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6 协鑫集成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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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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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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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4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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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6 │协鑫集成(002506):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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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5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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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4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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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3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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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1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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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19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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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19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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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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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至2025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5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2,75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数为 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51 人,代表股份数 372,50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3 人,代表股份 372,75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51 人,代表股份 372,50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7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37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45%;反对 36,971,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弃权 1,4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1%。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37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45%;反对 36,971
,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弃权 1,40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5e008baf-f7ec-4830-9058-569084fa2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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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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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4154be2-ad0d-4da4-af61-fa8545dcb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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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4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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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年2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2月 2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
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与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借款债务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
2、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能科技”)与债权人签署的《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国内贸易表内融资
授信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30,000万元。
3、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与债权人签
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5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6 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333,409.37 368,379.24
总负债 292,697.56 324,180.88
净资产 40,711.81 44,198.37
2024年 1-6月 2023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50,196.99 306,662.11
营业利润 -3,484.45 5,878.87
净利润 -3,486.56 5,902.14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 2:
1、公司名称: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4日
3、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郭奕辰
5、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
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
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6 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24,946.66 201,010.43
总负债 148,288.19 129,431.72
净资产 76,658.47 71,578.71
2024年 1-6月 2023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74,101.24 121,334.12
营业利润 5,459.36 5,373.84
净利润 5,079.76 5,108.32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9、其他说明: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95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期限:2025年 3月 20日至 2028年 3月 10日
7、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孳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和
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3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 3月 12日至 2030年 3月 12日
7、担保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
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
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8、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主债权借款期间:2025年 3月 20日至 2026年 3月 20日
7、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02,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5.8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
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31,9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3.17%;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 46,4
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9.16%。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f6933621-f93b-43e4-8a96-4bd9820b9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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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6│协鑫集成(002506):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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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3月 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并于 2025 年 3月 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18号)。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
、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ab878c4f-016c-46a1-a285-e87c297bb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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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5│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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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542b2e63-4a09-4e1c-a710-49f832ec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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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24│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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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
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至2025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
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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