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6 协鑫集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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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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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20
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41,747.13 834,158.61
总负债 624,309.09 614,256.25
净资产 217,438.04 219,902.36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43,969.45 1,141,297.22
营业利润 -2,820.03 14,648.29
净利润 -2,464.32 12,583.63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确定期限: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88,6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33%。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94,6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0.3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8a63fcc-9aab-4e4c-842b-743b7f990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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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46│协鑫集成(002506):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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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db203ffc-81f3-4ba8-b9a6-75c497346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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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45│协鑫集成(00250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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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d800126b-663d-48cd-b07f-b9d5fdc95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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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2│协鑫集成(002506):关于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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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
或“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1亿元合同
纠纷被司法冻结,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协鑫集团搁置争议,已与起诉方达成庭前和解并偿付全部本金
,该案件已撤诉结案,协鑫集团被冻结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 7月,协鑫集团与清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电控股”)签署金额为 1亿元的业务合作协议。因双方就合同履
行问题存在纠纷,清电控股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4 年 10 月 24 日,法院冻结协鑫集团持有的
协鑫集成 466,030,445 股股份。
协鑫集团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先搁置争议,经过双方积极协商,协鑫集团已向清电控股清偿全部
本金,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案件已经撤诉结案。
2024 年 11 月 7 日,清电控股向有权部门提交撤诉申请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请。2024 年 11 月 13 日,协鑫集团上述被冻结股
票已办理完解除冻结,该事项已经妥善解决。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协鑫集成1,415,172,1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9%,协鑫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
影响。
2、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协鑫集团《关于持有协鑫集成股票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e86f156-482b-4aa4-9af9-4bde83dd9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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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6│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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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8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b405ced-fa4f-4ada-81e4-8fae123a5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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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5:33│协鑫集成(0025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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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4554ca14-dcd8-4f9e-8b56-81262efae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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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21│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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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99950262-47e2-4e1b-a216-9476b44a3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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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协鑫集成(0025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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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6c590b9-f59b-43ab-9677-74bcb9e5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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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协鑫集成(00250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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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
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
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df0d200-e338-4922-b094-bf93e6297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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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协鑫集成(00250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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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166fc8c-02bf-42e2-b0fe-984365483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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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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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20
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债务人”、“承租人”或“阜宁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协鑫集成苏州”)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乙方”)办理了授信业务并与债权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3,409.37 368,379.24
总负债 292,697.56 324,180.88
净资产 40,711.81 44,198.37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50,196.99 306,662.11
营业利润 -3,484.45 5,878.87
净利润 -3,486.56 5,902.14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崔晓龙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
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
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
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
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
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86,566.37 502,687.92
总负债 503,699.33 422,880.95
净资产 82,867.04 79,806.96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99,243.84 607,062.47
营业利润 5,938.69 8,088.96
净利润 5,886.06 8,794.87
(以上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9、其他说明: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
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3、债务人: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
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71,4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53.23%。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30,1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46%;公司为子公司协鑫集成苏州提供的担保余
额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12%。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43b66f9-4c49-482a-8a9d-040db60fd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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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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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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