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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3(荣盛石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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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93 荣盛石化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4 15:44 │荣盛石化(0024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04 15:44 │荣盛石化(0024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8 21:01 │荣盛石化(00249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21:00 │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08 20:59 │荣盛石化(0024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20:59 │荣盛石化(0024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20:59 │荣盛石化(00249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20:58 │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8 20:57 │荣盛石化(002493):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20:57 │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互保额度的公告 │ └─────────┴──────────────────────────────────────────────┘ ─────────┬──────────────────────────────────────────────── 2026-01-04 15:44│荣盛石化(0024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在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12月 31日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公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项炯炯先生代为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 7,380,850,2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89人,代表股份 140,705,6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702%。 3、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7 人,代表股份 7,521,555,8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883%。 (三)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8,25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反对 13,038,9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 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6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4%;反对 13,038,99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7%;弃权 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 该项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婕、蔡霖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07c26ed-0368-4e54-a9ce-e3de3ff107ce.PDF ─────────┬──────────────────────────────────────────────── 2026-01-04 15:44│荣盛石化(0024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 效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在 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7,380,850,24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1182%。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89名,代表公司股份140,70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据此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08,2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2%;反对13,038,994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4%;弃权2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8,06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94%;反对13,038,994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77%;弃权2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e08a017-6e17-41ef-bbc8-d49a13ac0206.PDF ─────────┬──────────────────────────────────────────────── 2025-12-08 21:01│荣盛石化(00249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荣盛石化(00249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d6c7fbb-714a-4133-9366-605abbe1d3bd.PDF ─────────┬──────────────────────────────────────────────── 2025-12-08 21:00│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affd263-cb9a-479b-a7db-7fb48096f0dc.PDF ─────────┬──────────────────────────────────────────────── 2025-12-08 20:59│荣盛石化(0024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荣 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盛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 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二)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 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二)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三)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四)不得操纵股价。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拟定 回复内容、对外发布等。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 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并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四)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 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五)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514af2d-9ba2-4ad3-83ba-b23fbb6eb29e.PDF ─────────┬──────────────────────────────────────────────── 2025-12-08 20:59│荣盛石化(0024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 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 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 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 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交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一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 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 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 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移交手续与未尽事宜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保障承诺履行并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c82481e-6938-44a2-9f05-90884dec7bfe.PDF ─────────┬──────────────────────────────────────────────── 2025-12-08 20:59│荣盛石化(00249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荣盛石化(00249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8acbc06-7aff-439d-80cf-6926a3b6b8ab.PDF ─────────┬──────────────────────────────────────────────── 2025-12-08 20:58│荣盛石化(0024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荣盛石化(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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