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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4(ST弘高)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504 *ST弘高 更新日期:2023-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3-08-21 00:00│*ST弘高(002504):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 年 8 月2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 23〕6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 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 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弘高 3、证券代码:002504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 8 月 4日 5、摘牌日期:2023年 8 月 2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年 5月 16日至 2023年 6 月 12日期间,通过本所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 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 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 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1、2023年 8月 11日,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 请九州证券为 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 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 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 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保 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 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 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 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 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 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 时完成退市板块 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 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东村创意产业园 G1-1 3、联系电话:010-85370018 4、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8/335d839a-18ff-4751-865b-f04da4cfc0ef.PDF ─────────┬──────────────────────────────────────────────── 2023-08-12 00:00│*ST弘高(002504):(2023-057)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9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关于退市 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 年 8月 10 日,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九州证券为公 司的主办券商,委托 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 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 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 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 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213377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四)成立日期:2002-12-10 (五)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六)法定代表人:邓晖 (七)注册资本:337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 自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凭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 品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2/f2792c4d-8f30-4963-a3dd-69b57129715c.PDF ─────────┬──────────────────────────────────────────────── 2023-08-05 00:00│*ST弘高(002504):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弘高,证券代码: 00250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 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 外”。因此,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 续。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 23〕6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弘高 3、证券代码:00250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年 5月 16日至 2023年 6月 12日期间,通过本所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 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 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 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 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 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办理股份确权、 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东村创意产业园 G1-1 3、联系电话:010-85370018 4、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 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 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 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5/0002d47a-aecd-4f1f-8dbd-a460ea09d2f2.PDF ─────────┬──────────────────────────────────────────────── 2023-06-27 00:00│*ST弘高(00250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 *ST弘高(00250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27/04c652f7-9149-496e-9c08-b0735593aa44.PDF ─────────┬──────────────────────────────────────────────── 2023-06-27 00:00│*ST弘高(002504):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金淮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近日,朱金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朱金淮先生原任期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止,辞职生效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 朱金淮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前,公司董事会成员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4名。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后,公司董事会剩余成员 7名,其中 独立董事 3名,包括具有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朱金淮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朱金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26/e32d2927-5925-459f-a670-704e8f60e8a0.PDF ─────────┬──────────────────────────────────────────────── 2023-06-27 00:00│*ST弘高(00250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 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有遗漏,具体补充更正如下: 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北京弘高创意 其他 新旧制度未及 中国证监会采 责令改正 2022 年 11 月 2022-045《关 建筑设计股份 时更新;审计 取行政监管措 25 日 于收到北京证 有限公司 委员会及内部 施 监局行政监管 审计未按规定 措施决定书的 履职;未对工 公告》 程项目实施有 效管控 北京弘高创意 其他 审计委员会未 其他 及时整改,杜 2022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 建筑设计股份 按《深圳证券 绝问题的再次 05 日 所-信息披露 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市公 发生。 业务-监管信 司规范运作指 息 引》的规定, 定期召开审计 委员会工作会 议,未督导内 部审计部门至 少每半年对提 供担保、关联 交易、大额资 金往来等事项 进行一次检 查。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虽公司相关制度未及时更新,但公司经营所涉及的交易事项、合规要求等均是按照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进行操作。公司已经及时启动公司制度体系的更新修订,保证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 二、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召开了审议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因公司近年经营面临困境,且公司部门人员变 动,导致相关会议未能及时形式记录、纪要,会议文件归档后有所缺失;公司下一步将及时启动公司制度体系的更新修订,在《章程 》中完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并严格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认真严谨的按照相关会议要求做好资料归档。 三、公司将会努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整改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 内部审计管控,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 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 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27/0fce9c61-7449-428d-aa25-e990c33736c0.PDF ─────────┬──────────────────────────────────────────────── 2023-06-16 00:00│*ST弘高(002504):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3〕第 206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股票存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你公司在 2023年 5月 16日至 2023 年 6月 1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 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 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 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 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 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 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 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 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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