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8 汉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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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2 │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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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46 │汉缆股份(00249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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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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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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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8 │汉缆股份(00249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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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 │汉缆股份(0024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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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 │汉缆股份(00249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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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汉缆股份(0024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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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汉缆股份(002498):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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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汉缆股份(002498):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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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2│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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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6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6,7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会通
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26,7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071,84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
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
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0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
3、咨询联系人:王正庄 王彩琳
4、咨询电话:0532-88817759
5、传真电话:0532-8881746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3636730-ec44-4330-8429-905f02a10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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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46│汉缆股份(00249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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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股 2,214,40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6%)的控股股东青
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267,96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267,9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 2,214,40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6%,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3,267,9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3,326,796,000 股)的 1%;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6 年 9月 19日)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267,96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受让方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于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11 月 9日至 2013
年 11 月 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了上述
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b9e64a5-8029-4be8-84ec-ef0bfd856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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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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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2026 年 5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公司 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9人,代表股份 2,250,36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14,410,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6人,代表股份 35,95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8人,代表股份 35,95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6人,代表股份 35,95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49,18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78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50%;弃权390,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75,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47%;反对 78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1%;弃权 390,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53%。
议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249,16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7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8%;弃权413,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56,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0%;反对 78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6%;弃权 413,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504%。
议案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249,15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8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50,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45%;反对 8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9%;弃权 3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26%。
议案 4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2,248,39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1,38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572,0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9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9%;反对 1,38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49%;弃权 572,0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
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249,12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8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63%;弃权4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2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19%;反对 81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0%;弃权 4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48,91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99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1%;弃权4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510,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67%;反对 99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9%;弃权 4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44%。
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248,36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1,52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5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46%;反对 1,52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4%;弃权 4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1%。
注: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丁伟 王智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76cde98-35aa-4ee0-a913-fbc3efd19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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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汉缆股份(0024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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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
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
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0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360,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67.6435%。(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214,410,11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56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46 人,代表股份 35,950,8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48人,代表股份35,952,9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80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49,183,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 787,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390,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775,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7%;反对 787,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1%;弃权 390,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249,16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 783,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413,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75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10%;反对 783,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6%;弃权 41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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