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8 金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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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0 │金固股份(002488):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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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金固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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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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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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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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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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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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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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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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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金固股份(0024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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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0│金固股份(002488):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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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 4月 25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称“鞍钢金固”)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鞍钢金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5 月 3
0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纵横集团”)、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铁装备”)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纵横集团、中铁装备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股东会上关联股东河北
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增加额度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 合同签订金额 2025 年 1-6 上年发生金
别 则 或预计金额 月已发生金 额
额
向关联人采 鞍钢金固(杭州) 钢材 参照市场价格、 120,000 万元 50,790.43 91,132.65
购商品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双方共同约定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出 鞍钢金固(杭州) 加工费、钢材、 参照市场价格、 20,000 万元 348.47万元 7,670.61万
售商品和提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劳务等 双方共同约定 元
供劳务
向关联人采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 钢材 参照市场价格、 100,000 万元 —— ——
购商品 钢铁有限公司 双方共同约定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 —— ——
材料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地址: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逯文亮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7XREQ9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11-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直接还原铁、生铁、钢坯、各种钢材生产;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贵金属除外);煤炭及制品销售(高硫燃煤、高硫焦炭除外,无储存);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筹建白灰产能置换项目
(筹建期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
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468,035.44万元、净资产1,805,250.65万元、营业收入3,753,652.64万
元、净利润52,313.3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47%的股权、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53%的股权,它们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
为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纵横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纵横集团依法持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二)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孙海祥
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9548255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6-12-2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炼焦;钢压延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747,068.02万元、净资产3,131,531.59万元、营业收入3,216,780.34万
元、净利润53,958.5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47%的股权、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53%的股权,它们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一致行动关系。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联冶(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5.71%的股权,新联冶(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铁装备也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铁装备依法持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
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
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纵横集团、中铁装备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拟与纵横集团、中铁装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
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0b973ca-cb5c-46ea-94ca-023a906e4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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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金固股份(002488):金固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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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 1 号金固工业园 4 号楼 3 楼会议室 1。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向峰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 1 号
邮编:311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5294600-e86f-4c15-96ec-08060bb84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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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金固股份(0024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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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00248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1dc4492-c52a-483d-b75e-62f3fff8c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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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金固股份(0024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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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
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具体职责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负责评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并将有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
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六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为保证各位成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有关信息送
达各位成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秘书按期提供信息。
第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
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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