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5 佳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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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2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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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9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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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0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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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佳隆股份(0024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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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佳隆股份(00249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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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5 │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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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佳隆股份(00249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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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佳隆股份(0024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钦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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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佳隆股份(00249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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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4 │佳隆股份(00249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俊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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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2│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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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35,
625,6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6,540,600股后的股本 909,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
现金红利为 0.097163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
每股现金红利按 0.0097163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716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90
,85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5,625,6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540,600.00 股后的 909,085,000.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6层
咨询联系人:赵淑昂
咨询电话:0663-2912816
传真电话:0663-2918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7cf66d9-1ba2-4c61-b387-f332c2d03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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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9│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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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119,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34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941,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10
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77,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36,274,4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6%。反对票 8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7%。弃权票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931%;反对
8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8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6,254,9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票 8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3%。弃权票 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13,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76%;反对
8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28%;弃权 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6,255,0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票 7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2%。弃权票 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13,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022%;反对
7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20%;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8%。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93,4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10%。反对票 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88%。弃权票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3,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10%;反对
8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88%;弃权 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
关联股东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春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36,144,3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反对票 9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弃权票 6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0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89%;反对
9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83%;弃权 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0acde35-e99b-4b73-addf-c06531138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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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0│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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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
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
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5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表决情况
网络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
入本次《董事会公告》的议案均获得表决和统计。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通
过。具体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27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6%;反对 8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417%;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931%;反对 810,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8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0%。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25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4%;反对 8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403%;弃权 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1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76%;反对 80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28%;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6%。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25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4%;反对 7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362%;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1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022%;反对 79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20%;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8%。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10%;反对 8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488%;弃权 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10%;反对 89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88%;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
关联股东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春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14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87%;反对 9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831%;弃权 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89%;反对 90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83%;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9%。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eb30fd8-3a02-4f45-85c2-3d69afb4c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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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佳隆股份(0024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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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0024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90ca0c-ca67-44ba-b6ce-2832aa6bd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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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佳隆股份(00249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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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6年 4月 28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人,
实到董事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d50139-63ca-4a4a-8bbb-bf8e29152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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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5│佳隆股份(002495):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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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隆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众会字 (2026)第 03189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佳隆股份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佳隆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佳隆股份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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