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3 *ST搜特 更新日期:2023-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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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0:00│*ST搜特(002503):关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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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 年 8 月 1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退市可转债自交易所摘牌后至挂牌期间不得实施转股、赎回、回售等
操作,挂牌后需重新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信息。投资者已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申请,摘牌前未实施完成的,需待可
转债在股转公司挂牌后重新提交操作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事项(第四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1.5%)存在违约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搜
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34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
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ST 搜特、搜特转债
3、证券代码:002503、128100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5、摘牌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 9.1.14 条规定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
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关于聘请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
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等。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
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负责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登记结算,并办理股票及可转债重新确认、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
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
3、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4、传真: 0769-81333508
5、电子邮箱: syt@celucasn.c 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0/31d563bf-989f-4ad9-9fc1-f0695d7c9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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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00:00│*ST搜特(002503):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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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
”、“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资料。
华英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与搜于特签订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华英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6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搜特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搜特转债”剩余债券 7,840,384 张,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784,038,400 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
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生效。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生效。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93,441,054 股减少
为 3,051,814,483 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由 1.62 元/股调整为 1.6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开始生效。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8/7716aa00-277e-4b35-908d-50b84e0e5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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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00:00│*ST搜特(00250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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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2,735.25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71 执 24214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
产进行处置。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
产生利息和罚息约 963.64 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 9.38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集团”)于 2023 年 2 月 14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
下简称“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 1971 民初 11797 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1: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71 执 24214 号],主要内容如
下:
(2022)粤 19 民终 1295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限搜于特集团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款项交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如逾期未履行文书义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依法
对搜于特集团的财产强制执行的同时,可依法对搜于特集团或搜于特集团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标的:26401034 元(暂计);执行费:93801 元;
合计:26494835 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71 执 24214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
产生利息和罚息约 963.64 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 9.38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三、备查文件
农发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71 执2421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3/a4517528-6c5e-4755-bf80-cd7cbbff2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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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00:00│*ST搜特(002503):关于聘请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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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说明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搜
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34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关于聘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
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
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等事宜,包括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
券代码、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等。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其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
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17884755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04-20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7/dd7f4d0a-4112-48dd-b4a9-f4203e3dc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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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00:00│*ST搜特(0025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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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请假董事 1 人,其中董事林朝强、廖岗岩、伍骏、黎自明
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马鸿、古力群、独立董事金征、何君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陆继强请假。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等相关媒体上的《2023-085:关于聘请主
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2、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委托其为公司提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服务,办理证
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可转换公
司债券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等相关媒体上的《2023-085:关于聘请主
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7/ca35a7b2-f1bc-454f-9588-a1534a538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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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00:00│*ST搜特(002503):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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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
”、“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资料。
华英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与搜于特签订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华英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6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聘请华英证券为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搜特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搜特转债”剩余债券 7,840,384 张,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784,038,400 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
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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