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6 协鑫集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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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6 │协鑫集成(0025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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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4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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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4 │协鑫集成(00250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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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5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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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 │协鑫集成(002506):协鑫集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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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1 │协鑫集成(0025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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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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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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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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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5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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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6│协鑫集成(0025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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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6 月1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ffe1c81-e98e-4740-8947-ee33f795c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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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4│协鑫集成(002506):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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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将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股东
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刊载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协鑫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466,030,445 股,持股比例为 7.9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26 年 6月 9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 月 9 日及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
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
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1dc46aa-6cc2-48eb-8238-0821316a2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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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14│协鑫集成(00250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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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
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提名推荐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主要表达股东意
见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
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
公司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
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
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绩效与履职
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4万元(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第九条 外部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和考核按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相应的
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年度薪酬、中长期激励等。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
励构成;中长期激励等由董事会根据实际,并结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结合相关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实
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
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
励及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励及中长
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
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99f16ff-2e09-4e81-857e-1f561df4c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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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5│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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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
026年 5月 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
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9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联营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期间内签署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706,004.04 716,038.71
总负债 514,206.35 516,047.85
净资产 191,797.69 199,990.87
2026年 1-3月 2025年 1-12月
营业收入 138,581.7 912,205.38
营业利润 -8,375.35 -26,105.66
净利润 -8,193.17 -25,857.67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务发生期间:2026年 6月 8日至 2028年 6月 8日
7、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对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905,0
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21,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4.36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52,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79%。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a707590-917a-4952-95f7-a46d6ecc9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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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4│协鑫集成(002506):协鑫集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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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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