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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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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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利源股份(00250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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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利源股份(002501):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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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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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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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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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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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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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利源股份(0025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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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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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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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
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许明哲、杜婕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e390f15-b7ac-4e8d-a526-8238bf5e5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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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利源股份(00250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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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
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或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
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以下简称“特定信息”)时,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
记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连同《暂缓与豁免披
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仅适用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
,仅适用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当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核特
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总裁、董事长;
(三)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由董事长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中审批并签字确认;特定信息不符
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做好该信息的
保密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于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给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的,依照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df5abd98-bdf8-4cea-944d-1c2842a95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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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利源股份(002501):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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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1987f3a8-8a67-4ef6-b6dd-b8cda7c58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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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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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 7月 29日、2022年 1月 4日、2022年 9月 3日、2023年 5月 1
1日、2023年 7月 1日、2024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月 1日、2025 年 1 月 9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年 4 月 2 日、20
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5年 7月 19日、2025年 8月 2日、2025年 8月 23 日和 2025 年
9月 10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和 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2025-051、2025-056、2025
-057、2025-061和 2025-066)。近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
诉状》《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起上诉 46件,部分被告及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请金额合计 4,290.96万元,一审判赔金额合计 332.72万
元。
(二)收到二审判决 2件,诉请金额合计 4,860.69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
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
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3785b3a-8651-4a32-8859-0c371360d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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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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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14日、2024年 9月 6日、2025年 8月 23日披露了江阴科
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及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1)。
近日,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由法院送达的其他当事人提交的《民事上
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一)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民初 4230号、(2025)苏 0281民初 4215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
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事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
1、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民初 4215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永利公司、科玛公司、人革公司承担。
(三)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民初 423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永利公司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新进展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155.66万元 13件,最高法已裁定提审,中止原判决
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案件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上诉状》,公司及其他当事人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明确,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
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faa611e-7838-41da-9e89-801438ccd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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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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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 2015年 3月 20日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3月 10日和 2015年 3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2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议案》,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 48个月延长至 120个月(自 2016年 3月 8日至 2026年3月 7日),并修订持有
人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3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鉴于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6年 3月 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
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6年 3月 8日,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完成,认购公司股票 6,334,200股,认购价格为 11.26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为 36个月(自 2016年 3月 8日至 2019年 3月 7日),锁定期已于 2019年 3月 7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
和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余额为 3,533,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及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 2016年 3月 8日
至 2026年 3月 7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
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一)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于 2019 年 5月 2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二)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2a8906d-1f9f-498b-ab5e-00a6d5d59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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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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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386b573-ec5d-48f3-b6e6-165badd11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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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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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1f0cd27-1a64-4778-808c-021cdda51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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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利源股份(0025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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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f661b44-5b25-45d3-b497-e0284360d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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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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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729253a-86bb-46cf-8ec2-f8222e341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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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利源股份(00250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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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
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8d7bad0-ee88-426e-bbab-11157d299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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