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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1(*ST利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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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7 17:51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 ├─────────┼──────────────────────────────────────────────┤ │2025-02-07 17:51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7 17:50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7 17:49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06 17:06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0 19:23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8 17:02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2 16:31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0 20:14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30 20:14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2-07 17:51│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3a4e6607-f7fb-43ff-b93f-ac2b6a5adc71.PDF ─────────┬──────────────────────────────────────────────── 2025-02-07 17:51│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2 月 5 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 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明哲、高云辉、杜婕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5d42c23b-3b19-4bb3-a476-520a6189acba.PDF ─────────┬──────────────────────────────────────────────── 2025-02-07 17:50│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徐黎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7baf4a15-7c64-4fec-ae46-a4f1e413ace5.PDF ─────────┬──────────────────────────────────────────────── 2025-02-07 17:49│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b1d5122a-2993-4c7a-beeb-b985bd29d2e4.PDF ─────────┬──────────────────────────────────────────────── 2025-02-06 17:06│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24,100 股,累计已回购股份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 1.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496,545.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中设置的限定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 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a2a3e437-90ff-41e0-81ff-671c09e45ed0.PDF ─────────┬──────────────────────────────────────────────── 2025-01-20 19:23│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2024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44,000 万元–72,000 万元 亏损:18,126.6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4,000 万元–72,000 万元 亏损:18,126.62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39,000 万元–64,000 万元 亏损:19,690.02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 元/股–0.2 元/股 亏损:0.05 元/股 营业收入 31,000 万元–36,000 万元 47,686.32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33,000 万元 45,073.30万元 注: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具体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产能开工率不足,公司经营性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 值测试,经初步测算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 3.6亿元(具体减值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和 涉诉案件进展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公司报告期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 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2fef68f4-727a-418c-992f-e8f88d329db9.PDF ─────────┬──────────────────────────────────────────────── 2025-01-08 17:02│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 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6、2024-044 和 2024-07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 和 2023-033)。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共计1119 件。其中: (1)197 人撤诉,诉请金额合计约 3,334.71 万元。 (2)922 人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诉请金额合计约 14,382.33 万元,因部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前述诉请金额变更为合计约 5,961.49 万元。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金额合计约 3,775.38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为 8,540.79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类型 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新进展 其他未达到披露 6,779.77 买卖合同 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 标准的诉讼事项 公司已撤诉,双方正在进行 (1 件) 庭外和解。 其他未达到披露 1,227.77 虚假陈述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 标准的诉讼事项 已作出二审判决(终审判 (22 件) 决),判决赔偿金额 67.88 万元。 其余单笔金额 138.22 买卖合同 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 1000 万元以下的 原告诉请被驳回。 案件(1 件) 其余单笔金额 395.03 劳动纠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 1000 万元以下的 位为被告。 案件(22 件) 部分案件已有生效判决,部 分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或 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已在 2 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针对上述部分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01ff4c07-ca70-4ea9-a6f2-5069094eff0e.PDF ─────────┬──────────────────────────────────────────────── 2025-01-02 16:31│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24,100 股,累计已回购股 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最高成交价为 1.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5,496,545.0 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中设置的限定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 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8f77c77-e1ca-4049-bd54-1f1f9bf755e5.PDF ─────────┬──────────────────────────────────────────────── 2024-12-30 20:14│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吉林利源精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除此之外 ,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相关公告。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会议的 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2月 19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00 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许明哲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 月 3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2人,代表股份 821,779,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8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查验出席凭证,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00,0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52%。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0 人,代表股份 21,777,81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1 人,代表股份 21,779,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0 人,代表股份 21,777,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载议案相符,并未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42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6%;反对 5,6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27%;弃权1,657,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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