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0 山东墨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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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2 │山东墨龙(00249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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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 │山东墨龙(00249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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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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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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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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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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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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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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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山东墨龙(00249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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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山东墨龙(002490):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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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2│山东墨龙(00249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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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
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2737189-84f4-4b97-9167-3bbcd3f18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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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5│山东墨龙(00249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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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00249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9e7b67-7171-4efd-85b6-16c529257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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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山东墨龙(00249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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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员
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
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5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威宁,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次,除此之
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90万元,内控审计 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变动比例不超过 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2025年度审计业务,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c56f91-973d-429d-ba19-4802be7f2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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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山东墨龙(00249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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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履职主动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
(二)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履职评价、奖惩机制紧密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方式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
(二)建立健全高管履职评价体系,设定年度及任期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高管年度、任期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津贴)数额由董事会建议,报股东会通过;执行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如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数额由董事会建议,报股东会通过。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薪酬标准
等因素综合评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
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根据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执行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社保、所得税等项目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资金占用、造假、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5129c19-14ab-4e82-ae58-4c2feb494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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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山东墨龙(00249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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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
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总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党委办公室通报内部治
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
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审慎处理、
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公
司舆情工作组;
(二)公司舆情工作组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三)公司舆情工作组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
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
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60e01f7-a6c3-4bbb-bb50-468ba25f2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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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山东墨龙(0024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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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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