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2 恒基达鑫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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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4 │恒基达鑫(0024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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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4 │恒基达鑫(002492):恒基达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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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17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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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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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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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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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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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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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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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 │恒基达鑫(00249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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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4│恒基达鑫(0024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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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
025年9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4 人,代表股份 115,684,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4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4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26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26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26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5%。
2.0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3《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6《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2.09《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3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9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357887a-896b-4e4f-b748-0392c7096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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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4│恒基达鑫(002492):恒基达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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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恒基达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7bd5f7b-fef9-4ac1-a546-c1a910b72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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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17│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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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实友”)的一致行动人张辛聿先生通知,张辛聿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 押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日 途
股东或第 数量 股份比 比例 押
一 (万股 例
大股东及 )
其
一致行动
人
张辛聿 是 686.25 75.00% 1.69% 是 否 2025-9-1 至解除质 兴业银行 个人资
6 押 股 金
登记日止 份有限公 需求
228.75 25.00% 0.57% 否 司
珠海分行
合计 - 915.00 100.00% 2.26% - - - - - -
注:上表“本次质押数量686.25万股”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 况
前质押 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万股) 例 份限 质 份 质
份数量 售和冻结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万股 、标 份 结 份
) 记数量( 比例 数量(万 比例
万股) 股)
珠海 16,841.439 41.58%2 1,000. 1,000.009 5.94%100 2.47%2. 0686.25 0%75. 00 0%0%
实友张 15.00 .26% 000 15.00 .00% 26% 00%
辛聿
合计 17,756.43 43.84% 1,000. 1,915.00 10.78% 4.73% 686.25 35.84 0 0%
00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辛聿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存在负
有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张辛聿先生股票质押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06ae76f-1f7a-44fc-8da0-e63035919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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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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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9:25,0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09:15—2025年9月2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
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例示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
2.03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6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9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需逐项表决的提案:提案 2。
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提案:提案 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00-11:00,13:00-15:00。2.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
登记处,邮编:519015。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
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cb77c6c-6ed9-43bf-a6f7-759ed9140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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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1:14│恒基达鑫(00249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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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珠海恒基达鑫国
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因严重失职未予执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公司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
(四)对重大事项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重要生产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
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履行管理职责时不作为,导致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
庇、袒护、纵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七)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并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超过两次或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情形超过两次的;
(十)依据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造成
严重损失,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
本条中所称“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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