-40083d405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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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北海地区某海上风电项目单桩基础产能保留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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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与某欧洲
能源开发企业签署了《海上风电单桩基础产能保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蓬莱大金将为欧洲北海地区某海上风
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提供单桩产品,合同总金额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
例超过 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项目概述
该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欧洲北海地区,蓬莱大金将于 2025 年开始为其陆续建造和交付单桩产品。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欧洲某能源开发企业,注册地址在欧洲。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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