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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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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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5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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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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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 │利源股份(00250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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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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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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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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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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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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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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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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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
25 年 4 月 2 日和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 和 2024-071)和《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 和 2025-040)。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
《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共计 24 件。其中:
(一)3 件撤诉,诉请金额合计约 40.18 万元(其中 1 件为新增案件,诉请金额为 1.04 万元);
(二)4 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再审,尚未判决。诉请金额合计约 338.58 万元,原判赔金额合计约 61.65 万元;
(三)17 件新增,诉请金额合计约 298.74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3,183.19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类 类型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新 单笔金额 1000 1,237.54 合同纠纷,尚未判决。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
增 万元以下的案 承担连带责任。
件(3件)
新 单笔金额 1000 559.26 1、合同纠纷 1件,金额为 23.58 万元,已撤诉;
进 万元以下的案 2、合同纠纷 1件,金额为 138.22万元,二审已判决;
展 件(14 件) 3、合同纠纷 1件,金额为 211.31万元,原告将公司作为共
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已判决,公司已提起
上诉;
4、劳动纠纷 11 件,金额为 186.15万元,已判决或裁决。
新 其他未达到披 1,386.3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进 露标准的诉讼 发回重审案件,重审二审已判决。
展 事项(1 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a11d6248-848b-44cb-80d2-573117618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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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5│利源股份(002501):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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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清偿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未披露的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约人民币 2,804.55 万元,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9%。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权人 逾期本金 币种 折算人民币 到期日
金额
1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455,159.79 人民币元 3,455,159.79 2025 年 6 月 20 日
2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887,743.65 人民币元 1,887,743.65
3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11,830.49 人民币元 1,011,830.49
4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15,297.36 人民币元 715,297.36
5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00,114.50 人民币元 900,114.5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1,257,062.48 人民币元 1,257,062.48
7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751,584.42 人民币元 2,751,584.42
8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5,531,207.26 人民币元 5,531,207.26
9 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 1,275,443.34 欧元 10,535,544.62
合计 28,045,544.57
二、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约人民币 4,608.46 万元,约占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3%。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权人 逾期本金 币种 折算人民币 到期日
金额
1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455,159.79 人民币元 3,455,159.79 2025 年 6 月 20 日
2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887,743.65 人民币元 1,887,743.65
3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11,830.49 人民币元 1,011,830.49
4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15,297.36 人民币元 715,297.36
5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00,114.50 人民币元 900,114.5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1,257,062.48 人民币元 1,257,062.48
7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751,584.42 人民币元 2,751,584.42
8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5,531,207.26 人民币元 5,531,207.26
9 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 1,275,443.34 欧元 10,535,544.62
10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650,950.65 人民币元 1,650,950.65 2024年 12月 20日
11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3,318,724.36 人民币元 3,318,724.36
12 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 765,266.00 欧元 6,321,326.74
13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2,323,107.05 人民币元 2,323,107.05 2024 年 6 月 20 日
14 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 535,686.20 欧元 4,424,928.72
合计 46,084,582.09
注:1、上述债务类型均为留债。
2、上述债务的利息,公司已全额支付。
3、上述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4、欧元暂按 2025 年 6 月 20 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 8.2603 折算。
5、上述逾期中,序号 10 至序号 14 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本报告中人民币金额与前期披露不一致,系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导致。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额外成本。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可
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正在分别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逐步化解债
务逾期问题。目前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请求控股股东给予支持等积极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abd9eb1-6b45-4279-bc14-19c03aa5d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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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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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7673162-13a5-4261-83ba-1352819fa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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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利源股份(00250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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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6dd92a8-1e36-4477-bb6a-f2d7ee775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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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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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
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总裁刘树茂
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占德先生、财务总监董玉先生、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
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e694c13-1312-423c-b0dc-93f4db7c2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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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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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 2024 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8,101,278.36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3,603,719.9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94,028,261.02 元,其
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74,341,063.30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8,101,278.36 -181,266,233.08 -406,182,796.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094,028,261.0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074,341,063.3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35,183,436.1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2024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75d41e9-7800-4fc5-837d-099faad22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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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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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专项说
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1 所述,利源股份共收到 1357 名股民诉讼材料,主要系黄某某、
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 41,544.16 万元。截至 2025年 4 月 28 日:1025 件
已有生效判决,诉请金额为 20,765.58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为 4,013.98 万元,已确认其他应付款;240 件撤诉,诉请金额为 3,56
0.41 万元;92 件尚无生效判决,诉请金额 17,218.17 万元,预计赔偿金额合计 668.87 万元,已确认预计负债。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期间,陆续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
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
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本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公司披露 2015 年-2017 年营业
收入和货币资金、2015 年-2018 年在建工程和利润总额、2017 年-2018 年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并做出处
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黄某某、李某某等 1357 个投资者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为 41,544.
16 万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公司代理人,负责办理上述案件。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1025 件已有生效判决,诉请金额为 20,765.58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为 4,013.98 万元,已确认其他应付款;240 件撤诉,诉请金
额为 3,560.41万元;92 件尚无生效判决,诉请金额 17,218.17 万元,预计赔偿金额合计 668.87万元,已确认预计负债。
为准确预计诉讼赔偿损失,根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示范案件对该类案件的客观事实作出了认定,并
以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核定结果作为认定本案原告损失的依据,同时明确该系列案件应受《重整计划》调整,公司据此计提预计负
债。不排除报告日后仍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可能,对于此类案件由于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未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9040097-b585-4085-a4f4-fed74d36d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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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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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14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94,028,261.02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8,094,028,261.02 元,公司股本 3,550,000
,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 2018-2019 年度
亏损额较大,2020 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29 亿元,2021-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因订单不足等仍持续经营性亏损,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弥补亏
损仍有80.94 亿元。
三、应对措施
1.明确战略发展方向,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与行业趋势的深度研判,结合自身优劣势,确定了以汽车零部件为重点
发展方向,逐步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公司在逐步缩减太阳能光伏、建材等毛利率较低的传统业务规模的同时,重点拓展汽
车零部件产品:一方面拓展产品序列,由防撞梁、电池箱序列拓展到门槛梁、副车架、侧防护、座椅长滑轨等序列;另一方面拓展产
品加工深度,由单一型材供应商向型材及总成供应商转变。目前已具备汽车防撞梁、电池箱、门槛梁、侧防护、座椅滑轨等型材及总
成的开发和制造能力。
2.多措并举,拓展客户资源。一是依托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一汽各主机厂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一汽各主机厂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
。二是依托完整产业链优势开拓奇瑞等主机厂市场。三是依托装备优势,拓展轨道车业务。四是与宁波华翔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
优势拓展汽车零部件市场。五是借助大股东资源,快速对接汽车零部件公司,加速型材及分总成的导入。
3.精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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