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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6(协鑫集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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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06 协鑫集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d864c32-5b1c-42eb-9a3f-b2f912bd0eb0.PDF ─────────┬──────────────────────────────────────────────── 2024-04-03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5 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 2024年 3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fd179226-bc2a-4d58-b219-29edeb0b4301.PDF ─────────┬──────────────────────────────────────────────── 2024-03-30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2741b69-412a-4c02-a075-d21a3572d9a0.PDF ─────────┬──────────────────────────────────────────────── 2024-03-30 00:00│协鑫集成(0025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3 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半导体产业基金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af2bfd61-16a3-486c-b322-237308765c0e.PDF ─────────┬──────────────────────────────────────────────── 2024-03-30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半导体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半导体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ef6fe045-1a17-4bf2-a8e8-a7eb6ae95bf5.PDF ─────────┬──────────────────────────────────────────────── 2024-03-23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029f30c0-9ba3-4677-a313-fdf1382c1166.PDF ─────────┬──────────────────────────────────────────────── 2024-03-19 00:00│协鑫集成(00250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至2024年3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数为448,992,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3,153,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数 29 5,838,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6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448,992,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53,153,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95,838,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56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292,42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6213%;反对 1,59 6,50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3556%;弃权 103,6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2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292,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213%;反对 1,596,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6%;弃权 103,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cc6a1653-43c3-4442-83c0-bfc5e6405431.PDF ─────────┬──────────────────────────────────────────────── 2024-03-19 00:00│协鑫集成(002506):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 致: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 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 3 月 18 日召开。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3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协鑫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3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3,153,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5,838,6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6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45 名,代表股份数为 448,992,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74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45 人,代表股份 448, 992,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4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 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 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292,42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6213%;反对 1,59 6,50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3556%;弃权 103,6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2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292,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213%;反对 1,596,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6%;弃权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23e18b75-314d-4af8-bd32-ea1fe77c1e3d.PDF ─────────┬──────────────────────────────────────────────── 2024-03-16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 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在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9.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84.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失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4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4,0 00 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 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2 月 22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协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 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02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90,039.34 581,900.18 总负债 380,001.44 399,781.48 净资产 210,037.90 182,118.70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58,957.19 502,439.31 营业利润 13,326.54 12,926.66 净利润 12,919.20 13,077.73 (以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 2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4,420.71 24,721.42 总负债 45,317.18 795.00 净资产 29,103.53 23,926.42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8.84 0.00 营业利润 -888.88 -7.70 净利润 -888.78 -7.70 (以上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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