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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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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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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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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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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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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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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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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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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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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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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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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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 2024 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8,101,278.36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3,603,719.9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94,028,261.02 元,其
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74,341,063.30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8,101,278.36 -181,266,233.08 -406,182,796.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094,028,261.0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074,341,063.3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435,183,436.1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2024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75d41e9-7800-4fc5-837d-099faad22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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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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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专项说
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1 所述,利源股份共收到 1357 名股民诉讼材料,主要系黄某某、
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 41,544.16 万元。截至 2025年 4 月 28 日:1025 件
已有生效判决,诉请金额为 20,765.58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为 4,013.98 万元,已确认其他应付款;240 件撤诉,诉请金额为 3,56
0.41 万元;92 件尚无生效判决,诉请金额 17,218.17 万元,预计赔偿金额合计 668.87 万元,已确认预计负债。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期间,陆续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
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
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本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公司披露 2015 年-2017 年营业
收入和货币资金、2015 年-2018 年在建工程和利润总额、2017 年-2018 年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并做出处
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黄某某、李某某等 1357 个投资者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为 41,544.
16 万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公司代理人,负责办理上述案件。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1025 件已有生效判决,诉请金额为 20,765.58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为 4,013.98 万元,已确认其他应付款;240 件撤诉,诉请金
额为 3,560.41万元;92 件尚无生效判决,诉请金额 17,218.17 万元,预计赔偿金额合计 668.87万元,已确认预计负债。
为准确预计诉讼赔偿损失,根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示范案件对该类案件的客观事实作出了认定,并
以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核定结果作为认定本案原告损失的依据,同时明确该系列案件应受《重整计划》调整,公司据此计提预计负
债。不排除报告日后仍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可能,对于此类案件由于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未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9040097-b585-4085-a4f4-fed74d36d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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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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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14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94,028,261.02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8,094,028,261.02 元,公司股本 3,550,000
,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 2018-2019 年度
亏损额较大,2020 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29 亿元,2021-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因订单不足等仍持续经营性亏损,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弥补亏
损仍有80.94 亿元。
三、应对措施
1.明确战略发展方向,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与行业趋势的深度研判,结合自身优劣势,确定了以汽车零部件为重点
发展方向,逐步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公司在逐步缩减太阳能光伏、建材等毛利率较低的传统业务规模的同时,重点拓展汽
车零部件产品:一方面拓展产品序列,由防撞梁、电池箱序列拓展到门槛梁、副车架、侧防护、座椅长滑轨等序列;另一方面拓展产
品加工深度,由单一型材供应商向型材及总成供应商转变。目前已具备汽车防撞梁、电池箱、门槛梁、侧防护、座椅滑轨等型材及总
成的开发和制造能力。
2.多措并举,拓展客户资源。一是依托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一汽各主机厂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一汽各主机厂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
。二是依托完整产业链优势开拓奇瑞等主机厂市场。三是依托装备优势,拓展轨道车业务。四是与宁波华翔成立合资公司,发挥各自
优势拓展汽车零部件市场。五是借助大股东资源,快速对接汽车零部件公司,加速型材及分总成的导入。
3.精益运营,管理创新,降本增效。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定期指标和成本分析,不断优化材料、人工、动能等关
键成本要素。二是全面推行精益生产方式,并在实践中精炼出适用于公司的一套完整的精益运营管理体系(LMS),全面推进全员改
善,通过改善和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抗风险能力。一是坚守合规底线,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二是注重基础材料
研发,与吉林大学材料学院合作聚焦轻量铝和高精铝基础材料的研发,为产品升级做好技术储备。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
引进和内部培养,逐步建立起技术和管理人才梯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运营资金。一是公司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获取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保障营运资金。二是通过供应
链金融,补充流动资金。三是借助大股东资金支持,有效保障必要的营运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9552824f-f64d-4897-bce3-9baf88909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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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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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所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
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
;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201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
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
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
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71bdb18-63bb-474b-873f-c3c41565b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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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17│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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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
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情况,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诚信合规经营,经营中
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6次会议,审议 16项议案。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 年 4 第五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月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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