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5 佳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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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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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佳隆股份(00249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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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佳隆股份(00249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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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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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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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1 │佳隆股份(00249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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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0 │佳隆股份(00249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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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5:59 │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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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56 │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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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6 │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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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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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085a4e1-3c4a-40cc-9986-39b831e5d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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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佳隆股份(00249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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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
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
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万元。
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行政监管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纪道希,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万元;2025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
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3ab0087-2b08-44a5-91b7-60b61f8b1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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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佳隆股份(00249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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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b14634e-0ea1-44fc-8c27-90feb17a2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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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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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17da56e-7fd2-4790-93f3-08d2ef6f0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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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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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28bf2ca-9aaf-4507-8b25-b6716c5db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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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1│佳隆股份(00249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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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5年 8月 26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5人,
实到董事 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
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4f39d39-bfb7-4966-a281-0d12db34f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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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0│佳隆股份(00249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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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青广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没有异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a88d0f6-a591-4f4c-a530-b263ec2b8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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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5:59│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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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
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楼会议室(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 1楼)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楼);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5345;传真号码:0663-29180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
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楼(515345)
(2)联系人:赵淑昂 电子邮箱:422547375@qq.com
(3)电 话:0663-2912816 传 真:0663-29180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cd25c65-0c90-44c0-a791-ce0b0b9fb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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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56│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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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20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及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由 2.20 元/股调整为 3.50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540,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为 2.84%,最高成交价为2.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9,84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4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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