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2 恒基达鑫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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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9 │恒基达鑫(002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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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9 │恒基达鑫(002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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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6 │恒基达鑫(00249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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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0 │恒基达鑫(00249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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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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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7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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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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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恒基达鑫(00249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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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任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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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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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9│恒基达鑫(002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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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22日下午 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
十八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177,51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8,4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9,09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9,0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9,0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5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7%;反对 1,8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3%;弃权 1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18%;反对 1,8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98%;弃权 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4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1%;反对 1,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弃权 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9%;反对 9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75%;反对 9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1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a185b29e-948d-4a06-a3b5-996de78d2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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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9│恒基达鑫(002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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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149d1e0d-fa37-4ca7-ad8d-6d9b331f7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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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6│恒基达鑫(00249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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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8a71cf4-cdd2-4a99-ab52-172917d0d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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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0│恒基达鑫(00249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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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于 2024年 11月 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1c5d9ab-c4ca-43d4-b72b-de4be5501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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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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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74d2ca44-36c8-41a7-b892-20ee8e7bd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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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7│恒基达鑫(00249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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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合伙人数量:54人
截至2024年9月注册会计师人数:2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
德皓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明学,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
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
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70万元,与
上一年度相同。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自2017年度起至2023年度
。2023年度,大华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
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北京德皓所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同意
聘请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054f244b-0c42-4759-baa1-566726b6c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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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恒基达鑫(002492):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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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0 月 8日至 2024 年 10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
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8%。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76,85
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38%,最高成交价为 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13,5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
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
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165,275 1.77 7,165,275 1.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97,834,725 98.23 397,834,725 98.2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556,900 0.38
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00 405,000,0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
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6b838598-1ef4-4042-88b5-18f8cd686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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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恒基达鑫(00249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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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邮件形式
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西九大厦十八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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